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并非偶发的教育新闻背后

2011-01-01 00:00:00周大平
河南教育·基教版 2011年3期


  回顾刚刚过去的2010年,一则又一则以孩子的权利、孩子的人格乃至孩子的生命为主题的教育新闻,成为整个社会挥之不去的沉重话题。
  由于极少有人去深入挖掘这些教育新闻背后的根源,更谈不上有修补、改善程序的启动,其结果只能是产生这些新闻的土壤依旧,新的同类型新闻层出不穷。特别在那些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的教育新闻面前,强势者推诿责任、文过饰非、打压舆论的做法,更加令人无奈。而这样的现实,又总是成为处在价值观形成期的孩子们活生生的教材。
  
  校园安全令人堪忧
  
  去年12月27日7时40分,湖南省衡南县松江镇一辆农用三轮车在送20名小学生上学的途中坠河,造成了14死6伤的悲剧。事发后,该县教育局解释,主要是家长安全意识淡薄,为节省费用,雇用了不具备运输资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车辆。教育部门已经尽到劝阻的责任,而家长们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责任。
  在农村地区持续了近10年的中小学“撤点并校”工程,由于根本没考虑上学路途遥远的学生的交通问题,致使“黑校车”在没有公交车的农村迅速蔓延开来。当地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公安部门都知道这是个安全隐患,却大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是象征性地劝阻,而没有采取有效手段加以制止,导致许多相似的悲剧在政府的这种失职中不断发生。
  有评论说,地方政府对本辖区的农村“黑校车”,不能再熟视无睹。首先,政府要确保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经费,应该包括把“撤点并校”后的校车费用(含购置车辆和聘用司机)纳入教育经费预算(补贴);其次,农村学生分布分散,学校的校车应设定相对集中的接送点,同时向学生收取合理的搭车费用,政府相关部门应该从对孩子生命高度的负责意识出发,携起手来综合治理。
  据报道,衡南县是一个负债达数亿元的财政穷县。2004年,该县传出轰动全国的丑闻:教育经费年度缺口超过1000万元,县财政却为500万元的“公车消费”买单。《义务教育法》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然而,严重失职的衡南县政府部门,却没有任何官员被问责。
  本来,“黑校车”在农村的肆意泛滥,极大地增加了孩子生命受到伤害的可能性,地方政府理应在一场悲剧性事件过后痛定思痛、反躬自省,上级部门也理应在严肃问责的同时,启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的《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以建立学校安全管理的长效保障机制。事实上,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曾就孩子们的学习安全问题,发出过“学生生命不保,谈何教育”的警示。
  可现实是,对于《义务教育法》如此不理不睬的政府,公众又怎能指望他们在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这些行政法规时,不会止于口号呢?其实,相对于政府机关的公车消费,农村中小学的校车费用只是零头。遗憾的是,在“振兴教育,人人有责”的口号中,政府官员率先失责,公众又无从问责。于是,在孩子们付出生命的代价之后,一切又都恢复成原来的样子,循环往复。
  从去年3月23日福建南平的校园血案,到4月30日的山东潍坊校园血案,在不到40天的时间内发生了5起校园血案,这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血淋淋事件再次敲响校园安全的警钟。170多天后的10月21日,广西柳江县洛满镇中心小学一栋楼的2楼走道栏杆坍塌,造成27名学生坠楼受伤,其中4名伤势严重。11月29日,新疆阿克苏市第五小学楼梯上的踩踏事故,又导致近百名孩子被挤伤或摔伤。似曾相识的校园踩踏事故为何一再发生?很快成为整个社会都在思考的一个问题。
  有关保障校园安全的基本常识,教育行政部门会在每次血的教训后发紧急通知重复提及,甚至把校园安全一度提到国家高度,却依然效果甚微。有评论说,治理校园安全问题的长效之策在于引入学校民主管理机制,希望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所要求的加强中小学民主管理的改革路径,推动让家长、社区人员参与学校办学、监督的机制建设。只有如此,学校安全管理的漏洞,才会在尤其关心孩子安全的家长们的积极参与中予以弥补。
  
