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亨为马克思历史理论辩护述评*

2010-10-18 11:37
山东社会科学 2010年4期
关键词:唯物史观生产力马克思

吴 英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北京 100006)

柯亨为马克思历史理论辩护述评*

吴 英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北京 100006)

作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派的创始人与领军人物,柯亨对唯物史观的研究改变了英美地区学术圈对马克思主义所持的冷漠态度,同时也使唯物史观重新成为西方马克思主义学术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柯亨对唯物史观基本概念和原理所做的厘清有其贡献,对唯物史观的解释也有缺陷,尤其是他在规律观问题上否认唯物史观所揭示的是因果必然性规律,而认为是一种功能解释。正是由于存在解读上的缺陷,柯亨晚年对他为之辩护的唯物史观的可信性产生了动摇。

柯亨;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派;马克思的历史理论

任教于英国的加拿大哲学家杰拉德·柯亨 (Gerald Cohen)系西方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派 (Analytical Marxis m)①在国内学术界,该学派又被译成“分析学派的马克思主义”、“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分析马克思主义”,并无统一称谓。从英语直译应该是“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加之,它是一个从 20世纪 70年代末以来在国际学术界颇具影响的学派,故本文以“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派”这个称谓表述该学派。的创始人与领军人物。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派是 20世纪 70年代末在英语地区、主要是英国和美国兴起的一个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学派,以柯亨的代表作《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②KarlM arx’s Theory of History:A Defence,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8.该书的第一个中译本《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个辩护》是由岳长龄先生翻译的,由重庆出版社于 1989年出版,即在该书于英国出版十周年之际有了中文版。它是徐崇温先生主编的“国外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研究丛书”中的一册。2000年,该书由柯亨本人修订和增补,出了第二版。段忠桥先生对新版进行了重新翻译,由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8年出版,书名为《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种辩护》,收入段忠桥先生主编的“当代英美马克思主义研究译丛”。同一本书在中国由两位译者翻译、并由两个出版社出版,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派在中国学术界的影响。其中段忠桥先生将柯亨译为“科恩”,虽然是他有意要区别于岳长龄的译名,但我们仍然沿用较为公认的译法“柯亨”。于 1978年问世为这个学派形成的标志。后来,柯亨和挪威政治学家乔恩·埃尔斯特 (Jon Elster)于 1979年 9月在伦敦召集有相同或相近旨趣的 12位马克思主义研究学者围绕“当代马克思主义理论问题”进行研讨,并由此形成惯例,每年 9月他们都要会聚于某地进行学术交流,所以又被人们称之为“九月小组”。③自 1981年以来,“九月小组”的成员一直很稳定。这一小组的成员包括:普拉那伯·巴德汉(PranabBardhan,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塞缪尔·鲍尔斯 (SamuelBowles,美国马萨诸塞大学)、罗伯特·布伦纳 (Robert Brenner,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约翰·罗默 (John Roemer,美国耶鲁大学)、乔恩·埃尔斯特 (Jon Elster,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普泽沃斯基 (Adam Przeworski,美国芝加哥大学)、G.A.柯亨 (英国牛津大学,于 2009年去世)、乔舒亚·柯亨 (Joshua Cohen,英国剑桥大学)、菲利普·范帕里斯 (Philip Van Parijs,比利时鲁汶大学)、希勒尔·斯坦纳 (Hillel Steiner,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罗伯特·范德文 (Robert Van der Veen,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和埃里克·赖特(EricW right,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其中埃尔斯特和普泽沃斯基于 1993年退出小组,他们自述退出的理由是小组形成的思想不能令他们满意,但其他成员将他们退出的缘由归结为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而鲍尔斯 (1987年)与乔舒亚·柯亨 (1996年)则是后来加入的。可以说,柯亨对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派的建立从理论上、组织上都做出了贡献。

作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派的领军人物,柯亨早期主要以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为研究对象,运用分析哲学的方法对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予以厘清,并为之辩护。他的研究曾产生巨大的影响力,使一向对马克思主义冷漠的英语地区开始承认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合法性。在这个学派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派很快成为了西方世界、尤其是英语地区最具影响力的从事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学派。在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的严重冲击后,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派得以存活下来继续自己的研究,并成为当代西方世界研究马克思主义的两大流派之一。①另一大流派是以解构马克思主义为主的“后马克思主义”(Post-Marxism)。后马克思主义是在 2 0世纪 8 0年代中期在西方发达国家兴起的一股社会思潮。英国学者欧内斯托·拉克劳(Ernesto Laclau)和尚塔尔·墨菲(ChantalMouffe)的著作《霸气与社会主义战略:通向一种激进民主的政治学》(Laclau andMouffe:Hegemony and Socialist Strategy:Towards a RadicalDemocratic Politics,The Thetford PressLtd,1985)是它的集中反映。这股思潮是在现实资本主义社会显现出对经济危机具有克服能力、对社会矛盾具有化解能力、以及阶级对抗性质发生了历史性转变,而现实社会主义国家和欧洲共产主义运动遭遇挫折的背景下兴起的。后马克思主义借鉴后结构主义及后现代理论的基本观点,将它们用于对马克思主义的解构上。后马克思主义的主要主张包括:一是认为社会阶级观点已变得无关紧要,传统的政党政治已不起作用,“夺取政权”的革命概念已经失效;但同时认为马克思主义仍然具有解放性的一面,它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和对共产主义价值的追求在当代的境遇下并没有完全失去意义,借助于后现代的话语逻辑,马克思主义思想的许多积极方面会在解构中幸存下来并在新的建构中焕发出新的生机。二是主张历史发展的偶然性和随机性、以及意识形态的自主性。三是主张用政治认同和身份认同来取代阶级认同。四是主张多样化的社会主义概念。本文试就柯亨对马克思历史理论的厘清与辩护做出简介与评析。

