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涛 程芷依
[摘 要] 通过简述了禁止开发区的概念和评价目标,从社会建设、经济发展、资源与生态和人与自然和谐指数几个方面构建了能综合反映禁止开发区的指标体系。并提出应采用相对客观的方法变异系数变动权重法来确定指标的权重,赋予资源与生态和人与自然和谐较大的权重,还可根据若干年评价对象的客观差异变动可以改变权重的赋值,避免了统计评价方法僵化的缺点。
[关键词] 禁止开发区;主体功能区;指标体系;综合评价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A
Abstract: This article describes the concepts and evaluation target of forbidden development zones, and index system in terms of social construction, economic development, resources and ecology and harmonious index between the human and the nature which could reflect the forbidden development zone comprehensively. Meanwhile, relatively objective method which is variable coefficient variable weight method determining index weight, endowing with large weight between resources and ecology and the human and the nature harmonious and changing the weight assignment according to the objective difference changes of objective evaluation after several years, which avoid the shortcomings of rigid statistical evaluation method.
Key words: forbidden development zones, main functional area, index system,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一、禁止开发区域概述
(一)禁止开发区的概念
主体功能区中禁止开发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包括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的各类保护区域。禁止开发区是四类主体功能区中最为特殊的一类,它所涵盖的区域是我国最重要、最关键的生态环境保护区。禁止开发区的发展方向是,依据法律法规对生态环境实行强制保护,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生态自然造成的干扰,禁止一切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1]。
再从禁止开发区的分类上详细了解禁止开发区:按照功能的不同,可以将禁止开发区分为:国家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点风景名胜区等;按照经营活动的开展程度,可以将禁止开发区分为经营性禁止开发区和非经营性禁止开发区。经营性禁止开发区指可以通过旅游、度假、游览和观光形式来收取门票等相关收入的区域;非经营性的禁止开发区则禁止游客游览,它承担着保护生态环境责任,不设经营性收入的区域[2]。
(二)禁止开发区的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
禁止开发区有着独特的区域特点:禁止开发区包括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地、有特殊价值的自然遗迹所在地和文化遗址等,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域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起到对自然保护区等各类区域管理的目的。禁止开发区内应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文化自然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实现污染物“零排放”,提高环境质量。有关禁止开发区的功能定位,应依据禁止开发区的不同功能具体加以区分:
1.自然保护区: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和挖掘等活动。
2.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内的生态保护区是指具有科学研究价值或其他保存价值的生物种群及其环境的一类区域,应禁止游人进入,不得搞任何建筑设施,严谨机动交通工具进入。此外,景区还应依据其保护的重要性划分出特级保护区,此区域不得有任何建筑设施。
3.森林公园:森林公园具体分为游览区、游乐区、狩猎区、生态保护区及其他行政服务区等。其中,生态保护区是指以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维护公园生态环境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应加以保护且禁止开发。
4.地质公园:在地质遗迹的保护规划中,地质遗迹景观区分为特迹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三迹保护区。地质遗迹中的生态保护区应禁止游人进入,不得搞任何建筑设施,严禁交通工具及其设施进入。
二、禁止开发区域的评价目标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功能定位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要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地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适宜产业,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禁止开发区域应以以下几点为评价目标:
1.水源涵养型:保护天然林草和围栏封育,加强水土流失的治理工作,保护湿地、草原和森林等生态系统。禁止过度砍伐、放牧和开垦,重点保护具有水源涵养功能的植被。加强植树造林以及江河上游的小流域治理,减少污染。
2.水土保持型:加强小流域治理工作,推行节水灌溉以及雨水集蓄利用,严格监管对能源和矿藏资源的开发,并加大矿山环境的政治和修复力度。最大限度减少由于人为因素而造成的水土流失。endprint
3.防风固沙型:对畜牧业生产方式进行转变,推行圈养方式,严格控制载畜量。加大退耕还林力度,尽最大可能恢复受损的草原植被。
4.生物多样性维护型:严格禁止对野生对植物的滥捕滥采,恢复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平衡;此外,加强抵御外来物种入侵,防止有害的外来动植物对生态系统的侵害,防止由于生态建设而导致的栖息环境的改变。
三、禁止开发区域的评价体系的构建
(一)禁止开发区域评价体系构建思路
禁止开发区的评价重点应放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上。国家队重点生态保护区的功能定位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因此,评价禁止开发区时,应按照保护对象确定评价内容,强化对自然文化资源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情况的评价。主要考核依法管理的情况、环境和空气质量、污染物“零排放”情况、保护对象完好程度、保护目标实现情况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等情况,不考核旅游收入等经济指标[3]。
(二)禁止开发区域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禁止开发区域由社会管理、经济发展、资源与生态和人与自然等四个一级指标构成。每个一级指标下设置二级指标,具体指标体系见下表所示:
每个一类指标构成一个指标体系,各指标体系由二级指标构成,二级指标下再设置三级指标。指标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充分考虑到生态和环境因素对禁止开发区域评价的重要性,从以下五个维度评价禁止开发区的资源与生态:水质量、森林资源、土地资源、能源开发与消费和环境与空气质量[4]。此外,将和谐社会与禁止开发区域的评价进行融合,设置了人与自然和谐指数一级指标,分别从人类对自然的影响和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角度来评价禁止开发区域[5]。
四、禁止开发区域的综合评价
对禁止开发区域综合评价的常规做法是:首先,确定指标体系;其次,确定各类指标的核算方法和目标值;再次,确定各类指标的权重;然后,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得到禁止开发区五大维度的指数;最后,利用五个维度指数再加权平均,即得到禁止开发区域综合评价指数。
(一)标准化问题
由于禁止开发区域评价的各类指标是动态可变的,所以在对各指标进行标准化时,主要采用方向评价法(即以正向指标为准,将逆指标都转化为正指标来处理),并对每个指标赋予权数,再综合加权,反映政府对禁止开发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监管工作是否到位。采用这种方法进行评价,评价过程简单,结果易于理解,其值越大说明政府对禁止开发区域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做得越好。
(二)指标权重的确定
在指标权重的确定方法选择上,可以采用相对客观的方法,即变异系数变动权重法。它是在搜集到若干区域的各指标实际数据后,以其离散程度的归一化处理来客观地确定权重的方法.禁止开发区域的评价,应把评价重点放在生态、环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上,所以应赋予资源与生态和人与自然和谐两个指标较大的权重,而经济发展指标在对禁止开发区进行评价过程中,经济的发展对生态环境的改进影响不会很大,因此,应该是所有指标中权重最小的。这样方法的权重赋予可以避免统计评价方法的僵化,若干年后可根据各评价对象的客观差异变动,来改变权重以改进。
[参 考 文 献]
[1]肖海平,黄静波.三百山禁止开发区生态旅游环境质量综合评价[J].资源开发与市场,2011,27(6):551-554
[2]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土所课题组.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利益补偿基本思路[J].宏观经济管理,2008(6):44-46
[3]赵景华,李宇环.基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地方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以北京市为例[J].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学报,2009(1)
[4]王健.构建新型区域政绩指标体系研究[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1(2):21-26
[5]王涛.和谐社会的统计评价方法[J].黑龙江社会科学,2008(6):84-87
[责任编辑:潘洪志]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