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党类型与党内民主分析

2010-09-19 07:24刘红凛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0年5期
关键词:政党民主政治

刘红凛

政党类型与党内民主分析

刘红凛

在不同国家、政党发展的不同阶段,政党观念不同,党内民主的理论与实践也有所不同。从历史发展看,西方政党经历了一个从近代权贵党向现代大众型政党、当代全方位党与卡特尔党的转变过程。不同类型的政党,其内部特点、党内关系不同,党内民主也有所不同。以党内集权度作为衡量党内民主的标准,当代主流政党可划分为寡头集权型、中央集权型、有限集权型、分权型四种类型。就英、美、德、俄四国主流政党而言,英国保守党属于寡头集权型、工党属于有限集权型,美国两大政党属于分权型,德国两大政党属于有限集权型,“统一俄罗斯党”属于寡头集权型、俄共属于中央集权型。对政党类型、党内关系与党内民主的比较分析,有利于认识党内民主的本质、价值、目标与限度以及党内民主理论与实践的多样性。

政党类型;政党特点;党内集权度;党内关系;党内民主

一、政党历史发展与类型变化

学界一般认为,1679年英国出现的“辉格党”和“托利党”是现代政党的雏形。由此算来,政党从产生至今已有300多年的历史。德国学者韦伯在20世纪50年代指出:政党的发展进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的政党完全是贵族的随从;第二阶段是权要的政党,政党是知名人士的结合:在地方是有产者和知识名流的非正式结合,在中央是议员的结合;第三阶段是现代的群众组织的政党,即大众型政党,这是选举权普及的产物。[3](P100)实际上,韦伯所描绘的只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西方政党的发展史,今天看来,有一定的历史与政治局限性:一方面,1847年在欧洲诞生的共产主义者同盟、1869年成立的德国社会民主党以及其后在欧洲诞生的其他工人阶级政党,它们是在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斗争的过程中、在争取合法权益与政治地位的过程中产生的,并不是所谓的“选举权普及的产物”;另一方面,它难以涵盖20世纪世界范围内的各类政党现象。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政党政治思想从欧美向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传播,一大批工人阶级政党、民族主义政党在发展中国家相继建立,它们是争取民族独立的产物而非现代选举政治的产物。再者,无法涵盖20世纪50年代以后政党政治新现象。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政党政治全面发展,传统的资本主义国家、新兴的民族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都由政党主导政权;冷战结束以后,世界政党形势又发生了深刻变化,西方乃至世界各国主流政党开始从大众型政党发展转变成为“全方位党”或“卡特尔党”。

借鉴有关研究成果、结合战后政党政治发展的新情况,我们以选举权的普及程度与政党内部组织结构为标准,对政党历史发展与类型变化进行划分。之所以以此为标准,一方面,选举权的普及程度是衡量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影响政党政治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当时的选举是在有产阶级、精英与权贵阶层之内的有限选举或上层选举,还是以政治不平等为前提的有限公民选举,还是公民普遍具有选举权,这不仅影响着西方政党的发展进程,也影响着政党的类型变迁。另一方面,政党之所以为政党,之所以能够与派别、利益集团等区别开来,就是因为政党具有一定的组织特性。美国学者拉帕隆巴拉和魏纳认为,现代意义上的政党必须具备的组织特性表现为以下特点:(1)组织延续性,即政党组织的寿命并不取决于某个政党领袖的寿命;(2)长期存在地方组织,并且在地方组织与中央组织之间具有定期沟通和联系的机制;(3)政治决策权,政党各级组织及其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自主决策权,而不仅仅是对权力施加影响;(4)具有一定的支持者和大众基础。

依据上述标准,我们将政党历史发展划分为三个历史时期,即近代政党时期、现代政党时期、当代政党时期。在政党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政党特别是主流政党的特点与类型有所不同。