一、柯亨对马克思历史理论的厘清与辩护

马克思的历史理论 (唯物史观)被恩格斯誉为马克思一生的两个重大发现之一。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人民出版社 1 995年版,第7 76页。从该理论创立之日起就有着对它不同的解读。恩格斯在晚年有关唯物史观的通信③这些通信分别是:《恩格斯致约·布洛赫》,《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6 95-698页;《恩格斯致康·施密特》,第6 98-705页;《恩格斯致瓦·博尔吉乌斯》,第7 31-734页。曾针对当时对唯物史观的误读反复强调,不要将唯物史观理解为经济决定论而忽略上层建筑诸因素的作用;还归纳出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反作用可能产生的三种结果,并提出“合力论”,强调影响社会发展诸要素的相互作用。在第二国际时期 (从 1889年成立到 1914年破产),以伯恩施坦为首的“修正派”强调的是社会历史发展的自然进程,为他们的改良主义道路寻找理论根据;而以列宁为首的“革命派”则强调主体能动性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作用,为他们的革命道路寻找理论基础。在“西方马克思主义”时期 (从 20世纪 20年代到 20世纪 70年代),各学派沉迷于对哲学和美学的沉思,很少涉及马克思的历史理论,忘却了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对马克思一生重大贡献的概括。所以,马克思历史理论的内涵、以及它对社会历史提供着一种怎么样的解释,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明确、清晰。有鉴于此,柯亨试图对马克思的历史理论给出明确清晰的阐述。他陈述自己研究的合法性在于:马克思是一个永不满足的、具有创造性的思想家,他在不少方面提出了许多思想。但他没有时间、或没有意愿、或没有宁静的书斋,把这些思想全部整理出来。柯亨声言将对马克思的一些主要思想提出比他本人更有条理的表述,并且强调他对马克思历史理论的说明受两方面的制约:一方面是马克思所写的东西,另一方面是分析哲学所要求的概念明晰和推理严密;目的是建构一种站得住脚的历史理论,而这一理论要与马克思对这一问题的论述明显一致。④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种辩护》,段忠桥译,高等教育出版社 2 008年版,第一版序言。柯亨明确宣示,他为之辩护的马克思的历史理论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获得经典阐释。他因此将马克思那一段对唯物史观的著名表述置于其著作的首页,⑤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种辩护》,段忠桥译,高等教育出版社 2 008年版,扉页,第5 4页。意在表明他的整部著作都是在为这里表述的思想辩护。柯亨首先要做的是对唯物史观基本概念的厘清。

1.生产力。在前苏联解释模式的影响下,我国史学界长期是以“要素说”来解析生产力,并将生产工具作为衡量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主要标准。但这种解析,从文本依据、以及运用这种方法对中外历史的解释探究,存在诸种疑难。而柯亨对生产力概念的解析可以说起到了一定的厘清作用。

首先,柯亨对“生产力”这个名词的译法进行知识考古,指出:“马克思的通常被译为‘生产力’(productive forces)的用语是 produkivkräffe。这一英文的译法是如此根深蒂固,以至我们一般情况下都将使用它。但值得指出的是,它是不确切的。生产能力 (productive powers)才是更确切的”。他还引证瑟波恩的考证,后者认为“‘produkivkräffe’是马克思对斯密和李嘉图的‘productive powers’的最初的译法”。而这种译法源于“马克思本人在用法语写作时使用了‘forces productives’,因而,不确切的译法就有了一个权威的起源”。⑥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种辩护》,段忠桥译,高等教育出版社 2 008年版,扉页,第5 4页。

