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佩华
(汕头大学商学院,广东汕头515063)
论“以市场换技术”
——基于演化博弈论的视角
赵佩华
(汕头大学商学院,广东汕头515063)
对当前经济界争论的热点问题——“以市场换技术”,运用演化博弈论方法从跨国公司技术转让的策略选择这一角度进行分析,结果表明,“以市场换技术”战略的基本方针没有错,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部分企业忽视甚至放弃了“消化吸收再创新”这个原则,有些行业不敢让多家跨国公司到我国参与竞争以及我国企业员工技术水平偏低等问题,影响了“以市场换技术”的效果。对此,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建议。
以市场换技术;演化博弈论;跨国公司;相关建议
“以市场换技术”是80年代中后期我国提出的发展战略,旨在通过开放国内部分市场,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以获取外国的先进技术。20多年过去了,对于“以市场换技术”的得失成败、功过是非,引发经济界的激烈争论,各方所持观点莫衷一是。持肯定观点者认为,“以市场换技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顺应历史潮流,有其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它减小了我国的技术差距,为自主创新积累经验,是我国自主创新绕不过去的进程[1]。而且,外商的进入引发了以产业关联为基础的技术波及效应,带动我国相关产业发展;增强了我国企业的竞争意识,在一些行业促进了本土创新;提高了我国企业的管理水平;增加了就业机会,促进了经济增长。我国虽然让度了部分市场份额,但总的市场规模增加得更快,本土企业的产量也大幅增加。[2]持否定观点者认为,“以市场换技术”的策略是不成功的,甚至可以说是失败的[3],“以市场换技术”得不偿失,现实是市场放开了,技术却没有随之而来。以汽车产业为例,目前中国汽车市场表面上产销两旺,但在繁荣的背后,是90%的市场被跨国公司占领并赚走了大的利润。市场让出去了,原有技术也丢了,新的技术又不掌握,真正成了依附型的汽车工业。而且,它还遏制了自主创新,耽误了我方的技术人员,丢掉了优良传统,泯灭了民族精神,使一些干部丧失了志气和上进心。[4]然而,所有这些争论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自从不同角度阐述自己的观点,少有从理论上进行深入分析。本文尝试采用演化博弈模型方法对此问题进行理论分析,望能将此问题的讨论引领到以理性分析为基础的理论研究层面。
在外国跨国公司转让技术给我国企业的策略选择中,设跨国公司转让技术所获得的总收益为R(包括未来预期的),技术转让中由于技术溢出而导致的损失为L,以及转让技术所付出的成本为C,这些因素都将直接影响博弈收益函数U[5],因此有:
显然,R与我国市场规模的大小密切相关,若该技术产品在我国的市场规模越大,则收益R越大,反之,R越小;而且,R还与所转让技术的先进程度尤其在我国境内与其它企业的同类技术相比是否处于领先地位直接相关,若领先,则可在市场竞争中占据垄断地位,获取超额垄断利润,R当然就大,否则,R就小;L与该技术知识是否易于溢出,是否易于被模仿相关,当然也与我国政府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有关,若该技术越不容易被模仿,我国政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越大,则L越小,反之,L越大[6]6;技术转移成本C则与我国企业的技术水平相关,我国企业的技术水平(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普通员工文化素质)越高,转移成本C越低,反之,C越高[7-9]。
本文所要建立的外国跨国公司向中国企业进行技术转让的演化模型。这是一个随着时间变化的动态博弈系统。为便于下文的理论演绎和推理分析,我们对该演化模型作如下假设:
假设1两两博弈。假设博弈是在成对企业之间两两进行。尽管跨国公司任一个体在决策时面对的是同一群体中的其它所有企业。
