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秀银
摘要:会计信息不真实情况严重,提出症结所在及其针对性措施
关键词:会计信息不真实;建设监控体系;明确造假责任;内控制度
会计作为一个对外报告,对内管理的信息系统,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不仅仅反映了一个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也是一个单位的治理结构,法律意识等多方面因素的体现。如果会计信息不能真实的反映企业实际情况,会计工作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不但不能满足有关方面对财务信息的需要,甚至会误导信息使用者,导致决策的失误。
我国的市场经济正处于建立和完善之中,新的信用体系的建立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针对会计行业还存在的诚信缺乏,会计信息不真实问题,提出以下对策。
一、建立有效的监控体系
会计诚信缺乏既有利益驱动的内因,又有监督不力的外因。现阶段,我国会计监督体系不健全,许多单位内部监督形同虚设,而政府监督受地方保护干扰,弱化了政府的监督职能,社会监督的主力——会计师事务所由于执业环境较差,不正当竞争的存在,使社会监督也失去了意义,失效的会计监督必然会造成大量会计信息不真实。
1.建立健全由单位内部监督,国家监督,社会监督组成的三位一体的会计监控体系。强化政府的监督作用应当明确监督部门,理顺现有的监督体系,达到层次分明,协调统一。明确划分各部门监督权限和职责,衡量标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及行业自律机构的管理。
2.在会计监控体系中尤其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中坚力量一一会计师事务所的作用。会计师事务应在保证会计工作秩序和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發挥很大的作用。建议:
(1)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改制,由现在的有限责任制改为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制,加大其执业风险。
(2)暂时中止由公司自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方法,改由监管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实行审计轮换制度,强制性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3)由行业自律组织依法制定行业道德标准,对中介机构及人员进行考核,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信用等级。
(4)政府部门应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督,依法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明确会计造假的法律责任,加大违规成本
防止失信行为最有力的措施就是加大其违规成本,使之超过其收益。目前我国对会计造假法律责任的认定不明确,主要表现为:如何认定虚假报告及由谁认定,没有具体的可操作性规定;如何判断虚假报告,业内人士与非专业人士之间存在较大争议;如何认定虚假报告产生的成因,是故意还是过失,没有相关规定。行政处分威慑力不够,刑事处罚过轻,未能确立民事赔偿制度,会计造假者不能得到应有的处罚。建议:
1.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明确会计造假的界限及责任人。会计法规的制定及采用应听取多方面意见,以减少会计在会计政策选用上的随意性,消除因不同会计处理方法而对核算结果产生较大影响的状况。
2.建立民事赔偿机制,加大会计信息造假者的民事赔偿责任,提高造价成本。我国法律中缺乏会计侵权的民事赔偿制度,违规者得不到经济上的处罚,违规成本低,收益大,只有加大惩处力度,民事、刑事责任共同追究,造假者处于趋利避害的本性,在遇到利益诱惑时,就会三思而后行。
3.严格执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增强法律的威慑力,起到早期预防的作用。对造假行为不能姑息,改变以往追查中“重查轻罚,对事不对人”的做法,明确责任承担者的主次责任,给与相应的处罚。
三、加强会计人员管理。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加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力度
1.会计人员的素质是会计诚信的基础。会计人员素质包含两方面内容信息:财务人员业务水平、财务人员的道德修养。进一步完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提高会计人员入行的门槛,提倡会计人员终身教育观念,加强后续教育,有系统地组织会计人员学习新准则,新制度。同时健全会计人员综合信用评定体系,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对会计人员进行信用等级打分,与会计资格管理结合起来,作为会计资格年检的一个重要依据。
2.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部门,各环节的职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是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通过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可以提高会计核算的质量,减少会计信息不真实的几率。目前一些单位会计工作岗位职责不明,责任不明,财务处理程序混乱,缺乏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财务稽核制度和财产清查制度。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应注重岗位之间的相互牵制作用,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认真做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使会计业务处理规范化,标准化,建立完善的会计处理程序,以程序化、标准化来控制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的诚信体系建设是一个大的工程,涉及到从企业管理到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会计诚信建设工作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