近代政党时期,即通常所说的“权贵党”时期,时间跨度从1679年“辉格党”和“托利党”的诞生到19世纪末。在这一时期,政党处于萌芽与雏形阶段,要么是贵族的随从,要么是权要、知名人士、富有人士的结合,与社会、普通大众没有直接关系。由于朋党、宗派一向为政局动荡、官吏腐败之源,近代政党也难脱朋党之嫌,故当时也被视为“恶”。从选举普及程度看,当时的选举权有财产限制,为各级权贵所享有,劳苦大众无选举权,尚属于有限的资产阶级选举阶段。从政党组织特点看,最初的政党实际上是相似政见的议员或官僚自发形成的政治派别,英国的“辉格党”和“托利党”就是围绕王权问题产生的两派;1832年英国“选举法改革”,是“辉格党”和“托利党”从“朋党式政党”发展为“谈话会式政党”的标志。①在英国,1831年,英格兰的选民只占3.1%。1832年的改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英国政党政治的转折点,选民人数较以前增加50%,少数特权阶级已经不能控制选举。各党派为向选民拉票,在各选区成立“选民登记社”。选民登记社成为一道出口,使原来在议会中的党派走向选区,并逐渐在各地建立党的组织。参见雷飞龙:《政党与政党制度之研究》,台北,韦伯文化国际出版有限公司,2002。在当时有限选举下,除了选举必须的“选民登记社”外,政党既没有正式的中央组织,也没有健全的地方组织。美国18世纪90年代出现的联邦党和共和党也属此类。这一时期的政党主要存在于欧美,且以传统的体制内政党——资产阶级政党为主,19世纪中后期在欧洲诞生的工人阶级政党尚属体制外政党。

现代政党时期,即通常所说的“大众型政党”时期,时间跨度大约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中期或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在这一历史时期,政党政治不但在欧美得到很大的发展,而且共产党、民族主义政党等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大量涌现,政党政治成为世界范围内的一个普遍现象。同时,人们对政党的观念也发生了根本变化,不再视政党为“恶”,而是视其为现代民主政治的必需品,这正如罗伯特·达尔所言:“传统观点认为派系斗争和冲突是具破坏性的,而新的理念则认为政治冲突是正常的、不可避免的,甚至是民主秩序的可欲组成部分。”[4](P30)但这一时期,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党与发展中国家的政党有着明显区别:在发展中国家,政党是为争取民族独立而战;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党则与民主政治发展密切相关。在欧洲,随着民主政治与民主运动的发展,社会党、共产党等工人阶级政党、群众性政党不断发展壮大,他们通过斗争赢得了一定的选举权与政治合法性;以支部(或分部)为基层单位、基层组织分布广泛、内部结构严密为组织特点的社会党、共产党等群众性政党,具有联系社会、政治动员、争取民众、吸引下层选民的优势。西方传统的资产阶级政党为适应选举政治的需要,被迫仿效群众性政党而建立基层组织、完善党内组织结构,借此实现“权贵”党向大众型政党的转变。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理论界一般认为,选举权的扩大与普及是导致大众型政党产生的主要原因,社会经济与政治的发展、政治多元化、政党地位与作用的加强、公众对政党的心理认同、政治文化与政治心理的宽容等,是导致近代政党向现代大众型政党转化的重要原因;但在当时的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选举权的确得到扩大,但远未达到“全民普选”程度,因为当时欧美等西方国家的妇女、黑人尚未争取到选举权①有关研究表明:欧美各国选举权的普及是20世纪以后的事情,其中英国1918年妇女才有了选举权,全民普选权1929年才实现;美国1919年妇女具有选举权,直到1971年,才取消了各种选举限制,黑人具有选举权,美国宪法修正案才确认公民满18岁即有选举权;德国1949年实现了普选权(参见胡盛仪:《中外选举制度比较》,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另外,法国1944年、瑞士1971年才实现普选权。这说明,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英国、美国、德国等并未实行普遍的选举,而是有限的公民选举。,当时的选举仍然是以政治不平等为前提的有限公民选举。

在这一时期,尽管社会党、共产党等群众性政党在西方发达国家不断发展壮大,但尚不足以与传统资产阶级政党平分秋色,基本上处于劣势或在野党地位,传统的资产阶级政党仍然控制着执政地位。如英国工党成立于1900年,但在1945年之前没有成为稳定的执政力量,只有1924年和1929—1931年间有两次短暂执政,1945年以后才成为稳定的执政力量;德国社会党于1863年成立,在1878年《镇压社会民主党企图危害社会治安的法令》生效与纳粹统治期间先后受到打压,在1949年以前没有取得过组阁权。