其次,尽管并不认同生产力的“要素说”解释,但柯亨还是保留了“要素说”。他将生产力析分为劳动能力与生产资料两大类,并将后者再析分为生产工具 (工具、机器、房屋及附属物、起工具作用的材料)、原料和空间。①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种辩护》,段忠桥译,高等教育出版社 2 008年版,第7 3页。在这一点上柯亨未能从文本上厘清马克思所谓的要素是指劳动过程的要素,而不是生产力的要素。因为马克思明确指出:“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资本论》第1 卷,人民出版社 1 975年版,第2 02页),我们知道“过程”不是“力”。柯亨明确指出:“无论一件生产工具还是一定数量的原料,严格说来都不是生产能力。更确切地讲,它们各自都具有生产能力,即那种制造产品或被制造成产品的能力。劳动力确切地讲是生产能力,但刚刚说的另外两种则不是”。他着重强调:“生产力必须包括劳动能力,因为其发展的核心是劳动能力的发展”。②上述几段引文均出自科恩的《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种辩护》,段忠桥译,高等教育出版社 2 008年版,最后一段引文在第5 9页,其余在第5 4-55页。柯亨的解析明白无误地揭示给人们,生产工具或生产原料只有在具备一定生产能力的人的操控下,才会起到制造产品或被制造成产品的“能力”。另外,他在评论生产工具对生产关系的解释作用时还指出它无法量化的缺陷:“所获得的各种类型的生产工具可以决定生产关系,尽管它们的量的发展水平不能决定”。③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种辩护》,段忠桥译,高等教育出版社 2 008年版,第2 33页。基于深入、具体的剖析,柯亨确切指出:“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是它们的生产能力的程度”,并引用马克思关于“劳动生产力的增长无非是使用较少的直接劳动创造较多的产品”④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种辩护》,段忠桥译,高等教育出版社 2 008年版,第7 4页。马克思的那段引文出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人民出版社 1 980年版,第3 60页;还可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 册,人民出版社 1974年版,第4 78页。的论述作为文本依据。他在明确了生产力的主要涵义的基础上,给出了计算生产力的标准公式:产品的规模 ÷生产它所需要的直接劳动的总量,也就是用劳动生产率作为衡量生产力的标准。柯亨在后面用生产力发展的不同水平来解释社会经济形态的演进时更使用了“剩余产品”这个概念,剩余产品乃是人均劳动生产率减去人均消费之后的净余产品。

2.经济基础 (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柯亨依据《〈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界定,将经济基础 (或说经济结构)视为生产关系的总和。至于生产关系,柯亨将之解释为人们对生产力拥有的权力。他认为,马克思没有给上层建筑以明确界定。他则将上层建筑视为一组非经济的制度,主要是国家与法律制度。由此引出他在界定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时最为关注的问题,即:如果经济基础是由财产 (或所有权)关系构成,那它该如何同假定由它解释的法律的上层建筑相区别?柯亨的解决思路是:(i)用具有马克思的特征的生产关系提出对法律术语的非法律的解释;(ii)由此可以在逻辑上前后一致地把财产关系描述为与生产关系不同、并由生产关系来解释的一种特定的关系。于是,他用“权力”来描述人们在生产关系中的所有关系,用“权利”来描述人们在法律这一上层建筑层面的所有权关系。其中“权利”来源于“权力”,或引用马克思的话来表述,“[生产工具]首先在事实上,然后又在法律上,转化为直接生产者的所有权”。⑤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98页。也就是说,生产关系在事实上转化为上层建筑的法律权利。柯亨进一步剖析了“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关系存在着两种情况:一是,拥有权力不必须拥有它们对应的权利,即有时生产关系无需法律的认可,只是后来才有此需要。例如,一支得胜的军队可以通过实施一批没有立法机关或其他法规支持的决定,使战败的农民服从新的生产关系。而在这种新的生产关系持续存在一定时期后,就可能会产生需要法律权威的支持。二是,拥有权利也不一定就需要拥有对应的权力。例如,统治阶级发挥主体能动性主动改革上层建筑,实施一些法律的创新,但这些由法律改变引起的权利变化可能并不与生产关系的权力相对应。它可能带来对生产者积极性的激发,也可能形成对生产者积极性的抑制,并由此引发对生产力发展的促进或阻滞。而这也就说明了法律权利的变革,为什么有些会得到维系,而另一些则很快因为不适应生产关系的特性和生产力的发展而被废弃。这里需要指出,柯亨在“上层建筑”的解析中只包括了政治与法律制度,而将经典作家明确阐明的、作为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意识形态”排除在外,不管其用意如何,却限制了唯物史观的解释范围。统治阶级在物质层面控制国家和法律机器的同时还将掌控思想意识领域服务于其统治,意识形态也应该纳入上层建筑范畴,它们都是服务于在生产关系中居于优势地位的阶级的统治利益。

