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指令鼓励使用能效产品

2010-09-20 08:39施京京
中国质量监管 2010年8期
关键词:规管楼宇能效

■文/施京京

欧盟新指令鼓励使用能效产品

■文/施京京

近日,欧盟公布了两项关于耗能产品及能源相关产品的指令。首先,欧盟委员会及其理事会通过了一个新指令2010/30/EU,于2010年6月19日正式生效。新指令为原能源标签指令92/75/EEC的修订版本,涉及能源相关产品的标签及标准资料规定,重筑了之前能源标签指令的框架,其目标是通过提供清晰的标准化信息,简化消费者对于更高能效产品的选择过程,同时也可以确保无论产品的售卖方式如何,消费者在购买前都可以获得相关的产品信息。

据悉,原能源标签指令于1992年生效,统一了欧盟各成员国国内家用电器能源及水消耗标签资料的相关法律,旨在为消费者提供相关资料,以便于他们根据能源及资源效益选购电器。除耗能产品及家用电器外,新修订的指令把能源标签指令的规管范围大幅扩大至“能源相关”产品及“拟作工商业用途”的产品。因此,新指令要求供应家居与工商业耗能产品及能源相关产品的从业者,在产品上加贴标签,说明使用产品时消耗能源及其它相关资源的状况。

原指令定有A至G7个能源效益等级,以推广最佳能效产品为目标,新指令在现有能效等级的基础上,又增加了3个新的能效能级,在A级以上加入A+、A++及A+++等级。当由于科技进步而产生能效更高产品的时候,新的等级可以被添加到当前的分级体系里。

根据新指令,向欧盟出口电器,例如洗衣机、其他厨房电器以及办公室产品的贸易商须注意:

1.提供足以确保产品标签资料准确的技术文件,并保存5年以备检查;

2.提供标签予经销商贴在产品上;

3.在所有小册子及与产品相关的宣传品内提供产品资料卡。

对于该指令范围内的每类产品,欧盟委员会将会公布各个委任法令,这些法令将会对标签上必须要提供的信息提出具体要求。

另外,规管楼宇能源效益的第2010/31/EU号指令修订版本,于2010年6月18日在欧盟《官方公报》刊登。当局修订指令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受规管产品的能源效益要求,以及精简指令的若干条款。指令修订版本较受注目的改变,包括扩大指令规管范围及制订更严格的楼宇能源效益规定。特别是原指令的能源效益规定仅适用于1000平方米以上楼宇,新指令把规管范围扩展到任何面积楼宇的翻新工程。指令修订版本亦指明,所有新商业及住宅楼宇应于2020年前达到“接近零能源”目标,所有公营部门的新楼宇最迟于2018年达到这个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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