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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自治县盘石镇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积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利用赶场天走上街头,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讲解怎样识别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办法,以及依法维权知识等,同时还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深受群众欢迎。图为党员干部在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松桃自治县县委组织部 石啸)
在组织生活中,党支部书记能否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去影响和带动全体党员,对一个支部的组织生活状况关系很大。党支部书记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严格要求自己:
一是遵守组织生活制度。要把自己放在普通党员的位置上,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会。
二是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首先,对其他同志的缺点、错误,要本着对党负责的态度,认真地进行批评帮助,绝不能患得患失。同时要讲求批评的艺术,使被批评者能够愉快地接受并改正。其次,要带头检查自己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缺点,不怕亮丑,诚心地进行自我批评。第三,要正确对待同志们的批评,切实做到“闻过则喜”,善于从批评中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差距,改进工作。
三是及时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教育、监督。在组织生活中,党支部书记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及时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有意识地时刻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之下。不断增强自己的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当然,由于党支部书记参加了党支部的集体领导,因此在汇报情况时如涉及委员会内部的一些情况应注意场合、掌握分寸。比如委员之间的矛盾,对问题的不同看法,以及暂不宜向全体党员公开的问题等,都不应该在生活会上传播。
四是按时完成党小组分配的任务。根据规定,党小组长在组织党员贯彻执行党支部的决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配给编在本小组的支部书记和委员一定的任务,并且检查他们完成任务的情况。党支部书记对党小组长分配的任务,应愉快地接受,主动地向党小组长汇报完成任务的情况,虚心接受党小组长的检查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