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工作者社会责任研究的理论框架与模式

2010-10-19 08:49:16何国祥
中国科技论坛 2010年7期
关键词:科学技术工作者责任

何国祥

(中国科协发展研究中心,北京 100045)

科技工作者社会责任研究的理论框架与模式

何国祥

(中国科协发展研究中心,北京 100045)

本文对科技工作者的定义和社会责任实证等进行了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有关科技工作者社会责任的理论框架,该框架分为“个体责任与社会责任”、“社会权利与社会责任”、“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等,并在此框架基础上,提出了“分层模式”、“发展模式”等相关的理论模式,为该领域深入的理论研究奠定了基础。

科技工作者;社会责任;理论框架;理论模式

Abstract:On the basis of the study of 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workers’definition and social responsibility,this article advances the theoretical framework and model for the research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workers’social responsibility.And according this framework,this article puts forward some related theoretical models,which will benefit to the further study on this field.

Key words:science and technology workers; social responsibility; theoretical framework; theoretical model

1 理论框架

研究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和研究其他职业群体类似,可以从个体与社会、权利与责任、法律与道德等层面展开,形成对这一特殊群体社会责任的理论框架。

1.1 科技工作者的个体责任与社会责任

在科学技术界,除了少数纯科学的项目是由科学家的兴趣和科研发展的逻辑来决定的 (也是政府资助的),大多数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的项目计划是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机构根据社会发展的需求来制定并组织实施的,因此,立项机构有义不容辞的管理、监督和规范科技工作者在参与这些研究与开发等科技活动中的行为,保证科技活动健康顺利地运行。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也应该承担规范和界定科学技术应用的范围和局限,在很多场合,科技工作者是难以对科技应用做出最终决策的。

从另一方面来说,科技工作者进行科技活动所获得的各种资源、环境和条件是由各国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机构所提供的,“大科学时代”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社会为科技工作者能够提供更多的支持,为科学技术事业负更多责任的时代。所以,从辩证的逻辑来看,作为科技工作者的个体和群体对社会的回报和权利、责任对等的关系来说,也应该承担比“小科学时代”更多的责任[1]。

1.2 科技工作者的社会权利与社会责任

权利与责任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为了使责任问题比较简单明了,我们可以将责任分为两类:一类是与主体的权利对等的。一个社会个体对权利的拥有是以他履行相应的责任为条件的,履行了责任,就可以拥有权利。另一类是你没有权利,但是作为社会成员也必须或者在一定程度上需承担的责任[2]。

针对科技工作者的历史地位和现实状况,我们可以将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也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完全责任,也可以称为“基本责任”;另一类是不完全责任,也可以称为“延伸责任”。其中,完全责任是因为社会赋予科技工作者的权利而引发的,它与权利有密切的甚至是对等的关系;而不完全责任则是在社会不赋予权利的条件下,科技工作者同样应该承担的责任。其中,完全责任之所以可以称作是基本责任,主要体现在科技工作者对其研究的方向、研究的方法、遵守科技规范、对其科技成果应用等有关职业责任等方面。而不完全责任之所以被称作是延伸责任,因为它主要体现在为国家大政方针提出有关建议,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使公众科技素养提升等等。当然,这是就一般情况而言,对于处于决策和领导地位的科技工作者或者是专业的科普工作者,那么这些责任就转化为他们应该承担的社会基本责任了。

1.3 科技工作者的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

在科学研究领域中,医学研究试验室强烈传染的病毒和病菌外流、化学研究中有害物质的外泄、原子能研究中核武器技术的流失等等,给公共安全带来明显的危害和损害是一些明显的例子。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规划等领域,如果存在私利或小集团利益违背科学规律和技术规范,或者发生过失和过错,导致公共利益受损害,同样会导致法律责任的追索。在涉及社会公正、经济稳定和司法案件等方面,需要有科学技术工作者作为专业人员进行公证、分析和研究时,同样存在这样的法律责任问题。目前大量的为公众所关注的科研造假、抄袭、作弊等行为,如果一旦涉案金额较大,使纳税人或有关机构受到了损害,就可以进入司法程序,来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总之,在法制社会中,科技工作者要在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科技工作者的道德责任首先是由科技工作者这一职业群体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利益所决定的。科技工作者希望科学技术事业能够健康而有序地发展,因此,独创的成果为他们所尊敬,理性的科学方法为他们所推崇,造福社会的科学目标为他们所弘扬,同时,在科学技术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各种规范和规则为各类科技工作者所自觉地维护和遵守。相反,所有破坏和妨碍科学技术健康发展的行为均为这一群体所唾弃,例如,剽窃成果、造假数据、破坏学术规范等等,自然而然就成为道德谴责的行为对象,成为道德责任缺失的常见问题。

