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力量与反腐败

2010-12-13 02:55刘海涛
文学界·人文 2010年8期
关键词:反腐败腐败人格

杨 威 刘海涛 郑 娜

摘要:本文试图通过剖析中国古代政治伦理化与伦理政治化的互动过程,揭示伦理政治对掌权者的人格要求,同时分析腐败产生的内在机制,因而强调人格力量对反腐败的根本意义。在法制还不健全、权力监督机制还不完善的前提下,掌权者的人格力量对扼制腐败的滋生往往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关键词:政治伦理化与伦理政治化;伦理政治;腐败;反腐败:人格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1 11(2008)08-096-03

一、引言

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也发现了一些不该出现的问题,腐败就是其中之一。一提起腐败,人们立即会想起一连串的人名:王宝森、陈希同、胡建学、孟庆平、陈同庆等,然而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少数掌权者的堕落腐败如果不严厉制止的话,后果不堪设想,最大的后果恐怕就是造成党和国家机体的局部溃烂,造成人民对政府的极大不满和不信任,腐败已成为危及党和国家命运的心腹之患。哲学家贺麟曾指出:“如执法者不以道德白揆,法官舞文枉法,立法者作奸遂私,虽足以动摇法律施行的效准,但亦正所以摧残政府的命脉。”亨廷顿指出:“腐败可以像改革一样作用于一个政治体系的维持。”

人们不禁要问,是什么导致了这些掌权者的腐败堕落呢?法制不健全、权力监督机制不完善恐怕是人们最先想到的,但我们还应看到掌权者的自身修养对腐败现象产生的具大作用。孟庆平的检讨足可说明这一点:“在海南改革开放中,我只重视物质文明建设,轻视精神文明建设,放松了对自己的思想改造,所以犯错误就成了必然。”

为了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不受侵犯,为了不让这些蛀虫侵蚀了国家的大厦,我们必须认识到反腐败的紧迫性,基于此,我们不仅要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权力监督机制,于此同时必须提高掌权者的道德修养,以人格力量来最大程度的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腐败产生的机制及防范和克服的措施

为什么人们一谈起腐败均深恶痛绝呢,为什么腐败会国家和社会带来那么大的危害呢?回答这一问题之前我们必须了解腐败的一般含义及其发生机制。

国外一些资料和学者们对什么是腐败作了详细的论述,这里略举几个典型论述。《牛津英语词典》指出腐败(Corruption)是“由贿赂或恩惠引出放弃公共义务,正直变质或被破坏,腐败活动的采用和存在主要与公共机构等有关联。”约瑟福·s·内伊认为腐败是“因考虑(家庭、私人团体)金钱或地位上的好处而偏离公共角色规范职责的行为;或者违背某些规则而以权谋私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贿赂(运用报酬改变处于委托职位上的人的判断)、裙带关系(以亲疏关系而非功绩用人)和不正当的占有(非法占有公共资源以供私用)。”。詹姆斯·司各特强调腐败是“因为考虑私人的(个人的、家庭的、私人集团的)财富或者地位得益而偏离某一公共角色(选举的或任命的)正式职责的行为,或者违反了禁止为私利而私利而影响的原则。”。

我国学者认为,所谓腐败就是国家公职人员选用手中的权力,非法获得私人利益的行为。简言之,腐败就是以权谋私。也就是说如果一项行为为了私人利益而牺牲公众,那么这项行为就应被视为是腐败的。

从腐败的含义及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腐败现象中我们不难看出,当掌权者(公职人员或领导干部)在处理“公”与“私”的关系时,置“私”于“公”之上。为了“私”,掌权者不惜“放弃公共义务”、作出“偏离公共角色规范职责的行为”,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腐败也就随之产生。腐败不仅偏离了为完美社会而奋斗的轨道而且是一种纵容分裂、动荡和冷漠的社会的反常行为。它不仅给社会指出错误的方向而且也使政府的合法性丧失殆尽。

人们普遍认为防范和克服腐败现象发生所应采取的措施、对策主要集中在制度、法规、机构、伦理、监督、新闻等领域,但用长远的眼光看,社会的道德水准以及掌权者的道德水准是更基本更带根本性的东西,道德防线的溃散或突破往往就是腐败的开始。腐败问题,从社会机构而言是一个法治问题,而从个体行为而言,则主要应是一个道德问题。