针对一种比较普遍的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质疑,即:人们可以通过改变上层建筑来改变生产关系从而否定生产关系对上层建筑的决定性,柯亨做出反驳。他指出,当忽视对法律做溯源性解释时,法律可能看上去比经济更为根本,暴力在历史中的作用也会受到同样性质的误解。柯亨引用经典作家对《拿破仑法典》的解释来说明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们的幻想。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的个人恣意横行。《拿破仑法典》并没有创立现代的资产阶级社会。相反地,产生于 18世纪并在 19世纪继续发展的资产阶级社会,只是在这本法典中找到了它的法律表现。这一法典一旦不再适应社会关系,它就会变成一叠不值钱的废纸。你们不能使旧法律成为新社会发展的基础,正像这些旧法律不能创立旧社会关系一样。”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 1961年版,第291-292页他还引述了恩格斯对“暴力论”的批评,恩格斯指出,暴力论错误地把暴力对维护经济结构的作用这一事实当成了暴力比经济更为基本的证明,但“暴力仅仅是手段,相反地,经济利益是目的”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 1995年版,第503页,第495页。。“暴力仅仅保护剥削,但是并不引起剥削;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才是他受剥削的基础,这种关系是通过纯经济的途径而决不是通过暴力的途径产生的。”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03页,第495页。

3.发展命题。柯亨认为唯物史观提出了两个命题:一个是发展命题,另一个是首要性命题。发展命题是指生产力在整个历史过程中一直具有发展的趋势。他似乎认为这个“发展命题”是不言而喻的,所以并未对它做过多的解释和论证,只是将发展命题解释为人类理性面对经济稀缺发挥作用的结果。生产力的发展减少经济稀缺,而人类又是理性的创造物,有着克服稀缺的强烈动机。因此,社会的生产力趋向发展。这里,我们需要指出,生产能力为什么增长的问题不能像柯亨那样仅做简单解释,而且“理性”和“稀缺”也不是马克思所使用的话语。我们知道,马克思创建唯物史观是从人类要生存就必须吃喝住穿,而要吃喝住穿就必须进行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这一明白无误的事实出发的。在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过程中,人们发挥主体的能动性,不断地通过“吃一堑、长一智”的进程实现他们物质生产能力的积累和提高。而人们不断改善自身生存状况、提高生活水平的愿望,促使他们不断努力提高自身和群体的物质生产能力。这就是人的主体能动性所在。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必然结成一定的生产关系、以及为维系这种生产关系形成的上层建筑。这两者自然会对人们主体能动性的发挥、尤其是人们生产积极性的发挥,发生作用。但关键要弄清,前者乃是自变量,后两者是因变量。即:人们改变自身生存状况的愿望和所付诸的行动是不断产生的;后者 (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是在人们改变自身生存状况的愿望付诸行动时作用于它们,而发挥作用的。这种作用可能是促进人们生产积极性的发挥,也可能是阻碍它的发挥,还可能是制约它向某个方向发展。但有一点是无可动摇的,即只要有一点行动的空间,人们就会一点一滴积累和提高他们的生产能力。所以,不能说生产关系或上层建筑决定生产能力的发展,只能说生产关系或上层建筑能够促进或抑制生产能力的发展。这也就说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或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生产力,两者不是同等的作用力。

我们赞同柯亨关于“发展命题”的认识,但他对这个命题的证明却过于草率。

4.首要性命题。柯亨的首要性命题实际包含两个命题:一个是生产力相对于生产关系而言的首要性命题;另一个是经济基础(生产关系的总和)相对于上层建筑而言的首要性命题。他将生产力相对于生产关系而言的首要性命题界定为: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解释了生产关系的特性、或生产关系适应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将经济基础相对于上层建筑而言的首要性命题界定为:经济基础的特性解释了上层建筑中非经济制度的特性、或上层建筑中非经济制度适应于经济基础的特性。如果把发展命题和首要性命题结合在一起,那就是:在生产力发展的不同水平上 (或经济基础的不同特性上),有不同的生产关系 (或上层建筑)与之相适应,并促进生产力 (或经济基础)的进一步发展;生产关系作为形式服务于作为生产内容的生产力的发展,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冲破这些形式并用新的生产关系形式来代替旧的生产关系形式;上层建筑作为形式服务于经济基础的维系和发展,当经济基础的性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改变时就需要新的上层建筑来替代旧的上层建筑。

柯亨认为,这些是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对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描绘。而这种传统解释,在他看来是非常模糊的,未能阐明生产力如何决定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如何决定上层建筑,也未阐明生产关系如何反作用于生产力和上层建筑如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他认为,这种传统解释不再为人们所信服的主要原因在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与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上层建筑维系并促进经济基础的发展这两个命题似乎存在着矛盾。柯亨为此认定,马克思的历史理论是建立在功能解释上的。即:马克思是用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 (或上层建筑)能够促进物质生产力 (或经济基础)的发展来解释社会生产关系 (或上层建筑)的性质;也就是说,正是生产关系 (或上层建筑)的特性具有支持生产力 (或经济基础)发展的作用或功能,生产关系 (或上层建筑)才具有这种特性。

