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质量管理中隐形激励机制的设计

2010-10-17 05:49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张异
中国商论 2010年6期
关键词:低质量声誉制造商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张异

21世纪,市场的竞争将从企业之间的竞争发展为供应链之间的竞争,质量管理模式也由企业内部质量管理模式转变为多企业协同质量管理模式——供应链质量管理模式。供应链质量管理思想的提出为21世纪质量管理提供了新思路,产品质量由整条供应链来共同保证。由于产品是由多个部件或零件组成,最终产品的质量与供应商零部件质量密切相关。因此,在供应链质量管理中,核心企业面临的关键问题是:如何有效的激励供应商提供高质量的产品,保证成品质量的优质和稳定,以维持长期伙伴关系。

本文针对供应链质量管理中委托—代理关系的基本特征,提出供应链质量管理中防范代理问题的隐形激励机制:通过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声誉作为一种隐性激励机制,使供应商获取长期利益,可以实现对供应商的有效激励。通过本文的研究,希望对供应链质量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过程提供科学的指导。

1 供应商与制造商之间的质量博弈模型

本文以供应商与制造商的供需关系为代表,重点讨论包括一个供应商和一个制造商的两层供应链质量管理激励问题。假设供应链中存在相互合作关系的两个企业,分别为供应链中的供应商和和供应链中的制造商,制造商委托经过挑选的供应商提供中间产品,制造商将中间产品加工制造成成品提供给用户,为了保证成品质量,供应商和制造商都需要承担质量成本。

本文将供应商与制造商的质量博弈模型的原博弈设定为类似囚徒困境的一次性静态博弈,供应商和制造商构成博弈中的两个局中人。供应商在博弈中有两种战略选择,即提供高质量产品和低质量产品;制造商在博弈中也有两种战略选择,即购买和不买,并且二者皆可独立采取战略。单位高质量产品的销售价格为PH,生产成本为CH。由于对产品质量的认定,制造商相对于供应商在时间上是严格滞后的,因此,假定供应商可以以次充好,即低质量产品也用高质量产品的价格PH销售,单位低质量产品的生产成本为CC。制造商购买高质量和低质量产品所获得的收益分别为VH和VL。依据博弈理论,双方的收益不仅取决于自己的战略选择,也取决于另一方的对应选择。理性的交易双方在战略选择中必然基于成本—收益函数考虑,都会以个体收益最大化为目标。为方便讨论,对局中人各自的收益函数做如下简化:

当供应商提供高质量产品,如果制造商购买,供应商和制造商各自的收益为PH-CH,VH-PH;如果制造商不购买,则供应商和制造商各自的收益为-CH,0。当供应商提供低质量产品,如果制造商购买,供应商和制造商各自的收益为PH-CL,VL-PH;如果制造商不购买,则供应商和制造商各自的收益为-CL,0。其中,CH>CL>0和VH>VL>0成立。为了简化讨论,再假设PH-CH>PH-CL>0,即只要产品能销出去,供应商采用两种战略中的任意一种都有利可图,以及VH-PH>0>VL-PH,即制造商高价买高质量产品合算,高价买低质量产品则得不偿失。供应商与制造商的质量博弈支付矩阵如图所示:

通过画线法求解可知(低质量,不买)是这一静态博弈的纳什均衡,即供应商和制造商同时采取不合作策略。这表明供应商和制造商在一次性交易中,遇到利益冲突时,双方从个人理性的角度出发,都将选择背叛行动以获取更大的利益,但此时双方收益各为(-CL,0),并没有达到帕累托最优,在本博弈中战略组合(高质量,购买)才是帕累托最优,因为该结果优于(低质量,不买)的结果。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知道一个事实:供应链中的成员企业追求最大利益的行为,常常不能实现供应链总体利益最大,也常常不能真正实现个人自身的最大利益。换句话说,纳什均衡并不一定导致帕累托最优。

解决问题的一个办法是双方事前签订一个合同,规定:如果供应商提供低质量产品,将要赔偿制造商的质量损失。如果合同是完备的,并且供应商以次充好的欺骗行为事后能够被证明,当赔偿金额足够大,使供应商选择提供高质量产品的收益大于提供低质量产品的收益,供应商将选择合作。如果制造商预期合同能被执行,他将选择购买供应商的产品,合作出现。但在现实当中,这样的合同可能是不可行的,或者因为事前不能签订一个完备的合同,或者因为事后难以得到足够的证据证明供应商的欺骗行为。如果制造商预期合同得不到执行,其最优选择仍然是不买,合作不会出现。

