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丽,刘爱龙
(南京审计学院,南京210029)
中美法务会计学科发展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王艳丽,刘爱龙
(南京审计学院,南京210029)
法务会计是法学与会计学交叉与融合的学科,美国法务会计学科专业发展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我国与美国相比,在专业教育规模、人才培养体系、师资建设、学术研究等方面都还存在相当的差距,可以借鉴美国法务会计学科发展经验,适度抛开学科归属之争,从人才培养目标入手,制定相对统一和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加大配套措施的建设,推动我国法务会计学科良性发展。
法务会计;会计学;法学
法务会计是会计学和法学相结合的一门新兴边缘性学科。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法制意识的不断加强,社会对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和依赖程度日益提高。近年来国内高校也陆续开展法务会计专业教育。对法务会计学科发展进行深入探讨不仅是理论研究的需要,也是开展法务会计专业教育实践的需要。本文立足于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对中美法务会计学科专业发展状况进行比较和分析,吸取相关经验与教训,以期对我国法务会计学科专业的发展有所裨益。
美国法务会计专业教育始于20世纪80年代,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社会的高度关注下,经过20余年的发展,美国的法务会计教育已经颇具规模,在人才培养体系、课程建设、资料建设、师资建设等方面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我国开始关注并开展法务会计教育是近几年的事,目前包括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等在内的几所高校在法务会计专业教育及学科发展等方面都做出了一定的努力,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的法务会计无论从专业教育的规模还是学科发展的各个方面,与美国相比都存在一定的差距。
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开设法务会计专业教育以来,美国许多高校纷纷加入法务会计教育的行列,截至2007年,美国已有87所高校开展了法务会计教育,其中有17所高校进行法务会计学位教育,其余学校开设了数量不等的法务会计课程[1]。除了高等院校的学历教育之外,美国非常注重法务会计的非学历教育。美国法务会计师理事会和美国境内的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都任命了各自定点的法务会计教育提供机构,为专业人员提供在线或课堂形式的法务会计教育[2]52。鉴于各界对法务会计人才的急迫需求,以及各教学机构面临的如何培养法务会计人才的问题,2001年经美国司法部下属的国家司法协会(National Institute of Justice,N IJ)资助并批准,欺诈与法务会计教育技术工作组(Technical Working Group on Education in Fraud and Forensi CAccounting,下文简称美国技术工作组T WG)成立,专门对法务会计课程教学模式进行研究,并于2002年提出了《欺诈与法务会计的教育与培训:面向教育机构、相关组织、教师与学生的指引》报告(2007年进一步修订并提交美国司法部),为教育部门、培训机构等提供法务会计的教学指南。使得美国高校的法务会计教育走上了规范化的道路。
我国自2001年云南财经大学(原云南财经学院)首开法务会计专业方向以来,陆续有九所高校开展法务会计教育,其中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云南财经大学、渤海大学、浙江财经学院、南京审计学院等在本科专业下设法务会计方向;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吉林大学等招收法务会计方向的硕士研究生。但根据我国现行教育管理体制,高等院校的专业设置必须经过国家教育主管机关认可,并列入专业目录。因此,我国目前还没有独立的法务会计专业。此外,我国法务会计的非学历教育尚未展开,只有中国政法大学对在职人员提供法务会计培训。
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是学科发展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基地建设等。由于实践基地考证的困难,笔者主要从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方面对我国和美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体系进行比较。
1.课程体系方面
一个学科的课程体系是根据人才培养目标来确定的。美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应用性突出。在美国,无论是高校的法务会计学位教育还是课程教育,都非常注重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以“能够胜任法务会计、舞弊调查等相关工作”为目标,以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法务会计人才为首要任务。美国技术工作组(T WG)的结论认为,培养法务会计人才的高校及机构一旦招收了学生,就承担了向学生传授知识与技术,使其具备进入欺诈与法务会计领域合格资历的使命。因此,该机构建议课程设置应当围绕法务会计中心板块的知识、技术与能力以及进入相关职业的路径展开,在一些应用型学科如会计学中,在开发课程体系之前,需要考虑潜在的雇主及其对新进员工的要求[3]。从美国部分高校法务会计课程开设的情况来看,有大量专门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课程,比如舞弊调查、舞弊数据分析、舞弊侦查与防治等。
经过20余年的实践,美国的法务会计课程体系也已经相对稳定。以美国开展学位教育的几所高校为例(参见表1):
通过上表可见,美国高校在法务会计专业课程方面已有一定的共识并形成了相对稳定的体系,比如舞弊检查方面的课程以及法务会计专门课程。而且,为了使法务会计专业教育能够进一步规范化,美国技术工作组(T WG)还专门研究和制定了法务会计专业的规范课程体系,以供各高校和培训机构作为参照。他们将法务会计的规范课程体系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先修必备知识;第二部分是常规课程,即欺诈与法务会计核心课程;第三部分是深度课程资料[3]。
