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景楠雷 纯
经济与经济管理
上海市科技奖励激励机制探究
蒋景楠1雷 纯2
(1.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上海 200237;2.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中心,上海 200235)
科技奖励政策对科技创新行为发挥着重要作用,科技奖励政策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论文在分析了上海市科技奖励分配机制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总结了相关国家科技奖励激励机制的特点,针对存在的这些现状和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通过新政策的应用可以提高科技创新的能力,并促进上海市的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使得科技产业结构更加合理。通过提出新的科技奖励政策也可以完善上海市的科技奖励政策制度,促进上海市的高新技术产业链的发展,将产业中的研发与生产更进一步地结合,能更大程度促进上海市的经济繁荣与进步。这些先进的政策可以对国内的其他省市在完善科技奖励政策的时候提供参考,希望上海乃至我国在进一步完善科技奖励政策时有借鉴作用。
科技奖励 激励机制 政策 经验借鉴
科技成果获奖后,除了科技人员的创新成果得到同行的认可承认和享受崇高荣誉之外,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奖金如何分配。科技奖励奖金对科技人员产生重要的刺激作用,奖金的合理分配也将对科技奖励的激励效果产生重要的影响作用。尤其是一些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团队成员众多,需要研究人员的通力合作,以及辅助人员的全力支持。这些项目获奖后,一旦奖金分配不合理,激励程度必然会大打折扣,甚至会产生负面影响。随着各级政府不断重视科技奖励,奖励力度不断加大,还加上有许多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都对科技奖励制定了配套激励措施,获奖项目获得的奖金数量不断增加时,由于奖金分配方式不当而引发的矛盾也会更加突出。
本文将根据问卷调查结果,分析上海市科技奖励激励机制的现状问题,并对欧美等国的激励机制的特征进行探讨,为上海市科技政策的完善提供一些可行性的思路。
上海市目前实行的依旧是2003年调整后的奖励标准,近几年都没有变动,但随着上海市科技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自主创新与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步伐日益加快,上海市科技奖励经费投入以及奖励标准偏低与上海市科技发展强烈的客观需要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矛盾主要体现为两个“低”:
一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经费与占财政科技投入偏低。经对全国31个省市财政科技投入总额与目前各省市用于科技奖励经费数的初步调查发现,上海市用于科技奖励的经费占财政科技投入总额的百分比为0.137%,是全国平均水平0.256%的一半。
二是科技奖励标准偏低。经过对全国31个省市调研发现,在科技人物奖(各省市称谓有所不同,有的称为最高奖,上海为科技功臣奖)方面,设立科技人物奖的有28个省市,科技人物奖励标准云南省排名第一为300万元(其中30万元奖励个人、270万元自选项目科研经费);其次是江苏省、广东省科技人物奖励标准为200万元(其中50万元奖励个人、150万元自选项目科研经费);科技人物奖上海排名第十一位,奖励标准为50万元。奖金的分配方式大部分省市参照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模式,小部分奖金奖给个人,大部分奖金用于科研经费。在成果奖励方面:北京市科技奖励标准是:一、二、三等奖的奖金分别为20万元/项、10万元/项、5万元/项,而上海市相应等级的奖金奖励标准仅为10万元/项、5万元/项、2万元/项,差距显而易见。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激励机制经过不断修正与完善,其奖励效用逐渐被上海科研界所认可。在奖励覆盖范围、评奖程序方面也逐渐有章可循,但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奖励数目和奖金标准制定上却始终缺乏明确的参考标准,导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的制定以及奖励经费的投入方面不能紧跟上海市经济科技的发展趋势,出现一定的滞后性。这也势必会影响到科技奖励的激励效果。
从统计的数据分析可知,超过半数的受调查单位,认为上海科技奖励的奖项数目和奖金标准应主要参考以下三项因素:上海的科技成果数量,上海的GDP,上海的科研经费投入。这一调查结果将为上海科技奖励机制的完善提供决策依据。