假设2对称博弈。即假定博弈收益对两个博弈方是无差异的对称分布。两个博弈主体获得不同的收益仅仅因为它们采取的是不同行动策略,而与博弈方自身的属性无关。
假设3近似眼。尽管如果大量的跨国公司都改变策略会导致策略空间和收益函数与原先的存在差异。但按演化博弈论,我们还是可假定当某跨国公司改变策略时,总是将目前的策略分布作为已知条件,变换到与此相对应的一种最佳策略中。[6]10
假设4合作条件。为下文的推理方便,本文假设跨国公司与我国企业合作是以转让技术为先决条件。即:若跨国公司与我国企业合作就应当向我方转让其技术,否则,就视为不合作。
为了便于分析,我们对跨国公司转让技术给我国企业问题分为两种情况:“跨国公司尚未到中国设厂”与“跨国公司已经到中国设厂”,分别建立数学模型进行讨论。
即在跨国公司不能以独资等其它形式到中国设厂的情况下,我们可作如下的策略分析:跨国公司选择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合作)到中国办厂或选择不转让技术(不与我国企业合作)因而不到中国办厂,它们之间进行随机配对反复博弈的收益矩阵如下:
表1 跨国公司都尚未到中国设厂技术转让博弈的收益矩阵
假设:拥有某项技术的跨国公司中选择与我国企业合作即采取转让技术策略的比例为x,则拥有该项技术的跨国公司中选择不与我国企业合作即采取不转让技术策略的比例就是1-x。由以上收益矩阵,可以得出此博弈的复制动态方程:
该复制动态最多有三个稳定状态,分别是:
(1)当R-L-C〈0,即R〈L+C,也就是,转让技术所获得的总收益R小于技术转移中由于技术溢出而导致的损失L与技术转移所需的成本C之和时,由于此时F′(1)〉0,F′(x)〉0,只有F′(0)〈0,故x=0才是本博弈的演化稳定策略(ESS)。也就是说,这时各跨国公司都将逐步选择不与我国企业合作即不转让技术的策略。其复制动态的相位图如下(图1):
图1 当R〈L+C时复制动态相位图
(2)当R-L-C〉0,且(R-L-2C)/2〉0时,即R〉L+2C,也就是说,当转让技术所获得的总收益R大于技术转移中由于技术溢出而导致的损失L与技术转移所需的成本C的2倍之和时,由于此时F′(0)〉0,F′x〉0,只有F′(1)〈0,故x= 1才是本博弈的演化稳定策略(ESS)。也就是说,这时跨国公司都将逐步选择与我国企业合作即转让技术的策略。其复制动态的相位图如下(图2):
图2 当R〉L+2C时复制动态相位图
(3)当R-L-C〉0,但(R-L-2C)/2〈0。即:L+C〈R〈L+2C时,也就是,转让技术所获得的总收益R大于技术转移中由于技术溢出而导致的损失L与技术转移所需的成本C之和但小于技术转移中由于技术溢出而导致的损失L与技术转移所需的成本C的2倍之和时,由于此时F′(0)〉0,F′(1)〉0,只有F′x〈0,故x=才是本博弈的演化稳定策略(ESS)。也就是说,最终有占比例的跨国公司选择与我国企业合作即采取转让技术的策略,有占比例的跨国公司选择不与我国企业合作即采取不转让技术的策略。其复制动态的相位图如下(图3):
图3 当L+C〈R〈L+2C时复制动态相位图
即允许跨国公司以独资等其它形式到中国设厂,那么,这些跨国公司选择与我国企业合作即转让技术的策略或选择不与我国企业合作即采取不转让技术的策略,它们之间进行随机配对反复博弈的收益矩阵见表2。此时,设跨国公司不与我国企业合作、不转让其技术可获得的收益R0,与我国企业合作、转让其技术后预期可增加的收益R1,技术转让中由于技术溢出而导致的损失仍为L,而C仍为技术转移所需的成本。同时,在(一)中所作的四个基本假设仍然成立。
表2 跨国公司已经到中国设厂的技术转让博弈收益矩阵
假设:拥有某项技术的跨国公司中选择与我国企业合作即采取转让技术策略的比例为x,则拥有该项技术的跨国公司中选择不与我国企业合作即采取不转让技术策略的比例就是1-x。由以上收益矩阵,可以得到博弈的复制动态方程:
该复制动态最多有三个稳定状态,分别是:
图4 当2C〈R1〈+C时复制动态相位图
(3)R1C〉0,且C〈0即:R1〈2C(但此时必须满足:L〈2,即技术溢出而导致的损失L必须小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所需的成本C的两倍,否则,这种情形就不存在),也就是,转让技术所增加的收益R1大于技术转移中由于技术溢出而导致的损失L的一半与技术转移所需的成本C二者之和,但小于技术转移所需的成本C的2倍时,因为这时,仅有F故才是此博弈的演化稳定策略(ESS)。即,该情形下,最终有占比例的跨国公司选择与我国企业合作即采取转让技术策略,有占比例的跨国公司选择不与我国企业合作即采取不转让技术策略。其复制动态的相位图见图3。
