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闻效仪
瑞典劳动关系中的合作主义
● 闻效仪
在合作主义的政制建构下,瑞典工会组织、雇主组织和社民党政府实现了三方伙伴关系,三方相互合作和紧密互动形成战略工联主义、中央集权式集体谈判以及社会保障和团结工资政策等制度,减少了分配差距,实现了社会均衡,并成为世界各国和谐劳动关系的样板。
劳动关系 工会 合作主义
西方国家劳动关系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一方面,资本主义国家工会以及劳工运动已经和正在消除激进因素,主张纯经济的斗争,工会本身成为资本主义制度以及阶级调和的产物,是“资本主义经济繁荣的合作伙伴”。另一方面,资本主义制度本质上是建立在“剥削剩余劳动”上的,劳资内在冲突具有先天性。防止资本的贪婪和无限逐利不断侵蚀劳工权力,进而引发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严重对立,是资本主义国家执政党必须解决的问题。
在此背景下,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制度安排,合作主义(Corporatism)则成为欧洲主要福利国家的政制建构。根据总的国家形势,为谋求各种经济和社会目标之间达到平衡状态,在政府、工会组织和雇主组织之间实行三方伙伴关系,从而形成“主要利益集团之间的制度化合作”(Institutionalized Cooperation Among Major Interests)。北欧国家瑞典是合作主义的典型代表,政府保护和发展劳方用以平衡资方,最终使力量均衡的劳资双方形成了阶级妥协,成功地实现了三方在政治、经济上的深度合作,共同支撑瑞典所开创的民主社会主义的发展。瑞典模式引起了西方社会的普遍关注,引发许多转型国家的思考和借鉴,并普遍认为瑞典走的是一条超越传统资本主义和苏联社会主义的“第三条道路”,而以合作主义为核心的瑞典劳动关系体系则成为了第三条道路的核心内容。
瑞典历史上曾是海盗国家,民族文化中的互助合作精神使其社会的组织化程度较高。在瑞典,几乎每个人都参加不同的协会、俱乐部等社会团体。其中,工会、雇主协会以及社民党是瑞典最大的三个组织,三方都建立了从中央到基层的庞大组织体系,都对社会有着巨大的影响力,成为瑞典社会的三大权力中心。它们之间的关系互动以及产生的制度结果形成了瑞典独特的劳动关系结构(见图1)。
瑞典工人阶级组织程度较高。1999年工人入会率超过80%,2004年工会密度为77%,在欧盟成员国中居首位(欧盟工会密度为25%)。全国有三个主要的工会组织,分别是瑞典工人工会联盟(LO)、瑞典白领工人工会联盟(TCO)、瑞典高职雇主工会联盟(SACO)。其中,工人工会联盟是瑞典最大的工会组织,近200万会员,有100多年的历史,并对其他工会组织有巨大影响。目前,80%的就业者都在这三个工会之中。
瑞典雇主群体的组织程度比工人群体还要高,绝大多数企业都参加了同一个雇主组织——瑞典企业联合会。该组织有50个分会,会员包括近54万家私营企业,涵盖私营工商业、运输业及其他服务业企业,其中既有小作坊,也有大垄断企业,雇佣着超过150万的劳动力。
瑞典的政党主要有五个,从右翼到左翼分别为保守党、自由党、中央党、社会民主党和共产党。社会民主党一直占据政府位置,该党是瑞典具有一百多年历史的老牌政党,同时也是瑞典执政时间最长的政党,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累计执政时间已达70余年。瑞典在世界政治经济中所开创的“第三条道路”、“福利国家”、“瑞典模式”、“北欧社会主义”,都是社会民主党执政理念和具体政策实践的成果。
在瑞典,长期执政的社民党自诞生起就积极投入并领导了瑞典工人阶级争取政治权利和改善经济条件的斗争,并与瑞典工会形成了情同手足的伙伴关系。该党党纲也毫不讳言自己是工人阶级的代表,强调“在资本与劳动的冲突中,社会民主党始终代表劳方的利益。社民党现在是、而且永远是反对资本主义的政党,始终是资方统治经济和社会的要求的对手”,“社会民主党不同于任何其它政党,旨在彻底改造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组织,实现工人阶级的社会解放”。
因此,与传统意识形态观念不同,瑞典工人阶级与社民党政府是一种伙伴合作关系,这种关系被称为战略工联主义(Strategic trade unionism),指工会与执政党形成良性互动,工会不把自己的活动局限于工人的本身利益问题上,而是考虑到自己对执政党及国家社会经济的总体责任;工会的作用要超越狭隘的劳资关系领域,呈现出一种宏观的、战略性的、全方位的态势;而政府也可以在资本主义制度中代表工人阶级利益,通过政权力量弥补“资强劳弱”的先天性不足,形成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力量平衡。
