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这要求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视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问题,把握和谐和矛盾的辩证关系、社会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和矛盾不能被消灭等重要问题,并发挥主观能动性来化解矛盾,以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关键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社会和谐;社会矛盾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1)04 — 0007 — 02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1〕这是从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立场和高度上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科学揭示,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正视矛盾、化解矛盾和促进和谐的行动指南。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视和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问题,正确把握和谐社会和社会矛盾的辩证关系,认识到社会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明确矛盾不能被消灭而只能正视、缓和和化解。
一、正确认识和谐和矛盾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认为,矛盾推动着事物的发展。用马克思主义矛盾论的原理来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必须正确认识和理解和谐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以及和谐和矛盾的辩证关系问题。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体现了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矛盾的同一性指的是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矛盾的斗争性指的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互相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两者是相互联结、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在推动事物发展中是有机结合在一起共同发挥作用的。“和谐是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体现着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但和谐并不意味着矛盾的绝对同一。和谐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只有在矛盾双方处于平衡、协调、合作的情况下,事物才展现出和谐状态。”〔2〕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要求的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都是在不断解决社会矛盾、人与自然的矛盾过程中实现的。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是多样性的统一,和谐本身包含着差异性和多样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就在于正确对待、恰当处理和全面协调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因素的相互关系,促成最有利于整个社会健康、有序和协调发展的状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在多样性中寻求一致性和共同性,就是要处理和协调好社会发展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视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问题,就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当前,我国的改革和发展已经进入关键期,许多社会深层次问题和矛盾日益凸显,严重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应该说,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和问题是多样的、全面的、复杂的,涉及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人的自我意识等几个层面和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领域。这就要求我们发挥主观能动性去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程度上增加和谐因素,最大程度上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整个社会的有序、和谐、稳定和发展。
二、社会矛盾是和谐社会构建和发展的动力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人类社会历史领域也不例外。人类社会的发展是各种矛盾相互作用的结果,当前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根本上来讲,是要达到社会矛盾运动的特殊状态即矛盾的同一性暂时占主导地位的和谐状态。社会发展所表现出的和谐状态,指的是矛盾双方处于平衡、协调、共融和合作的情况之下。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着矛盾,社会主义不是绝对意义上的完全同一,社会和谐是在承认差异和矛盾的基础上矛盾双方斗争的结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不是盲目的自发的过程,而是必要的、有限的斗争的结果。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其地位和作用也各不相同。社会矛盾有基本矛盾和非基本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之分。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这两对矛盾贯穿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始终,规定着社会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并推动着社会主义社会的向前发展。当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这就要求我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当然,其他社会矛盾也不容忽视。社会和谐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一定是在对社会基本矛盾的正视和化解中来实现的。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生产力是人类改造和影响自然界的能力,要求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也就是达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要求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即达到依法治国,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对待和处理,全社会诚信友爱,充满活力。
社会和谐并不是排斥社会矛盾,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结合在一起,共同推动着事物向前发展。矛盾不仅仅指斗争性,同一性也是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之一。因此,社会矛盾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和发展的动力。不正视矛盾,不能正确地认识和谐和矛盾的关系以及矛盾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就不能有效地科学地化解矛盾,就不能实现社会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建构消灭了差异和对立的完全同质和绝对同一的社会,而是实现差异和对立的矛盾双方成为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关系,从而实现整个社会的安定有序、和谐稳定和协调发展。
三、在正视和化解社会矛盾中促进社会和谐
科学发展观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贯彻落实的战略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方针。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在正视和化解社会矛盾中促进社会和谐。总体上来讲,我国社会是和谐的,但也存在着许多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是社会主要矛盾。在改革开放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社会转型和发展过程中,社会矛盾呈现出集中凸显和错综复杂的情形,表现出一些新的形式和特点,即利益性矛盾明显,而且矛盾的冲突性日渐增强。但我们应该认识到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全社会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换句话说,我们当前的社会矛盾基本上是非对抗性质的。因此,为了实现社会和谐,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化解社会矛盾时不出现重大失误,这些矛盾就不会转化为对抗性的矛盾,就不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第一,坚持以人为本,正视、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必须正视矛盾,人不能消灭矛盾,只能正确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来认识矛盾和合理利用矛盾,通过化解矛盾实现社会和谐和人的全面发展;必须依法治国,保证社会民主和公平正义,通过制定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政策,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真正从根本上减少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必须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缩小收入差距,着力开展分配改革,调动社会各个阶层和不同群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充满活力和共同发展。
第二,发展是目的,要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创造出更高级的劳动生产率,最后实现共同富裕。社会和谐依赖于整个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发展的协调性。我们必须学习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新要求,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化解社会矛盾中促进社会和谐,要求我们用发展的方法来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和矛盾。通过发展社会生产力来协调利益关系,为社会和谐奠定夯实的物质基础。
第三,正确认识社会诸多矛盾之间的关系,为实现社会和谐提供理论支持。社会矛盾是复杂的、多样的,有着不同的地位和作用,可以区分为基本矛盾和非基本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很重要,是我们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的依据,同时不应该忽视非基本矛盾和次要矛盾的解决。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全面的观点,充分认识到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的复杂性,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
第四,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机制。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发展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活动,并正视、化解和处理好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需要更有力地借助于一系列的中间环节,如相关的体制和机制的改革、政策和法规的配套、规划和计划的科学、政府的行动决策和组织管理以及对相关工作的监查等等,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通过国家和政府的有效的社会管理来积极主动地建立健全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机制。否则,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会仅仅停留在理念、原则和口号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中遇到的社会矛盾就很难得到解决。
〔参考文献〕
〔1〕新华网北京10月18日电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6-10/18/content_5218639.htm
〔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44.
〔3〕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G〕//.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14.〔责任编辑:敖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