我国法务会计教育才刚刚起步,各高校在人才培养上难免各自为阵,在专业方向设置、人才培养目标等问题上并未取得一致认识。从不同学校法务会计方向的设置情况来看,对法务会计的学科归属存在一定的争议。目前主要存在三种不同的学科归属模式:一是在法学专业下开设法务会计方向,如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南京审计学院;二是在会计学专业下开设法务会计方向,如云南财经大学、复旦大学;三是在法学和会计学专业下都开设法务会计方向,如渤海大学、浙江财经学院。专业方向设置的差异导致人才培养目标难免存在法律人才与会计人才之争。同时,也没有形成相对统一的课程体系。以两所学校为例(见表2):
表2 我国高校法务会计方向课程设置[4]
渤海大学(法学专业法务会计方向)专业必修课考试课程:计算机文化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民法学、刑法学、基础会计、财务会计、财务管理、成本会计、电算化会计、银行会计、法务会计、审计学、经济法学、商法学、税法、刑法学、合同法学;考查课程:财政学、货币银行学、证券法、统计学、证据学、律师制度与公证、管理学、保险学、会计软件、珠算、公司法、法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应用软件、法务会计案例与实务、财务会计模拟、新会计准则专题、税收筹划、非赢利组织会计、人力资源会计;专业选修课略
从上述课程来看,基本上都涵盖了法学和会计学的主干课程,但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并不统一,尤其是体现法务会计特色的课程还相对欠缺,仅有法务会计、法务会计案例与实务两门。
2.教材及教辅资料建设方面
教材和教学同步发展是美国法务会计学科专业发展的一大特点,目前美国高校使用的法务会计教材不下20余种,其中较为畅销的主要有《法务与调查会计》、《舞弊审计与法务会计》、《法务会计:如何调查财务舞弊》、《职业欺诈与舞弊》、《舞弊审查》、《财务调查与法务会计》等。
从国内的情况来看,目前我国公开出版的法务会计方面的教材不到10本,主要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务会计基础教程》、《法务会计高级教程》;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法务会计概论》,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务会计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务会计理论与实务》等。此外,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以来连续出版了有关法务会计方面的一套译著,包括:《舞弊侦查技巧与策略》(第二版)、《法务会计与舞弊调查》(第二版)、《法务会计调查指南》、《会计舞弊》、《公司舞弊》、《公司舞弊防范手册》。可见,在教材和资料建设方面,我国还存在相当的不足。
从对各高校法务会计课程授课教师的资料来看,在美国承担法务会计专业教学任务的教师不仅仅局限于某高校内部,高校还分别与国家税务局、联邦调查局、法院、A I CPA和ACFE等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从中聘请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专家以及聘请其他高校教师。因而,法务会计专业的教师往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注册欺诈检查师资格。同时,在美国高校等法务会计培训机构,特别注重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通过鼓励科研、参与法务会计实践和创新等方式提升法务会计教师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5]。
我国法务会计师资严重不足。目前,在开设法务会计方向教育的高校中,承担法务会计教学任务的教师大多是会计学专业或法学专业的教师,既精通会计学、审计学知识又精通法学理论与实务的跨学科复合型教师屈指可数,专门的法务会计教师更是凤毛麟角。
美国非常注重法务会计的学术研究,于2000年专门创办了全球首个法务会计研究刊物——《法务会计》,具体研究内容涉及:欺诈与法务审计、财务欺诈的侦察、破产与估价研究、对公认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的违背、审计测试与评估、诉讼支持与纠纷避免、地下经济与反洗钱问题的研究等[6]。此外,美国还有许多学术刊物可发表法务会计方面的文章及评论,提供了法务会计研究的良好平台,如《舞弊月刊》、《舞弊审计师》、《舞弊信息》和《法务检查》等。
我国目前学界也掀起了一股法务会计研究的热潮,从期刊网上输入“法务会计”关键词可以搜出成百上千篇文章;而且少数高校还设立了法务会计研究所或法务会计研究中心,如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法务会计研究所、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法务会计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法务会计研究中心,以系统地开展法务会计理论研究。但从总体上看,法务会计学术研究还是相对落后,突出表现在:基本概念和范畴上尚未能取得一致;所发表的大部分文章都只在探讨法务会计教育方面的问题,欠缺对法务会计元理论的深度研究。
从上述比较可见,我国法务会计学科发展上与美国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体现在:第一,专业教育规模较小,跟社会对法务会会计人才的需求相比存在相当的距离。第二,人才培养体系方面,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都需要加强。首先,课程体系不统一,法学和会计学课程简单相加的拼凑模式比较明显,尤为遗憾的是除了法务会计学和法务会计案例与实务外,没有其他体现法务会计专业特色的课程,更谈不上形成系统的法务会计专业知识体系。其次,教材建设明显滞后,影响了专业教育和学科发展。第三,师资欠缺,需要加大力量进行师资队伍建设。第四,学术研究欠缺深度,应当引导法务会计学术研究向理论基础和专业问题的研究方面发展。
美国法务会计学科发展的一些经验也正是我国目前法务会计学科发展的不足,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借鉴美国法务会计学科发展的长处:
笔者认为,在法务会计学科发展初期,适当的争论是必要的,但不能因为学科归属问题影响法务会计的正常发展。由于法务会计本身是一门边缘学科,因此,将其归入法学还是会计学都有其合理性,即便在法务会计发展相对成熟的美国,高校将法务会计专业设置在法学院、商学院、管理学院或会计学院的都有。既然如此,从事法务会计教育实践的高校应当暂时抛开学科归属之争,无论是在法学专业还是会计学专业下开设法务会计方向,抑或成为新的交叉性、复合型专业,最重要的是抓住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根本目标,围绕这个目标制定具体的人才培养方案,包括课程体系设计和实习实践问题。同时,还要继续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展法务会计专业教育,扩大法务会计教育的规模和影响。
1.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注重实践能力培养
