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勇,易法海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2.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0)
国家规则构建与社员意识演化的互动周期假说
——以农信社制度变迁为例
刘 勇1,2,易法海2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2.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0)
目前制度变迁研究主要沿着两条主线展开:一是诺斯以意识为核心的非正式规则演化路线,二是林毅夫的国家规则构建路线,两条主线都忽略了意识演化与规则构建之间关系的研究。文章以农信社制度变迁为例,认为集体主义精神的农户抛弃以集体主义为基础的合作金融是一个“集体主义悖论”,而从农信社这一制度安排的变迁历史,及其所处的制度结构——农村经济体制的变迁历史中演化而来的社员“集体主义恐惧意识”,给该悖论提供了一个合理的解释。文章对“集体主义恐惧意识”进行深层分析后,提出国家规则构建与社员意识演化的互动周期假说。最后强调转轨国家在规则构建时,应充分重视社员意识的导向作用,并且提出了一些展望。
农信社;制度变迁;集体主义悖论;周期性假说
诺斯(1990)将制度分为三个基本构成部分: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以及二者的实施机制。目前有关制度变迁的研究主要沿着两条主线展开,一个是诺斯线,一个是林毅夫线。前者重点关注非正式规则的演化研究,并逐渐重视其中意识的作用,代表性的研究有诺斯(1990、2005)、拉坦(1994)、格雷夫(1992、1993、1994、1999)、韦森(2002);后者强调政府对制度变迁进行干预的必要性,关注于国家在正式规则构建中的作用研究,代表性的研究有林毅夫(1994)、杨瑞龙(1998)、孙天琦(2001)、邓宏图(2004)。
这两条研究路线①之间存在着某种分割。沿着诺斯线的研究基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体制,那种浓厚的自由放任市场意识反映在制度变迁领域就表现为:重视源于社会成员意识的非正式规则自然演化研究,轻视对政府正式规则的构建研究;而林毅夫线的研究,是基于转轨经济中政府干预无处不在的那种现实:政府按照自己的意愿,构建那些出于良好愿景的正式规则,至于社员意识,不是重点考虑的问题。
在中国,一些“意识形态”根深蒂固,比如历史悠久的儒家伦理思想,因而,在制度变迁的研究中不能忽视社员意识形态的重要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基础深厚的意识形态与政府构建的正式规则之间,是否存在着某种逻辑关系,或者说彼此影响,这些都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本文通过对农信社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提出国家规则构建与社员意识演化的互动周期假说:初期,国家基于某种社员意识历史逻辑起点,构建与该意识相协调的规则,体现了社员意识对国家规则构建的影响;中期,国家构建的规则发生变异,与社员意识冲突,导致经济的低效率,但是这些国家强制执行的规则逐渐演化出新的社员意识,体现了国家规则构建对社员意识演化的影响;后期,与新的社员意识相适应的规则构建获得成功,不适应的规则失败,社员意识对国家构建的规则起到分化作用。整个过程中,国家规则构建与社员意识演化之间存在互动的“协调—冲突—分化”周期性规律。本文重点考察的是:制度变迁中社员意识的重要作用,以及制度变迁中国家规则构建与社员意识演化之间的一种互动机制和周期性规律。
本文余下内容结构如下:第二部分提出集体主义精神的农民抛弃以集体主义为基础的农村合作金融,这是农信社发展合作金融的一个“集体主义悖论”;由于该悖论被认为是社员意识与国家规则的冲突,是制度变迁的主要研究内容,因此,第三部分回顾了农信社这一制度安排变迁的历史及其所处的制度结构——农村经济体制的变迁;在此基础上,第四部分认为在上述变迁过程中演化出农民“集体主义恐惧”意识,而“集体主义悖论”其实是农民在该意识作用下的一个理性选择;第五部分对“集体主义恐惧”意识的产生进行深层分析,认为国家规则构建与社员意识演化之间存在“协调—冲突—分化”的互动周期性规律,提出国家规则构建与社员意识演化的互动周期假说;第六部分是结论和展望。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农业人口一直占据绝对比例,但人均耕地稀少,属于典型的小农经济。虽然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实行了土地家庭承包制度,农业获得了极大发展,但是,与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程度相比,农业的发展仍然较慢,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逐年下降,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于是,农业、农村、农民形成的中国“三农”问题成为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难题。