柯亨这种援引功能解释来阐释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的做法,引起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派内部的大争论。埃尔斯特在一系列文章中指出,如果马克思主义依靠功能性解释,那么对马克思主义而言情况会更加糟糕。埃尔斯特宣称他接受三种解释模式:原因解释是物理学的解释模式;目的解释涉及到人类个体的信念和欲望,是社会科学常用的解释模式;功能解释在生物学中经常使用。而为了用功能解释来说明人类社会,功能解释必须用更多的规则和要素组成的“馈环”(feedback loop)来说明。这种“馈环”可以由生物学中达尔文的自然选择理论来提供,但在历史唯物主义中没有发现类似的说明,因此必须放弃功能解释。①Elster:“Cohen onMarx’s Theory of History”,inPolitical Studies,28.1(1980).作为回应,柯亨坚持功能解释是合理的,尽管还没有人理解其内在的原因或目的机制,比如理性地相信生物的趋利性就补充了功能解释结构。②Cohen:“Functional Explanation:Reply to Elster”,inPolitical Studies,28.1(1980).其他的分析马克思主义学者设法通过勾画一个程序为柯亨辩护,这个程序对社会现象所起的作用近似于自然选择对生物现象所起的作用。例如,博特拉姆 (Christopher Bertram)和卡林 (Alan Carling)都认为,历史上生产关系与物质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相适应可以通过经济压力和军事竞争来获得。③ChristopherBertram:“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in HistoricalMaterialism”,inNew Left Review,183/1,September-October,1990.Carling Alan:SocialDivision,Verso,1992,Section One.

我们赞同首要性命题,因为这是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题中之义。但为了克服传统解释中未充分阐明生产力 (或经济基础)决定生产关系(或上层建筑)、与生产关系 (或上层建筑)对生产力 (或经济基础)的反作用两个相关关系的缺陷,而将唯物史观理解为一种功能解释或借助功能解释来解释唯物史观,这是我们绝对不能赞同的。柯亨和他的批评者与支持者的最大缺陷在于他们陷入了仅仅考察概念之间关系的陷阱,以致在“你决定我,我决定你”的怪圈中无法自拔。他们忘记了恩格斯所告诫的唯物史观是“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发展的科学”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人民出版社 1 995年版,第2 41页。的论析,忘记了从现实的人及其物质生产实践活动这个唯物史观的出发点来考察和解释人类的历史运动。

我们扼要地解析一下人们物质生产能力的发展水平如何决定着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生产关系的特征:一个社会整体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着这个社会可以有多少人能够从直接的物质生产中游离出来,专门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和文化意识形态的创造等脑力劳动。而一个产业部门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则决定着有多少人能够从该部门的劳动生产中游离出来到新的、更高层次的产业部门从事专业性更强的工作。一个人的生产能力则决定着他是从事直接物质生产的体力劳动或是从事管理、技术等脑力劳动。这种分工关系决定着相应的分配关系,并由此形成了不同的利益集团、乃至形成着不同的阶级。于是,在分配中居于优势地位的利益集团或阶级会凭藉自身控制的统治力量确立各种政治、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以维护自身在利益分配中的优势;而居于劣势地位的集团或阶级也会通过各种方式来争取改变自身的不利地位。当统治集团或阶级对利益的攫取超出被统治集团或阶级所能承受的限度时,被统治集团或阶级会起而反抗乃至推翻旧有的统治集团或阶级,取而代之,并由此造成现存利益分配格局的根本改变。这种改变能否形成生产方式或社会形态的更替,则要看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是否有了质的提高,足以形成全新的劳动分工和利益分配格局。不然,就只会重新回到固有的分配格局,改变的仅仅是具体的统治者而已。观察人类社会历史的演化不难发现,一些尚能约束自身利益要求的统治集团或阶级往往能够实施一些调动被统治集团或阶级生产积极性的制度和政策而促进生产力的累积和提高,从中分享更多的生产剩余,他们也就成为历史前进的推动者;而那些贪婪成性的统治集团或阶级为了攫取最大利益采取近乎残暴的压制制度和政策,阻碍着生产力的累积和提高,他们的统治也就由此失去合法性,终将被推翻。这就是生产力对生产关系、乃至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以及上层建筑对生产关系、并由之产生的对生产力的反作用。可见,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乃是历史发展的自然进程。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必然有劳动分工的改变,而由此改变原来的分配格局;随着分工和分配这些生产关系的改变,必然要求上层建筑的诸要素也相应地发生改变。原有的统治集团或阶级则有可能顺应历史演进的要求,依据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主动改变分配关系和维系这种分配关系的上层建筑诸要素。这样,他们就会成为历史发展的推动者;但也有可能羁绊于自身的既得利益,迟滞甚至阻碍这种演化,他们就将成为逆历史潮流而动的“罪人”而最终被人民大众推翻、被历史所抛弃。这一切复杂的历史性演化,最终都是以能否推进生产力的发展作为评价标准。