众所周知,我国法制建设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还不是很健全,尤其是缺乏健全的权力的监督机制,在这种前提下谈反腐败就要求我们一方面高举“法治”大旗,加强法制建设,另一方面则必须看到掌权者的政治信念和道德品质。有人说,只要掌权者面对金钱、美色的诱惑做到“不敢、不能、不想、不必”四管齐下即可,不敢指法纪森严,伸手必被捉:不能指制度严密,下手不得;不想指权衡利弊,得不偿失;不必则指俸足养廉,无须再捞。但要明白如果掌权者毫无廉耻之心,且又欲望无穷,则四管齐下亦无用也。由此可见,掌权者的个人修养、道德品质对于反腐倡廉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我们将通过对我国古代的政治伦理化和伦理政治化的伦理政治中对掌权者的人格要求的剖析来揭示掌权者的人格力量对最大限度的制止腐败现象地发生。

三、政治伦理化与伦理政治化的互动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与伦理是合二为一的,政治即伦理,伦理即政治,而这充分体现在政治伦理化与伦理政治化的互动过程中。而“所谓伦理政治,既不是伦理与政治的简单相加,也不是伦理的政治,或政治的伦理,而是伦理与政治相融合、胶连所形成的社会结构原理与社会意识形式。其特征是:伦理与政治直接同一,政治建立在伦理的基础之上,伦理的原理直接构成政治的原理;政治具有伦理的形式与原理,伦理具有政治的结构和功能;对统治者来说,这种政治是伦理,对被统治者来说,这种伦理是政治。“。

政治伦理化与伦理政治化的互动是一个历史的过程。据《尚书·康渤记载:“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威威,显民,用肇我区夏。”此处德已具有道德之含义,并直接反映在施政问题上。孔子则明确提出以仁义道德治天下的思想,“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远者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孟子把孔子的仁义学说进一步移植到施政上,把仁学政治化,提出“仁政”学说,认为统治者即掌权者要“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之政,”并进一步加以阐述,认为“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而国定矣。“苟行王政,四海之内皆举首而望之,欲以为君。后来者如董仲舒、朱熹等人则把这一互动过程实质化,真正把伦理政治规范化。

中国古代伦理思想中的诸多范畴,既是伦理范畴更是一个政治范畴。就拿“礼”来说,作为伦理范畴,它是为人处世的道德准则,是道德规范的核心范畴,孔子云“不学礼,无以立”、“非礼勿视,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另一方面,“礼作为政治范畴,它是治国安邦的根本,荀子日:“国无礼则不正。”“天下从之者治,不从者乱,从之者安,不从者危,从之者存,不从者亡。”同

时,在很多地方,“礼”不能简单地说它是一个伦理范畴还是一个政治范畴,如作为五常之“礼”就是指治理国家的统治者即君主为得民心、天下应当具备的品德,孔子曰:“知及之,仁不能守之,虽得之,必失之。知及之,仁能守之,不庄以莅之,民不敬。知及之,仁能守之,庄以莅之,动之不以礼,未善也。”荀子日:“礼者,所以固国家,定社稷,使君无关其民者也。”而汉代的“举孝廉”则更能说明这一过程。

四、政治伦理化与伦理政治化的启示

有人说,改革开放的中国正在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建立一个“法治”国家,如此情况之下谈什么伦理政治,谈什么政治伦理化和伦理政治化的互动,是不合时宜的,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倒退。不错,我们知道伦理政治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产物,神经质背景是政治专制以及法律不完善的人治的君主及少数官僚主观或任意决定一切的社会,但是千万别走极端,因为传统的并不都是恶的,例如伦理政治强调的掌权者的道德要格力量对今天仍有现实意义。邓小平同志说:“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总的来讲是要消除官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调动人民和基层单位的积极性。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与人治的关系,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人格力量的重塑对今天的反腐败有重大意义,因为反腐倡廉,光靠法律是不够的,还必须注重道德教育,注重淳化社会风气提高掌权者的个人修养,而这些我们均可以从政治伦理化与伦理政治化互动过程中形成的伦理政治对掌权者的人格要求中得到许多启示,并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那么,政治伦理化与伦理政治化的伦理政治对掌权者提出了哪些人格要求呢?

第一、爱国保民。古之爱国,大多以忠君的形式表现出来,带有浓厚的时代和阶级局限性,但就“忠”于国家而言确实有可取之处,而这恰恰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之一,《论语·颜渊》云:“子张问政。子曰:‘君之无倦,行之以忠。”孟子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尚书》云:“德维善政,政在养民。”下面一段话则深刻地揭露了为官的实质,“朝廷设官,原以为民,官必爱民,乃为尽职,故府州县官以知为名。又名之日地方官,谓地方之事,府州县当无所不知也。百姓称官日父母,自称日子民,谓民间苦乐,府州县当无所不关切如一家矣。郑板桥诗云:“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难道这不能值得那些利用手中权力以权谋私进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掌权者们反思吗?当这些人在贪污堕落、损害人民国家、社会利益之前,为什么不学学古人昵?

