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阿碧
焚尸留痕
文/阿碧
只划了根火柴,压在男人身下的棉毯就被点着了。2分钟之内,大火蔓延到他躺着的单人床上,他身上穿的棉体恤和裤子也在熊熊燃烧。上述场景并非来自凶杀案的监控录像,而是在有10来人正在观看的真实场景,没有人去救火,他们所做的也不是违法犯罪的事情。原来,观看者都是司法工作人员,其中包括消防员、刑警、医学研究人员、进行纵火案司法鉴定和死尸鉴定的法医。他们所做的一切就是在一旁观察,并不时做一些记录。所谓的“受害者”也不是活人,而是一具尸体,该人在逝世之前承诺死后将遗体捐赠进行医学研究。
这次焚尸研究是艾雷茵·伯普领导的,她是美国佛罗里达州彭萨科拉市市郊的西佛罗里达大学的研究人员。在同事眼中,她是一位胆子很大的女科学家,长期从事法医学的研究,和那些尸体和伤员打交道。近年来,艾雷茵领导的研究团队主攻焚尸研究。通过在不同的环境下焚烧尸体,以求搞清楚人类的尸体究竟是怎样燃烧的。他们可能是全世界唯一一个对此领域进行系统研究的团队,而且发表了一些重要的研究成果。
迄今为止,有关人类遗体焚烧的科学知识极其有限。此前的研究不是来自于事后对焚烧过的尸体的检查,就是用猪做参照性燃烧实验。艾雷茵说:“焚尸研究是一门新兴的科学,没有多少现成的研究可以参考,这得完全靠我们自己设计实验方案。”
艾雷茵以前在警察局的法医部门进行实际的鉴定工作,而近年来才开始专门从事法医学的研究,不过以前的第一线工作给她现在的研究工作提供了不少经验。在法医部门,艾雷茵经常看到因不明原因而烧死的尸体。有的是家中失火,有的是汽车着火,有的遭人纵火,有的被人暗杀后焚尸灭迹。水火无情,火灾现场往往搞得一塌糊涂,焚烧过的尸体总是面目全非而难以辨认。
最大的问题在于,火灾现场的尸体究竟是由于不慎失火,还是遭谋杀后焚尸。在法医学的某些领域里,有些课本上的教条是从来没经过检验的。根据这些教条,有些明明是有人蓄意而为的纵火案,却有可能被定为事故。更为糟糕的是,一些事实上无辜的嫌疑人被遵循教条主义的法官根据错误的证据判定为有罪。
这个头骨上边残留的软组织很少,说明它烧得很焦。
8年前,美国田纳西州孟菲斯医学院同意为艾雷茵的研究小组提供一些捐赠的遗体,从此她开始了这一非同寻常的事业。时至今日,她已经利用了约30多具完整的尸体,以及许多各种各样的人体器官和组织。她的研究团队有时设定在一些时常遇到的境况下,比如在汽车里焚烧尸体。这要看她的财力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如何,根据研究课题的变化或者情况的不同,她也会用各种炉子焚烧尸体。
那么,将火点燃之后会出现什么情况呢?与艾雷茵一起从事研究的约翰·德哈安,是加利福尼亚州瓦列霍市的专门搞火灾司法鉴定的调查员。他说,人的四肢像树枝一样只能烧一小会儿。起初,火苗燎过人的皮肤表面,薄薄的外层烧焦了,开始脱落。约5分钟左右,稍厚一些的真皮层先是收缩,之后开始掉下来,露出下边黄色的脂肪。人体脂肪是良好的燃料,但是需要有衣服或木炭起灯芯的作用。此时的尸体就好像是一支巨大的蜡烛,开始固态脂肪受热融化,蜡心吸收液态脂肪使其进入火焰之中,这时脂肪在高温中气化,才能熊熊燃烧起来。
假设有足够的作为蜡心的脂肪,尸体的燃烧可以维持约7个小时。在此期间内,热量使尸体的肌肉干燥并收缩,使得四肢运动起来,有时候会摆出形态不同的姿势来。骨骼一烧就会变长,所以烧完以后尸体的骨架总是光秃秃的,像是个烧焦的骷髅标本,上边还包缠着少量烧过的油乎乎的残渣。
对于房屋火灾后发现的尸体,往往有许多无法解答的问题。意外事故还是人为纵火?一些错误的鉴定方法会让鉴定人员得出错误的结论。
1998年,在美国俄勒冈州一个森林的矮树丛中,发现了一个焚烧过的 女孩尸体。她的头和躯干烧得残缺不全,难以辨认,这表明是高温下烧毁的。让人不解的是,她周围的一切,甚至包括她穿的鞋子都完好无损。这怎么可能呢?
