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娟娟 侯娟
[摘 要] 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数学推导和逻辑分析,研究了商业银行在不同监管制度下,长、短期中的经营结果,结合“可得性偏差”,论证了监管者是如何陷入“监管幻觉”的,以及“监管幻觉”又是如何阻碍到分类监管制度改革的。同时,对比了“一刀切”的同质化监管和差异化的分类监管的合理性。结合实际情况,我国应放弃“一刀切”的同质化监管,推行“差异化的分类监管”;监管者应当从长远着手,破除“可得性偏差”的影响,合理的分析商业银行长期中的发展趋势,坚定不移的推进差异化监管政策出台;通过“差异化的分类监管”来引导商业银行走上“差异化经营”的道路;应当通过合理科学的方式,对我国的商业银行进行分类,有针对性的采取分类监管。
[关键词] 银行类;分类监管制度;差异化监管;可得性偏差;结论;建议
[中图分类号] F82 [文献标识码] B
引言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我国银行业的准入门槛已经初步放开。在未来的一个阶段,得益于民间资本的支持,必将有大量的民营银行进入市场,银行业生态环境的改变,一方面可以惠及民生,更好的为民众提供广泛便利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银行业竞争的加剧,也为如何进行有效率监管提出了要求。对此,我国银监会于2012年表示,将于年内推出“差异化监管政策”,但时至2014年仍然不见新政策出台。本文研究的目的,就是探索究竟是什么阻碍了银行业分类监管制度改革,并对比“一刀切”的同质化监管和差异化的分类监管的合理性。
一、文献回顾
银行业本身就是一个严重同质化的行业,由于涉及的业务同质化,只要可以取得“全牌照”进入市场,就可以在所有领域展开经营,最终的结果就是严重的同质化经营和低效率的竞争。针对这一问题,国内外学者都认为要通过差异化的分类监管的办法实现:
Gronroos(1984)认为差异化营销有利于商业银行,而差异化营销的实现,需要分类监管制度的配合。Robert De Young(2002)通过对美国银行家进行调查,发现大部分银行家认为,监管部门对大型与小型银行实施同质化的监管是不公平的。刘元(2012)认为要解决同质化经营的问题,就需要对商业银行进行分类,有针对性的进行分类监管。王婉婷(2012)以美国银行业为样本,分析了美国采取的差异化监管,发现针对不同规模的银行进行不同的资本监管,可以起到促进竞争的作用。刘兆胜(2013)认为,银行业同质化经营的根源在于“相互模仿”,只有通过分类监管,才能推动各银行开发出特色服务。
分类监管是解决我国银行业同质化经营的有效手段,但现实中分类监管政策却迟迟不能出台,究竟是什么阻碍了分类监管制度改革?王龑和陈娟娟(2014)认为是“监管幻觉”削弱了分类监管改革的积极性。但其分析存在以下两个缺陷:(1)分析过程过于简单,仅仅是通过文字推理的形式进行研究,没有严格的数学化和逻辑分析的支持;(2)在研究结果的基础上,未经进一步分析就提出了“监管幻觉”的概念,更没有深挖其中的因果关系。为此,本文将对研究过程进行数学化,并严格的依赖逻辑推理分析银行业“长短期的差异性”,并结合“可得性偏差”解释监管者为什么会陷入“监管幻觉”。同时,对比“一刀切”的同质化监管和差异化的分类监管的合理性。
二、银行业长短期中的差异性
(一)假定前提
①商业银行经营理念是一致的。
②在短期中,商业银行对“经济环境”发生变化的反应不一致;在长期中,商业银行对“经济环境”发生变化的反应一致。
③无论长短期,商业银行对“监管环境”变化的反应,只取决于监管制度的选取。同质化监管下,反应一致;分类监管制度下,反应不一致。
④在短期中,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具有差异性;在长期中,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具有一致性,即追求利润最大化。
⑤商业银行的各项指标,在短期内可以调整额幅度小,但是长期中可以进行大幅调整。
(二)建立分析函数
结合假定①,对应的G这个函数对所有商业银行都是一致的。
(2)R表示外部环境的影响,外部环境的影响取决于“经济环境m”和“监管环境n”,R进一步可以表示为R=l(m,n)。
结合假定②和③,短期中,m的变化对各银行的影响不同,长期中,m的变化对各银行的影响相同;同质化监管时,n的变化对各银行的影响相同,分类监管时,n的变化对不同类型银行的影响不同。
(3)O表示经营目标。
