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助推器

2010-11-15 06:09于红升
党政干部论坛 2010年2期
关键词:村级民主村民

○ 于红升

村级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助推器

○ 于红升

我国村级民主从1987年通过的《村委会组织法(试行)》开始,以村委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为起点,逐步形成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位一体的村级民主政治。村级民主经过20余年的发展探索,取得了很大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村级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坚实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着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和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

一、村级民主建设有利于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道路

如何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道路,是每个中国人必须思考和面对的问题。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历史告诉我们,发展民主只能走自己的道路,脱离本国实际,脱离国情,脱离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盲目照搬别国模式,不但实现不了人民发展民主的愿望,反而会给人民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损失甚至灾难。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道路,要积极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文明成果,特别是民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能走西方的多党轮流执政、“三权分立”、两院制的所谓民主道路;也不能搞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所谓人民民主。只能走坚持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和以发展基层民主为切入点,不断完善人民民主,基层直接民主和高层间接民主相结合的民主政治道路。

我国的村级民主建设就是这条道路上的一个耀眼的闪光点:一是村级民主选举日趋规范。村委会选举是村级民主的起点,它促使民主机器运转起来,将民主从书上、墙上引向田间地头。目前,选举工作趋于常态,选举程序不断规范,选举竞争更加激烈,选民参与日益理性,选举结果逐渐令人满意。二是村民广泛参与民主决策。各地普遍建立了以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载体的民主决策的组织形式,村民广泛参与村级事务的民主决策,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三是民主管理日渐扩展。从村级重大事务、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到村民的日常工作和生活都纳入到民主管理的范围,做到了村里的事情村民说了算。四是民主监督不断完善。一些村实行的“三定”(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制度、“村务公开日”制度和“定项点题”制度,使村务公开进一步完善。不少地方创立的村民监事会、“民评官”等形式,极大推动了民主监督的深入发展。总之,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内容的村级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伟大创举,其成熟的标志是实现党的领导与依法办事、村民自治的有机结合。所以说,村级民主建设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道路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二、村级民主建设有利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共产党党内民主制度等方面的内容。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着重在这几个方面推进制度建设。以选举民主为主要标志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其根本职能和主要标志就是民主选举。以协商民主为主要标志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它集中体现在民主协商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实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把党和国家总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实际、特殊情况结合起来。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引导者,为中国社会的民主作出了表率,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促进社会民主。以直接民主为主要标志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实现基层群众自治,发展基层直接民主,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作重点推进。

村级民主建设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最成熟、最完善的部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广泛的实践。村级民主建设,从村委会选举、重大事务的决策、日常工作的管理到村级事务、村委会工作的监督及村民的民主意识的提高、日常生活的组织等,都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早在1987年我国就通过了《村委会组织法(试行)》,1998年对《村委会组织法》进行了修订并全面实施,使村委会的选举工作及管理工作纳入了法制化;一些地方创造了“村务大事民众公决”、农村“民主日”和全国农村普遍实施的村级事务“一事一议”等制度和办法,保障了广大村民的决策权和管理权;全国98%以上的村,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进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全国绝大部分村,成立了各种理事会并制定相应的章程实现自我服务;全国几乎每个村都建立了村务公开栏,制定了《村务公开实施细则》,加强对村级政务和村干部的监督,同时成立了财经监督小组,制定了《民主理财制度》,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仅是以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为主要内容的间接民主制度,而且要逐步发展直接民主,不断拓展直接民主的广度和深度。所以,加强村级民主建设对于促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有着极大的借鉴作用,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体系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村级民主建设有利于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内容

民主的内容,看似简单,其实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一般来说,民主的基本内容是维护公民的利益,保障公民有资格进行广泛的、实质的政治参与。但是,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历史时期,民主内容是不尽相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内容的实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就必须做到,坚定地相信群众、紧紧地依靠群众、始终为了群众;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真正做到“只有人人负起责来,才不会人亡政息”。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坚决相信、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与坚持工人阶级及其政党的领导,具有内在的高度一致性。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紧紧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要义。

