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法制节目的人文关怀

2010-12-27 11:46许龑飞湖北广电总台妇女儿童广播430022
新闻前哨 2010年5期
关键词:法制宣传法制听众

◎许龑飞 蔡 玫(湖北广电总台妇女儿童广播 430022)

广播法制节目承担着弘扬正义、捍卫公理的重要职责。从1985年开始,我国正式开展全面普法工作,中宣部、司法部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规,明确要求“报刊、通讯社和广播、电视、出版、文学艺术等部门都应当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作为经常的重要任务”。由此,广播媒体与“普法”重责结下了不解之缘。

一、广播法制节目的发展与存在的问题

广播法制节目开办初期,节目形式比较单一,内容比较单薄,要么是邀请法律界专家进行法律知识讲座,要么是对案例进行描述或演播,缺乏可听性,宣传效果不佳。随着同类型节目的不断增多、媒体之间的竞争以及听众欣赏水平的提升,广播法制节目汲取其他媒体之长,开始着重描述案例的发生过程,剖析当事人的心理特点,采用新闻纪实的手法呈现事态的全貌,力图给听众一种身临其境的感受。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到通过展现事实而引出争议,成了不少同类型节目新的发展模式。这种形式迎合了现代人喜欢思考、渴望交流、希望能将自己的见解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进行展现的心态。于是,出现了热线类法制节目。

由于历史原因及观念的制约,一些广播法制节目曾在理念和实践中背离了人文关怀的精神,忽视弱势群体,忽视人的内心感受,缺乏对听众的基本尊重和精神关照,使有些广播法制节目在日益激烈的竞争浪潮中迷失了方向。

首先,一些传统的广播法制节目为了追求轰动效果或收听率,只关注大案要案,忽视了许多虽小但却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

其次,有些法制节目强化对作案细节、犯罪手段等负面新闻的渲染,有的则过多地传达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惩罚,强调法律的强制惩罚功能,对因此而造成的社会影响却估计不足,对维护公民权益的宣传不够,这就容易造成听众的错觉和对法律的片面认识。

第三,有些节目对事件发生的社会背景,对案例中当事人的心路历程等深层次的东西挖掘不够,对完整的法律体系关注不够,从而导致节目流于形式,只是简单地阐述事件发生经过,然后套用具体条文,这样的节目索然无味、可听性差。

第四,有些节目在关注细节的同时却陷入了另一个泥淖,那就是一味地猎奇、探秘,糅合离奇曲折的故事情节,挖掘人性与社会的阴暗面,渲染血腥恐怖的犯罪过程,大有“喜笑怒骂悉听尊便,万般丑态任我评说”的架势。比如,“四岁女童惨遭碎尸藏身冰箱”、“妙龄女郎沉尸井中”、“恶魔熊振林本打算再杀9人”等,这些对于凶杀案的报道,就体现出尽力挖掘凶杀的手段、着力刻画和回顾凶杀的细节、深入剖析犯罪心理的特点,甚至不惜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轮番炒作,以期达到引起受众注意的目的。

二、广播法制节目离不开“人文关怀”

如果说文艺节目强调娱乐和时尚,新闻节目强调时效和真实,那么,法制节目则最终强调人文关怀。不可否认,广播法制节目同样也需要感染力和震撼力,需要市场竞争力和不断攀高的收听率,因为这些也是保障普法效果不可或缺的因素,但是,广播法制节目的选题一定要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用法律的名义去关注我们的生存环境,让更多的听众在接受法律知识、提升法律意识的同时,变得更加富有爱心和社会责任感,让更多的人不仅仅只是用同情的眼光去看待弱势群体,而是以良好的法治秩序构建者的主人公意识,去理性地审视存在的问题,通过广播法制节目春风细雨般的和谐之道,去化解矛盾与戾气。

三、现代广播法制节目如何体现“人文关怀”

伴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广播节目的形式与内容也在不断发展变化,法制节目体现人文关怀的理念也越来越受到各界的关注。媒体除了拥有职业道德、敏锐的政治观察力和正确的舆论导向之外,还应该拥有一种细腻的人文关怀,这也是广播法制节目应该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

广播法制节目诞生于普法的浪潮下,因此绝不能忽视大力宣传法治、开展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这个根本目的。