当地警方认为,这个不同寻常的焚烧过的遗体带有典型的人体自燃的特点。室内发生的人体自燃案例中,除了在家具和墙上偶尔留有脂肪残渣之外,屋里其他地方经常很少有或者根本没有着火的痕迹。好像受害者是受到突如其来烈火的袭击,从站立之处猛然倒地。警察局请来了约翰·德哈安,他调查后认为,燃烧比较特殊,但是绝非自燃。对于这些人体自燃案例,曾经提出过许多特殊的解释。然而,约翰说:“人体自发燃烧是个流传很广泛的谬论,甚至许多训练有素的司法鉴定调查人员仍然相信确实会有人体自燃现象。其实,人体不可能自发燃烧,任何尸体燃烧都需要外来的火源。”他的研究团队利用猪进行了一系列实验,近期还用了一具尸体做实验,这些实验将有助于最后揭开这一奥秘。
对这种奇异的燃烧残存遗体的现象,最好的解释是蜡心效应。一旦皮肤烧裂开,皮下脂肪就会牵涉进来。衣服或其他易燃物吸收了油脂,并贴近火舌,高温足以让脂肪气化燃烧。由于人类大部分脂肪储存于大腿和躯干部位,这些地方烧得最为严重就无足为奇了。艾雷茵说:“有争议的部分是为何身体其他部分都烧掉了,手脚却残留了下来,尸体燃烧时其实这种情况也常见。”
另一个误解是,人的尸体在狭窄的空间内,不经点燃其身边的东西,或者没有充分的氧气,就不会燃烧。约翰的研究表明,仅仅以人体脂肪为燃料的燃烧,就能达到40千瓦到80千瓦的燃烧功率,根本就不需要点燃旁边其他的物体了。而且,狭小空间内的氧气足以维持尸体燃烧。
许多被认为是人体自燃案例的另一个特征是没有火源。在最近的一个案例中,发现有位妇女在自己家屋子前门边上烧死了,屋里的其他东西毫无影响。但是经过进一步仔细检查,发现在通往厨房的地上有极其微小的塑料和衣服燃烧的痕迹,而厨房的火炉还在燃烧。德哈安确信,是烹调时食物起了火,慌乱之中受害人匆忙抓起着火的食物往前门跑,途中自己的衣服也燃着了。假如她在仓促呼吸中将火苗吸入体内,就会造成她跌倒在地,身体燃烧而死。约翰说:“由于这个案例的现场保护完好,就能看到尸体和燃烧之间的联系。但是,大部分现场不能保持原貌,火源在一间屋里,而尸体在另外的地方,人们自然无法洞悉其中奥秘了。”
火灾事故现场可以发现蛛丝马迹
骨骼焚烧之后会变得脆弱易碎,如果有人在焚烧死尸时故意翻动尸体,帮助烧得更彻底,尸体有可能烧成粉末或碎片。否则,尸体不会百分之百地完全燃烧,骨骼是不会碎如齑粉的,会留下一副比较完整的骨架。约翰说:“绝大多数的案子都会留下蛛丝马迹的。”即使有人故意翻动焚烧的尸体,骨骼也不会完全烧成粉末。在焚尸灭迹之后也常常会残留下牙齿或骨头碎片,这就为破案留下了证据。
除了观看焚烧时尸体的变化,还要重视焚尸时散发的气味,不同的气味代表焚尸的环境、点火的原料、助燃的燃料有所不同,研究人员经常能够从焚尸现场发现汽油或柴油的气味,并能分辨出所用油料的类型和品牌。有时被害人被活活烧死,有时死后被焚尸,有时尸体都腐烂了还遭人焚烧,不同的情形散发的气味是不一样的。死的时间越长,尸体腐败变质的程度越大,被焚烧散发的气味越难闻。