  无序管理亟待规范
  
  2010年12月4日,一个小学毕业就辍学的12岁孩子在安徽省合肥胜利广场附近卖烧烤的图片经网络曝光,迅速被网友们冠名以“烧烤弟”而广泛传播。有评论说,这个随长辈离开老家进城直接打工的孩子,折射出在2000万流动儿童中蔓延的辍学问题。本来,孩子离乡,父母应办理转学手续,如果进城后不上学,当地政府和学校应依法督促监护人履行送孩子上学的义务。而实际上,这种跟踪学生学籍变化的机制,在许多地方根本就没有建立。流动人口低龄辍学的问题之所以一直比较突出,主要是由于流入地政府对国务院关于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的政策落实不到位。另一方面,农村经过大规模“撤点并校”后的辍学率居高不下,农村义务教育享受“两免一补”政策优惠后初中辍学率不降反升,所折射出的问题一样值得反思。
  实施义务教育对于各级政府来说,本是一种“一个也不能少”的强制性义务,可眼下,城市中流动学生和部分农村学生辍学率大幅上升的现象, 却与我国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已居“世界第一”的现实,形成了巨大的反差。
  初中辍学率居高不下,一直是我国农村义务教育中突出的问题。2003年,东北师范大学农村教育研究所在我国东南、东北、华北、西南的6个样本县逐乡镇调查后发现,其中有4个县农村初中生平均辍学率超过了20%,最高的县为54.05%。另有调查显示,在湖南,有12个县的初中生辍学率达到了10%以上,最高的县为16.8%。2006年,云南德宏州全州农村小学实际辍学率近30%,农村初中辍学率近40%。近年来尽管有国家义务教育免学费的政策推出,却未能遏制新的“读书无用论”在农村一些地方重新抬头。
  我国教育部门早有计划建立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平台。在流动儿童城市求学问题方面,这个信息平台不仅有助于建立“经费随学籍走”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也有助于政府部门掌握真实的义务教育普及情况,并创造条件让那些义务教育适龄孩子能回到校园。“烧烤弟”的被关注,也可视为对各地方政府履行相关教育职责的督促。还有多少这样的孩子,过早地失去快乐的童年,肩负生活的重担?这个教育话题使公众的心情非常沉重,因为它在现代文明社会本是不该发生的事。
  去年11月22日,贵州六盘水市二中食堂因宣布菜价上涨,被上千名学生砸得面目全非。11月29日,浙江嵊州市一中食堂因相同原因,遭到上千名学生的抵制,致使食堂不得不倒掉已做熟的饭菜,日损失超过万元。校方的应对只是疏导学生的情绪,劝说学生接受现实。嵊州一中有关负责人表示:“学生采取这样的方式肯定不对,有意见应该通过正当途径反映。”然而,学校根本没有正当的途径让学生反映问题,也没有在学生及其家长中举行饭菜涨价的听证会。
  有评论说,在这种情况下,学校依靠对学生“说服教育”的管理方式已经失灵。为处理日益突出的家校矛盾、生校矛盾、生师矛盾,关键在于中小学校必须建立更为有效的民主管理机制,即建立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给学生提供维护自身权益的基本渠道。
  2010年还发生了一件很刺激公众神经的“下跪”事件。去年11月18日,湖南娄底市一中英语老师谭胜军上课时,发现小白同学和另一同学在下棋,便上前制止,结果小白不仅抢走谭老师的教鞭,还对谭老师动手。事后,小白在班主任要求下道歉,谭老师却突然下跪,称希望此举能唤醒孩子们好好读书。
  
  有评论说,这个“跪求”与现行学校管理模式的“目中无人”有关,在一些有良好学习氛围的学校,学生学习自觉,学校却实行严格的管理;而在一些学生行为习惯差的学校,学生不爱学习,学校反而实行宽松的管理。这种管理的结果,前者会扼杀学生良好的个性,后者则助长了学生不良的习气。
  一种既无个性又没有明确教育定位的无序管理,往往容易产生学生不配合老师教育、家长不理解学校管理的冲突,这正是我国中小学校管理的软肋。只有按照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从学生实际出发,管理模式由学校、社区教育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共同根据学生的特点确定,学校据此定位推进管理,教师在明确的权责范围内有自主教育空间,才有可能让所有的学生都得到应该得到的教育,教育中的“下跪”现象才会绝迹。
  