农村合作金融制度正是国家为解决上述问题而提出的针对性金融制度,并且多年来不遗余力地强制推行农信社发展合作金融。农村合作金融的顺利实施需要农民的合作互助精神,也就是集体主义精神,实际上,中国的农民并不缺乏集体主义精神。在中国这样一个东方传统国家里,儒家伦理思想②历史悠久、根深蒂固,并且,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也大力提倡“先集体后个人”的集体主义精神。然而,令人困惑的是,农信社发展合作金融之路到目前为止,可以说是失败的。目前国家的态度是:不再把合作金融视为农信社的唯一出路,而是作为其发展的选择之一,间接承认了农信社发展合作金融的失败。
深度思考农信社的合作金融发展之路,③体现出一种集体主义“悖论”,即具有“集体主义精神的农民”抛弃了“以集体主义为基础的合作金融制度”。
如图1所示,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多,农业基础差、底子薄,农村落后,“三农问题”突出,这是一个大的经济环境;合作金融制度是针对弱势群体、弱势产业、弱势地区的一个特定制度,农民需要农村合作金融,政府也强力推行这个制度,这是一个制度构建;合作金融需要合作互助的集体主义精神,中国具有深厚的集体主义意识,这是一个意识基础。无论是经济背景和意识基础提供的内生的制度需求,还是国家构建这一外生的制度供给,都是农信社发展合作金融的有利条件,然而,为什么农信社的合作金融没有成功?为什么会出现集体主义“悖论”?
图1 集体主义悖论演示图
农信社发展合作金融一直是在国家的主导下进行的,处处体现国家“规则构建”的意图。因此,集体主义“悖论”是具有集体主义意识的农民与国家构建的合作金融规则之间的冲突,也即:社员意识与国家规则的冲突。那么,意识和规则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会产生冲突?或者说两者之间仅仅存在冲突的关系吗?意识和规则是制度变迁理论的重要研究内容,这里主要探讨农信社的制度变迁和所处的制度结构变迁。
(一)农信社制度变迁。农信社的制度变迁,结合其改革经历,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农信社初创时期(1949-1958年)。这个时期的国民经济,正经历着新民主主义改造的合作化运动;在农村地区,农民获得了土地,需要资金发展生产。于是,(1)改造农业和手工业经济,向集体经济过渡的合作化运动;(2)建国初期,农村地区高利贷盛行,打击高利贷的需要;(3)农民需要资金发展农业生产,农民在合作化运动的大潮下需要农村合作金融;(4)国家银行本身实力有限,并且高度计划体制下集中服务于整个国家的工业发展战略,无力也无暇顾及农村地区;(5)优先发展工业战略,需要资金支持,只有从农村抽取剩余资金,国家需要贴近于农民的合作金融以最大限度地“获取”农村剩余资金。
因而农村合作金融在当时的大背景和现实状况下,成了唯一的选择。农信社建立之初,尚能够承认农户的个人产权,从表面上看产权是明晰的,好像是属于社员个人的,但随着合作化运动的完成,合作社变成了集体组织,社员个人的金融产权变成了集体金融产权。尤其是由小社合并成大社,停止股金分红以后,社员的个人所有权无法在经济上得到体现,农信社的产权由明晰变为模糊。农信社产权的模糊,使其更容易被政府控制和摆布。社员个人产权的实际丧失或被剥夺,使得他们对农信社的经营也变得漠不关心,同时也被排除在经营和管理之外(周脉伏,2006)。
2.农信社遭受严重挫折时期(1959-1978年)。在这20多年中由于极“左”思潮的干扰,农信社几次大起大落,丧失了为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性质,曾分别移交人民公社(1958年)、生产大队(1959年)、银行营业所(1962年)、贫下中农(1969年)、重新收归国家银行管理(1977年)等,变成这些部门的附属机构,信用合作事业遭到严重破坏。1977年11月,国务院提出“农村信用社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在农村的金融机构”。实行这一管理体制对于统一银行和信用社的力量,加强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领导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使农村信用社严重脱离群众,失去了合作金融的性质,形成了“官办”金融。