结合假定④,短期中,各银行的O不同,长期中,各银行的O相同,即追求利润最大化。
(4)C表示自身的条件。从监管者角度来看,商业银行的自身状况,很直观的反应在了监管指标方面。因此,C进一步可以表示为C=F(c1,c2,c3…cn)。根据王龑和陈娟娟(2014)的研究,银行的监管指标,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银行倾向于维持在低水平,我们可以称之为“负指标x”,有<0;第二类,银行倾向于维持在高水平,我们称之为“正指标y”,有>0。自身的条件C=F(c1,c2,c3…cn)简化为C=F(x,y)。对于x、y的取值,现实中有一个合理的范围x∈[a,b],y∈[c,d],而监管者会提出更严格的要求,以限制银行的活动,即要求a (三)分析函数的简化与赋值 表中,1代表该变量是同质化的,D代表该变量是差异化的。此时:①若T=1,则代表银行进行的是同质化的经营;②若T≠1,则代表银行是差异化经营的。 短期中:若无监管,有x∈[a,b],y∈[c,d];若实行同质化监管,有x∈[e,b],y∈[c,f];若实行分类监管,不同类型的银行有xi∈[ei,b],yi∈[c,fi]。由于<0,>0,各商业银行在可以达到的范围内会尽量降低并提高,但短期中并不能调整到极限的位置。如下图(1),无监管时,(x,y)会向(a,d)点靠拢,但不能达到(a,d)点,最后就落在了阴影区域中,即C是差异化的;如下图(2),同质化监管时,(x,y)会向(e,f)点靠拢,但不能达到(e,f)点,最后落在阴影区域中,即C是差异化的;如下图(3),分类监管时,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xi,yi)会向(ei,fi)点靠拢,但不能达到(ei,fi)点,最后落在阴影区域中,即C是差异化的。
长期中:若无监管,有x∈[a,b],y∈[c,d];若实行同质化监管,有x∈[e,b],y∈[c,f];若实行分类监管,不同类型的银行有xi∈[ei,b],yi∈[c,fi]。由于<0,>0,各商业银行在可以达到的范围内会尽量降低x并提高y,并调整到极限的位置。如下图(4),无监管时,(x,y)会向(a,d)点靠拢,并最后落在点(a,d)上,即C是同质化的;如下图(5),同质化监管时,(x,y)会向(e,f)点靠拢,并最后落在点(e,f)上,即C是同质化的;如下图(6),分类监管时,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xi,yi)会向(ei,fi)点靠拢,并最后落在不同的(ei,fi)点上,即C是差异化的。
(四)“长短期结果”与“可得性偏差”
根据长短期分析,待定的自身状况C的取值得到了确定。短期:无监管时,T=D3,即差异化经营;同质化监管时,T=D3即差异化经营;差异化监管时,T=D4即差异化经营。长期:无监管时,T=1即同质化经营;同质化监管时,T=1即同质化经营;差异化监管时,T=D2,即差异化经营。
可以看出,短期中,无论实行何种监管制度,商业银行都可以差异化的经营;但在长期中,只有实行差异化的分类监管,商业银行才能差异化的经营,否则,长期中仍然会出现同质化经营的问题。
如果监管者可以意识到这一点,就会积极的实行差异化的分类监管,以期实现商业银行差异化的经营。但现实中,我国的差异化监管政策却迟迟不能出台,这就需要结合另外一个现象进行解释。卡尼曼与特维斯基(1974)提出了一个概念“可得性偏差”,即人们由于受到能力和知识的限制,进行分析和决策时,往往赋予那些容易得到的短期信息较大的权重,给其他重要的信息只赋予较小的权重,最终做出不合理的决策。
事实上,商业银行经营的长期信息比较难以获取,但监管者却能很容易的观察到商业银行短期中的经营结果。结合“可得性偏差”,如果监管者在决策时,过度关注短期的观察结果,赋予其较大的权重,却不能有效的分析长期中的结果,最终很可能过度依赖短期信息决策,错误的认为,无论实行哪一种监管政策,商业银行都能实现差异化的经营,没有必要耗费精力推行分类监管制度改革。因此,“监管幻觉”的实质就是监管者陷入了“可得性偏差”,只关注短期的现象,却忽视了长期的趋势,根据短期信息做出了错误的决策。
三、分类监管制度的合理性
许多研究者都提出了通过差异化的分类监管来引导商业银行,以此来实现商业银行差异化的竞争。如果监管者有足够的财力和人力,针对每一家银行的具体状况进行分析,再针对每一家银行定制一套监管要求,效果自然是最好的。但实际情况是,监管者根本没有如此巨大的财力和人力支持,因此,只能制定出标准化的要求,对所有银行实行统一的监管。分类监管实际上就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商业银行进行归类,然后针对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进行不同标准的监管,如此一来,一方面通过有的放矢,提升了监管的效果,另一方面也无需耗费巨大的财力和人力。