图1 上海科技奖励的奖项数目和奖金标准应参考因素
对于各等级奖项的奖励标准,上海市已有明确规定。而且随着经济和科技事业的发展,奖金数额也会相应调整,充分发挥激励作用。但是对于奖金分配方式,《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中已没有该类规定,这也使得获奖单位在奖金分配上没有参考准则。在被调查的159个单位中,仅有8家单位认为在奖金分配上不存在问题,许多受调查者认为,项目奖金分配缺乏明确的标准和方案,存在随意性,这是目前他们在奖金分配上遇到的最大的问题。
在团队合作项目的奖金分配上,大部分受调查者认为,突出主要贡献人员,由项目第一完成人负责分配比较公平合理,这样既可以使得科技奖励从实质上起到激励作用,又可以避免出现挂名得奖的不合理现象。另外有部分受调查者认为,由团队主要成员进行协商,通过民主方式拟定分配方案,这也突出体现了团队项目的协作特点。
这些分配现象的存在并不偶然。之所以存在这些现象,是由于有些获奖等级较低的项目,通常所获奖金有限,主要完成人较多,并且项目本身的工作量一般是平均承担。除了发起人以外,项目参与者之间的工作量差别较小,因此部分单位选择平均分配的方式。甚至,由于奖金额度较低,有的单位直接由负责人带头,所有项目完成人一起聚餐,作为奖励的方式。
科研项目不仅需要主要科研人员的付出,同时也需要辅助行政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的协助参与。不同获奖项目涉及到的完成人千差万别,有些获奖项目涉及人员多、时间长;有些项目像数学等成果就是少数人完成的;有些获奖项目介乎两者之间。由于科技奖励在申报完成人时有明确的人数限制,使得一些参与人没有署名到主要完成人中。调查中发现,对于如何适当奖励未署名项目完成人,91%的获奖单位给予未署名完成人适当比例的奖金分配,但对于具体奖金分配比例,缺乏统一意见。多数单位指出,应该考虑参与人的实际贡献,并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团队协商决定。
问卷调查发现,获奖结果被相关单位作为其它评价(如评定技术职称、授予荣誉称号、支持学科建设)以及提高科技人员物质待遇(如提高退休金待遇、加薪等)的重要依据,对这一现象,绝大多数(70%)的获奖者认为是必要的。从激励的角度讲,这样更能调动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也是对他们的承认。
一些单位往往将获奖与晋升职称职务、分房子等科技人员的切身利益密切挂钩,奖后待遇很多,导致一些科技人员急功近利,使得科技奖励的负面效应日益突出。不少获奖单位也反映,由于派生奖励的存在,一些科技人员过分注重是否得奖,乐于做表面文章,脱离了实际工作需要;还有一些不是直接从事科学研究的领导和行政人员,也千方百计搭乘科技奖励之车,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从而影响了科技奖励绩效的真正发挥。因此,在对科技奖励获奖完成人进行与其他评价等挂钩的派生奖励时,各级科技奖励部门有必要对派生激励措施进行规范,加强奖后各种物质、福利待遇控制的总体力度,避免出现科研人员过分追求获奖荣誉而扭曲价值取向,以致造成科技行为的紊乱和异化。
世界各国在科技奖励方面有很多共同点,然而由于各国社会制度、文化背景和科技体制的不同,导致各国在科技奖励制度方面有很大差异。下面我们对欧美等相关国家的科技奖励激励方面的特点进行分析。
相机采用500万CMOS工业相机,搭配环形光源,通过对挺住和后壳的装配图拍摄并进行图像处理以识别装配情况。相机通过USB口与开发板相连。
美国科技奖励制度最大的特点是灵活多样。多渠道设奖,资金来源多样化,运行方式各异。除了美国国家科学技术奖和政府部门奖以外,各学会、企业和非营利机构也都可以有自己的设奖,它们与官方奖励相互独立,官方对其不干预。此外,美国的大学研究机构、企业、各级政府,既可以作为某种科技奖的独立设立者和奖金的提供者,也可以相互合作支持某种科技奖。
美国科技奖励的主体是民间学术团体的奖励,数量和种类繁多是其特点。其中以美国科学院奖、美国科学促进会的纽科姆·克利夫兰奖、美国工程院奖、纽约科学院年度奖等为代表。民间学术团体的奖励资金来自于民间,奖励的设置也带有很大的随意性,但也可以从一个侧面体现了民众对科技的重视。除了民间学术团体的奖励外,美国还有民间性质的非营利机构和私营企业的科技奖励。①姚昆仑:《美国、印度科技奖励制度分析》,《中国科技论坛》2006年第6期。
美国多元奖励的体制对整个科技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相当大的激励作用。美国以民间奖为主,政府奖为辅的特性决定了奖励的荣誉不是按行政级别来确定,而是取决于设奖机构的学术权威性,是市场经济体制为背景的科技奖励体制的典型例子。
德国科技奖励以民间奖为主,主要由各研究联合会、大学和基金会来实行,其奖励对象与美国、日本主要以奖励科学家个人为目的的情形有所不同,除奖励个人外,更多地还包括对科学家小组、研究机构乃至研究成果的奖励。
各行业学会如德国化学学会、德国工程师学会等也均设有自己的奖励,它们有的还受其它机构和个人的委托颁奖。在颁奖机构中占第二位的大学和专业技术院校相对局限性较强,颁奖范围一般局限于某一大学或学院,这些奖项一般也以奖励青年科学家为主,并注重精神奖励。
