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审议通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09-17 10:07本刊编辑部
党史文苑 2010年9期
关键词:纲要国务院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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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审议通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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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会议指出,未来十年是我国实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关键阶段。制定并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对于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满足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会议强调,今后十年我国教育改革发展要贯彻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方针。第一,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把职业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加快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步伐。大力发展继续教育,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第二,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第三,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创新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质量评价制度和考试招生制度,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学校制度。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和试验,扩大办学自主权。扩大教育开放,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育国际合作水平。第四,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校际差距。扶持困难群体,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第五,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为国民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

会议强调,为确保《纲要》目标如期实现,要进一步强化教育改革发展的保障措施,特别是继续增加教育投入,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到2012年达到4%。要完善体制和政策,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健全教师管理制度,改善教师地位待遇,提高教师素质,倡导教育家办学,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到艰苦贫困地区从教,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张荣辉辑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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