3.农信社试图恢复农村合作金融时期:恢复与规范阶段(1979-2003年)。这段时期以1996年为界分为两个阶段,其中,1979-1995年为第一阶段。农信社在农业银行的领导下试图恢复其真正的农村合作金融功能,即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以及经营上的灵活性。由于1983年开始实施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实现了农村生产力的极大解放,国家觉得实力单薄的农民(当然还有乡镇企业)需要农村合作金融,并且在正式的组织建设上完善农信社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的“三会制”。1996-2003年为第二阶段。这个阶段农信社与农业银行脱离领导关系。这个时期国家明确规定农信社的改革目标就是成为真正服务于农民、农村、农业的合作金融组织。不过此时的农信社,从组织上来说,“三会制”形同虚设,已经形成了一个强大的农信社内部既得利益集团;从经济上来说,已经处于事实上的破产边缘,没有实力恢复成真正的合作金融;尤其重要的是,由于多年的政府干预,已经给其烙上了深深的官办印迹,在广大农户思维里,甚至没有农村合作金融的概念(根本不知道农信社原来是农村合作金融),或者认为农信社有合作金融之名,却是实际行使存、贷款职能的国家银行。
4.农信社改革深化时期(2003年至今)。农信社在农村金融中的重要地位岌岌可危,其改革举步维艰、已经彻底沦失的合作金融特性,使国家意识到必须解放思想,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来对待农信社改革。于是,2003年开始的农信社深化改革,国家不再局限于合作金融,重点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根据不同地区情况,分别进行三种不同产权形式——股份制改造、股份合作制、合作制。二是因地制宜确定信用社的组织形式——组建股份制银行机构、县(市)联社统一法人、乡镇信用社、县(市)联社各为法人的体制。
(二)农信社所处的制度结构变迁。林毅夫(1994)认为对某一制度安排的研究,需要专门了解该制度安排在制度结构中的地位。因此,对农信社这一制度安排的研究,不能只关注于该制度安排本身,还应重视该制度安排所处的制度结构,否则是不全面的。农村经济体制是农信社所处的制度结构,下文对农村经济体制的变迁进行回顾。
1.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阶段(1949-1958年)。新中国建立以后,面临的一个重要议题就是旧经济的改造和新经济的发展。在农村地区,通过早期的土地改革运动(1950-1952年),农民获得了大批土地和生产资料,农业生产力获得了极大的解放,而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在经济体制方面主要依靠合作化运动来实现。
不过从国家整体角度讲,农村经济体制还必须遵从整个国家的发展战略。1954年制定的过渡时期国家总路线选择了工业化的发展战略,工业发展所需的原始资金,一方面采取对农产品“统购统销”的低价策略隐蔽地抽取了农村剩余资金;另一方面就是国家银行通过农信社从农村积累的资金中获得了农村剩余储蓄,国家获得了一个从农村抽取剩余资金的稳定渠道。
2.人民公社阶段(1959-1978年)。人民公社可以说是在过渡时期国家总路线的影响下,国家加速进入社会主义的一种急切心情下的产物。其中1958年的“大跃进”运动造成了农业合作的高级合作社过渡到人民公社的热潮,虽然随后的三年(1959-1961年)自然灾害让农村经济的重心逐渐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但是自1966年开始实行的“文化大革命”运动坚持的“以阶级斗争为纲”,导致了农村经济持续10多年的混乱和低迷。
公社建立以前(1957年底以前),合作化运动尚能遵循自愿原则,然而合作化运动的初始成功导致了更为冒进的公社化制度创新,并且公社成员的资格变成了强制性的,从一个合作社退出的权利被剥夺,合作化的这种强制性质在自然危机后仍然保留了下来。在1962-1978年的16年时间里,既不容许任何一个农民从生产队自由退出,也没有任何一个生产队因为队员撤出而垮台。退出的权利是自愿主义的核心部分,这一权利直到1979年开始以单个家庭为基础的农作制度改革时才得以恢复(林毅夫,1990)。
3.改革开放以后的阶段(1979年至今)。这个阶段的最重大事件是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的实现。自1979年开始的制度萌芽到1983年开始全国实行土地承包制以后,国家又连发“五个一号文件”以示对农村经济的重视。不过农村经济虽然获得了极大发展,但是与整个国家的发展相比仍然是远远不够的,小农经济的经济收入太少,并且农村税负过多,农民增收手段有限。因而在整个国家欣欣向荣发展的形势下,“三农”问题显得那么尖锐而急迫。自2003年国家连续的“七个一号文件”彰显其解决“三农问题”的紧迫感和决心。
从上面的归纳研究可以看出,农信社的制度变迁及其制度结构变迁,都具有典型的“政府主导”特色,这一方面是由于中国处于转轨时期,几乎所有的改革都需要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政府作用尤显突出;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国家对社员的参与意识重视不够:农信社的参与主体是农民,而农信社的制度变迁中却忽视了农民这一参与主体,最终成为政府自导自演的“独角戏”。那么,农民为什么不参与农信社,甚至抵制农信社的合作金融恢复政策?这种看似不可思议的行为,究竟出自农民的一种怎样的心态和意识?
