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企业合理避税

2010-10-09 07:05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肖鲜艳
财经界(学术版) 2010年3期
关键词:税法纳税增值税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肖鲜艳

“愚昧者偷税,糊涂者漏税,野蛮者抗税,精明者避税。”这是非常现实的道理,作为企业者如何在税法规定的前提下,以适当的方式尽可能地少纳税显得尤为重要。合理避税并不是偷税漏税,是对税法规定的不同税率、不同纳税方式的灵活利用,使企业创造的利润有更多的部分合法留归企业。合理避税也不仅是财务部门的事,还需要各个交易主体的合作,从合同签定到款项收付等各个方面的配合。怎样才能使企业减少纳税额,本文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少纳税首先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兼营营业税和增值税项目。我国税法规定,兼营而未分别核算的税率从高,而分别核算则使用各自的税率。因此,企业应当尽量分别核算。

(2)、混合销售。即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又涉及营业税劳务提供的混合应税行为。对从事货物生产或批发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所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增收增值税。

(3)、因无账经营、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费用)凭证残缺不全而难以查账,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款往往要比实际应纳的税额高出很多。因此应加强对会计资料的日常管理。

(4)、兼营免税、减税项目,应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二、延缓收入确认时间,计入下一个纳税期

(1)、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依据税法规定,不同的结算方式确认收入的时间不同: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当天;采取托收承付方式,为办妥托收手续,发出货物当天;采取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为合同约定收到货款的当天。不同的销售方式,对收入的确定影响不同,企业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延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避税效果。

(2)、避免垫付税款。采取不同结算方式对避税也有影响,如果方式不当,很可能白白垫付税款。例:企业外销一批产品,合同金额为100万元,规定货到后五天内付款,采取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该企业发出产品时交纳增值税17万元,如果到期后,对方以该产品质量有问题拒付货款,该企业白白垫付了17万元税款。因此为了避免类似情况,企业应当避免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而应采用分期收款的方式,收多少款开多少发票,货款不到不轻易开票。

(3)、产品包装物避税。随同产品销售的包装物,要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如果将包装物分开来算,包装物就不用计税。这也是避税的一种有效方法。

(4)、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免交税。根据税法规定,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超过原值时免交增值税,超过原值要交6%的增值税。例:某企业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原值100万元,已提折旧20万,如果以99万元出售,得到净收入99万元。假如该固定资产在市场上供不应求,可以卖到110万,则其净收入为110*(1-6%)=103.4万元。由上例中可以看出,并不是免交税就是最经济的。

三、增加准予扣除项目,冲抵收入的费用成本

(1)、存货计价避税。利用企业内部具体的核算方式和存货的市场价格变动,采用高转成本,低转利润的办法。

(2)、采用税法允许而对企业有利的折旧方法。会计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对避税有重要意义。

(3)、采用民间贷款避税法。在民间利率大于银行利率时,民间贷款所支付利息比银行贷款支付利息多的部分在税前不能扣除,仍要计提所得税。而在民间利率小于银行利率时,企业支付的利息比在银行贷款时支付少,而且全部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所以可以利用民间贷款避税。

四、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用尽税收的优惠政策

(1)、向中外外资合作经营模式转变。由于我国为吸引外资、引进技术、扩展国际经济的交往,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外商企业的减税优惠税率幅度较大,分别为15%、24%两档,减免税期限一般都在5年或5年以上。

(2)、注册避税绿洲。凡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以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

(3)、其他税收的优惠政策。如信托手段,通过在税收优惠地区设置信托机构,让非优惠地区的财产挂靠在优惠地区的信托机构名下,利用税收的优惠政策避税。例如挂靠在科研、老少边穷地区。

综上所述,如果企业的避税行为是合法,符合税法的导向,将税法的优惠政策使用齐全,对整个经济建设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并不是大家所想的“少交税”就是挖社会主义墙角。

一方面,国家实行优惠政策,从目前看,税收是减少了,激发了企业创业的积极性,从长远看,避税不违法,企业就会利于好政策不断的创造利润,更加合理地去避税,可以促进国家经济的综合发展,国家的整体税收还是增收了;另一方面,企业者利用国家税收的漏洞避税,执法部门发现了漏洞就会做出相应的补救措施,在法律做出相应规定,周而复始下去,税法也会越来越完善。总的来说,我们不能就税收论目前经济影响,而应该用辩证的眼光从企业、社会的角度观察、分析避税现象,从政策、宏观的角度深入剖析避税现象,找出原因,归纳其共同点,为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从法制方面入手,来完善和弥补税收漏洞,变被动为主动,变事后调查调整为事前截流,从而占领反避税领域的至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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