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楼盘倒塌事件所透露的工程师职业中的利益冲突

2010-10-09 07:05东北大学文法学院沈梅琼
财经界(学术版) 2010年4期
关键词:利益冲突雇员经理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 沈梅琼

一、案例:上海楼盘倒塌事件

1、事件概况

2009年6月27日清晨5时30分左右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西侧“莲花河畔景苑”小区一栋在建的13层住宅楼全部倒塌,造成一名工人死亡。此楼盘是由上海众欣建设有限公司承建,开发商为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楼盘总面积为65666平方米,共有629套房源,截至2009年6月27日,该楼盘共计售出489套房,累计合同均价为14297元/平方米。

2、事故原因

(1)堆土过多侧面受力

事故发生前,包括倒塌的7号楼在内的同一方向的几栋已建成的楼房都在南侧挖深了约5米的地下室。挖出来的土则直接运送到了楼房北侧与淀浦河之间约50米的空地上。一位上海某知名监理单位的总工程师分析说:“土越堆积越高,大概有6000多吨,超过了河畔护堤的承受能力,这就是头一天为什么河堤会出现70多米塌方的原因之一。”同样的原理,6000多吨土堆积在北侧,全部向南侧的7号楼施加压力,这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

(2)古河道淤积层被掏空

楼下面的古河道淤积层有30米深,前段时间上海的大雨,导致淀浦河河水的起伏,7号楼的桩基“被河水掏空了”。加之地面上6000多吨的积土堆压,致使事故发生。

(3)违反程序野蛮施工

专家称先建主体后挖地下室,这本就违反了施工程序。这也是造成楼房倒塌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工程师与商业之间的冲突

1、利益冲突的概念

对于“利益冲突”的概念,马丁(Martin Mw)和欣律格(SchinzingerR)首先给出了一个相对简单的定义:工程中的利益冲突是这样的一种情形,工程师面对一种获得利益的可能性,如果去追逐这种利益,那么可能就会使他们无法履行其对雇主或客户所应负有的义务。“这种利益”可能涉及到职业角色,比如为竞争对手担任顾问;也有可能是更为私人的利益,比如个人对竞争对手的大量投资。戴维斯(Davis M)认为,利益冲突是P(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群体)处于与一个或多个决策有关的关系之中的情境。使用修改过的戴维斯的定,我们可以说,一位职业人员面临着利益冲突,即在扮演职业角色的过程中,他或她倾向于受到“忠诚、诱惑或其他利益”的影响,与顾客或客户正当的期待相比,这些影响趋于使得职业判断更加不利于顾客或客户。

利益冲突足以对职业化构成致命的一击。这是因为,职业工程人员是因为他们的专家意见和公正的职业判断而获得报酬的,而利益冲突破坏了客户、雇主和公众对专家意见或判断所给予的信任。NSPE章程基本准则4表述了这样一个观念,工程师们在履行他们的职业责任时,应该作为“忠诚的代理人或托管人”。工程师应该向他们的雇主或客户公布所有“已知的”或“潜在的”的利益冲突。

2、两者冲突的具体表现

首先,尽管工程师也不像其他职业者(诸如研究型科学家)那样能够维系他们更大的职业团体的认同感,但是,工程师的确经常在忠诚上体验到冲突。与其他职业者一样,他们既要对职业负责,又要对雇主负责。绝大多数工程师想成为一名既关心公司经济利益,有无异议的执行上司命令的忠诚雇员。用许多工程章程的术语来表述,他们想成为雇主的“忠诚的代理人”。同时,作为工程师,他们又有责任将公众的健康、安全和福祉置于极其重要的地位。这一责任要求工程师,坚持高标准的质量和安全的要求。

其次,许多管理者并非工程师,不具有更能够从专业技术,因此,他们之间的交流通常是困难的。工程师有时抱怨,他们不得不使用过分简化的语言向管理者解释技术问题,而管理者的确没有真正地理解工程问题。

第三,很多非管理者的工程师热衷于管理层的位置,出于这种位置上,经济报酬和威望都会更好些。因此,许多还未身兼工程师与管理者双重角色的工程师可能会期待在他们职业生涯的某个阶段中实现这一愿望。