当代政党时期,即西方学界所说的“全方位党”与“卡特尔党”时期,时间跨度大约从20世纪50年代至今。根据战后世界政党形势的发展变化,这一时期又可划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冷战时期(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20世纪90年代苏联东欧剧变),二是苏联东欧剧变、冷战结束以后至今。在这一历史时期,从选举角度看,选举权在西方国家、社会主义国家乃至其他发展中国家基本得到普及,各国民主政治在相对和平的条件下发展。从政党类型发展变化看,尽管世界范围内、东西方国家之间、资本主义阵营与社会主义阵营之间的意识形态斗争十分尖锐,但就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战后西方各国的阶级矛盾缓和,不仅西方传统的资产阶级政党的意识形态逐渐弱化,而且以前的原则型、使命型政党如社会党等也开始走“和平的议会斗争道路”,开始为选举、为政策而战(而不是为了主义而战),各政党之间的竞争从原来的主义之争转化为选举与利益之争。

根据战后西方政党政治新变化,柯什海默在20世纪60年代指出:整个西方社会存在着一个从个人代表型的中产阶级政党到代表一定阶层利益的大众型政党、最后到争取尽可能多选民支持的“全方位党”的发展过程。[5](P177)其中,“全方位党”自1945年存续于今,“卡特尔党”形成于1970年以后。当代西方学者的政党观念因此也开始转变,在沿袭“政党是选举组织”这一观念的基础上,开始从影响政府政策、谋取政治职位角度认识政党,如萨托利认为:“政党是被官方认定在选举中提出候选人、并能够通过选举把候选人安置到公共职位上去的政治集团。”[6](P63)希尔斯曼明确指出:“与其说政党是一种权力工具或获得权力的组织,不如说它是争取民众支持的舞台或通向选举担任公职的台阶。”[7](P359)对战后社会主义国家的共产党、其他发展中国家执政的民族主义政党而言,第二次世界大战特别是冷战结束以后,也存在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过程。

二、政党类型特点与党内关系

现代政党作为一个由众多成员组成、具有内在组织层级的正式政治组织,它是一个复杂的组织系统,存在复杂的内部关系,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对于党内关系,可从多个角度理解:(1)从构成要素与组织结构角度看,现代政党一般包括党员个体与各级组织。其中,党员依据其在党内的地位、作用、政治角色又可分为普通党员、党的干部、政党领袖;党内组织按内在层级可划分为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中间组织)、基层组织(或选区组织)。①政党内部组织结构与国家政权结构有关,因国家大小、政党类型有所差异:在西方国家,政党组织一般是与选区划分相一致的,而在社会主义国家,政党组织一般与政权机关一一对应。在幅员比较小的国家,政党一般没有中间组织;中等国家如英国等有中间组织,但常常形同虚设、作用不大。只有在幅员广阔的大国或联邦国家,中间组织才比较重要。从政党组织的内部构成看,由于政党党员人数、政党大小不同,政党中央组织的内部结构从两级到四级不等,较小国家的政党一般只有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或全国委员会或中央执行委员会)两级;较大国家的政党若中央委员会的成员比较多、超过100人,则一般下设中央常务委员会,而成为三级中央机构;只有大国且组织严密的政党,政党中央机构才划分为四个层级。另外,各政党中央还设置有其办事机构如政党党部(或秘书处)、研究与咨询机构等。而政党中间组织与中央组织的内部设置一般是一致的。因此,党内关系主要包括普通党员之间、党员与党的干部之间、党员与组织之间、上下级组织之间、全党与领袖之间等五个方面的关系。(2)从党内整体与部分关系看,现代政党既是一个复杂的组织体,也是一个权力与利益矛盾体,不同组成部分具有不同的权力要求与利益追求。这正如法国政治学者让·布隆代尔等所言,政党并不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因素,从整体上看,必须把政党“拆开”才能深入理解政党内部关系与组织行为模式;当代西方政党可以拆分为五个部分,即议会党(作为议会机构的政党)、成员党(作为成员组织的政党)、官僚政党、政府中的政党,另外还有可能存在的选民中的政党。[8](P51)尽管政党对外具有统一形象,但内部各成员、各部分所拥有的资源、地位与角色不同,政治倾向、价值追求与利益诉求也有所不同,因此,党内客观上存在着权力与利益之争,政党实际上也是一个权力与利益矛盾体。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世界各主流政党呈现出意识形态弱化、利益政治超越原则政治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党内关系利益化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现象。