但是,即使正式的合同不可行,如果双方能够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即变单阶段博弈为重复博弈,制造商与供应商之间的博弈均衡就有可能走出“囚徒困境”,合作就可以通过声誉机制而实现。为说明这一点,将重点分析供应商与制造商之间的重复博弈过程。

2 供应商与制造商之间的无限次完全信息重复博弈分析

影响重复博弈均衡结果的主要因素是信息的完备性和博弈重复的次数。信息不对称的直接后果就是信息优势参与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他总是试图采取有损于信息劣势方利益的战略来最大化自身利益。只有信息足够完备,信息优势参与人的机会主义行为才可能被遏制。重复次数的重要性来自于参与人在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之间的均衡。当博弈只进行一次时,每个参与人只关心一次性的支忖;但如果博弈重复多次,参与人可能会为了长远利益而牺牲眼前利益,从而选择不同的均衡战略,这就是“声誉”发挥作用的环节,“声誉”为合同的“自动实施”提供了隐性激励。即使每一方都意识到另一方是狭隘自利的,出于“声誉”以及对未来收益的考虑,参与人之间的“合作行为”也将出现,这就是“声誉效应”。

将上文中原博弈扩展为有限次的完全信息的重复博弈,是不是会出现双方都选择合作的均衡结果呢?答案是否定的。在完全信息情况下,只要博弈的重复次数是有限的,由于供应商和制造商之间的单阶段博弈存在惟一的纳什均衡(低质量,不买),重复本身并不能改变均衡结果,只能是原博弈的一次性博弈的简单重复和收益相加。所以,有限次的完全信息重复博弈的惟一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解仍然是供应商和制造商在各阶段都采用原博弈的纳什均衡(低质量,不买)。要使供应商和制造商走出一次性博弈的“囚徒困境”,出现供应链合作所期望出现的“双赢” 局面,解决办法是将博弈重复无穷次。

当供应商和制造商之间博弈重复进行时,我们希望这样的战略是均衡战略,即:制造商:“一直购买供应商的产品,直到发现供应商在某次不信守承诺提供了低质量产品,以后将永远不再购买供应商的产品” 。供应商:“不管制造商是否购买其产品,一直信守承诺提供高质量产品”。下面,探讨博弈重复无穷次对供应商与制造商之间的重复博弈均衡结果的影响。

在单阶段博弈中制造商只与供应商进行一次交易。如果交易重复进行并允许制造商自由更换合作伙伴,从博弈的第2阶段开始,制造商就可以更换供应商。应该看到,虽然允许制造商按照自己的意愿更换合作伙伴,但是更换合作伙伴也是有成本的,新合作伙伴的供货质量和供货稳定性、承受风险的能力以及供应商的道德问题,都会给制造商带来新的风险。从这个角度来说,制造商更愿意和熟悉的供应商合作。对于合作过程中供应商的“道德风险问题”,制造商可以通过与供应商签订长期合同的方法来解决,即与供应商重复交易。

假定供应商和制造商之间的博弈重复无穷多次,在每一次博弈结束前,双方都预期有δ的可能性进行下一次交易的机会,并且每次博弈的内容仍按照上图的博弈矩阵进行。在重复博弈中,考虑制造商制定如下博弈规则:供应商首先承诺提供高质量产品,制造商采用如下“触发战略”,在博弈的第一阶段试图合作,即无条件地选择以高质量产品的价格购买供应商的产品,如果供应商能够信守承诺给制造商提供高质量产品,下一阶段制造商将继续向供应商购买产品;如果供应商违背了承诺向制造商提供了低质量产品,制造商将永远不购买。可以证明,如果参与人有足够的耐心,(高质量,购买)将是一个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结果。

给定制造商的如上战略,供应商应该如何行为呢?如果供应商选择提供低质量产品,他得到本期收入为PH-CL,但他的机会主义行为将触发制造商的报复(永远不购买供应商的产品),这样供应商随后每期的收入将永远为-CL,所以总期望收入为:

如果供应商选择提供高质量产品,他得到本期收入为PH-CH,有δ的概率在下期得到PH-CH的收入,如此等等,所以总期望收入为:

3 结语

本文探讨供应链质量管理中隐性激励机制——供应商声誉机制的设计问题。通过对供应商与制造商之间的完全信息重复博弈模型的建立和分析,给出声誉激励机制的设计方法,推导出声誉机制发挥作用的条件,从而为在供应链企业间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的可能性与必然性提供理论依据。因此,在供应链质量管理的实施过程中,制造商通过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即制定重复博弈的游戏规则,可以使“声誉”成为制造商和供应商之间诚信交易的重要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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