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宗粤 刘 裔 刘 懿
现代行政决策应有的心理导向
○刘宗粤 刘 裔 刘 懿
同任何决策活动一样,行政决策从其发生机制看,仍然是在一定的心理状态的影响下进行的具体的思维活动,而其有效性也有赖于决策者特有的心理背景及思维方向,即决策者在酝酿方案作出决定时的心理导向。将决策活动与决策者具体的心理活动联系起来,这实际上已经成为国外决策研究的一个趋势,从早些时候(1978)因此而获得诺贝尔奖的西蒙(HerbentaSimor)到2002年因此而获得诺贝尔奖的卡尼曼(Daniell karliman)即可说明这一问题。尽管西蒙的研究偏向于决策模型,卡尼曼的研究偏向于经济决策,但他们的决策成果实际表明,,仅仅依靠一些“行政谚语”来维持浅表研究的方式已然过时,行政决策研究还需要多学科的综合深入。鉴于此,本文不揣冒昧,提出现代行政决策应有的“心理导向”,以期抛砖引玉,活跃国内的相关研究。
现代决策科学把决策者分为过去型、现在型、将来型3种。过去型依靠过去的经验进行决策,是农业社会的产物;现在型依靠现有信息进行决策,是工业社会的产物;将来型不仅仅依靠过去的经验和现有信息,更为重要的是依据对未来的发展变化作出预测进行决策,是信息社会的产物。显而易见,将来型决策者才是现代社会理想的决策者。
决策是对未来行动所作的一种预先性分析和抉择,这就决定了必定要以超前思维为导向,以勾画事物未来的发展趋势、轮廓,分析可能出现的变化,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包括多种应对措施。如果说,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的核心,那么运用超前思维的预测便是行政决策的前提。
现代行政决策应特别重视超前思维。首先,超前思维有助于增强行政决策的前瞻性、适应性。现代科学技术和全球经济的迅速发展要求行政决策扩展视野,把握决策对象和决策环境的过去、现在和将来可能出现的变化,把握超前思维的提前量和准确度,才能真正地做到“与时俱进”,站在时代前列而不是总跟着别人的屁股转。那种急功近利式的行政决策势必影响行政绩效和子孙后代的利益。其次,超前思维也有助于提高政府政策的长久性、稳定性。政府政策应有相对稳定性。从历史发展看,绝对不变的政策是没有的,但将政策生命周期延长是可能的。这就取决于政策超前的适度性。行政决策应有效地采用超前思维,预测一定时期内可能出现的变化,在切合实际的基础上遵循客观规律,把握适时的决策超前度,才能够避免“朝令夕改”的状况并打消群众对“政策多变”的顾虑,从而制定出更为长效的行政决策。此外,超前思维也有助于加快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我国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决策有很大的超前度,如果没有超前思维,囿于过去经验或“摸着石头过河”,是不可能取得这些成就的。
决策活动伴随着一定的情感状态是正常的甚至是合理的。但是由于情感泛化会冲击人们的理性结构,因此,过度的情感反应则是决策的心理障碍。《孙子兵法·火攻篇》认为:“主不可怒而兴师,将不可愠而致战;怒可以复喜,愠可以复悦。亡国不可复存,死者不可复生。故明君慎度将警之,此安国全军之道”。
心理学的诸多研究都证明:人的情感状态和理智状态总是相互抵制的,一个人要是正处于强烈的情感状态中,就很难担负起严谨的智力活动;与此相反,一个人正处在紧张的智力活动中,也难以产生强烈的情感体验;情感冲动能混淆理性,理性也能制止情感冲动。著名的“叶克斯—多德森定律”(Yerkes·Dodson Iaw)即说明了这一问题。美国决策心理学家赫尔最近的一项实验也是具有启发意义的:在一个装饰淡雅的房间里贴着几张表情平静的人像,房间里播放着轻柔的田园音乐;另一个房间则布置刺目,贴着几张盛怒或狂喜的人像,播放着令人躁动不安的音乐。被试者在前面一个房间呆上一段时间后会产生一种恬静稳定的心理体验,而在后面一个房间呆上一段时间后则会产生一种激动或烦乱的心理体验。当实验的主持人分别向不同房间的被试者提一些逻辑性较强的问题时,前一房间的被试者更容易表现出深思熟虑的特征。此外,同一被试者在不同房间参加的智力测验成绩也有明显差异,前一房间的一般优于后者。
行政决策的理性导向要求决策者在分析信息作出决策的过程中始终保持实事求是的理性状态而不是被过度的情感状态甚至情感冲动所左右,其中包括因对立情感而产生的“逆反对策”,即“故意对着干”、“反其道而行之”等。事实证明,那种“凡是XX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凡是XX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的态度是有碍于科学决策的。
从行政决策的角度看,新出现的没有先例可循的问题才需要作出决策来加以解决,所以行政决策本身应该就是一种创造性思维活动。它需要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思维水平,提供新的具有社会价值的思维成果,才能更好地适应行政对象和行政环境的变化并体现行政绩效。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突破已有的思维定势才行。定势作为社会心理学术语,是指人们从事某项活动时的一种预先准备的心理状态,它能影响同类后继心理活动的趋势、程度和方式,包括知觉定势、态度定势、思维定势等。在决策活动中,决策者已有的心理定势既有积极效用也有消极效用。从积极方面的意义看,已有定势能帮助决策者减少思维程序,迅速地作出决策;消极效用则在于容易使决策者的心理活动特别是思维固执嵌塞,缺乏变通,仿佛沿着一条不变的路径前进。这显然是有碍于创造性思维、从而也是有碍于科学决策的。