5、历史分期。在对唯物史观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命题做出他的厘清以后,柯亨运用它们对历史发展阶段做出了划分。柯亨进行历史分期的依据是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由此决定的不同的经济结构。其中,生产力发展水平是由剩余产品量来衡量,如前所述,即由劳动生产率决定的净余量来衡量;而经济结构则由阶级形态来代表。由此得出他有关的历史分期图表:

表1 社会经济形态的渐进时代①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种辩护》,段忠桥译,高等教育出版社 2 008年版,第2 29页、第2 32页、第2 31-232页、第2 99页。

柯亨具体解释道:在第一阶段,生产力是这样低下,以致不能使一个非生产者阶级依靠生产者的劳动来维持生活。物质状况是缺乏剩余产品。与此相应的社会 (或经济)形式是原始的无阶级社会。在第二个阶段,出现有剩余产品,其数量足够供养一个剥削阶级,但还没有大到维持资本主义积累过程的程度,与此相应的社会形式是前资本主义的阶级社会。在这种社会中,生产者不像他们在资本主义社会那样通过订立契约来提供劳动力,而是在没有契约约束的状况下强制地被迫将他们的劳动力为奴隶主、封建领主及其他非资本家的上等人提供服务。在第三个阶段,剩余产品已丰富到使资本主义积累成为可能,于是,在资本主义竞争的刺激下持续地发展,直到它的规模变得如此巨大,以致资本主义的经济结构也无从驾驭它的持续扩展。接下来是第四个也是最后阶段的社会形式,即非原始的共产主义的出现。

相比以往对唯物史观分期的解释、即“五种生产方式”说,柯亨的分期有可借鉴之处:首先,柯亨是将历史分期的标准建立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一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上。柯亨明确指出:“前资本主义阶段的历史的‘无数的色差’不能推论为种种相继反映一系列生产力水平出现的生产关系”。②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种辩护》,段忠桥译,高等教育出版社 2 008年版,第2 29页、331-。他考证了马克思有关农奴制下的生产力并不比奴隶制下的生产力更发达的论述,③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种辩护》,段忠桥译,高等教育出版社 2 008年版,第2 31页。马克思的论述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人民出版社 1 995年版,第7 0、126页。并从经济结构的特征上将它们放在一个范畴内,即它们都是直接的生产者受到超经济强制剥夺的社会。④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种辩护》,段忠桥译,高等教育出版社 2 008年版,第2 29页、第2 32页、第2 31-23页 99。其次,尽管他将《〈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作为对唯物史观的经典表述,但柯亨所做分期依据的经典论述却并非来自《序言》,而主要是来自《经济学手稿 (1857-1858年)》的“三形态”说,即:“人的依赖关系 (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 (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 6卷上,人民出版社 1 979年版,第1 04页。应该说,这些对我国史学界均有启示意义。但劳动者剩余产品的增加究竟是怎样促进他们摆脱人身依附关系或所谓“超经济强制”的,柯亨并未真正说清楚;而且仅从“剥削”方式的变化、而不是从分工 (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分工)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去解释阶级的产生、存在和消亡,是绝对不够的。

6.柯亨的“功能解释”评析。就解释范式而言,柯亨对“功能解释”情有独钟。他坚持认为功能解释是一种合理的解释。他将功能解释界定为,“如果某一类型的一个事件发生,它将会有某一结果,这一结果解释了所说的那类事件中的一个事件的发生”。⑥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种辩护》,段忠桥译,高等教育出版社 2 008年版,第2 29页、 3 31-。他用的最频繁的例子是对印第安霍皮族人跳雨舞所做的功能解释:每当雨舞的表演在其后不久将带来社会团结的加强,雨舞就表演。从柯亨的界定来看,功能解释本质上是一种后果解释,而不是因果解释。因为,它是用事件发生的作用、后果或影响来解释事件发生的原因,而不是运用促使该事件或现象产生的原因来解释其发生的根由。就拿雨舞的例子来说,它并未真正解释雨舞为什么会增进团结。而我们知道,真正导致团结的是利益一致性或促进团结的具体措施,而不是作为仪式的雨舞;它有可能是一种促进因素,但决不会是导致团结的根本原因所在。并且,我们说要进行解释,解释的前提必须为真。但柯亨所坚持的功能解释的前提是一种归纳,而归纳很难做到完全,所以它只具有或然性、而不具有必然性,由它导致的结果也不一定为真。柯亨对此也有所认识,他承认功能解释的前提乃是一种倾向性判断,即雨舞倾向于导致团结,这也就是承认它不是一种必然性解释,有可能存在例外。既然不了解雨舞为什么会加强团结,我们就无法回答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雨舞都一定会加强团结,或在什么情况下雨舞导致团结、又在什么情况下雨舞未能导致团结。可见,当功能解释有因果解释为依据时才是完全的解释;不然,只是一种归纳的或然性解释。著名科学哲学家亨普尔对功能解释曾提出批评,他否认功能解释的合法性。因为他认为,一切真正的解释都是回答“为什么”的问题。柯亨则回答,不是所有的科学解释都是解释“为什么”,也不是所有解释“为什么”的解释都是科学解释。柯亨的这种回答其实是一种狡辩,堵塞了推进对解释方法的研究与改进功能解释的途径。这也是他坚持的功能解释引发巨大争议的一个缘由。