1.用讲故事的方式体现“以法说案”的精神,从普及法律常识的立足点出发,介绍事件发生经过或案情的发展过程,并最终回归到法制宣传本身。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妇女儿童广播《维权热线》节目以此为指导精神,曾报道过一批在听众中收到强烈反响的案例,比如:《高空抛物——从天而降的伤害》、《讨要我的生育权》等。在《讨要我的生育权》中,受害人因为一次简单的生产手术,导致子宫被医院切除,丧失了再生育的可能,精神和肉体遭受了极大伤害。鉴于本案作为湖北省第一起、全国第二起因讨要生育权而引发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因此,节目始终以介绍案件涉及的人身伤害和女性特殊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为主线,在法院还没有做出判决之前,不妄下结论,客观听取多方陈述与意见,一步一步展现事件发展的全貌,让听众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之上深入认知医疗事故、医疗过错、女性的生育权以及计划生育等关键点。更重要的是,报道引导听众进入一个富有争议的案例中,并通过健康有序的讨论,了解国家立法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这组节目受到听众的好评和有关方面的认可。

2.在选题的贴近性和节目的实用性上下功夫。在纷繁的法制题材中,听众对发生在身边的民事、经济等纠纷倾注更多的关心,因为这些纠纷中存在着很多争议和老百姓的误区。另一方面,又由于这些纠纷贴近生活,具有典型性和针对性,对广大听众的实用价值更大些。《维权热线》在了解听众需求的基础上,开展 “同在阳光下——未成年人维权服务周”、“12.4关注女性权力”等一系列特别活动,专注于未成年人与女性等社会弱势群体,以听众需求和热点为向导灵活设置日播节目,包括:“骗术揭密系列”、“婚姻家庭系列”、“劳动权利系列”、“治安提醒系列”等,不仅节目的可听性更强,也让听众在了解法律的同时有了更多的思考,突出了法律的人文关怀。

一位广播节目制作经验丰富的律师表示:自己曾经参与过很多法律咨询进社区的活动,但10个来咨询的人,有9个人的问题已经是根本无法解决的困局了。很多简单的法律问题,却让许多人甚至有不少拥有高学历的人损失惨重。问题的症结很简单,就是因为他们不了解、不清楚甚至自以为是,结果只能是无力回天。因此,无论何时何地,法制宣传的迫切性都是广播法制节目人心头的长鸣警钟,以解决老百姓“燃眉之急”作为节目制作的出发点,深入听众了解所需比想方设法营造光怪陆离的故事更有实际意义。

现在,社会上还有很多存在困难的个人、家庭和群体,这就需要媒体和法律工作者为他们提供积极的法律援助,通过媒体的法律宣传以及合作举办的法律服务活动三位一体,来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作用,并且深入校园、街道、社区进行义务法制宣传。

3.全方位、立体性地构筑弱势群体的宣传保护平台。不久前,有条外电的消息颇为引人注目:针对前段时间媒体爆炒 “13岁英国少年当爸爸”的新闻,英国一家高等法院裁决,禁止媒体进一步报道此事。这不仅说明,即使在一些标榜 “新闻高度自由”的国家里,媒体的宣传报道也是有原则的。同时也提醒我们,作为弘扬社会主义法制精神和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为原则的国家媒体,无论是在新闻报道与节目制作的过程中,还是在举办各类型的户外活动中,都应当综合考虑受众和当事人的感受,注重把握社会效应,这一点,在对弱势群体的法制宣传中显得尤为重要。

社会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与关注与日俱增,这是国家法治在不断进步与完善的表现。同时,我们在进行案例报道和举办各类法制宣传活动的时候,也必须充分考虑到当事人尤其是青少年的心理因素和成长环境,比如,《维权热线》节目每年六一前后都会举办“同在阳光下——青少年权利保护”系列活动,其中不仅注重专业的法律人士(如律师)为家长和未成年人提供的专业服务,也会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到场,在接触个案和进行报道时,为未成年人提供同样专业的心理辅导与帮助,让心理发育还不成熟甚至还很脆弱的孩子尽快从伤害的阴影中走出来,健康地面对人生。这才是一个不断完善的法制节目更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我们的追求:以节目为平台提供法律讲解和帮助的同时,融合专业心理工作者的辅导,构建法制宣传、义务帮教、心理援助三位一体的广播法制节目体系,让“关心人、爱护人、尊重人”的人文精神得到进一步的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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