实践表明责任问题,完全依靠社会舆论和良心责任是远远不够的。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在现代社会中已经成为一个影响科学技术进步,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社会问题,必须通过更加有力、更加规范的方法和渠道来进行制约和倡导。

2 理论模式

对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问题进行分析,形成理论模式是十分重要的。本文提出下列几个理论上的分析模式,供大家进一步深入研究之用。

2.1 分层模式

通过研究分析,提出关于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的分层模式(见图1),该模式主要内涵可以分为“一个核心、两个层面(基本层面和延伸层面)”。

“一个核心”的主要内涵是要坚持探索、求真、创新和诚信的社会责任。这种意义上的社会责任其实就是科学精神的体现,它作为一种指导行为的理念,应该贯穿于基本社会责任和延伸社会责任中。

“两个层面”是指社会责任的基本层面和延伸层面。“基本层面”主要是从科技工作者的职业出发来规范的基本责任,其主要内涵是:恪守行为规范、遵守职业道德、参与技术创新、坚持学术交流和开展科技合作等等。“延伸层面”主要是从科技工作者社会角色出发来提倡的社会责任,其主要内涵是:坚持理性认识方法、把握研究方向、关心科技应用、重视科学普及、影响科学决策、反对封建迷信和抵制伪科学、弘扬科学精神等等。

图1 科技工作者社会责任的分层模式

(1)社会责任的核心。

科学的根本目的是追求真理,探索自然的奥秘。科学成为社会建制以后,作为人类社会的一项事业,科学承担了社会发展的希望重任,科学家接受了社会诸多的资源,其探索、求真活动已经不再是个人的行为,而成为不可推脱的一项社会责任。

科学技术有其自身的特点,科技活动的对象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世界,是追求真实和注重实证的事业。科技活动的主体只有从客观事实出发,以严谨的科学态度进行观察和实验,诚实记录数据,并在此基础上细致分析和合理推论,才能做出真实的判断和评估,得到切实的结论。遵循实事求是、严谨细致,反对弄虚作假的实践规范,是科技工作者对自己、对别人、对所从事工作的基本态度。不诚实、欺骗造假等不端行为不仅危害科技的进步,也会影响公众对科技事业的信任度。因此,科技工作者社会责任的核心层面与科学精神是一脉相通的。

实际上,探索、求真、创新和诚信就是科学精神的核心要素,也构成了科技工作者社会责任的核心理念。这一核心贯穿、辐射于科技工作者的科学技术活动之中,也决定了科技工作者社会责任的基本特点和它们在不同情况下的表现形式。

(2)社会责任的基本层。

科技工作者社会责任的基本层面是从科技工作者的职业角度出发来规范的基本责任,主要内涵是:恪守行为规范、遵守职业道德、参与技术创新、坚持学术交流及开展科技合作等等。

①恪守行为规范,遵守职业道德。

科学技术作为一个有效的社会运行系统,必须要有健全的规范和制度。通过对世界上100多个科技组织的行为规范研究,我们发现科技组织对科技工作者提出的岗位要求或行为规范,与一般社会职业的要求相比,其道德底线是比较高的。也就是说,科技界对自己组织机构内的成员有较高的行为规范要求[3]。

除了遵守最基本的行为规范,科技工作者还需保持良好的道德操守。在科研活动中,要忠实地记录、发表自己的发明与发现,不弄虚作假;要尊重科学发现的首创权、尊重科学实验、尊重他人的研究结果,不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杜绝种种学术不端行为等等。恪守行为规范、遵守职业道德是保证科学技术系统正常而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成为科技工作者承担社会责任的基础[4]。

②参与科技创新。

从19世纪开始,科学技术通过发明、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等一系列创新活动就开始规模化地进入经济领域,从那时起,科技工作者已经逐步打破了“为科学而科学”的“纯粹科学观念”,承担了推动经济发展的社会责任[3]。