法国的政府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根据发展的需要,都制定了各种各样的奖励办法,在法国的科技领域发挥着促进作用。它的科技奖励主要有以下几大类①李志毅:《法国的科技奖励制度》,《国外科技调研资料》1997年。:国家科研中心奖、法兰西科学院奖、各种学会奖、协会奖、企业奖以及各种由家族遗产和私人基金设立的奖项。
法兰西科学院是法国的最高学术机构,各种国立、公立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公司企业以及奖励基金为了提高奖项的科学性、权威性,特别委托法兰西科学院管理和颁布奖金。可以说,法国有关科学方面的绝大部分奖项是经过法兰西科学院评审、颁布的,该院把评审和颁布奖项作为每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法兰西科学院管理的基金分为科学院大奖和学科专业奖。
法国科技专业学会、协会数以千计,为促进本专业的发展,很多学会、协会设置了奖项,如法国物理学会的学会奖,化学学会的电化学集团奖,法国工程协会、法国学者协会均设有科研成果奖。
印度由于自身历史原因,受西方文化的影响大,因而科技奖励制度的某些方面与西方发达国家接近。但由于印度特殊地理位置、宗教、文化等方面的原因,印度的科技奖励制度又不完全等同于西方国家。印度的科技奖励制度既不完全等同于西方国家又不同于发展中国家。印度的科技奖励繁多,主要由一些科技管理部门自己设立、管理、颁发。奖励的类型分为政府部门颁发的奖励,学术团体颁发的奖励和基层机构颁发的奖励。印度各种科技奖励对象候选人的推荐、评选都要经过严格的评选过程和审议方法,在实践中也不断完善科技奖励制度。
印度科技奖励中,在有声望机构工作的科学家往往处于获奖的有利地位。生命科学包括农业和医学在印度获得的奖励比其它学科要多。这使专项奖励与印度的政策是一致的,这也使得印度的生命科学走在世界前列。
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英、美)的科技体制属分散型。这种体制的特点是:政府不设统管全国科技活动的部级机构,政府主要靠经济和法律手段来鼓励、引导和控制科技研发,而企业是R&D的主要承担者。西方发达国家分散型科技体制决定了其科技奖励的相互独立性。在西方发达国家,各类奖励当然也会出现分层现象,也会有层次高低之分。但是,这种分层不是通过行政隶属关系,而是通过预先功能定位和社会选择来实现。②姚昆仑:《中国科学技术奖励制度研究》,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博士论文,2007年。
发达国家科研机构享有较大的自主权,科研机构特别是大型科研机构,不论是国立、公立科研机构(包括以政府资助为主的科研机构),还是民间科研机构,在科技奖励系统中均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很多科研机构都设有多种奖励,既有面向全国科技界、甚至国外科研人员的,也有只面向本机构科研人员的。同时,在国外,大部分国家政府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不加任何限制,为科技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学术性组织和机构的设奖带来了很大的发展空间,也是社会设奖出现了多学科、多层次、奖励对象分明的格局。
R&D/GDP值表征了一国在经济发展中的科技投入强度,是进行科技投入强度国际比较时普遍采用的指标。此指标的高低充分反映了一个国家对科研的重视程度,对知名的科研机构和科研院所提供多种渠道的资金支持,不但能有效地解决科技研发的资金费用问题,使得科研人员能够专心致力于科研事业,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强化科技奖励系统中精神奖励的价值。
目前国际R&D投入特点是,经济发达国家投入强度均在2%~3%,发展中国家在0.5%~1.5%。美国在上述发达国家中,科技投入排名第一,R&D投入总量远远超过其它“科技强国”。发达国家高强度的科技投入使得其科技奖励体系中以精神奖励为主的设奖方式成为一种主流,结合其科技投入强度和科技奖励的现状不难发现,发达国家的强有力的科技投入与其国家科技奖励中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奖励体制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
专项奖励在一国的科技奖励系统中往往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可以充分利用专项奖励来促进某一行业的发展以及进行政策调整。美国和印度就有根据科技发展和实际需要设置的专项奖项。如美国善于把握科技发展趋势和政策导向来设立专项奖项,如1973年设立的“泰勒环境奖”、l996年设立的“美国绿色化学奖”、2001年设立的“戈登奖”等。印度也不例外,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一直重视农业、医药科学和科普方面的奖励,这与印度的国情和政府强调优先考虑农业和生物医学的发展和注重公众科技素质有关。2005年印度设立“国家科学奖”并首次颁发,奖金达250万卢比,为印度空前的重奖。而且,专项奖励的评审更为简单可行。在科技奖励体系中,由于不同学科领域的科学研究之间差异巨大,其学术成就难有可比性。因此在各学科领域内评出各自的科技奖励比在不同学科间评奖更具科学性。如美国科学院的科学奖便是按照学科领域分设奖项的。
