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统治下的台湾樟脑业

2010-11-27 07:23
黑龙江史志 2010年1期
关键词:樟脑殖民清政府

秦 奋

(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 福建 福州 350007)

樟脑是台湾的特产。台湾林木茂密,樟树资源十分丰富,这就为樟脑业的发展提供了优越的自然条件。

台湾生产樟脑的历史可追溯至明末郑芝龙据台时期,史载“当芝龙居台时,其徒入山开垦,伐樟熬脑。”①在当时,樟脑主要是作为药物贩卖到日本,而熬制樟脑的技艺则传自福建泉州。此为台湾樟脑业之嚆矢。

清朝收复台湾初期,伐樟熬脑只是零星行为。清初统治者基于“为防台而治台”的方针,曾禁止民众私入番地伐樟熬脑。同时,也由于清庭对台湾丰富的资源认识不足,认为台湾是“弹丸之地,得之无所加,不得不所损”。②从而实行了遏制台湾樟脑业发展的政策。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曾以启番衅为嫌,逮捕了入山熬脑的一百多人治罪,并严申禁令。但是,受利益驱使,仍有百姓偷偷地伐樟熬脑。

雍正统治时期至鸦片战争之前,台湾樟脑业得到了初步的发展,渐成产业。雍正三年(1725年),闽浙总督爱新觉罗·满保在台湾为建造战船而设立了数个军工料馆。规定“匠首率众人入山伐樟,并许熬脑,以私其利,而他人皆禁也”。③这种状况延续了有百年之久,直到道光五年(1825年),清政府才正式在台北置军工料馆兼办脑务。并且规定番地所出的樟脑都由其收购,不可以私自售卖。虽然清政府规定所出的樟脑都必须由军工料馆收购在主观上是为了更好的控制樟脑业,但客观上也体现了樟脑业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得到了政府的承认。然而,这种政府的强制统一收购行为极大地阻碍了民间资本注入到樟脑业中,对其发展极为不利。

两次鸦片战争时期,台湾樟脑业在规模上有了很大的发展,但贩卖权逐渐被外商所掠夺。1825年,就有英国人私驾舢板船到鸡笼用鸦片交换樟脑。1855年前后,有一些英美商人通过与台湾道台签定条约,获得了购买樟脑的特权,如美商罗必涅,英商德记洋行。由此可见,台湾樟脑业与国际市场的联系已得到了政府的正式许可。当时,每年输港樟脑在一万担(或一百万斤)以上,至于收购价则不过银洋八圆。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在清政府签定的不平等条约中包括开放台湾的安平和淡水两口。后又被迫开放了鸡笼、打狗两口。同时,海关行政完全由英人控制的税务司所把持,并允许外国人住在台湾经商。在这种情况下,更多的殖民者涌入了台湾。樟脑的出口量达到每年二十万圆,每担收购价仍为八圆,而运到香港后则可卖到十六圆。

1863年到1885年之间,台湾的樟脑业发展遭受重创,清政府企图夺回贩卖樟脑的利权不得,反而使外商进一步控制了樟脑的生产。其时,见到外商贩卖樟脑有如此巨大的利益,清政府自然想要分一杯羹。因而,于同治二年(1863年),设立了脑馆,将台湾的樟脑改为官办。以每担十六圆的价格将樟脑卖给外商,而当时香港的市价为十八圆。这样一来,外商的利润少了,纷纷表示不满,樟脑出口量骤降。再加上台湾政府对于殖民者的私购私运打击得较严,发生了1868年的毕麒麟(Pickering)事件,英国政府借此并同教案等事挑起了樟脑战争,或称樟脑纠纷。当年十月,腐朽的清政府与英国政府签定条约,废止了脑馆,同时还签定了更加有利于殖民者控制樟脑业的条例。这样一来,殖民资本又直接大规模地进入到樟脑的制造业中,控制了樟脑的生产。外商的全面控制初期使得樟脑产量大增,但没几年就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其一,由于产量激增,而需求量并没有相应的增长,造成了收购价的暴跌。其二,清政府由于失去了专卖的利益,裁撤了山地驻防兵丁,结果山地治安日坏,入山伐樟熬脑面临着种种的险境。这样就有许多人放弃了从事熬脑业,熬制樟脑只能在政府统治力量较强的地方进行。这些地方的樟树很快就被砍伐殆尽,台湾的樟脑业也就难以为继了,“光绪十一年(1885年),樟脑输出量仅得三担(三九九磅)”。④台湾的樟脑业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困境之中。