当代科技工作者的重要社会责任就是要积极参与技术创新实践,加快科技产业化进程,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5]。目前我国理论界对自主创新的分类是: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而这三类自主创新的主体应该是企业。目前来看,我国的企业普遍没有较强的创新能力,难以承担起技术创新主体的重任。因此,广大科技工作者——尤其是企业的科技工作者要积极参与创新,通过不同的创新途径和方式来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科技工作者在技术创新领域还有广阔的发挥作用的天地。

③坚持学术交流,开展科技合作。

学术交流是推动科学和技术不断发展的重要方式。现代科学技术从它诞生时,就伴随着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学术交流不仅能给广大科技工作者了解别人在做什么,如何做的,开辟新的视野,而且也为科技工作者提供一个相互交流、质疑、学习的平台和机会。特别是国际间开展相互科技交流,能相互启发,激发科学思维,促进有共同兴趣、共同理想的科技工作者之间的合作。

(3)社会责任的延伸层。

社会责任的延伸层面是从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角色出发而提倡的社会责任。主要内涵是:把握研究方向、关心科技应用、重视科学普及、影响科学决策、弘扬科学精神等等。

①把握研究方向。

科技工作者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发明的最高目标就是确保科学技术成果造福人类。周光召院士曾说,“科学家的责任由以下三部分组成:第一,对科学自身健康发展的责任;第二,保护自然环境、生态系统和维护人与自然和谐的责任;第三,确保全人类的长远利益,促进社会进步,维护世界和平、繁荣和稳定的责任。”[5]由此出发,科技工作者把握研究方向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首先,对人类社会的和平发展负责,真正担负起人类所赋予科技工作者通过科技手段维护人类和平发展的职责。其次,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负责,应该把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作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手段,来实现科学技术在当代社会的最大价值。第三,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中遵守趋利避害原则,要通过基于伦理的价值判断和基于专业知识的行为判断来做出抉择,强化行为后果预测能力,防止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在研究过程中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

②关心科技应用。

科技工作者不仅要关心科学技术自身的发展,还要关心科学技术在经济社会等领域的运用及其后果,这主要是因为:

科学技术成果进入经济和社会系统,将会产生正反两个方面的影响。在这一过程中,会出现非常多的研发人员始料未及的事情。因此,科技工作者不仅要发现规律,发明技术和产品,更要关心这些成果在经济社会运用中所产生的种种后果。很多科技运用的后果,要在很长的时间内才会显现出来,在普及和运用方面一旦有失误,就会造成社会危害的失控性。因此,要从以人为本的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来审视各类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和发展,要突出人文关怀,要促进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联盟,自觉地把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融合起来。

③重视科技普及。

开展科技普及,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让公众了解科学技术,参与科学技术决策,这是作为科学知识的创造者的中国科技工作者的一项重要的职责。我国著名科普作家高士其曾说过,“科学普及是科学工作者的重要任务之一。只有把科学研究和科学普及相互结合才是一个完整的科学工作者。”[6]

科学技术普及的目的是使公众了解科学,具备一定的科学知识和科学精神,让公众了解科学发展对自然环境、社会发展和自身生活的影响,其中包括正面的和负面的影响。因此,科技工作者还需要具备一定的传播学的知识,以便能有效地将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向公众传播。另外,科技工作者还要在自身的研究和在社会活动中大力抵制“伪科学”,这是弘扬科学精神重要的方面,是科技工作者应该自觉承担的重要的社会责任。

④影响科学决策。

在科学日益发达的今天,科学的影响已无所不在,政府的决策也需要科学依据的支持。通过对科学家的咨询,参考科学家的合理建议,政府部门对确立科学重点项目的前景就有了科学的把握。在给定的情况下,所期待目标前景是否看好,能否如期实现,有哪些可供选择的方法,成功的几率有多大。更重要的是,除了产生所要求的结果外,还会伴随哪些可能的结果,所期望的几个目标是否可以同时实现,或者目标之间是否存在冲突。

除了在科学相关方面为政府提供咨询,科学家也为政府制定其他政策提供参考意见,有利于政府多方面权衡利弊,做出更合理的决策,制定出更科学的计划,在前进的道路上少走弯路。

