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务员“摘帽”

2010-12-26 06:08
决策 2010年4期
关键词:聘用制聘任制分类管理

深圳经过20年酝酿,在全国第一个推行公务员分类管理。

1990年,深圳开始借鉴香港的做法,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研究。但直到2005年《公务员法》正式颁布后,才明确将分类管理确定为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2007年8月底至10月,深圳市组织多个专项考察组赴新加坡跨海取经。实际上,深圳公务员改革主要借鉴香港的分类管理和新加坡的聘任制,因此曾有媒体将此次深圳的公务员改革称为“洋务运动”。2008年8月,深圳被确定为全国唯一的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地方试点城市。

——《中国青年报》

深圳将公务员划分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三类。后两类占公务员总数的七成,他们有独立的晋升渠道,待遇与行政级别脱钩,每个人的职责都是执行,不具备“官”的决策权力;新进公务员全部实行聘用制,聘期一般3年。“执法员”设7个职级,各职级间无上下级关系,一级执法员也无权领导七级执法员。

——《南方日报》

委任制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按照不同的机制来管理,是装在不同鱼缸里的两种鱼,不管鲶鱼如何闹腾,对装在另一个鱼缸的沙丁鱼无法起到激活的作用。但沙丁鱼可以透过玻璃缸看到鲶鱼的一举一动,多少会有所触动。对于新进公务员,都将采用聘用制,总有一天,深圳的聘任制公务员会成为主流。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 敏

聘任制是此次改革的又一个亮色。如果说分类管理是确保公务员能上能下,那么聘任制则是确保能进能出,公务员不求上进,就将被请出队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处处长孟漫

公务员分类管理的一大好处就是冲淡了官本位。在大学,只要学问好就受人尊重。同样的道理,只要执法水平高,能成为高级执法员,同样值得佩服,没必要争着当科长、处长。分类制必将会走向全国……但深圳将公务员分为三类的划分依然很粗放。将类别划分得更细一点,否则很难达到分类管理的目的。分得越细,越有利于科学管理。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陈天祥

“官道”被堵死,让一些公务员很失落。官位就像悬在面前的一个饼,看起来很诱人,但实际上很虚幻,抢到的只是个别人。既便如此,一下子把这个饼拿掉,很多人还是会感到不适应……基层大量公务员压在副科、正科两级,长期得不到升迁,觉得和机关比很吃亏,非常影响士气。由于体制的压制,要让他们一直保持旺盛的精力不现实。这就是所谓的“天花板现象”,但分类管理则在官位之外增多了一种激励机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处欧阳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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