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 浩
近日央视百家讲坛“《品读<水浒传>》”的主讲人、首都师范大学教授侯会连发两篇博文,认为初中语文《鲁提辖拳打镇关西》一文无非是描写一个杀人场面,尽管血淋淋的内容被生动的比喻、花团锦簇的文字所掩饰,但丝毫不能改变一个生命当场陨灭的残酷现实,这样的故事不适合放在中学课本中。
记得初中时曾学过《鲁提辖拳打镇关西》一课,文章中主人公那爱憎分明的豪迈气概和作者入木三分的描写给我留下了极深的印象。当读到镇关西挨打的段落时,老师精彩地点评了作者高超的写作技巧,同学们更是拍手称快——快意的是地方恶霸镇关西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这一精彩的片段是《水浒传》中最广为传颂的章节之一,文章体现了中华民族最闪光的侠义助人的品质。语文课本有责任把鲁智深的英雄精神发扬广大。
有人认为中学生价值观尚未完善,而且打打杀杀又与现实生活中的法律相抵触,选取这一血腥的片段易扭曲他们的行为,所以不能把这篇文章选人课本。以此逻辑,社会中的所有不良现象都应被删除,要把中学生隔离在一个理想的樊笼中,这显然十分荒唐。
且不论这篇文章给其他中学生带来了什么影响,于我而言,得到的是人文的熏陶,以及那“路见不平一声吼”的正义之音。整篇文章并非只是打斗一段,而是由许多文字设定了一个特定的历史背景。在那黑暗的大环境中,鲁智深那几拳非但不显残忍,而更像是一尊正义之神在挥舞铁拳驱走邪恶与黑暗。如此鲜明的正义与邪恶之举,中学生又怎么会混淆呢?文章对学生们的影响,应当从学生的实际来谈,只站在自己的立场去想象,无谓地担忧他们的成长,这种纸上谈兵的做法只能误导教育。
语文书不是法律文本,绝不能为追求现实之功效而把它变成了普法工具。如果硬拿现实之法规范文章中的人物,并以此为借口删掉一篇精彩的文章,那真是因噎废食,倒不如直接把法律条文写入课本中了。一个中学生法律观念歧误可以通过普法来引导,但道德与正义的缺失,我们拿什么弥补?语文必须要挑起这一重担,还语文以真性情,让语文引导学生树立高尚的品格,为社会注入一股正义之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