法务会计专业具有高度的复合性、创新性和应用性,因此,笔者认为,法务会计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应当是:培养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系统掌握法学、会计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灵活运用审计的技术方法,熟知证据规则和法定程序,熟悉国内外会计、财务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际惯例,能够综合运用法律、会计、审计知识、方法和技能,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信息获取与分析、解决法务会计问题能力,具备会计、税务、审计、鉴证等法务会计职业技能,适应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社会中介组织及企事业单位等需求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法务会计人员主要在两方面发挥作用,一是舞弊调查,二是诉讼支持,无论是哪一方面都强调实践技能。因此,在制定统一的法务会计专业教学方案时,应当适当增加实习实践学分,通过模拟舞弊甄别、模拟诉讼支持、参加专业实习等方式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2.形成相对统一的专业知识体系
围绕上述培养目标,重点内容是打造法务会计学科知识体系,从人才培养的角度,就是要制定相对统一的人才培养方案,其核心即基础课程、主干课程的设置。首先必须明确的是,法务会计专业并不是法学和会计学的简单相加,而是具有自身特色的复合型专业。因而在课程设置上应当以法学和会计学的部分核心课程为基础,同时具有不同于法学和会计学的专业主干课程。法务会计专业的复合型特点决定了法务会计专业学生必须掌握法学、会计学的基础理论和知识:包括会计学基础、财务会计(中级和高级)、会计信息系统、财务管理、审计学、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等。而法学与会计学高度交融的专业主干课凸显了法务会计的课程特色,反映了法务会计专业人员必须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此,南京审计学院专门开设了法务会计学、法务会计证据学、经济犯罪调查、法务会计鉴定和舞弊审计五门课程作为法务会计的专业主干课。
一方面,鼓励法学专业或会计学专业的教师继续深造,另一方面引进专门的法学和会计学复合型人才以及实务部门的资深专家作为法务会计的专业教师,加大法务会计师资力量的建设。
同时,必须加大教材和相关资料建设。整合现有的教材,相对统一法务会计专业的基本概念及核心理论,开展法务会计精品教材建设,推出一批有质量的法务会计专业教材。通过加强专业领域的学术研究以及翻译国外研究成果等方式,推出系列有质量的专著及相关资料,以备教学和科研之用。
首先,各高校应当出台各种措施鼓励法务会计教学人员继续致力于相关领域的专业问题研究;其次,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在法务会计研究方面加大经费投入,比如在各级各类课题申报中适当考虑设置一些法务会计方面的课题或增加其比重,甚至不妨参考美国司法部的做法,资助建立一个集中各高校及实务部门法务会计方面专家的研究团队,以推动我国法务会计研究的发展。
总而言之,从美国法务会计学科发展历程来看,法务会计学科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学校、政府和社会的全面重视和投入。除了高校人才培养这个核心环节之外,法务会计的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以及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等的大力推行也是推动法务会计学科发展的必要动力。
[1]李明伟,莫生红.美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体系探析[J].财会月刊(理论),2007,(5).
[2]张英,卢永华.美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及其启示——基于法务会计人之调查的分析[J].浙江金融,2006,(9).
[3]美国西弗吉尼亚大学.欺诈与法务会计的教育与培训:面向教育机构、相关组织、教师与学生的指引[M].陈秧秧,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4]王玉兰.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现状及方案研究[J].会计之友,2009,(1).
[5]李明伟,莫生红.美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体系探析[J].财会月刊(理论),2007,(5).
[6]张苏彤.美国法务会计简介及其启示[J].会计研究,2004,(7).
Comparison of Forensi CAccounting Development in China with that in USA and Relevant Experience-studying
WANG Yan-li,L IU Ai-long
Forensi Caccounting is a subject fusing law and accounting.The experience has been accumulated alongwith the development of forensi Caccounting in USA.We lag behind in the respects including scale of professional education,system of talent cultivation,teachersπability and academi Cresearch.So the development of domesti Cforensi Caccounting can be promoted by learning from the experience of USA,neglecting sectarian bias,starting from object of talent-cultivating,making unified and perfect talent-cultivating plans and constructing necessary establishments.
Forensi Caccounting;Accounking;Law
G642
A
1008-7966(2010)11-0129-04
2010-10-03
课题项目:2009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立项研究课题:《学科交叉培养人才模式及方案研究——以法务会计为例》
王艳丽(1979-),女,四川眉山人,讲师,博士,从事经济法学、法务会计研究;刘爱龙(1970-),男,湖南双峰人,副教授,博士,从事法理学研究。
[责任编辑:李凤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