战略工联主义缔结下的社民党与工会之间的关系尤如一棵大树的两大分叉,社民党是工会的政治臂膀,工会是社民党的选举臂膀。它们有着共同的起源,它们的联盟由共同的成员、财政支持和领导关系连接在一起。
瑞典总工会在成立之初即要求所有会员必须在三年内参加社民党,否则即被视为自动退出工会。工会集体党员最多时占社民党党员总数的85%。随着普选权的落实,工会已经成为社民党获取国家政权选票的基础。在每次大选中都有70%左右的工人投票给社民党,总工会每年都给社会民主党出版机构提供400—500万克朗的资助。正是工会源源不断的财力、人力以及选民支持,才使社民党在选举中不断获胜。同时,社会民主党维护工会及工人阶级利益体现在其执政理念和政策之中。从人人平等享受福利的“人民之家”的全民福利体制建设,到工人不仅享用劳动收入,还可以通过工会组织力量的壮大获得资本收益,“每个人就能从这块共有的蛋糕中取得更大的一份来满足自己需要填充的胃”,再到社民党政府成立“雇员投资基金”,用以控制和购买瑞典大公司股份,从而最终实现工人阶级控制国家经济和雇主阶层的局面。这些政策都直接保护了工人阶级的利益,提升了工会和工人的社会和经济地位。长期以来,在工会的积极参与下,社民党还普遍就劳动环境、就业保障、休假、劳动争议、职工参与管理等问题颁布了一系列有利于劳工的法律。
瑞典劳动关系特色中,最引入注目的是工人与雇主群体的高度组织化,绝大多数工人都参加了工会,而绝大多数私营企业主都加入雇主协会。因此,瑞典社会关系基本被划分为“工人总代表“和“雇主总代表”这两大阶级性组织的对立与合作。在经历了历史上无数次的阶级斗争并付出惨痛代价后,双方逐渐认识到符合双方利益的做法应该是形成阶级妥协,以推动利益协商和对话。劳资双方希望自主地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并认为自己可以对工资和工作条件达成共识。这种愿望同时也得到政府的支持,并鼓励劳资双方通过集体谈判达成集体协议。在此背景下,瑞典的集体谈判作为阶级合作和妥协的产物登上历史舞台。
1936年,在执政的社会民主党的支持下,两个中央级的组织——瑞典工人工会联合会(LO)和雇主联合会(SAF)同意在政府不干预的条件下处理他们之间的关系并进行谈判。两年后,双方签订了历史上著名的“萨尔茨耶巴登协议”。这个协议是友好相待式的协议,雇主联合会承认工人通过工会组织自由选择集体代表的基本原则,工会得到了承认,稳定了工会的组织基础,而工人工会联合会也承认资方保留在没有工会干预的条件下安排工作以及雇佣或解雇员工的权利。“萨尔茨耶巴登协议”开创了瑞典阶级合作和政治妥协的先河,主张以集体谈判的方式与雇主组织展开对话,达到既增加生产又改善工人生活的目的,并成为瑞典调节和处理劳资纠纷的基本原则。受此影响,此后瑞典工会与雇主进行了广泛合作,劳资双方能够就工作中的各种问题进行集体谈判,并大多达成协议。集体谈判已经成为瑞典各行业解决劳资冲突的主要手段,罢工现象也基本绝迹。
与此同时,分为中央级、行业级和企业级三个层次的瑞典集体谈判呈现出明显的中央集权特征,全国各行业有关雇佣工资的集体协议通常在中央级达成。工会组织和雇主协会之间定期展开中央级谈判,双方签订建议性框架协议,确定双方利益划割的基本原则,如谈判的程序、要不要涨工资等,以此作为瑞典全国劳动关系的风向标。整个行业的公司订立一份中央性的协议,然后由地方协议作补充,中央协议不允许地方协议有违背其精神的做法。瑞典集体谈判的集权特点既强化了组织内控制力,提升了中央组织的权威性,又保障了协议缔结的有效性,使瑞典劳动关系运行轨迹始终处于双方控制之中。由于集体谈判的强大影响力和执行效力,多年以来,瑞典没有最低工资立法,努力回避实行国家制定收入政策,雇主和工会都认为他们可以对工资和工作条件达成共识。
在国家维护工人阶级利益的背景下,瑞典也成为世界最平等和最富裕的国家,许多人据此认为瑞典实行了社会主义制度,然而其区别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关键在于没有进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造,社民党政府注重的是对私人资本的限制和改造,并没有将其国有化。事实上,瑞典85%的商业和94%的制造业是私有的,国营企业在整个工业中的比重仅为8%,远低于英法等欧盟国家。因此,瑞典的国家制度实质还是资本主义制度,并没有因为维护工人利益而牺牲资本和雇主利益,而是利用税收、工资和劳动就业政策等积极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结构变革,形成了企业发展和工人受益的良性循环。