(一)集体主义的恐惧意识。从农信社制度变迁历史,可以非常清晰地发现农信社是如何一步步从最初比较成功的合作金融,逐步变迁到现在官办性质的银行,农户在其合作金融产权被集体化以后,再也没有能力来恢复农村合作金融,也没有兴趣来参加农村合作金融。更为重要的是,在这个变迁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农户“合作金融不是个好制度”的看法,以至于后期国家无论如何强力推行农信社的合作金融之路,都遭到了农户的冷遇和抵制。
农村经济体制是农信社的制度结构,从农村经济体制的变迁历史,我们也可以清晰地发现:农村经济体制在解放初期以自愿的合作化运动这种集体制形式存在,促进了农业生产率的极大提高,体现了集体制的优越性;到了中期由自愿变异为强制性的集体制,即人民公社(1959-1978年),导致农业生产率的大幅降低,甚至无法维持这种制度;随后到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阶段,农业生产率又急剧提高(林毅夫,1988),体现出“家庭个人主义”的优越性,同时,也冲破了集体主义的桎梏。这个体制变迁的过程,逐步形成农户的“集体制不是个好制度”的看法。
如图2所示,在农村经济体制变迁过程中,集体制的人民公社经济上导致农业生产率下降,人们生活贫困,精神上强调一切集体优先的原则,制造了压抑的集体主义枷锁;在农信社的制度变迁中,产权清晰的合作金融经历了短暂的萌芽后即被集体化,剥夺了农户为数不多的合作资金。人们对集体主义怀有深深的恐惧感,本文称之为“集体主义恐惧”意识。
图2 集体主义恐惧意识示意图
(二)集体主义悖论的一个解释。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对第二部分中提出的“集体主义悖论”做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人民公社留给农民的是贫困和饥饿生活的回忆,以及对大集体主义梦想的破灭;合作金融变异后的农信社剥夺了农民为数不多的合作资金的同时,也让农民对这种产权模糊的、集体性质的官办金融组织退避三舍。这个阶段以后的农民源于其内心“集体主义恐惧”意识,对集体性质的东西冷漠以对。
人民公社后的农民意识已由早期的“集体主义向往”意识转变为“集体主义恐惧”意识。而且自1979年开始实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这种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个人主义”体制,使农村生产率得到了极大提高。农村经济体制的“家庭个人主义”体制大获成功,使“集体主义恐惧”意识后续得以巩固。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当前的农民意识,已非早期集体主义精神基础深厚的农民意识,而是在农信社这一制度安排的历史变迁,尤其是在其所处制度结构——农村经济体制变迁中,逐步塑造形成了“集体主义恐惧”意识。因而,具有“集体主义恐惧”意识的农民抵制以集体主义精神为基础的农村合作金融制度,不仅不是一种“悖论”,而是一种再理智不过的行为了。
目前中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政府的强制力量无所不在,制度变迁中政府的规则构建几乎遍历其发展的各个阶段,几乎所有的正式规则都可以依靠政府的力量迅速构建起来。然而,这些出于政府良好愿景、理论上看起来也很完美的规则在其实施效率上并不理想,主要是因为政府在规则构建中,忽视或者轻视了社员意识的作用。本文描述的农信社制度变迁就是典型的案例。
从集体主义意识浓厚到集体主义恐惧,农民的这种意识转化,不是一个自然的演变过程,而是在国家构建规则的过程中,在一种强制规则的执行环境下,通过在挫折中对这些规则的感悟而逐渐滋生出新意识的过程。农信社、农村经济体制的构建以及农民意识的演化,可以用图3总结。图3以农信社为案例,演示了国家正式规则构建与社员意识演化的主要流程,从中可得以下有益启发:
(一)国家构建正式规则。农信社的制度变迁,其不同阶段的各种组织形式,以及农村经济体制变迁,从最初的合作化,到人民公社,到后期的土地家庭承包制,都是在国家强制下进行的。按照诺斯的说法,这些都是制度内容中的正式规则,这些规则都是在国家主导下构建的。
图3 国家规则的构建与社员意识的演化示意图
(二)社员意识是演化的。社员意识是在国家构建规则的过程中逐渐演化的,最初的意识逻辑起点是农民对集体主义的向往,而历经国家正式规则的多年约束,逐渐演化出其集体主义的恐惧意识。
(三)国家规则构建与社员意识演化之间存在一种互动机制。初期,国家构建的合作金融以及合作化的农村经济体制,都是基于中国深厚的集体主义基础,农民充满集体主义的向往意识,可以说国家在构建规则时受到社员意识的影响,或者说是国家顺应了社员的意识。中期,国家的正式规则变异,合作金融变成集体金融,人民公社由自愿变成强制,效率低下却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仍然得以维持,因而逐渐演化出社员“集体主义恐惧”意识,可见国家规则构建对社员意识形成的影响。后期,在社员这种意识下,国家对农信社集体性质的合作金融恢复之路失败,而打破集体性质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的成功,则再次说明了社员意识对国家规则构建的重要影响。
(四)国家规则构建与社员意识演化之间不仅存在互动关系,而且这种互动性具有“协调—冲突—分化”的周期性规律。如图4所示,初期的规则与意识之间是协调的;中期规则变异,与原有意识之间是冲突的,因而规则执行中塑造出新的社员意识;后期规则变迁,与新的社员意识相适应的规则成功,不相适应的失败,意识对规则起到分化作用;“意识—规则”的一个互动周期结束。需要说明的是:上一个周期的分化期,意识对规则的分化作用使与意识相适应的规则获得成功,该规则与意识协调发展,已经酝酿着下一个周期的协调期的开始。因此,本文提出“国家规则构建与社员意识演化的互动周期假说”。
图4 国家规则的构建与社员意识的演化互动周期示意图
(五)在这个“国家规则构建与社员意识演化的互动周期”中,初期的国家规则构建,是国家顺应社员意识的一个主动过程;中期国家规则逐渐偏离原有轨道发生变异,体现了国家在规则构建过程中的多变性和无约束性,以及对社员意识的忽视,这正是转轨国家中行政干预无所不在的一种普遍现象;后期国家构建的规则在执行过程中,有的获得成功,有的遭遇失败,是国家规则被动地接受社员意识“检测”后的分化结果。然后国家不得不重新主动调整规则,开始下一个国家规则构建与社员意识演化的“协调—冲突—分化”互动周期。
(一)结论。本文以农信社制度变迁为例,结合其所处制度结构(即农村经济体制)的变迁历史进行综合分析,认为“集体主义悖论”是社员在“集体主义恐惧”意识的控制下,做出的理性选择;而且,这种意识是在国家规则的长期强制执行过程中逐渐演化而来的。分析发现,国家规则构建和社员意识演化之间存在“协调—冲突—分化”的互动周期性规律,因而提出国家规则构建与社员意识演化的互动周期假说。
对目前处于经济转轨阶段的中国来说,在改革的方方面面都存在政府干预的影子,改革过程一直就是一个国家构建规则的过程。为提高规则构建的效率,国家应该充分了解“国家规则构建与社员意识演化”的这种互动周期性规律,顺应社员的意识导向,以最大化改革过程中的社员参与动力,最小化改革中的摩擦阻力,使社员的意识在规则构建中起到“加速器”而非“绊脚石”的作用。
(二)展望。本文提出的集体主义恐惧意识以及国家规则构建与社员意识演化的周期性假说,尚存在以下值得我们进一步深思和探究之处:
1.社员“集体主义恐惧”意识,将导致社员集体主义意识的彻底沦失而向西方个人主义意识逐渐靠拢,还是暂时对国家规则变异的一种过激反应、在儒家伦理传统影响下东方集体主义精神的一次短暂中断,④或者两者都不是,而只是社员的哈耶克进化理性主义的一种反映?
2.本文提出的国家规则构建与社员意识演化的互动机制和周期性规律,是两者之间关系的一种普遍反应,还是转轨国家在制度变迁中一种特有的、偶然的现象?