当然,分类监管的前提条件就是不同类别的银行之间确实存在着差异性,否则只能是做无用功。因此,为了验证分类监管是否合适,本次在此做一个简单的检验分析。
我国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要求,分为信用风险指标、流动性指标、效益性指标、资本充足指标和市场风险指标。
第二步,从我国16家上市银行中选取出两个组,分别是:(1)系统重要性银行分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2)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分组: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
第三步,截取这两组银行2007年至2013年对应的十项监管指标的数据,作为研究对象。
第四步,用SPSS21.0对两个分组的监管指标进行比较均值检验,验证是否存在显著性的差异:
首先,探索十个指标的分布情况如下:
根据比较均值的检验结果,十个主要监管指标当中,可以确定至少有6个指标,在分组情况下存在显著差组间异性。两个分组存在显著性差异,同质化的监管就会出现两个问题:一方面,用统一的标准来监管两类银行,这有失公平;另一方面,统一的监管标准只能有效的监管一类银行,这损失了效率。因此,采用“一刀切”的同质化监管来要求不同类型的银行,既不能保证公平,又不能保证效率。在这种情况下,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采取差异化的分类监管更加合理。
四、结论与对策建议
(一)结论
本文通过严格假定条件下的数学推导和逻辑分析,以及简单的检验,得出了以下结论:
(1)商业银行的经营结果在长短期中是存在差异的,短期中无论实行何种监管制度,都能实现差异化经营;长期中只有实行差异化的分类监管,才能保证商业银行进行差异化经营。
(2)监管者在进行决策时,容易存在“可得性偏差”,给容易得到的短期信息过高的权重,忽视了长期中的趋势,做出不恰当的决策,即错误的认为即使不实行分类监管,商业银行也能凭借竞争解决同质化经营的问题,进而降低了进行分类监管制度改革的积极性,这就是所谓的“监管幻觉”。
(3)对不同类型商业银行采取“一刀切”的同质化的监管,既不能保证公平性,又不能保证效率性。因此,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采取差异化的分类监管更加合理。
(二)建议
(1)放弃“一刀切”的同质化监管,推行“差异化的分类监管”。
(2)监管者应当从长远着手,破除“可得性偏差”的影响,合理的分析商业银行长期中的发展趋势,坚定不移的推进差异化监管政策出台。
(3)要解决商业银行“同质化经营的”问题,不能只依赖商业银行自身的竞争,需要通过“差异化的分类监管”来引导商业银行走上“差异化经营”的道路。
(4)应当通过合理科学的方式,对我国的商业银行进行分类,有针对性的采取分类监管,才能兼顾公平与效率。
[参 考 文 献]
[1]Christian Gronroos. Competitive Strategy in Banking [M]. New York: Free Press, 1984
[2]Robert De Young,Denise Duffy. The Challenges Facing Community Banks:In their Own Words.Economic Porspectives.No.2002,2,pp.5-21
[3]刘元,王亮亮.银行差异化发展与差异化监管[J].中国金融,2012(5)
[4]王婉婷.美国大、小商业银行资本监管差异化分析[J].财经科学,2012(10)
[5]刘兆胜,陈菲,黄国涛.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差异化经营模式路径选择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2013(5)
[6]王龑,陈娟娟.警惕“监管幻觉”对银行业差异化监管制度改革的阻碍——一个数理模型与分析[J].上海金融,2014(6)
[责任编辑:潘洪志]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