综合以上两个因素,我们认为,现代政党既是一个复杂的组织体、矛盾统一体,更是一个复杂的关系体;党内关系,表面上看是一种政治关系或组织关系,但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各种社会关系归根到底是一种利益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说,“政党不仅是其成员工具性利益的来源,而且也是表达性利益的来源。所以,我们可以说,政党是其成员的工具,不过政党成员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政党的工具”[9](P50)。

因此,要深刻理解党内关系,必须从政治与利益、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相统一角度来分析。从这一角度出发,我们认为,党内关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权利与义务关系,这主要是对普通党员而言的。在党内,党员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但政党文化是一种义务优先、纪律优先的文化,党员只有先履行义务才有权利可言。(2)权力与责任关系,这主要是针对党的各级组织、领导干部而言的。权力与责任相统一,这是现代民主法治的基本要求。(3)党内利益关系,这渗透到党内关系的各个方面。在利益政治时代,党内利益关系是一个无法回避的客观现实。

以上对党内关系的分析,是一般意义上的。在不同国家、政党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政党类型不同、特点不同,党内关系必然有所不同。迪韦尔热(M.Duverger)认为:政党内部的组织结构,设定党员活动的总体环境,建构党员内部团结的基本形式,决定政党领袖的选择机制及其权力运作,以致直接影响了政党的政治竞争能力,甚至塑造政党本身的强弱关系。[10](P4)对于政党类型与政党特性,梅尔认为,从历史发展看,政党类型先后经历了从权贵党、大众型政党到全方位党、卡特尔党的发展变化,并依据政党存续时间、政治资源分布水平、政治斗争目标、政党竞争基础、政党经费来源、普通党员与精英间的关系、党员特性、政党在社会与国家间的位置等方面,对上述政党类型的特点进行了比较。他认为,权贵党存续于19世纪,以有限普选、政治资源高度限制性为条件,以特权分配为政治目标、以既定的政治地位为竞争基础,选举竞争与党内运作不相关,政党资源主要来自个人及其人际网络,政党精英化、规模小、是民众的受托者;大众型政党存续于1880年至1960年,以公民选举、政治资源相对集中为条件,以推动或反对社会改革为政治目标,以代表性为政治基础,属于人力密集型政党,规模大、组织严密,政党经费以党费和捐赠为主,党内均质化、精英对普通党员负责,政党属于社会、是民众的代表;“全方位党”存续于1945年至今,以大众普选、政治资源不太集中为条件,以社会改良为政治目标,以政策效应为竞争基础,属于人力与资本密集型、成员开放型的政党,其经费来自各种捐款,党内成员异质化、普通党员成为精英的“啦啦队”,政党成为社会与国家之间的竞争性经纪人。“卡特尔党”自1970年存续于至今,以管理技能和效能为竞争基础,政治职业化,政党经费以国家补贴为主,党员与非党员界限模糊,普通党员与政治精英相互自立,政党国家化、成为国家代理人。[11](P110)

尽管梅尔对政党类型的划分以西方政党为主要对象、以“国家—社会”二分法为分析框架,其中的一些具体内容并不一定正确,但对政党类型特点的比较分析,有助于理解不同政党类型的内部关系。

结合政党类型特点来看党内关系,比较而言,近代权贵型政党处于政党的初级阶段,与朋党和宗派有一定相似性,是权贵、政治精英等少数人的不固定的松散结合,规模小、人数少、精英化;除了选举所必需的“选民登记社”外,既无正式的中央组织,也无健全的地方组织;权贵型政党以个人资源为依托、以争取特权为目标、以不固定的“谈话会”为活动方式,它植根于体制内,与大众缺乏联系。因此,近代权贵型政党的党内关系比较简单、非常松散,带有明显的个人色彩,政见相投、情感所向、利益所驱是其内在约束的主要来源。