注释:
①国外还有以哈耶克认知进化为基础的演化论以及以格雷夫为代表的进化博弈论,不过这些成果已经逐渐被诺斯所吸收,因而本文仍然将这些研究归类于诺斯线,类似的研究还有国内周业安(2000)提出的制度变迁的演进论;而国内还有其他一些有别于这两条路线的研究:如黄少安(1999、2000)提出的制度变迁主体角色转换假说,不过该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是基于转轨经济的背景,强调政府的行政作用(或者说规则构建作用),与林毅夫线仍有某种关联之处。当然还存在一些更宏观的研究,比如马克思的经济制度决定政治制度学说,以及Acemoglu的政治制度决定经济制度思想,均集中于根本性的正式制度变迁,与本文关注的视角不一样。
②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仁、义、礼、智、信、恕、忠、孝、悌,讲究中庸之道,关注更多的是群体利益和群体目标,其精神内涵就是合作互助,是集体主义的发源地。
③本文仅是从农信社这一方面来探讨农村合作金融是失败的。即使排除国家主导的农信社发展合作金融这个“外生”之路,从另一方面来说,在“集体主义精神”的农民中间为什么没有内生出中国真正的合作金融?因而两方面反映的都是“集体主义精神的农民”抛弃“以集体主义基础的合作金融”的“集体主义悖论”。
④韦森(2002)将集体主义的马格里布社会演进类比于东亚的社会进程,个人主义的热那亚社会演进类比于西方世界的兴起,并且认为集体主义的东亚落后于个人主义的西方是一个制序演进中的吊诡(paradox)。但是20世纪50年代后东亚经济迅速发展,因而疑问于这种吊诡的超越与修正,以及未来中国的制序演进是否会再生出一个东方的制度化的商品经济体系,还是重蹈西方个人主义经济体系的制序化演进历史进程。本文的研究深有同感,在研究农信社的制度变迁历史后提出的社员“集体主义恐惧”意识是否意味着社员个人主义意识的苏醒,中国从此踏上西方个人主义经济体系的秩序化演进历史进程,还是仍然在儒家伦理传统下延续集体主义的一个小插曲?
[1]邓宏图.转轨期中国制度变迁的演进论解释[J].中国社会科学,2004,(5):130-140.
[2]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3]诺斯.理解经济变迁过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4]韦森.再评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J].经济学季刊,2009,8(2):743-768.
[5]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制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A].R.科斯,A.阿尔钦,D.诺斯.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集[C].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1994.
[6]黄少安.制度变迁的三个新假说及其验证[J].中国社会科学,2000,(4):79-83.
[7]杨瑞龙.我国制度变迁方式转换的三阶段论[J].经济研究,1998,(1):3-10.
[8]周业安.中国制度变迁的演进论解释[J].经济研究,2000,(5):3-11.
[9]Acemoglu,Daron,Simon Johnson,James A Robinson.The rise of Europe:Atlantic trade,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growth[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2005, 95:546-579.
[10]Greif A.Cultural beliefs and organizations of society:A historical and theoretical reflection on collectivist and individual societies[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94, 102(5):912-950.
Interactive Cyclical Hypothesi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State Rules and Consciousness Evolvement of Associators: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CC Institutional Change
LIU Yong1,2,YI Fa-hai2
(1.Wuhan College,Zhongnan University ofEconomics and L aw,Wuhan430074,China;2.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Huazhong A gricultural University,Wuhan430070,China)
Nowadays institutional change studies are developing mainly along two routes,namely North route,which represents the evolvement of non-formal rules and regards consciousness as the core,and Lin Yifu route, which highlights the construction of state rules.The paper takes the institutional change of RCC as an example,and considers the phenomenon that farmers with collectivism abandon cooperative finance based on collectivism to be a collectivism paradox.Associators’fear of collectivism which evolves from the change of RCC and rural economic system provides a sound explanation of this paradox.For deeper analysis of the paradox,the paper raises an interactive cyclical hypothesi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states rules and consciousness evolvement of associators.Finally,it gives emphasis to the guidance of associators’consciousness during the period of rule construction of transitional countries and also makes some prospects.
RCC;institutional change;collectivism paradox;cyclical hypothesis
F0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952(2010)10-0101-11
2010-08-1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8CJ Y045)
刘 勇(1973-),男,湖北黄冈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副教授,华中农业大学博士生;
易法海(1943-),男,湖北黄冈人,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 许 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