第二、自律自爱。这是传统文化中儒家由“内圣而“外王”到实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根本,并且是官吏即掌权者道德修养之根本。《论语》关于为政者的人格修养、自律自爱的论述甚丰富,此处略举一二。孔子强调掌权者“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面对金钱的诱惑,孔子指出:“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如何抵制各种欲望的侵蚀,孔子强调“无欲则刚”,《公冶长》篇记载:“子曰:‘吾未见刚者。或对日:‘申枨。子曰:‘枨也欲,焉得刚?”孟子进一步引伸为著名的“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如能真正做到如此之自律自爱,今日之某些所谓的“公仆”、掌权者们又岂会贪图“坐的桑塔那,玩的‘二五八,吃的乌龟王八,搂的十七八”呢?某些领导干部又岂会晚节不保,而大谈“提拔重用老了点,离休退休早了点,在职时间还剩点,抓紧时间捞点”的人生哲学呢?

第三、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乃为官之根本,孔子云:“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强调的就是在其位而谋其政。李元弼指出:“为政之要,当须远嫌疑,罢张设,广闻见,杜谗佞,审情伪,察弊病,示信令,省追呼,戢人吏,抑豪强,拯孤危,奖孝友。如此才能真正做到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是对掌权者的起码要求,这与前面所提到的几点人格要求是一致的,其实质是要求掌权者在行使用权力时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孔子曰:“事君,敬其事而后其食。”朱熹指出“官无大小,凡事只是一个‘公。若公时,做得来也精采;便若小官,人也望风畏服。若不公,便是宰相,做来做去也只得个没下梢。”王夫之强调“为政者,廉以沽己,慈以爱民。清人刘锡鸿更有深刻之语论之:“且夫忠诚勇毅之才由廉耻出耳,廉则聪明不蔽以贪欲,而体事之心专;耻则位置不安于卑庸,而赴事之力奋。古人讲求治道,必先整饬士风,职是之由也。”今之某些掌权者如能了解这些,何故堕落为贪官污吏,遗臭万年呢?

第四、忧患意识。这也是伦理政治对为政者的人格要求,只有常具忧患意识才能不断对自己进行反省,才能做到爱国保民、自律自爱、忠于职守、廉洁奉公。范仲淹名言“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充分体现了忧患与爱国之间的关系,事实上忧患意识还能激励人不断向上,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论语·学而》有这么一句话:“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一即说明了忧患意识与人格修养之间的关系。《周易》有言:“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亦所谓也。孔子云:“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学优而仕虽不被今人倡导,但仕优则学却是至理名言,掌权者只有不断地认识自己的不足,不断地学习才能加强自身的人格力量,才能廉洁奉公。基于此,“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脚”的所谓真理才能不攻自破。有了忧患意识,才能居安思危、防危杜渐,所谓“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

以上是政治伦理化与伦理政治化的伦理政治对掌权者的几点人格要求,另外,伦理政治还有助于淳化社会风气。有人认为腐败现象的出现还应归因于社会风气的败坏,有就是说社会存在许多“抬轿”之辈,如果人人皆知廉耻,皆“善养浩然之气”,则何来行贿之徒,即使某些掌权者想“乘轿”的话也无轿可乘。

五、结束语

伦理政治对掌权者的人格要求确实值得今日“公仆”们深思,不妨以这些要求对照一下自己,以增强抗诱惑、反腐败的能力。关于人格力量与反腐败,邓小平同志的认识是深刻的,早在1962年2月6日的“在扩大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就提出:“我们进了城,执了政,是做官呢,还是当人民的勤务员呢?……可以有两种态度:一种是做官,一种是当人民的勤务员。如果不是做官,而是当人民的勤务员,那就要以普通劳动者的面貌出现,要平等待人,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1978年6月2日的“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以身作则非常重要。群众对干部总是听其言、观其行的……”“高级干部能不能以身作则,影响是很大的。现在,不正之风很突出,要先从领导干部纠正起。群众的眼睛都盯着他们,他们改了,下面就好办。

再看当前“三讲”教育(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其目的也在于提高领导干部即掌权者的自身修养,通过对政治伦理化与伦理政治化的剖析,我们知道掌权者的人格力量对“三讲”教育尤其是反腐败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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