现代大众型政党则是多数人争夺政治权力的正式组织,具备自上而下的完整组织结构是现代政党与近代政党的根本区别。总的来说,现代大众型政党意识形态色彩比较强,奉行“原则政治”,与广大民众、公民社会有着密切的联系,具有较强的民意代表与政治沟通功能,具有较强的政治动员力和社会代表力,党内精英注重联系普通党员。进一步分析,现代大众型政党以阶级基础或意识形态为标准,可细分为内部关系有所不同的三种类型:(1)无产阶级大众型政党,主要包括社会党与共产党,它们发源于既有政治体制之外,以改革或推翻既有的政治体制为目标、以下层民众特别是工人阶级为基础,具有较强的意识形态和理想追求,有的学者也称之为使命型政党。无产阶级大众型政党一般组织严密、纪律严格、党内规章制度健全、日常活动较多,注重发展党员、人力密集、规模庞大,党内均质化、精英对广大党员负责,入党以政治认同为前提、有一定的条件限制、需要交纳党费,党员一般为劳苦大众,组织纪律性、党内凝聚力比较强,他们与广大民众有着密切联系、具有政治动员的优势。但社会党与共产党内部组织也有所不同,前者一般以地域性的支部(分部)为基本组织单位、以民主制为党内组织原则;后者一般以工作单位为基层党组织、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入党条件和党的纪律比社会党更为严格。(2)资产阶级大众型政党,它们植根于既有政治体制内,由近代“权贵党”转化而来,以赢得选举为主要目标、以维护既有政治体制为基本价值取向,有的学者也称之为“掮客型”政党。为适应现代选举需要,资产阶级大众型政党也以支部(或者是选区委员会、区委员会)为基层组织;但由于其成员以资产阶级为主、个人独立性比较强,以选举为主要目的,其基层党组织的日常活动与参加者都比较少,政党经费主要依靠政治捐款而非党费;受资产阶级自由主义影响,其内部规章制度不够完善、纪律比较松懈、对党员的约束力比较弱。(3)民族主义大众型政党,它们主要存在于第三世界、以争取民族独立为主要目标,其成员广泛,涵盖到各个社会阶层。

当代政党包括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所有政党,但我们的注意力集中于各主流政党。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主流政党逐渐从现代大众型政党发展演变为“全方位党”、“卡特尔党”。柯什海默认为,“全方位党”具有以下主要特征:政党意识形态色彩明显减弱;政党内部上层领导集团的地位加强、党员作用下降;政党的阶级特征降低,转而谋求更广泛更多的选民支持;减少对某一特定社会集团的倚重,力图与各种利益集团保持联系。[12](P177)梅尔认为,“卡特尔党”具有以下特点:在政治目标方面,政党之间不再是以前的意识形态或政策之争,不再是社会改革或改良之争,变成谁能提供更有效、有利的管理之辩;在选举竞争方面,政党间不再为争抢选民、巩固选民基础而苦斗,而是以理性为支配、在保证对方组织生存前提下进行有限竞争,各享应有部分;在政党行为方面,政党活动不再主要依靠党费与党员支持,不再谋求独立的政治传播组织和手段,转而依赖国家补贴和专业选举组织进行选举活动,依赖国家提供的条件来分享大众传媒,进行政治宣传;主流政党之间差别缩小、基本趋同,彼此达成共识,轮流分享执政权,排挤打压与其争权夺利的小党、新党;政党国家化,成为“半”国家机构或“准”国家机构,政党与国家相互分离的状态不复存在。[13](P17-21)“全方位党”和“卡特尔党”的这种组织特点深刻影响着党内关系,使得政党精英化、职业化、官僚化;使得政党领袖大权独揽、实行寡头统治,主要依靠党内精英及其组织获得合法性,主要借助大众传媒、依靠专业选举组织及选民认同获得执政权;使得政党精英不再为原则而战,而是为权位与利益而战,政党精英不再为基层党员负责,与普通党员的关系弱化;使得政党上层领导集团的地位加强,基层组织联系民众、进行政治动员的作用降低,普通党员作用下降;使得普通党员权利与义务淡化,党员与非党员界限模糊,党员与组织关系松散,政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降低,普通党员对政党的政治认同降低。另外,社会主义、民族主义国家的主流政党在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型过程中,也不可避免、或多或少地存在上述现象,这使得一党执政面临合法性危机。