3、两者冲突对工程师履行道德责任造成的困难

首先,尽管工程师不像其他专业人员,那样更广泛的职业共同体保持密切的联系,但他们也常常体会到在忠诚上的冲突。大多数工程师希望做一个忠诚的雇员,关心他们公司的经济福利,执行他们上司的指示。确实,许多工程伦理准则也要求工程师做他们雇主“忠实的代理人”。但是与此同时,作为工程师,他们还有义务将公众的健康、安全和福利放在首位。这个义务要求工程师坚持质量尤其是安全方面的高标准。

其次,许多经理不是工程师出身,他们没有受过工程方面的教育,没有工程经验,所以,经理与工程师之间的交流就存在一定的困难。工程师常常反映说,在他们向经理解释技术性问题时,不得不使用过于简化的语言,而经理们并不真正理解工程事务。

再次,眼下还不是经理的工程师,希望将来能够升为经理。现实情况是,经理比工程师的经济收入更丰厚、社会地位更优越。因此,那些尚未爬上经理位置的工程师,期望在其职业生涯的某一时候当上经理。如果工程师想在公司层级上升迁,他们必须符合那些掌握决定他们升迁大权的人的要求。而这些要求最主要的一条即是忠诚。

三、解决工程师与管理者之间冲突的对策

1、实行“开门”政策

其做法是,经理或主要官员定期地、不带偏见地倾听雇员的申诉和抱怨。这种办法尤其适用于单个经理或官员就能够解决问题的情形。这种做法最简单和有效,特别适合小企业和政府机构。

2、采取“不同专业(DPO)”意见法

这种办法是美国核管制委员会(NRC)已经采用的办法。其做法是,如果一个专业人员雇员有抱怨,存在着正式的机制使抱怨得到登记。雇员提出的申诉不限于其责任领域内的问题,他可以提出有NCR其他部门处理的事情。随着DPO由基层传到行政高层,对所采取的一切行动及关于DPO的正式评论都有永久的记录。DPO的提出者可以得到所有的评论与反应的复印件供其评价。关于每个DPO的声明及NRC管理层对它的反应,只要是不违反安全分类政策的,都放在NRC的公共文件室里,供员工查阅。最后,NRC还有一个开门政策来补充DPO政策。每年都设立一个小组来监督和检查这个过程,并提出建议。

3、设立企业“调查官”

调查官平时可以以机密和匿名的方式登记雇员的抱怨。他们的工作必须完全独立于企业的官僚体制,直接与高层经理级董事会联系。在政府或企业官僚体制中,调查官可能没有足够的机能和权力来直接仲裁专业人员与经理之间的纠纷,但是他或她将有助于仲裁。

4、任命“专门副经理”

一些公司已经制定一位副经理负责公司方面的事务。这位副经理及其领导的部门的职责之一就是妥善处理雇员的抱怨。任何雇员都能去这个办公室反映问题。它的工作也是以秘密方式进行的,完全独立于中、低管理层。

四、结束语

以往,利益冲突问题在政治伦理学和商业伦理学理讨论的比较多,而在工程伦理学中研究的不多。本案例中,上海楼盘倒塌的原因背后就涉及了工程师与管理人员之间利益冲突的问题。由于违反工程程序野蛮施工,造成楼房倒塌。这说明在工程决策中,工程师所作出的专业性意见妥协于管理者的权利。工程师在组织中的主要作用是使用他们的技术知识和技能来创造对组织及顾客有价值的产品和工艺。那么,工程师应具有双重的忠诚:对组织的忠诚和对职业的忠诚。显然,此次事件中,工程师仅仅对组织保持了高度的忠诚而放弃了对职业的忠诚。也就是说工程师与管理者之间产生了利益冲突。正如美国工程伦理学家戴维斯所指出的,工程除了判断之外没有多少别的东西,利益冲突在工程中经常出现,而且利益冲突危害工程判断的可靠性,威胁工程的功能和作用。这种危害在此次事件中暴露无疑。针对案例中管理者和工程师之间的利益冲突,应该采取恰当和有效的措施,例如,工程师应当有责任向外界结构揭发这种不符合客户(楼主)的利益。那么,如果利益冲突不能避免,专业人员(工程师)应当主动地向楼主公布利益冲突的情况,由楼主来决定是否继续雇用该工程师,而不是等到楼主或公众自己发现这一情况。总之,上海楼盘倒塌事件所透视的工程职业中的利益冲突是值得我们引起高度重视和深深思考的。

[1]肖平.工程伦理学.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

[2]李世新.谈谈工程伦理学.哲学研究,2003

[3]韦伯.学术与政治.冯克利译.北京:三联书店

[4]李世新.工程伦理学概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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