1886年至1890年,台湾樟脑业恢复并有了巨大的发展,清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收回了樟脑的制造权。由于国际市场仍然存在,清政府于1887年建立了全台樟脑硫磺总局,在各地设立分局,委任官员进行管理,重新分派兵勇长年驻山。外商对于清政府再次实行樟脑业官办之所以没有反对,原因很明了。清政府以八圆的价格收购樟脑,卖给承销的德商A·Buttler经营的公泰洋行是十二圆,而其转运到香港则可以卖到二十多圆,获利丰厚。另一方面,殖民者仍可对台湾樟脑进行私购私运。那么自然就没有必要反对这样的官办了。而且,他们也需要清政府对治安进行管理。当时,由于樟脑发明了新的用途,欧美社会的需要激增,导致樟脑的价格高涨。至1890年,在香港每担樟脑可卖到七十圆,在上海为六十圆,而外商在台的收购价仅为三十圆,可谓暴利。本该属于中国人的利益如此被殖民者所掠夺,时任台湾巡抚的刘铭传有心要抑制外商。故于当年,将承销权转与广东人蔡南生经营的恒丰商号。另一方面,加强了对走私的打击力度,于当年缴获了英国怡记洋行的大批走私樟脑。安平英国领事照会巡抚刘铭传想要索回遭到拒绝,英国公使便与总理各国事物衙门交涉,各殖民国家借此纷纷要求取消官办。清廷屈服于殖民国的淫威,只得取缔官办。

1891至1895年,台湾的樟脑业抓住了发展的机遇,取得了巨大成就。由于脑务局裁撤后治安恶化,脑户、商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故又请求政府设法保护。于是,自光绪十七年(1891年)正月起,重新设立隘勇,由脑户缴纳防费,而出口商人则缴纳关税。应该说,这一时期政府在樟脑业中的角色已重新定位,裁撤脑务局,不再约束樟脑业发展,而是予以保护,促进其发展。至1895年,短短五年间,台湾樟脑业就有了巨大的发展。出口额迅猛增长,脑价也节节攀升。

注:表格摘抄自《重修台湾省通志》卷四经济志林业篇第74页

从该表可以看出,1895年台湾樟脑的输出量几乎是1891年的三倍,而价格则增长了近两倍。国际市场需求量激增,脑价看好,台湾的樟脑业遇到了发展的大好时机,然而,就在1895年,台湾被日本割占。

樟脑业作为台湾的一项重要产业,在殖民资本侵入之前,由于受到清政府的严重压抑,发展缓慢。殖民资本侵入之后逐渐控制了台湾的樟脑业,凭借其特权和雄厚的资本牟取暴利。但是,也在客观上加强了台湾樟脑业与世界市场的联系,刺激了樟脑业的发展。清政府在殖民资本侵入后企图延续官办的措施以谋取利益,但因受到列强的反对而最终于1890年废止。官办模式,一方面限制了樟脑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对于殖民资本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同时也有利于保护樟脑制造业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台湾的樟脑业虽然在清政府和殖民资本的限制、压迫下发展困难,但是,总的趋势是不断发展壮大的。

注释:

[1]刘宁颜主修:《重修台湾省通志》卷四经济志林业篇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印1992年版第67页

[2]陈碧笙著:《台湾地方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98页

[3]刘宁颜主修:《重修台湾省通志》卷四经济志林业篇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印1992年版第68页

[4]刘宁颜主修:《重修台湾省通志》卷四经济志林业篇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印1992年版第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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