精神奖励作为一种社会认可,在国外十分流行。如法国国家科研中心的科学研究奖仅设有金、银、铜奖章;对德国的511项奖励的调查中发现,111项是不设奖金的,而只是向获奖者颁发奖牌、荣誉环、纪念币和证书等,这一点说明了在科技奖励中,科技奖的地位和影响并不只是取决于奖金的高低,而更重要的是获奖者的质量和水平。
科研人员在精神上追求社会价值和科学共同体对其成就承认的同时,将科研作为职业和谋生手段,也有一定的物质追求,用于满足知识更新、学术交流、信息获取等多种与科研间接或直接有关的需求。因此,各国的奖励形式更多的还是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并重的方式,例如世界科学界瞩目的诺贝尔奖。
同时,西方发达国家在派生奖励方面涉及较少。在我国,科技奖励的获奖者会在职称晋升、住房分配、奖金等各方面得到优待;而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科技奖励一般不与职称晋升等挂钩。由于获得科技奖励的基本素材——专利、论文等科研成果已经在晋升职称中发挥作用,如果科技奖励再发挥作用,则有重复计分的不合理性。从另一方面看,科技奖励与职称、住房分配挂钩,使其一定程度上带上了功利性,不利于科研人员潜心研究。
综合世界发达国家的科技奖励制度,发现一定数量的国际性奖励不但是其科技奖励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发达国家科技奖励体系的权威性。如比利时的Baudouin国王奖(KBA),该奖用以奖励为第三世界的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同时奖励在巩固和发展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的团结及改善其人民的关系方面做出贡献的人,获奖者不论国籍。这个在国际上具有很高荣誉的比利时王室奖项不仅突破了国界,而且积极关注第三世界的境况,对世界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甚至有媒体称之为最高全球科学奖。
另外一个比较知名的国际性奖项是设立于2002年的全球能源国际奖,该奖旨在奖励能源发展和能源更新领域的新发现和新发明以及带有杰出的理论和试验方法的研究。这是一个真正的国际奖,没有国籍限制,奖金分为三部分,平均分给三位获奖者,并由俄罗斯总统普京颁奖,全球能源国际奖将要成为国际科学奖中最有影响的奖项之一。
科技奖励的奖金额度是影响科技奖励声望的一个重要因素,奖金强度不仅反映了国家的经济社会状况,也反映了国家对科学技术的重视程度,因此奖金额度的变化应当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随着世界经济和科技发展,西方国家的一些历史悠久的科技奖励的奖金强度不断提高,如美国富兰克林研究所科学奖在最初设立时不过1000美元,1999年费城化学品制造商 Henry Browser捐资750万美元,使其中的科学成就奖奖金增为25万美元,成为美国科学界奖金最丰厚的奖项之一。苏联解体后,俄罗斯联邦从1992年起设立国家科技奖,1994年时国家科技奖每项奖的奖金为1000卢布;1995年其规定每项奖奖金额度为1500倍最低月工资标准;在当时国内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俄罗斯在奖励科学技术方面仍不断增加奖金额度,保证奖励激励功能的实现,以推动科学技术的进步。
Shanghai Technical Reward Incentive Mechanism Exploration
JIANG Jingnan,LEI Chun
The technical reward policy is playing the influential role in the scientific innovation behavior.This paper analyzes TechnicalReward IncentiveMechanism ofShanghai,and summarizestherelevant characteristics of the national technical incentives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were put forward.Through the application of new policies,the capacity of scientific technical innovation and the Shanghai high-tech industries will be much developed.
technical reward,incentive mechanism,policy,experience
上海市软科学基金项目(08690500207)。
蒋景楠(1951-),男,安徽怀宁人,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技术经济及管理;雷纯(1986-),女,陕西渭南人,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技术经济与管理。
C936
A
1008-7672(2010)05-0051-06
余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