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统筹蒹顾努力做到“六个并重”

2010-12-29 00:00:00赵相成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0年9期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中央根据社会形势的深刻变化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新时期政法工作的首要任务。面对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检察机关应当顺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立足检察职能,坚持统筹兼顾,努力做到“六个并重”。
  
  一、服务大局与依法履职并重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之一,应当始终成为指导检察工作的重要原则。立足本职是服务大局的基础,服务大局不能脱离检察监督职能。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基本途径是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决不能把严肃的服务大局工作庸俗化,更不能简单地认为直接为企业做些事情,甚至招商引资就是服务大局。检察机关只有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把法律监督职能履行好,把职能作用发挥好,才能实现和体现服务大局的要求。如果背离服务大局的真谛去搞所谓的“服务”,虽然可能会获得表面的、暂时的稳定,但无助于持久稳定,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初衷背道而驰。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能是法律监督,如果在服务大局过程中为了服务而影响法律监督职能的正常发挥,那就是失职。因此,必须防止服务失职化。要增强三项重点工作实效,检察机关应当用长远眼光理解服务大局的价值目标和实践内容,以检察活动为大局服务,从本职做起,从份内事做起,从办好每一起案件做起。
  
  二、专业化与社会化并重
  
  专业化和社会化是检察工作发展的两翼,两者对立统一,相辅相成。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无论是工作职责、工作任务还是社会需求,都要求检察机关把着力提高专业化水平作为检察工作发展的重点来抓。依法办案是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治本之策,如果检察机关不注重专业化建设,缺乏具备先进监督理念和掌握专业知识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就难以做到依法公正处理案件。检察机关如果不能依法办案,化解社会矛盾的任务就无从谈起,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就是一句空话。因此,专业化建设自然成为检察机关非常重视的一项工作。
  然而,许多检察机关在提升专业化水平的同时却忽视了社会化机制建设。要全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就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充分运用社会资源,走开放型的检察工作社会化之路。检察工作社会化,是检察机关主动走向社会,以满足社会各界知情检察工作、监督检察工作为出发点,培育公众认同、信赖、配合检察工作的一种动态过程。检察工作社会化不仅是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势和价值取向,也是检察机关新时期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现实需要。
  检察工作社会化能够揭开检察机关的神秘面纱,让广大民众最大限度地参与检察执法活动,满足广大公众的心理需求,使人民群众了解、熟悉以至认同、支持检察机关的工作,使法治观念、公平正义理念内化为公众的自觉意识,从而增强公众守法观念,培养公众法律信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比如,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制度、新闻发布会制度、申诉案件听证会制度、检察开放日活动等,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通过公众参与检察执法活动,将检察工作通过当事人、媒体等向社会各界公开,不但能够拓宽检察机关与外部相互沟通、交流的渠道,增加互动、理解与宽容,而且能够及时把握当事人及广大公众的反应,据此判断社会秩序的动向,提前做好预防工作或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避免矛盾或冲突。另外,检察工作社会化不但能够推动社会管理创新,而且通过“以权利制约权力”、“以社会制约权力”的形式对检察机关予以监督,促进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因此,要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检察机关应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更加注重扩大公众参与度,尽可能为社会公众直接参与检察执法活动提供条件和便利,
  
  三、硬实力与软实力并重
  
  检察机关硬实力主要指检察机关可支配使用的物质实力资源。硬实力是检察机关科学发展的前提和物质基础,因此检察机关普遍重视硬实力的提升。硬实力和软实力是检察机关全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两个车轮,缺一不可。但相对于硬实力,软实力还没有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所谓检察机关软实力,是指检察机关对硬实力的使用能力以及对内对外产生影响的无形力量。检察工作要贯彻调解优先的原则,前提是检察机关必须具有较高的公信力。检察机关软实力的最核心体现是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要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不但要靠检务保障、检察业务等硬实力的作用,更重要的是要靠提升检察干警素质,增强检察机关软实力。正如美国法理学家博登海默所言:“法律制度所应得到的尊严与威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制度的工作人员的认识广度以及他们对其所服务的社会的责任感的性质与强度。”提升检察机关软实力。必须更新执法理念、端正执法态度、提高执法能力、加大自身监督力度。只有切实提升软实力,才能形成社会公众对检察执法的价值认同,检察机关的社会公信力才会有较大程度地提升。因此,提升检察机关软实力,对于提高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有着无可替代的价值和意义。检察机关必须更加注重软实力建设,不遗余力地通过各种途径提升软实力。
  
  四、刑事职权与非刑事职权并重
  
  检察机关刑事职权是指刑事诉讼范围内的检察参与权,包括部分刑事侦查权、批准或决定逮捕权、起诉或不起诉权、刑事抗诉权等。除此之外,检察机关行使的其他权力都属于非刑事职权。由于历史等原因,检察机关刑事职权已经受到普遍重视,而非刑事职权至今仍然属于检察机关的薄弱环节。笔者认为,为全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检察机关应切实发挥并强化非刑事职权。
  检察机关非刑事职权对于落实三项重点工作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功效。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审判机关和行政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民行检察监督一直以来是检察机关的薄弱环节。一些不公正的民事、行政裁判或执行得不到及时有效地纠正,引起了许多不稳定因素。同时,检察机关行政类案监督、公益诉讼、督促起诉等,能够促进行政机关改进和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因此。检察机关应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机制,高度重视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切实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另外,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部门通过检察建议,免费向有关单位供给知识,对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起着非同小可的作用。同时也体现了检察机关所自行承担的社会道义义务。
  
  五、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
  
  公正是检察活动追求的基本价值之一,包括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两方面内容,实体公正是一种结果价值,而程序公正是一种过程价值,二者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由于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在相当一部分人心中根深蒂固,所以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程序公正更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美国著名大法官道格拉斯认为,“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如果忽视程序,就会给恣意留下藏垢之所。程序要件阙如或不充分的检察执法活动,即使目的是正当的。也会容易引起争论或纠纷。当前。检察执法程序的制度化作业进展还不能令人满意。在实践中。不按程序办事或有程式而无程序的现象还比较普遍,这是司法腐败的一大病灶。因此,为了防范社会矛盾,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切实保证实体公正,必须更加注重程序公正,注重阳光执法。
  
  六、严格执法与人文关怀并重
  
  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无疑应该要求检察人员严格执法,因为“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沈家本语)。但是。法治的实施,不在于国家强制力的严厉。而在于法律得到社会公众的理解、认同和遵守。缺乏人文关怀的冷冰冰执法,不会获得社会的信任和支持。不能保证应有的权威和持久的效果,无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所以,严格执法的同时。检察机关也应注重人文关怀。
  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检察官应当有一种平和的心境,以维护和实现客观公正为根本。同等重视社会保护和人权保障:善于用法眼观察世情、人情、案情,目光不断地往返于法律规范和社会生活之间:逻辑思维严谨,努力化解矛盾,修复创伤,重塑和谐,进而拓展正义的疆域。作为社会医生,检察官应当努力具备哲学家的头脑、社会学家的眼光和文学家的语言,具有对人世、人性、人生和人情深邃的洞察和宽容的境界。唯有我们在法律之下撒播温情、关注人文。检察执法活动才能避免教条、实现具体正义,检察工作才能被社会公众从内心理解、认同和接受,检察机关才能主动创造稳定,三项重点工作才能得以全面、扎实、持续、深入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