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黄灵
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浮动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消息称,实行这一制度是预防酒后驾驶的需要。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对机动车实行交强险浮动费率制度,对连续发生交通违法的机动车辆上浮保险费率。酒后驾驶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全球道路交通安全的公害。因此,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将加大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是利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惩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严管酒后驾驶长效机制、预防酒后驾驶发生的重要手段。
该规定出台,一方面赢得了对酒驾者深恶痛绝的民众的支持;另一方面也遭到了另一些人的质疑。质疑的焦点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酒驾者和车主未必是同一个人,酒驾的板子是否会发生“误打”,规定是否存在法律漏洞;其二,对相对富有的酒驾者,通过经济处罚是否就能有效遏制酒驾的行为。
不论大家讨论的角度是什么,老百姓对目前“酒驾猛于虎”早已深有体会。
在高度统一严打酒驾的大前提下,“板子打对地方,打中要害”十分重要。2009年12月17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已正式发布了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规当中,最为引人关注的就是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
虎年公安部双管齐下,重拳棒喝酒驾杀手,期待能还社会一条平安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