尽管引发激烈争论,但柯亨仍然坚持功能解释的合理性,并认为唯物史观给出的就是一种功能解释。他指出:“功能解释是本书详述的历史唯物主义的不可缺少的思想方法。……《〈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使用了很多解释性的表达方式: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在现实基础之上;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受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意识被社会存在决定。在每一种情况中,马克思都区分了两个项目,他断言其中的第二项以某种方式解释第一项。……我们说过,马克思的主要解释是功能解释,这意指,极为粗略地讲,被解释的东西的特性是由它对解释它的东西的影响决定的。这样解释马克思的一个理由是:如果解释性关系的方向就像他规定的那样,那对这种关系性质的最好的说明就是它是一种功能解释。因为生产关系极大地影响着生产力,上层建筑有力地制约着基础。马克思要求解释的东西,对他所说的解释它的东西具有重大影响。把他的解释建构为功能解释有利于被解释现象的构成原因的能力与它们在解释顺序中的第二位的地位之间的和谐共存”。①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种辩护》,段忠桥译,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8年版,第316-317页。

我们绝对不能同意柯亨将唯物史观的解释模式归结为功能解释的论析。一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的表述首先强调的是解释项对被解释项在解释上的优先地位、或说是解释项决定被解释项。例如,“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发生矛盾。……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 1995年版,第32-33页。这并不像柯亨所说的那样是用被解释项对解释项的影响来解释被解释项的存在。而且,众所周知的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以及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明确显示唯物史观提出的是一种因果解释模式,即用原因来解释结果,而不是用结果来解释原因的功能解释。二是,柯亨将唯物史观的解释模式界定为功能解释强调的是被解释项对解释项的作用和影响的一面,这虽是确定无疑的,在唯物史观基本原理中被解释项确实对解释项具有反作用;但这只是事物的一个方面,还有更重要的方面是解释项对被解释项的决定作用的方面。解释项对被解释项的决定作用乃是第一位的,被解释项对解释项的反作用或影响是第二位的,而且这种反作用能否持续,关键是还要看解释项自身的发展状况。柯亨的错误在于片面强调了被解释项的作用和影响,而忽略了解释项对被解释项的因果决定作用。柯亨虽也讲到被解释项在解释顺序中具有的第二位的作用,但他却仍然认为它可以视作原因,实际陷入了“你决定我,我决定你”的多元折中论的泥沼。三是,功能解释只能是一种归纳解释,即只能回答“是”什么的问题,而无法回答“为什么”的问题,尤其无法回答“为什么产生”的起源问题。说被解释项对解释项发挥作用和影响,那是观察归纳的结果,并未能回答被解释项为什么能够对解释项发生作用和影响,尤其未能回答解释项为什么和如何产生的问题。

二、柯亨对马克思历史理论所做辩护的简评

柯亨对唯物史观的重新解读其成就应该予以肯定,特别是他对唯物史观基本概念和基本命题的厘清做出了一定贡献,并推进了马克思主义研究在英语地区的发展。但柯亨在他的研读中存在着概念纠结的偏颇,致使他未能真正把握唯物史观乃是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规律的科学这一真谛。柯亨运用的解释方法是功能解释,而这又与马克思探索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终极原因的因果解释相悖。他在给出解释时很少探析“为什么”这个命题,无疑影响着他探究的深刻性。例如,马克思在探究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直击“生产能力”这个本源,指出了社会历史发展的终极原因之所系,从而使其立论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而无懈可击。而在柯亨的研究中则不多见。再有,马克思的因果规律观乃是条件决定论,即马克思要解析事物在什么条件下表现出这种特性或这种发展趋势,又在什么条件下表现出那种特性或那种发展趋势,例如他对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就提出两种路径解析。这在柯亨的研读中也不曾提及。所以说,柯亨对唯物史观的解读尽管取得超出同代学者的成就,但却欠缺进一步深入的探析。