三、党内集权度与党内民主

党内民主与党内关系息息相关,其核心问题是党内治理问题,其实质是正确处理党内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利益矛盾等各种关系,其目的在于增强党的活力与战斗力、维护党的统一。从民主价值与原则要求看,党内民主要求政党内部的组织设置、内部运作、制度安排等要坚持民主原则,坚持“多数决”,实行民主选举。是否实行自下而上的民主选举,是考察一个政党内部是否民主的重要指标。但对不同的政党类型而言,其政治传统、内部组织原则与党内关系不同,党内民主状况存在很大差异。对此,迪韦尔热根据政党成员参与度,将政党划分为极权政党与有限政党,二者的区别主要是看政党成员控制及动员的程度。[14](P40)兰尼根据政党权力集中程度,将政党划分为集权型政党与分权型政党;根据政党的团结度,将政党划分为团结度高的政党与团结度低的政党。[15](P219)的确,党内参与度、团结度能够反映政党内部关系,但与党内民主并无必然的逻辑关系,极权政党甚至比有限政党具有更高的参与度、团结度。比较而言,党内集权度则是衡量党内是否民主的一个重要指标,党内参与度、团结度也与此密切相关。而且,从党内集权度分析政党内部关系,能够摆脱价值判断方面的干扰,因为任何政党类型、任何意识形态的政党都有可能成为集权型政党。因此,我们按照党内集权度将政党划分为寡头集权型政党、中央集权型政党、有限集权型政党、分权型政党四种类型,并结合英、美、德、俄等国的主流政党的党内民主情况进行具体分析,详见表1。

一般说来,政党组织越严密、内部系统越复杂,党内关系就越复杂,党内民主问题也就越突出。在当今世界,无论是从历史还是现实看,英、美、德、俄四国的政党政治都具有显著代表性,其中,英、美是近现代政党的发源地,政党政治源远流长;德国是战后新兴的“政党国家”,是公认的政党法制最完备的国家;俄罗斯可谓当今世界转型国家的突出代表。从国家政治制度看,英、德实行议会内阁制,美、俄实行总统制。从政党制度看,英、美是“两党制”的代表,德国是稳定的“多党制”的代表,俄罗斯可谓转型国家“多党制”的代表。从国家法律对党内民主的要求看,英、美法律对党内民主无明确规定,德、俄宪法对党内民主有明确要求,且有比较完备、内容翔实的《政党法》。[16](P115)对这四个国家的主要政党的党内民主情况进行比较分析,有利于我们理解党内民主的多样性与差异性。

表1 政党集权度与党内民主

在英国,从政党集权度看,保守党与工党都奉行中央集权原则,政党地方组织、中间组织均受中央组织的领导,其权力也受到中央组织的约束,两党党员均需注册登记,政党属于封闭型。比较而言,保守党更加集权、具备寡头式集权型政党的特征:议会党作为保守党核心,控制着中央党部与政党外围组织;议会党领袖即政党领袖,由议会党团选举产生,具有几乎不受制约的权力,国会党鞭、党务机构主席、中央总部工作人员等由领袖指派,并对其负责。工党则比较民主,具备有限集权型政党的特征:工党内部坚持民主原则,工党议会党团受到国会外政党组织的控制与影响,工党领袖由工会、议会工党、选区代表等选出;而且,工党内部规章制度比较健全、组织纪律性比较强,注重按党内规章制度办事。从国家对党内民主的要求看,英国视政党为私人组织,国家法律对党内民主问题,如党内组织原则、机构设置、党员权利与义务、政党提名与内部选举等,均无法律规定;党内事务不受政府与法律干涉,完全由政党自主。

在美国,政党是选举的工具与政治标签,民主党与共和党属于典型的分权型政党,政党中央与地方分权、且权力下移,地方党组织具有较大自由性与自主性,政党中央组织松散、功能甚弱。美国两大政党内部组织关系松散、无固定党员;党员只是登记注册支持本党的选民而已,无须党内登记、无须交纳党费、无入党退党之说,政党对党员无纪律约束。对美国两大政党而言,政党提名是其核心政治功能;尽管美国法律对党内民主无明确规定,但视政党提名为国家事务或州政府行为,初选由州法规定,两大政党严格按照州法办理、不能自决;初选提名结果无须政党中央审核,政党大会尊重初选结果。另外,美国对政党侵犯党员基本权利的行为可交由法院裁决。

在德国,国家法律全面介入政党内部事务。其中,德国《基本法》第21条对政党民主有明确规定,要求政党内部组织必须符合民主原则,政党必须公开说明经费来源;凡由于政党的宗旨或党员的行为,企图损害或废除自由民主的基本秩序或企图危及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存在的政党,都是违反宪法的;政党违宪问题由联邦宪法法院裁决。[17](P793)此外,《德国政党法》对政党内部机构设置、活动程序、自下而上的选举、党员权利与义务关系等有明确规定,甚至对不得强迫入党脱党、不得设置入党障碍、党内要设仲裁法庭等也有明确规定。德国法律对政党民主的严格规定,使得德国社会党、联盟党两大政党必须贯彻国家民主原则、实行法律要求的自下而上的党内民主;但政党民主与政党权威并不矛盾,德国两大政党内部也有比较严密的组织纪律,党员入党需经党组织许可,政党中央具有较大权力与权威。总的来说,德国两大政党比较民主,具备有限集权型政党的特征。