村级民主将“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化、细致化,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村级民主真正做到了:村里的事情,村民说了算;村级的事务,村民做主;村级的工作,村民自治。具体表现为,由直接选举选出的村民自治委员会,代表着广大村民的心声。通过对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集体的土地承包、租赁和征用,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并和范围调整,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实行民主决定,真正体现了村民的意愿。如果出现了应由村民集体决定而村干部个人说了算的事情,就会受到村民们的质询。通过村务公开、政务参加、财务参与等形式,实现对村级大事和日常事务的管理与监督。许多村每年都定期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汇报村里的政务和财务情况,征求和听取大家意见,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广大村民真正行使了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做到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所以,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特点的村民自治,实实在在地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内容。

四、村级民主建设有利于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形式

选举、协商、监督是实现民主的基本形式,它们存在于具体的民主制度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如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人民群众通过选举人民代表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使人民主权;实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人民群众通过直接选举产生自治组织的领导人,等等。

村级民主形式是最活跃、最丰富的,许多形式都是广大群众在具体的实践中创造发明的。主要体现在选举自主、村务公开、政务参加、财务参与等制度之中。如:“民主选举”有“一票制”直选、“两票制”直选、“两推一选”等形式;“民主管理”是通过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一事一议”等形式来完成;“财务参与”有的村是通过成立财经监督小组,将“同意报销”四个字由四位村民代表每人分别掌握一个字,村里每笔开支,大家一起审核,一致通过后,四人同时在该发票上盖章签名后,方可报销。广大人民群众在村级民主的实践中,创造的民主形式丰富多彩。例如:湖北省安陆市洑水镇方棚村的“三会四评”是村级民主形式的典型代表。“三会”即村“两委”联席会、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村级日常事务由村“两委”讨论决定,村级重大事情均要经“三会”依次讨论通过,方可实施。“四评”就是评党员、评村干部、评村民代表、评农户。对党员,根据其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对村干部,按照岗位成本管理办法,分岗位制定目标责任书;对村民代表,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对农户,重在落实村民公约的“十星级文明农户”标准。按要求进行各项评议,评出相应的档次,并对评议的结果奖惩兑现。通过这些形式强化了村级事务日常管理,增强了村民的自主意识和民主意识,有效地保障了村民的民主选举权、议事决策权、民主管理和监督权。由此可见,村级民主的具体形式极大地丰富了中国社会的民主形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和民主监督提供了广泛的借鉴作用。

五、村级民主建设有利于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进程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进程,是社会发展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实践证明,加强村级民主建设有利于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进程。村级民主是中国社会民主政治的薄弱环节,选择农村这个薄弱环节进行民主改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村级民主是草根民主,它生长在贫瘠且广袤的农村大地,它弱小而又众多。村级民主虽然是脆弱的幼苗,但只要精心培育一定会茁壮成长。事实上,在广大的农村,农民文化水平相对而言较低、政治素质相对而言较差、民主意识相对而言较弱。由于长期受封建思想的影响和个人素质的原因,广大农民群众一方面要民主,另一方面不愿民主;一方面想民主,另一方面不会民主;一方面盼民主,另一方面不敢民主,这些因素对于推进村级民主建设增加了极大的难度。但是,经过20多年的实践,村级民主的状况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广大农村干部真正实现了从“为民作主”向“以民为主”到“让民作主”的转变;广大农民群众也极大地提高了民主热情、增强了民主素质、学会了民主本领,能够完成民主任务。通过进行村委会民主直选、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村级日常工作的民主管理、对村干部的民主监督等形式的村民自治,村级民主建设大大加强,成绩显而易见。如几轮选举,村民认识到了“选和不选不一样”,“选好选坏不一样”,因此更加重视手中的选票。通过党和政府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共同努力,村级民主建设可以说已经走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其他方面的前列。最薄弱的一环加强了,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进程也就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村级民主建设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进程的重要基础。“万丈高楼平地起”,中国的民主得一步一步走。要从基层做起,把基础打牢。农民群众如果把一个村的事情管好了,逐渐就会管一个乡的事情;将一个乡的事情管好了,逐渐就会管一个县的事情,逐步锻炼,逐渐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我们还要认识到村民自治是基层群众自治的一部分,村民自治搞好了,还能为其他的基层群众组织的民主建设提供经验和借鉴,能促进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进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进程。

(作者单位 湖北省京山县委党校)

(责任编辑 剑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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