  公民教育迫在眉睫
  
  2010年年末,山东省教育厅下发通知,严禁省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向学生“不加选择地”全文推荐《弟子规》《三字经》《神童诗》,这条新闻,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和热议。此前,湖北省已有部分学校专门对《三字经》等经典文本进行了删节,在武昌区九龙井小学重新编印的经典读本中,“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等句已被删除。
  有评论说,我国的中小学教育都习惯于灌输和管教,而不知道怎样引导学生。这种教育思维的特征,是学校和家长不尊重孩子的权利,为他们包办代替一切,比如通过对经典文本中某些内容的删除,把某些不存在的作品意义强加到教学中,让孩子领会和接受。在这种一相情愿式的“管教”中,不仅没有培养起孩子自主学习、自主生活、自主管理的能力,反而使他们连基本的价值观念也严重缺乏。
  “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自然正确无比,以读一本书为例,意思是说读到好东西要吸取,读到不好的东西要放弃;而不是说只能读好的东西,不好的东西就要删掉它。山东等地教育部门采取的“删书”行动,既剥夺了中小学生阅读原著的权利,也反映出对他们辨别是非能力的极度不信任。
  关于如何对待经典文本的“糟粕”的争论,本质上体现了“灌输式”教育与“探究式”教育之别,“灌输式”教育的教育者,总是站在高人一等的教学主导地位,给某些内容下“精华”或“糟粕”的定义,要求学生“有选择”地背诵经典,既不能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也不关心学生人文情怀的形成。即使“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被删除,又怎能删除现实社会中一些学生存在的功利读书观?而“探究式”教育的老师,则构成了与学生的教学共同体,在与学生研读、讨论、分析经典作品的过程中,对于精华与糟粕,学生自会选择和判断。
  过去10多年,受到中高考升学制度的影响和制约,我国有许多中小学仍在实施以记忆、掌握标准答案为主的“灌输式”教育,其结果是虽然国民受教育年限提高了,而整个社会的道德观念却在滑坡。由于我国中小学教育还没有树立公民教育理念,孩子在学校不是平等的受教育者,而是被管教的对象,在家庭不是寄养中的未成年社会公民,而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因此,他们的个体尊严和权利普遍不被重视,连完整读一本传统经典作品的权利也被剥夺。没有了独立思考和自由表达,又谈何培养想象力杰出的创新人才?
  有评论说,动辄打压或屏蔽信息,是在应试教育的大背景下,学校、家庭、社会在处理教育事件时惯用的做法。而培养合格公民的教育,则应当是让每个受教育者在交互式的教育教学中,学会分析、说理、批判、质疑、判断、取舍,承担起基本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总之,公民教育引导孩子向善,而不是让他们在竞技教育与功利教育中学习社会“潜规则”和掌握“灰色技能”。
  北京市西城区阜外一小六年级学生张皓,在中国农业大学微生物实验室博士生高瑞芳的指导下做了一个常规实验:通过暗室中紫外线照射观察荧光,结果发现如今市场上的鲜蘑菇超九成都被荧光增白剂污染,长期食用这样的蘑菇将对人体造成多种危害。这则新闻于去年11月底被媒体披露后,尽管高瑞芳表示张皓的研究结果“可信度100%”,但北京市工商局相关人士仍称,张皓的实验及调查结果“不具科学性”。
  有评论说,在科学面前,任何权力机构都不是仲裁官。如果某些机构认为自己拥有权力,就能随意发表“权威”意见,恰恰是对科学的玷污。这年8月,7岁的美国俄勒冈州女孩朱丽在一个集市上售卖柠檬水dE/bIwI2Fv0mSzXVacgbqg==,因没有卫生执照,被地方卫生管理员驱逐。女孩的遭遇引起美国人的广泛讨论,认为有违美国的“创业和创新”的立国精神。在舆论压力下,当地官员亲自向女孩的母亲道歉。后来,被网友称为“柠檬水女孩”的朱丽重新拥有了一个柠檬水摊位,并且挣够了去“迪斯尼乐园”的钱。
  两相对比,北京市工商局武断地宣布孩子的科学探索“不具科学性”,是对青少年关于环保、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的科学探索积极性的一次沉重打击。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最新发布的第八次中国公民科学素养调查结果显示,2010年中国内地(不含港、澳、台地区)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公民比例仅为3.27%。这个数据相当于日本、加拿大、欧盟等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20世纪80年代末的水平。
  提高科学素养,人人有责。有专家称,培养孩子的科学精神,包含探索真相和承担社会责任两重意义。小学生的科学探索,即使专业水平有限,研究有瑕疵,整个社会也应持支持、鼓励的态度,相关政府部门应该态度友善地把身段放下,不能认为小学生的科学探索是“小儿科”就一棍子打死,对其研究成果,更应以对公众负责、从科学精神出发的态度严谨对待。
  