在俄罗斯,尽管宪法与《政党法》对政党都有明确的规定,形式上与德国类似,但俄罗斯宪法重在规范政党对外活动,强调“禁止建立其目的或活动在于用暴力手段改变根本的宪法制度,破坏俄罗斯联邦的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成立武装组织,煽动社会、种族、民族和宗教纠纷的社会团体,并不允许其活动”[18](P826),而对党内民主问题并没有明确规定。俄罗斯《政党法》对党内民主的规定也比较模糊,强调“政党的活动建立在自愿、权利平等、自主管理、合法性和公开性原则的基础上。除本联邦法规定的限制外,政党可以自由确定自己的内部结构、目标、活动的形式和方法”。在此意义上说,在俄罗斯,党内民主问题主要取决于政党

自身。在当今俄罗斯,主要政党有统一俄罗斯党、俄罗斯共产党。其中,统一俄罗斯党人数众多、成分复杂,其主要社会支柱是不同权力层次的政府官员。[19](P432)在这个意义上说,它属于干部型政党、具备寡头集权型政党的特征。俄共的前身是苏联共产党,无论是从历史还是现实看,它都属于群众型政党。1997年俄共第四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规定:“俄共活动的基础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有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制定决议时要考虑少数人的意见。但决议通过后,少数要服从多数,下级机关要服从上级机关。这是党的纪律。”[20](P189)在此意义上说,俄共属于中央集权型政党。

通过对政党历史发展与政党类型的考察,可以得出如下基本结论: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政党类型不同、内部关系不同,党内民主状况差别很大;党内民主的关键并非政党中央与地方分权问题,而是如何理顺权力来源、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问题。从政党自身看,党内民主与政党类型、政党组织原则、党内集权度密切相关,并受制于政党自身传统的影响。从政党与国家关系看,党内民主受一个国家的政治传统、政党观念的影响,若国家视政党为国家机构的一部分或准国家机构,则倾向于对党内民主进行法律规定;若国家视政党为民间组织或社会组织,则法律一般不具体干涉政党内部事务,党内民主问题往往取决于政党自身存在与发展的考量。在竞争性政党体制下,党内是否民主与国家民主之间并无必然联系,但在一党执政体制下,党内民主事关国家民主与社会民主。从世界政党现状看,在政党内部实行中央集权是一个普遍现象,是一个由政党组织特点所决定的“铁律”,但从政党历史发展看,政党精英化、官僚化、行政化的趋势,则使当代政党面临着合法性危机。对政党类型与党内民主的比较分析,有利于我们深刻认识党内民主的本质、价值、目标与限度,有助于避免党内民主问题的简单化、模仿化、绝对化倾向。

[1] 萨尔沃·马斯泰罗内:《欧洲民主史——从孟德斯鸠到凯尔森》,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0。

[2] 罗伯特·米歇尔斯:《寡头统治铁律——现代民主制度中的政党社会学》,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

[3] Max Weber.Essays in Sociology.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58.

[4] 罗伯特·达尔:《论民主》,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5][12] Otto Kirchheimer.“The Transformation of Western Europeans Party Systems”.in Joseph La Palombara and Myron Weiner(eds.).Political Parties and Political Development.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66.

[6] Giovanni Sartori.Parties and Party S ystems.NewYork,Vail-Ballou Press,Inc.1976.

[7] 希尔斯曼:《美国是如何治理的》,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8][9] 让·布隆代尔、毛里齐奥·科塔:《政党政府的性质》,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10][14] Maurice Duverger.Political Parties——Their Organization&Active in the Modern States.Trans.from the French,London:Methuen&Co.,1967.

[11] Peter Mair.Party S ystem Change:A pproaches Interpretations.Oxford:Clarendon,1997.参见张小劲:《关于政党组织嬗变问题的研究:综述与评价》,载《欧洲》,2002(4)。

[13] R.S.Katz and P.Mair.“Changing Models of Party Organization and Party Democracy:The Emergence of Cartel Party”.Party Politics,1995(1).