2.2 发展模式

根据历史的发展逻辑,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还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是法律赔偿责任;第二是科技职务责任;第三是经济社会责任。这是研究科技工作者社会责任的又一个框架模式,这一研究模式沿着认识论的脉络,是研究科技工作者社会责任的另一个视角。

(1)法律过失责任。

长期以来关于责任的理论论述很多,主要是指由于行为犯规,责任缺失而导致了事后的对某些主体或社会的损害,承担责任就是要负责赔偿,承担法律责任。这一责任概念至今在法律框架内仍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作为当今法制社会的公民,科技工作者对自己在科技活动中的行为过失,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科技职务责任。

由于科学技术的社会化,那么这些岗位职务当然也是社会化的。社会通过不同的途径和体制给这些岗位职务提供了各类科技资源,其中主要包括科技工作者的薪金福利、工作条件如实验条件、理论研究条件、项目开发条件等等。某些科技管理层面的科技工作者更是掌握有相当多的职务权力。那么根据责权利匹配原则,既然有了“利和权”,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职和责”。这些“职和责”不仅要求每一个科技工作者做好其份内之事,而且还要求遵守科学共同体中公认的科学规范、进行学术交流和质疑、培养新一代的科技工作者,等等,因为所有这些都属于科技工作者职务范畴之内应负的责任。科技职务责任是每一位科技工作者均应在自己的工作中所需要承担的责任。

要强调的是,由于科技职务不同,科技工作者所承担社会责任也应该不同,根据责任原理,职务较高的科技工作者,由于掌控有较多的权力,则应承担较高的责任。他们掌握了更多的科技资源,具有更多的话语权,在社会生活中有较强的权威性。因此,对他们的要求相应也要更高一些。

(3)社会发展责任。

大科学时代要求科技工作者社会责任还应该是以未来的行为为导向,具有前瞻性或管护性的责任。传统的责任模式代表着一种事后责任,是一种消极性的责任追究;而新的责任模式代表着一种事先责任,是一种积极性的行为指导。因此,新时期科技工作者对自己的行为后果,不仅要有“过失责任”和“职务责任”,而且要有对全社会的“义务责任”,要求有更为强烈的超越于法律责任之上的道德责任意识。这主要表现为坚持理性认识方法、把握研究方向、影响科学决策等[7]。这一分层中所涉及的主要内容与前面有重叠,这里不再赘述。但是,这些责任实现的意义是远远超过了一般科技工作者的“过失责任”和“职务责任”。

2.3 其他模式的讨论

如果我们从不同的角度和逻辑出发,还可以发现更多的责任模式。尤其是我们将科技工作者分为从事科学研究的科技工作者、从事技术发明与技术开发的科技工作者、从事工程技术应用与建设的科技工作者,即科学家、研发人员和工程师。那么,如果将上述的模式分别应用于三类不同的职业人群,就可以得到分析科技工作者承担相应社会责任的理论框架,例如,我们将科学家、研发人员和工程师作为框架的横坐标,将核心社会责任、基本社会责任和延伸社会责任作为框架的纵坐标,从而得到九种社会责任,其中共同的部分和不同的部分均可以成为一种新的研究视角或研究框架。

简单分析就可以得知,三类科技工作者的核心责任应该是一致的,其基本责任和延伸责任中的内涵也有很多共性的方面,但是,不同之处也很明显,如科学家有公开研究成果的责任,技术研发人员有承担保密义务的责任,而工程师则有融合各项技术,分析经济和社会可行性的责任,这是由研究性质和目的的不同、服务对象的不同而决定的。

[1] 何国祥.科技工作者的界定及内涵[J].科技导报,2008,(12).

[2] 谢军.责任论[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社,2007,8.

[3]查尔斯·E·哈里斯.工程伦理:概念和案例,丛杭青等译.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

[4]查尔斯·李普森.诚实做学问——从大一到教授.郜元宝、李小杰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5] 周光召.科学家的责任[J].科学,2004,(4).

[6]朱效民.试论科学家科普角色的转变及其评估[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6,(12).

[7]贝尔纳.科学的社会功能[M].陈体芳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责任编辑 刘传忠)

Theoretical Framework and Models for the Research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Workers’Social Responsibility

He Guoxiang
(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 of China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Beijing 100045, China)

G316

A

2009-02-11

何国祥(1953-),男,上海人,大学本科,中国科协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管理科学、科技人力资源、科技工作者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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