“风暴导向”系借用奥斯本(A·P·Osbom)首创的“头脑风暴”(Brainstonn)来说明行政决策应具备的创造性思维趋向。国外的实践证明,“头脑风暴”法在弱化决策者消极的思维定势,启发创造性思维方面确有其独到之处,如讨论时不准私下交谈,只能自由发表自己的设想,特别鼓励与他人不同的新奇观点,他人不能反驳或下结论等,从而有助于决策参与者迸发灵感。
除了弱化思维定势的消极效用外,创造性思维还有赖于弱化人际压力的消极效用,这个问题在我国表现得更为敏感。我国的行政决策一般表现为参与式决策而非权力式决策,即一般采用的不是个体决策而是群体决策。群体决策与个体决策相比具有不可替代的优越性,但也存在着双面效应。其负面效应主要指由于受不同群体环境和群体压力的影响,群体决策会出现某些消极的倾向如“趋同倾向”。分析群体决策的趋同倾向是饶有兴味的。尽管国外许多研究都认为趋同倾向的主要诱因是群体中存在着权威效应包括领导者的权威人格、权威地位所呈现的直接提示或间接暗示,梅思(link Mays)最近的实验却表明,群体环境包括会议氛围的影响仅仅是潜在的,现实的影响主要来自于群体本身的压力,其压力源为认知依附的压力和人际适应的压力。前者可表述为“大多数人的意见不会错”,后者可表述为“何必与大多数人过不去”。显然,这些倾向是不利于创造性思维的,也是我们在群体决策中应刻意避免的。如果认为貌似和谐的“乐队效应”是我国行政决策应追求的最高境界,那就错了。
行政决策应在现实的基础上对客观事物从内部多因素、多角度,外部全方位、历史全过程进行分析,然后综合形成统一的整体认识。这就是说,行政决策应注重多维思维的方式。鉴于行政环境和行政对象的特殊性、复杂性,多维思维对于行政决策而言具有特殊的意义。
行政决策的人文导向是指行政决策在运用多维思维的同时,要特别强调对人的因素特别是对人的心理状态和心理素质的分析。建国以来,由于缺乏多维思维,我们的行政决策出现过多次失误,时至今日,这种情况仍然不断出现,其中一个值得注意的倾向就是所谓的“拜物情结”。拜物情结在行政决策中表现为“唯物质论”即“见物不见人”。严格说来,我们以前之所以出现过诸多决策失误如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乃至于所谓的“文化大革命”,究其原因,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对人特别是对干部、群众的心理状态和心理素质缺乏真正的了解。应该看到,影响社会发展的有诸多杠杆如“政治杠杆”、“文化杠杆”、“道德杠杆”、“经济杠杆”等,但关键还在于“心理杠杆”的作用,因为任何社会活动总是由具体的人去推动的,而人的活动又总是由一定的心理活动所控制的。脱离了心理分析包括更为广泛的社会心理分析,行政决策必定失误,或者说,仍然没有真正地“落到实处”
本文作者在行政学院任教时曾经给多个领导干部培训班的学员出过一系列“测验题”。其中一道题的内容是:1个人挖1个坑需要10天,10个人挖同样大小的1个坑需要多少天?答案有4个选择;1小时;>1小时;<1小时;≠小时。遗憾的是,大约80%的学员没有选最后一个答案。我们经常谈到决策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但很少有人能够真正认识到,我国的基本国情也应该包括一个很重要的方面,那就是我国民众特有的心理状态和心理素质,实际上,基本国情并非仅仅是由一系列数字所堆积起来的“人口多、底子薄、耕地少”。
人们认识客观事物不是孤立地进行的,这种认识总是与过去的周围的事物联系在一起进行反映的,有联系的反映形成了对比;对比的参照物不同,人们产生的态度也就有所差异。从这个角度说,任何科学决策都需要通过比较的过程才能达到优化的目的。对于行政决策而言,也需要通过诸多方案的比较,最后综合并审定优化的目标及方案。
需要强调的是。行政决策在比较决策方案时,反面的意见是必不可少的,这实际上已成为国外管理科学界目前倾向于一致的看法。杜拉克(Peter Drucker)认为:“管理的决策不是从‘众口一词’中得来的,好的决策,应该以互相冲突的意见为基础,应该从不同的观点中选择,从不同的判断中选择”。为什么决策在听到不同的甚至是反对的意见以后才更容易作出正确判断呢?杜拉克又进一步解释道:“就象法官判案需要从双方的对立辩论中才能真正了解案情一样,决策者只有在了解问题的不同侧面后才能对需要决策的问题有全面的认识。此外,只有一种方案则带有很大的冒险性,而对原方案的不同或反对的意见,不仅可以与原方案互比优劣,而且当原方案经实践证明不适用时,决策还可以拿出另外的方案实施,处于主动地位。
行政决策采用比较导向时应该注意下述原则:
1.多样化原则。要达到决策方案的最佳优化,所供选择的方案应该尽量多(当然是要有参考价值的)。从逻辑学的角度看,要尽量列举(如果不可能穷尽)“选言肢”以进行真正意义上的选言推理。
2.可行性原则。比较各种方案时首先要考虑其可行性,即实施的期望概率,然后才考虑其他因素。
3.有效性原则。应侧重比较不同方案的效价大小及价值取向,权衡他们之间的相对强度,最后才确定某种供实施的方案。
(作者单位:重庆邮电大学)
(责任编辑 李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