[中图分类号]F239.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1)04 — 0167 — 01
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治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预防惩治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着力建立惩治和预防“小金库”长效机制。
一、创新工作理念,树立正确的“小金库”治理工作导向
树立“小金库”治理由“阶段性工作”向“常态化工作”转变的工作导向,做到三个“深刻认识”。
(一)深刻认识“小金库”存在的现实危害。 “小金库”的存在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收入分配秩序,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对掌管人员而言,图方便易质变,对得利群众而言,得小惠而失大义,对国家税收而言,有百害而无一利。
(二)深刻认识“小金库”存在的复杂程度。 “小金库”的存在具有普遍性。 广泛存在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团体以及临时机构。 “小金库”的存在具有多样性。违规划分核算单位,多头开设银行账户,将统一核算的资金分散核算,以多本账作掩盖,逃避监督。 “小金库”的存在具有隐蔽性。“小金库”是账外账,只有单位(部门)领导和少数财务人员知道,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和诡秘性。 “小金库”的存在具有挥霍性。由于“小金库”的黑户口身份,出了问题难以查证,致使收支自由,随意性很大。
(三)深刻认识“小金库”存在的表现形式。形成“小金库”的主要方式有五种:一是收入不入账。主要是资产出租、出借、转让收益等各项收入不入账,在账外循环,或将部分收入记入财务帐,部分收入记入“小金库”。二是虚列支出。虚报冒领人员工资福利费,记入部门“小金库”,谋取部门私利。以劳务费、办公费、工程费等名义,开具假发票,套取现金,将款项转移到账外。三是以收抵支。将支出直接与应收款相抵,既逃避了税款,又逃避了监督,在账外形成了“小金库”。四是寻找“避风港”。在“工会账”、“食堂账”中列收列支,将“工会账”、“食堂账”变成其私设“小金库”的“避风港”。五是违规收取。主要是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违法收入。
“小金库”的现实危害、复杂程度、表现形式,决定“小金库”治理是一个长期任务,必须以“常态化”的工作方式加以推进,才能取得实效。
二、构建长效机制,形成常态的“小金库”治理工作格局
“小金库”是个毒瘤,必须坚决割除,要坚持标本兼治,从教育、法制、监管等方面建立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多管齐下,综合治理,长抓不懈,形成常态化的“小金库”治理格局。
(一)加强教育,使其不为。采取多种形式,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政策法纪教育和道德教育,增强领导干部的全局观念和法制观念,引导领导干部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不设“小金库”。一是完善警示教育机制。邀请专家、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负责同志举办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以案说法,开展分层分岗教育和形式多样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完善预防教育机制。坚持廉政谈话、信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从源头抓预防,创新预防教育机制和模式。三是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制定下发同步监督职责分工、问责办法、考核办法、指导意见(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增强各级党政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使部门和单位的领导者不想设“小金库”。
(二)完善法制,使其不能。构建廉洁、公正、高效、便民的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促进财政资金分配科学,执行严格,管理精细,使用有效,使想设“小金库”的领导干部不能设置“小金库”。一是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按照“一项权力,建立一项制度”的原则,针对权力制定具体管理制度,构建出规范的权力运行制度体系。二是建立权力分解和制衡机制。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从源头堵塞漏洞。三是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制定财政资金支付程序管理办法,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行为,促进财政资金分配科学,执行严格,管理精细,使用有效。
(三)强化监督,使其不便。建立健全“小金库”清理检查制度和专项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监督检查执法主体职责、“小金库”违纪问题界定范围、违纪违规行为主体责任追究与案件移送等,既治事又治人。一是建立协同监督机制。建立了“小金库”监督例会制度、情况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纪检监察、审计、财政部门整合监督资源,协同配合,提高监督效能。二是建立全过程监督机制。监督检查、投资评审、绩效评价“三位一体”推进工作,对财政支出事前审查把关、事中跟踪监控、事后检查稽核,进行财政资金分配、运行、使用全过程监督,全面提升财政监督能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从源头杜绝 “小金库”问题发生。三是健全奖惩机制。建立举报者重奖机制和保护机制,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单位内部和外部人员提供案件线索。加大对“小金库”违纪资金追缴和违纪人员查处力度,使想要设置“小金库”者不敢去设“小金库”。
(四)严肃查处,使其不敢。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日常检查与临时抽查相结合,对清理整顿“小金库”按级负责,一级查一级,开展深入的检查整顿活动。对私存私放“小金库”的单位,除没收其资金外,对单位(部门)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员严格按财经法规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党纪政纪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切实改变单一的对单位和部门进行经济处罚的局面,让“小金库”无生存的土壤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