也就是说,当技术溢出而导致的损失L不大,不大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所需的成本C的两倍时,转让技术所增加的收益R1只要大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所需的成本C的两倍,跨国公司都将逐步选择转让技术即与我国企业合作的策略;而当技术溢出而导致的损失L较大,大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所需的成本C的两倍时,转让技术所增加的收益R1必须大于技术转移中由于技术溢出而导致的损失L的一半与技术转移所需的成本C二者之和,跨国公司也都将逐步选择转让技术即与我国企业合作的策略。其复制动态的相位图见图2。
1、由以上的(一)和(二)分析不难得出,技术转移所需的成本C越低,跨国公司转让技术所要求获得的收益就越小,即条件越低,他们更有可能将技术转让给我国企业。
2、从(一)和(二)分析我们还可发现,跨国公司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益R(R1)越大,他们全部选择不与我国企业合作即采取不转让技术策略的可能性就越小;全部选择与我国企业合作即采取转让技术策略的可能性就越大;或者选择与我国企业合作即采取转让技术策略的跨国公司的比例就越大。但收益R(R1)的大小又与两方面因素直接相关:一是与该技术产品在我国的市场大小直接相关,由于一般的产品在我国的市场规模都很大,这也是跨国公司都很希望进入中国市场并有可能转让技术的重要原因;二是收益R(R1)的大小还与所转让技术的先进程度尤其与其它的同类技术相比是否处于领先地位密切相关,若领先,则R(R1)就大,但收益R(R1)与该技术的先进程度并非完全正相关,并非越先进R(R1)就一定越大;相反,由于越先进的技术与我国的技术差距就越大,其技术转移成本C就越高[11],因此,跨国公司所转让技术的先进程度一般是选择比东道国(我国)同行技术适当领先些的,这就是国外跨国公司的最佳策略。所以,这就难怪我们以前的“以市场换技术”没换来世界先进技术,但也确实促进了我国企业的技术进步,这是对“以市场换技术”持否定观点的人士都不得不承认的事实。而没换来国际先进技术只因我们自己以前的技术水平太低,指望一步到位马上就能换来世界先进技术,根本就是不切实际的想法。
3、比较以上(一)与(二)分析中跨国公司都趋向选择与我国企业合作即采取转让技术策略的条件:转让技术所获得的收益看,不论技术溢出而导致的损失L较大(如L〉2C)或不大(L≤2C),情况(二)所需增加的收益R1都明显小于情况(一)所要求获得的收益R,说明不论技术溢出而导致的损失L的大小,跨国公司先进入我国设厂后,它们选择与我国企业合作即采取转让技术策略的所要求的条件都会降低。因此,我们可以允许并鼓励跨国公司以独资等其它形式先进入我国办厂,不必先要求他们非得马上转让技术给我国企业,非得与我国企业合作。
4、比较以上的(一)与(二)分析中跨国公司都选择不与我国企业合作即采取不转让技术策略的条件:转让技术所获得的收益看,当技术溢出而导致的损失L较大(如L〉2C),即情况(一)所需获得的收益R大于情况(二)的收益R1,说明对拥有这类技术的外国企业,当这些跨国公司都未进入时,它们选择不与我国企业合作、不转让技术的收益数额更大,即它们不与我国企业合作、不转让技术的意愿更强;而当跨国公司已经进入我国设厂后,它们选择不与我国企业合作、不转让技术的收益数额减少,也就是说,不与我国企业合作、不转让技术的意愿减弱;当技术溢出而导致的损失L不大(如L≤2C),则情况(一)所需获得的收益R也大于情况(二)的收益R1,说明拥有这类技术的跨国企业,当他们都未进入时,他们不与我国企业合作、不转让技术的意愿更强,当跨国公司已经进入我国设厂后,他们选择不与我国企业合作、不转让技术的意愿就会减弱。
因此,“让出市场是能换来技术的”,“以市场换技术”在理论上是可行的、是站得住脚的。
虽然“以市场换技术”战略已随着我国加入WTO而受到了限制,但如何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并加以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则仍然是当前我国科技发展的关键问题,通过对实施了20多年“以市场换技术”战略的评估和反思,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制定和完善我国相关产业的战略,促进自主创新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现在我们根据运用演化博弈论所作的研究并结合“以市场换技术”战略实施的实际情况,指明今后的方向,点出问题的关键所在,尤其是针对性提出有关建议。