作为全球“福利橱窗”的瑞典,为全民提供了一系列相当丰富的社会福利项目,水平之高、范围之广使瑞典社会被覆盖在一张巨大的社会安全网之下。工业化发展过程中,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特定事件,往往容易演变为一种具有典型社会性的群体风险。只要发生这种风险,便意味着工人失去收入来源和生活保障,势必导致工人联合形成工人阶级群体性力量,并以劳工运动方式形成激烈的社会冲突。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不但缓解了阶级冲突,保障了民众的社会安全,更重要的是“对工人负责”的主体从雇主向国家进行了转移,企业拥有了稳定的劳动力市场环境,再也不用面临罢工、高流动率、劳动仲裁所带来的经营窘境,进而大大降低了企业成本。
为了推动企业向高附加值的技术密集型企业转变,瑞典政府联手工会推出了“团结工资政策”(Wage solidarism)。社民党政府认为,如果由企业的利润多少来决定工人工资,那就意味着部分工人“勒紧腰带来赞助那些发展停滞、管理不善的企业”,因此要求在同一个产业内的企业,岗位应该实现同工同酬,强调工人工资之多寡只能取决于工作的性质和要求。该政策以瑞典出口工业企业工资水平为标准,要求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和不同企业间长期追求同工同酬目标。这一政策大大加重了那些设备陈旧、效率低下企业的费用和负担,经受不住压力和竞争的企业被迅速淘汰,瑞典的经济结构因而得到快速调整,在国际上保持了竞争力。
工会在团结工资谈判中还强调照顾低收入者,尽量压低高技术产业工人的收入增长速度,使他们变成国际同行中的“低收入者”,也大大降低了人力资本占主体的高新企业的成本,提高了瑞典的技术密集性产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同时,大批再就业培训中心在全国建立起来,每年占全国劳动力约2%的失业者在接受免费培训后迅速转入生产率较高产业,也帮助了瑞典的经济结构变革。
一直以来,相当多的人相信公平和效率总是矛盾的,把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工人群体利益的普遍受损以及由此带来的劳资动荡当作“改革必须付出的代价”。瑞典则为我们展示了完全不同的模式,实现了经济快速发展与社会公平的比翼齐飞。2008年,瑞典人均GDP近4万美元,基尼系数只有0.25,成为世界上最富有、收入差距最小的国家。
显然,瑞典的“成功”归功于劳资之间的合作气氛以及所达成的长期工业和平。工会和雇主协会代表着瑞典社会两大阶级的政治力量,并从中央到基层建立起庞大的集权组织,凌驾二者之上的是自诩为超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而在国家眼中,劳资双方并不是阶级敌人,而是争取社会经济进步斗争的伙伴,是影响经济福利和阶级和平的重要力量。合作主义下社民党政府将各种社会力量包容在现有的政治体制中,在决策过程中能够充分考虑有关各方的利益诉求,使政府的作用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合力,进一步改善劳资关系,缓解社会矛盾。瑞典独特的劳动关系结构也促使瑞典工人阶级与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体化”,形成了生产领域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与分配领域高度计划调节相结合的“混合经济”,既保证了市场机制在私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也保证了社会福利向工人群体的倾斜,最终鱼和熊掌兼得。
瑞典劳动关系和谐的关键在于通过战略工联主义的应用,国家机器有效避免了资本主义制度下先天不足的劳资失衡。可以看到,工人、工会、社会民主党构成了代理与被代理、支持与被支持的利益共同体,社民党在一定程度上起着工会代理人的作用,党通过高层政治活动,维护劳动者的政治权益和根本的经济利益。由于是社会民主党长期执政,工人阶级把政治斗争的战场从体制外移到了体制内,将国家制度作为争取再分配的主要工具。同时,战略工联主义使工会以负责任的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既维护了工人权益,也提高了工会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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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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