  有“令”不止值得深思
  
  “不得搬用小学教材,不得教奥数、珠心算、书写拼音和汉字等内容,不得布置计算、写字、拼音等方面的家庭作业……”这段话引自广州市教育局在去年9月出台的《关于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的通知》,被浓缩为“防止幼儿园‘小学化’的禁令”。
  幼儿园“小学化”由来已久。多年来,“幼儿园把小学课上了,小学把初中课上了,初中把高中课上了,高中把大学课上了”的流行语一直在坊间不绝于耳。按照教育部门的逻辑,幼儿园之所以“小学化”,是“为了迎合家长心理”,因此,只要禁止幼托机构不去迎合家长,就能收到效果。
  可家长为什么难以消除让幼儿园上小学课程的心理?众所周知是“幼升小”的选拔、竞争的压力使然。在当今的教育环境中,哪个“名小学”会收一个不识一字的学生呢?至于幼儿园为何要“迎合”家长的心理?各城市都有所谓的“天价幼儿园”,依靠“办学质量高”收天价学费,而“办学质量高”的幼儿园的共同特征就是“小学化”程度高、毕业幼儿在升入“名小学”时表现出众。这些幼儿园带动了整个学前教育的“小学化”倾向。
  小学教育资源不均衡引发的“幼升小”竞争问题,不是一纸禁令就能解决的。况且,禁令即使管得住公办的幼托机构,也对一些社会学前教育培训机构鞭长莫及。相反,禁令在客观上给后者带来了更多的“生意”, 就如中小学补课禁令,使培训市场越来越红火一样,无论家庭送孩子上培训班、特长班的经济负担,还是孩子学习的压力都没有减少反而增大。
  值得商榷的还有政府对学前教育机构发布禁令的行为本身。对于学前教育机构,政府既没有营造公平竞争的办学环境,也没有加强资金扶持与办学指导,而是以行政禁令要求学校不能进行怎样的教育,涉嫌侵犯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从而将削弱学前教育机构各自的特色。如果多数学前教育机构都在“小学化”办学,且不“整改”,政府部门是否都认定其不合格呢?
  有评论说,政府对于幼儿园“小学化”的治理逻辑,应当是针对小学教育资源的极不均衡,增加财政投入,并转变教育资源配置模式。如今学前教育终于迎来了发展的春天,如果还一如既往地把资金和各种资源向那些条件已经很好的公办园倾斜,可以想象,即使建再多的幼儿园,公众还会感到入园难,因为学前教育越发展越不均衡绝不是公众所愿意看到的前景。
  
  特别值得警惕的是,政府强化对幼儿园的监管,是出于提供公共服务的必要,因此,应避免简单复制应试教育模式,不能再给幼儿园下达各种教学指标。幼儿园是让孩子们健康快乐成长的地方,而不是应试教育的“预科班”,如果继续把应试教育那一套搬到幼儿园里摧残孩子们,学前教育就相当于“刚出虎口,又进了狼窝”。
  2010年9月14日,南京市教育局下发了一份《给南京市中小学教师15条礼仪建议》,涉及形象与举止礼仪、办公与教学礼仪两部分,涵盖教师的着装、举止、教学、社交、网络等日常工作与生活的方方面面。
  有评论说,无论针对校内的教学活动还是教师的职业规范,教育部门下发如此相当于“禁令”的建议很不适宜。礼仪属于道德范畴,国家既然已经有《教师法》《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作为执法者的教育部门还要对教师礼仪发号施令,这种做法与《教育规划纲要》要求的教育部门“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的精神是大相径庭的。
  去年12月14日, 江苏兴化市板桥幼儿园教师易某,用电熨斗惩罚上课讲话的学生,先后有7名幼儿的脸部被熨斗烫伤,其中两名因伤势较重被送往上海瑞金医院救治。几天后,当地政府宣布已对肇事者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决定。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如此处理非但没有平息民愤,反而受到舆论“不负责任、草率行事”的质疑。
  去年12月17日,就读于江苏涟水县郑梁梅中学的初二学生张小新,因为喊了一声班主任樊某的名字,就被对方拳打脚踢。随后,樊某还把他带到班上,要求班里65名学生排队上前,每人打他一个耳光(樊某还说,谁不打,她就打谁)。结果约有50名学生在樊某胁迫下打了张小新耳光。受到心理伤害的张小新,产生深深的屈辱感,觉得没脸见人,不想再去上学了。
  有评论说,尽管教育部门多次发出禁止老师体罚行为的“禁令”,却没能遏制这两起教师体罚学生的事件发生。前者体现的是学校办学只对上级负责,平日教师和学生家长均无话语权,出事后教育部门怕影响政绩急于处理,并没有真正重视学生权益。后者教师以惩罚问题学生的名义教唆学生实施暴力,其最大的悲剧在于,教育将把信奉“用暴力能摆平一切”的学生送到社会。
  只有行政说了算,在多年来对中小学校的管理中已成常态,由于行政要对决策负全责,所以有些行政部门总会选择最不负责的方式推脱责任。在频发的禁令下,我国应试教育风气愈烈,学生负担更重,催生了学科培训业的大发展,造成了家庭的教育支出俱增,也制造了新的教育不公。这一切有目共睹的事实说明:执行禁令的效果,总是与初衷相去甚远。
  2009年,在《教育规划纲要》征求意见座谈会上,温家宝总理曾指出,教育改革和发展是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事,也是每个家庭和学生关心的大事。《教育规划纲要》应该反映国家的意志、决心和战略眼光,让人民看到希望,从而增强对中国教育的信心。
  教育改革诚然面临很多阻力,但如果公众都失去了对教育的信心,就可能放弃对自身权利的捍卫与争取。如今,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实施已经全面启动,唯有切实推进教改,才能使公众在对自身权利的捍卫与争取中增强对教育的信心。
  (责 编 子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