正是由于柯亨对唯物史观的解读存在着缺陷,他为唯物史观的辩护态度在后来出现了动摇。他讲:“近来我开始怀疑这本书所辩护的理论是否正确。我现在并不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是错误的,但对如何知道它是否正确却没有把握。……我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迟迟未去的保留没有削弱我的这一信念,即消灭现存的资本主义社会关系并在正义和人道的基础上重组社会不但是合乎需要的,而且也是可能的。从历史唯物主义的退却的政治意义不应被夸大,对资本主义的主要弊病,即它的不公正、它对个人才能发展的敌视、它对自然和人为环境的贪婪掠夺的正确评价,并不依靠那些雄心勃勃的关于整个人类历史的论点。”①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种辩护》,段忠桥译,高等教育出版社 2 008年版,第3 82-383页,第3 88-389页,第4 12-413页。这也许可以解释为什么柯亨以后逐渐将注意力转向了政治哲学的研究,而未再回到唯物史观的研究上来。②柯亨此后的三本专著都是关于社会正义和平等研究的,它们包括:History,Labor,and Freedom,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8;Self-Ownership,Freedom,and Equalit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5;If You’re an Egalitarian,How Come You’re So Rich?,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0。

柯亨曾经列举出一些他所认为的唯物史观存在的具体“缺陷”,例如,他讲:“马克思在唯物主义的方向走得太远了。……他开始忽略主体与自身的关系,……他反对得过头了,他没能适当地对待在自身规定中的自我的不能缩小的利益,以及这种利益的社会表现形式。……宗教团体、民族,它们如此强大和持久,显然部分因为它们提供了个人自我认同的满足的需要。……这种联结的力量被马克思主义者并非偶然地低估了,因为他们忽略了被它们所满足的自我同一感的需要。……马克思错误地判断了宗教和民族主义的重要性。他看到并揭露了阶级对这些意识形态的利用。但他没有探寻他有时承认的那新推断,即它们具有与阶级斗争完全无关的起源”。③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种辩护》,段忠桥译,高等教育出版社 2 008年版,第3 82-383页,第3 88-389页,第4 1241。柯亨认为马克思忽略了民族和宗教等因素的作用,这些因素是人民满足自我认同需要的产物,而不是阶级斗争的产物。我们对这种观点也需提出反质疑:首先,马克思是否真的像柯亨所说的那样忽略了民族和宗教等因素;其次,民族和宗教因素是否真的像柯亨所说的那样能够从人的自我认同需要来加以解释。因为,民族和宗教都是历史的产物,人的自我认同需要也是历史的产物而非人生而具有的。民族的产生是经济发展与经济联系突破狭小的血缘共同体范畴形成的大的地域共同体,宗教的产生则与人们由于现世生活艰难而幻想来世解脱相关联。它们怎么能仅从模糊的人的自我认同需要来解释?!此外,断言马克思忽略人的主观需要则更无根据,因为马克思从事研究的整个出发点就是为工人阶级争取自身解放、争取生存需要得到满足提供的理论指导。马克思与空想社会主义不同之处在于,他是通过科学地解析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揭示人类社会的解放必须以人民物质生产能力的提高为前提,否则就只能是一种空想。

柯亨也曾针对他认为的唯物史观不能解释的现象提出所谓的补救办法,就是将唯物史观区分为包括一切的历史唯物主义和受到限制的历史唯物主义;并且认为受到限制的历史唯物主义则是可以坚持的。在他的包括一切的历史唯物主义范畴中,那些展现于生产和经济之外的活动,其主要方面的发展大体是由物质的和/或经济的变化来解释的。……而受到限制的历史唯物主义在其所企及的解释范围上更为有限。这主要是一种关于物质发展过程本身的理论,而不是关于这种发展和其他发展之间关系的理论。……受到限制的历史唯物主义没有讲到精神存在的主要特征是由物质或社会方面解释的。④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种辩护》,段忠桥译,高等教育出版社 2 008年版,第3 82-383页,第3 88-389页,第4 12-413页。由此也可见,他所做的“挽救”就是从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中削减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和“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仅仅保留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我们很难理解唯物史观在被削去大半以后还有什么解释力?柯亨这样做是在为唯物史观辩护吗?在这种受到限制的历史唯物主义下,文化不再受物质和经济环境的约束。而这正与中外马克思主义研究领域强调文化自主性的文化马克思主义思潮相一致。可以说,柯亨是从对唯物史观的坚持与辩护退回到任意解释马克思的“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旧路上去了。

从对柯亨为唯物史观辩护的剖析中,我们不难看出,其研究的根本缺陷在于没有把握住经典作家关于“唯物史观是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的告诫。柯亨将生产力理解为生产能力和他对生产力首要性命题的强调是最接近马克思原旨的,但却未能坚持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和物质生产能力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终极原因这一唯物史观的科学因果观,反而曲解唯物史观是一种用后果解释原因的功能解释。柯亨在苏东剧变后的反思竟然对唯物史观产生某种质疑,也就不奇怪了。而由此使我们更加意识到,加强对唯物史观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研究,努力做到对马克思理论体系原旨全面而深刻的把握,并结合当代社会的新形势、新问题和新现象对唯物史观做出与时俱进的发展,乃是我们所面临的紧迫任务。

(责任编辑:蒋海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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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4145[2010]04—0005—08

2009-02-03

吴 英,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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