独特的环境造成尸体焚烧后的样子截然不同。比如,在汽车前排座位燃烧尸体时,火势会受到座椅接线框的延缓。在后座的尸体则明显不同,燃烧时会受到座位之下金属架的些微保护。尸体如果放在汽车后备箱里,就会彻底烧毁,如果尸体旁边有橡胶备胎,烧得更是特别厉害。橡胶燃烧时发出大量热量,尸体即使有金属轮圈遮蔽也无济于事。约翰说:“把尸体放在汽车后备箱里燃烧,四五个小时就彻底烧成灰了。就像是个小型的火葬场。”
艾雷茵的研究小组对一些公认的尸体燃烧时情况的结论进行了重新的研究。研究小组还驳倒了好几个以前有关焚尸鉴定的方法。他们还确立了一些新的原理,有助于对未来焚尸案的司法鉴定提供指导。
许多法医学教科书上说,如果一开始尸体的头骨是完整无缺的,大脑就会烧得沸腾起来,把头骨炸成小碎片。因此,如果案发现场没有出现头颅爆炸的情况,说明死者生前头骨有破损,刑侦人员就会把这个结果作为可能发生谋杀案的重要线索。艾雷茵等人对这个理论进行了系统的检验,他们焚烧了40个人头,有的是有伤的,有的是完整的。他们经过实验发现,头骨无论是否有外伤,都会一样的燃烧,根本就不会爆炸。
假如焚烧过于严重,尸体只剩下炭化的骨头架子了,最难以确定焚尸的性质。如果有人中弹受伤,在焚烧时伤口就会最早绽裂张开,那一部分暴露在外的骨骼受热就多,在骨头上就会留下永久的痕迹。艾雷茵说:“如果我们要找到凶杀案的线索,最先所寻找的就是是否有烧得厉害的地方,那就是伤口。”
经常有人邀请该研究小组帮助进行特殊的司法鉴定。一个大问题是杀人案件犯罪现场司法鉴定的证据常常缺失。艾雷茵的老师、宾夕法尼亚州伊利市墨西赫学院的司法鉴定人类学家史蒂文·西姆斯说:“消防队员赶到火灾现场,总是想竭尽全力救出受害者的。”当然假如受害者还有一线希望的话,这种救助是至关重要的。有时尽管受害者明显死去已久,消防队员还是尽量把死尸从火场抢救出来。这种抢救符合人道主义的原则,但是对法医来说却是一种灾难,救火往往意味着现场的重要证据被破坏。西姆斯正在监督指导一个司法鉴定的研究,内容是如果将焚烧的尸体留在现场,而不是运到法医鉴定部门检验,能够收集到多少更多有用的信息。
随着他们的研究工作变得更加广为人知,艾雷茵希望能得到更多捐赠的遗体,使她和同事们能进行更加雄心勃勃的复原重现犯罪原貌实况的实验。她的一个更加令人恐怖的计划是,在不同位置上都放有死尸的巴士车上作纵火实验。他们还在筹备更多经费和尸体,准备做一个轻型飞机上的尸体焚烧实验。艾雷茵和约翰希望对于焚尸灭迹案件的司法鉴定能够更加根据真凭实据。艾雷茵说:“我们的工作不能半途而废,说什么‘我学的就是这些’。我们需要利用更加科学的方法,以查明真相。要知道人命关天,不能有丝毫的粗心大意。”
编辑:孙薇薇 jcfysw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