[15] Austin Ranney.Governing:A n Introduction to Political Science.6th ed.New Jersey:Prentice-Hall,1993.

[16] 刘红凛:《政党法律地位比较与思考》,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9(6)。

[17][18] 姜士林等主编:《世界宪法全书》,青岛,青岛出版社,1997。

[19] 罗伊·麦德维杰夫:《普京——克里姆林宫四年时光》,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20] 俞邃:《外国政党概要》,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

(责任编辑 林 间)

An Analysis of the Types of Party and Democracy of Inner-Party

LIU Hong-lin
(Research Institute of Political Parties,Shanghai Party School of CPC,Shanghai 200233)

Because different countries have different concepts of political party at different stages of development of political parties,so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democracy is different.On the viewpoints of historical development,the Western political parties have a developing process from the elite party to the modern mass-party,and to the contemporary catch-all party and cartel party.Different party types have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inner-relationships and inner-democratic.According to the degree of centralization within the party,the contemporary mainstream political parties can be divided into four types:oligarchy-authoritarian,centralization,limited centralization and decentralized political parties.Comparatively,the British Conservative Party tends to the type of oligarchy-authoritarian,the Labour Party tends to the type of limited centralization,the two major U.S.political parties belong to decentralized political parties,the two major political parties in Germany tend to the type of limited centralization,“United Russia Party”tends to the type of oligarchy-authoritarian,the Russian Communist Party belongs to the type of centralization.To comparatively analysis the types of parties and inner-party democracy can contribute to understand the essence,values,goals and limits of inner-party democracy,which can help us better understand the worldly diversity of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inner-party democracy.

party type;feature of party;centralization degree of inner-party;relation of inner-party; democracy of inner-party

刘红凛:法学博士,中共上海市委党校政党研究所副教授(上海200233)

现代政党是由多数人组成的正式政治组织,它通过各种可能的方式来争夺政权、谋取政治职位、影响政府政策,以实现其价值追求或利益追求。从历史上看,政党是近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现代政党都是高举“民主”旗帜来号召民众、争取民众而取得政治合法性的。在当今政党政治国家,政党名副其实地成为政治权力中心、代议制民主的实际掌控者与推动者。只有借助政党这个中介,当今代议制民主才能有效地运转起来。正是在此意义上,“现代民主完全是建立在各政党的基础之上的,民主原则越是付诸实施,各政党的重要性也就越大”[1](P339)。因此,发展与推动民主,理应成为政党的基本功能与价值所向。

对政党内部民主问题,由于不同国家的政治传统、政党—国家—社会关系、政党观念与政党类型不同,对政党内部民主的看法与实践也有所不同,大致说来,主要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1)认为组织处处意味着寡头,寡头统治是政党政治铁律,政党内部不可能实行民主,“即使强烈信奉社会主义原则的社会主义政党也难逃走向寡头统治的命运”[2](P1)。这一观点在20世纪初期由罗伯特·米歇尔斯提出并影响至今。(2)认为政党纪律是政党凝聚力、战斗力的保证,党内民主应控制在有限或较小范围内。如熊彼特等认为,如果一个政党要有责任和内聚力,就应该大大缩小党内民主的范围,否则党的凝聚力可能会受到影响;政党是一个国家民主制的主要手段,党内可以不民主,但政党之间的民主竞争必然会促进国家民主。这一观点在西方竞争性政党体制下有一定政治市场。(3)认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起着引领作用,没有党内民主,就难以实现人民民主。这一观点在当今中国占据主导地位。上述三种观点尽管观点迥异,但并无绝对的对错之分,因为在五彩缤纷的政党政治世界,这三种观点各自有一定的政治市场,不同国家、不同类型的政党的组织原则、内部关系与党内民主情况的确有所差异;即使同一个国家的同一政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政党的发展阶段、所处环境、面临形势与任务不同,对党内民主的时代要求与主观理解也有所不同。因此,要全面、深入地理解党内民主问题,必须对政党的历史发展与政党类型有一个基本认识。在此基础上,对不同类型的政党的组织特点、内部关系进行比较,结合党内集权度来分析不同政党类型的党内民主情况。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政党关系和谐与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建设”(07BDJ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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