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强
摘要:经过近几年的改革,新疆农村信用社逐渐摆脱了资产质量产、资本实力弱、盈利能力不足的局面,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有了明显的提升。本文通过对新疆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调查,深入分析了新疆农村信用社在管理体制、法人治理结构、产权制度、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并结合新疆实际提出了进一步深化新疆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改革;调查;思考
新疆农村信用社于2004年改革启动以来,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产权改革稳步推进,内控制度日趋完善,贷款质量明显提高,经营能力日益增强。通过改革新疆农村信用社总体上步入了良性发轨道,在支持地方“三农”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但由于受体制、机制以及自身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限制,新疆农村信用社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深化改革进行化解。
一、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现有管理体制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率的提高。当前自治区联社在管理农村信用社过程中,其行业管理职能和各法人单位自主权间存在冲突,管理上的行政干预较为明显。自治区联社对县联社拥有绝对控制权,沿用行政管理模式,对县联社实施扁平化管理。从目前情况看,县联社只具有名义上的法人资格,无论是人事安排、工资分配,还是业务开展、贷款发放等方面均由省联社来管理和审批,限制了县联社的自主经营,制约了决策效率的提高。
2.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监督约束机制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一是三会制度形同虚设。新疆农村信用社普遍建立了“三会”及其规章制度,但从新疆各地农村信用社“三会”制度的运行情况来看,社员大会、监事会并没有发挥其在“三会”中应有的作用。社员大会作为农村信用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其在人事、财务、业务等重大问题上的决策权基本丧失,社员大会的存在仅仅是形式上的需要。二是监事会职能作用缺失。监事会中的非职工自然人监事人选由理事长、主任商定,内部职工监事缺少监督的独立性,而且监事长在行政级别上完全由理事长控制等现象,使得监事会很难做到独立于信用社利益之外,对经营管理层及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督。三是决策中“一长独大”。农村信用社的理事长事实上是由自治区联社考察确定的,造成理事会和理事长只对省联社负责,而无需对社员大会负责。而且大部分联社的理事会同高级管理层的权限与自责分工不明确,“一长独大”依然普遍存在。
3.产权制度改革不彻底,股权结构不合理。近年来,在各级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新疆农村信用社不断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加大增资扩股的力度,规范股本结构,资本实力得到明显的增强。但从目前新疆农村信用社的股权结构看,存在明显的“两多两少”的特点。一是自然人股多、法人股少。农村信用社的绝大多数股东是农民和社会自然人,自然人股在总股本中的占比超过了60%,而且每股金额较低。二是是资格股多、投资股少。资格股在总股本中的占比超过了50%,而且占比不足50%的投资股中,主要为短期投资者。这两方面的因素,加之农村信用社股权管理不规范,退股存在明显的随意性,使得股本金的稳定性较差,抵御风险的有效资本金明显不足。
4.内控制度执行力不够,风险控制的有效性欠缺。目前,自治区联社制定了105项制度,不断规范新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能力有所提高。但从政策执行情况看,各地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重形式、轻落实的现象,而且内控管理人员兼岗现象较为普遍,使内控制度的执行效率大大下降。在制度落实中重视对普通员工的监督检查,而对管理层则疏于监督约束,并且没有认识到内控制度在农村信用社业务开展中风险控制的重要作用。此外,新疆农村信用社总体的人员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对金融风险的认识,也使得制度的执行效果大打折扣。
5.农村信用社在经营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一是历史包袱较重、化解困难。新疆农村信用社虽然通过央行票据置换了部分不良资产和历年亏损挂账,化解了部分历史包袱。但投向德隆系的大量资产已基本形成损失,新疆农村信用社目前的资金实力无法消化吸收这部分损失。而且由于历史统计数据失真,存量不良贷款仍然较高。二是不良贷款发弹压力较大。部分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粗放经营、贷款风险管理薄弱的状况没有根本转变,导致新增贷款风险开始显现。三是贷款集中度风险较为突出。新疆农村信用社在确保“三农”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贷款投放“垒大户”现象普遍存在,而农村信用社现有的风险管理能力又不足以有效控制风险。四是盈利能力较差,部分机构处于微盈甚至亏损的状况,而且盈利能力增长空间有限,中间业务发展水平较低。较低的盈利水平使得新疆农村信用社自我积累能力较差。
二、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政策建议
1.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提升资本实力。通过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职责,做到“谁投资、谁管理、谁负责”。一是选择适合新疆农村信用社发展的产权制度,充分发挥农信社股东和法人的权利,提升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水平。二是优化股权结构。通过引进民间战略投资者,提升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水平,改善目前股东分散、股权结构不稳定而导致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同时应努力提高股本中投资股和企业法人股的占比,有效改善股权结构。三是规范社员入股的相关政策,保持股本的稳定性,杜绝“存款化”股金以及其他增资扩股中的不合规行为和短视行为,提高信用社有效资本实力。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改变目前股东与信用社的经营管理相脱离的现状,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和股东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
2.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的分立式是三会制度有效运转的体现,农村信用社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应将初步建立的三会制度落到实处。一是选取具有一定理论知识、懂管理的社员代表,提升其经营决策中的发言权,确保社员大会的权利有效发挥。二是确保理事会的有效运转,发挥其在改革发展、利润分配和风险化解等重大问题决策中的作用。理事长要充分放权,充分发挥主任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三是确保监事会的独立性,真正发挥其职能。监事会行使职责应独立于理事会之外,使其工作更具客观性和公正性,非职工监事应能充分代表股东和社员代表大会的声音。
3.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内控制度作为农村信用社的“防火墙”,在经营风险防范中起着重要作用。加强农村信用社的内控制度,一是必须严格落实自治区联社制定的各项内控常Ⅱ度,并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进行相应的调整。二是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及时补充完善内控制度,防止在业务发展中出现内控制度监控漏洞。三是提升内控管理人员的素质,确保做到内控管理岗位专人转岗,严格禁止内控工作人员兼岗现象,确保内控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四是在内控制度实施过程中将信用社管理层和业务人员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防止出现对管理层疏于监督的现象发生。
4.加大政府部门政策支持力度。一是大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为促进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制定针对性的支持政策。针对新疆经济的发展特点,引导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在继续加大“三农”支持力度的前提上,扩大经营范围,提升经营效益。二是消除少数部门对农村信用社的歧视性规定,允许财政、社保、住房、教育及各级政府其他涉农资金在信用社开户存款,使农村信用社与其他商业银行享有同等的市场机会,增加资金的来源渠道。三是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支持力度,补充资本金。努力帮助农村信用社引进机构投资者和长远投资者,不断提升股权的稳定性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四是继续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税收减免和补贴政策力度,并逐步将政策落到实处。五是建立正向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思路和成效,增强社会各界支持农村信用社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