(一)“以市场换技术”的战略没有问题,它既有理论依据(我们前面所做的分析),也有实际的成功范例,日本就是运用“以市场换技术”来迅速提升国家的技术水平。我国20多年的“以市场换技术”实践也证明,它对于缩小我国与世界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并掌握现代技术的科技人才发挥了巨大的历史性作用,同时它也为我国的自主创新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因此,从纯技术的角度看,今后我们还要大力开放市场,鼓励跨国公司到我国投资设厂,尤其是那些所拥有的技术是易被学习、易被模仿的外企,更无需有附加条件,可以任其以独资等形式尽快进入我国。对于那些所拥有的是不易被学习、不易被模仿的复杂技术的跨国公司,若一开始进入我国时,就能促使其与我国企业合作并明确技术转让要求固然好,但由于WTO条款的限制,这种要求已经成为历史。其实,根据我们前面所做的分析,WTO条款的限制对技术转移本质上并没有太大的负面影响,我们同样可以让这些拥有复杂尖端技术的跨国公司直接进入,只要我们自己注意以下问题接受有关建议,就无须担心它们不转让技术给我们。
(二)我国企业员工尤其是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素质不高,加大了外企向中方的技术转移成本,直接影响了跨国公司与中方企业进行技术合作、技术转移的质量和意愿。因此,为了能引进到跨国公司的先进技术,我们应当着力提高我国企业员工素质,尤其是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努力降低跨国公司在我国的技术转让成本,这对于我国企业能“换”来怎样的技术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由于要有更好的收益,跨国公司就必须且只须保持其技术在我国的适当领先地位,若某一行业只有一家跨国企业进入我国且我们又不能及时将其技术消化吸收,那么哪怕是国外过时的技术也可能在我国“一枝独秀”,如上海大众的桑塔纳这个原本在国外就属淘汰的车型却在中国连续不变地生产了15年。因此,我们应当在同一行业同时引入多家外企,让它们之间相互竞争,它们便不得不竞相采用更先进的技术,这就有助于我们换来先进的技术。例如,随着美国的通用和福特、日本的丰田和本田、法国的雪铁龙和雷诺、德国的宝马、韩国的现代等世界轿车跨国公司纷纷落户我国,形成“群雄争霸”的激烈竞争,于是,就有了今天这种局面:跨国公司每年投放到我国的新车型达几十款之多,而且基本上都是发达国家正在流行的车型,也就是说,它们转移到中国的技术与其母公司的技术几乎是同步的。可见,让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在我国形成激烈竞争格局,不失为我们获取外企先进技术的有效手段。
(四)消极地“以市场换技术”,奉行“拿来主义”,心存依赖思想,不注重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投入,缺乏进行技术改进的积极性,就难以“换”来国外的先进技术,相反,还会丧失了我们自己原有的技术和创新能力。这就是我国的一些行业和部分企业“以市场换技术”得不偿失的根本原因所在。其实,“以市场换技术”内在要求,必须是“换技术”与“消化吸收再创新”两条腿走路,只有两者密切配合,才能一步步向前迈进。若忽视甚至放弃了消化吸收再创新这个“根本”,不能将“换技术”与“消化吸收再创新”两方面有机结合,结果必定是既“换不来先进技术”,又影响了我国的“自主创新”和民族品牌的创建,这是我们总结“以市场换技术”战略实施过程中,最应该吸取的教训。近年,正是有吉利、奇瑞这些中国民族汽车企业的崛起和中方技术人员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的激烈争夺,才有今天“第八代雅阁”、“第三代蒙迪欧”这些世界最新车型在中国的合资企业投入生产和下线。
调查显示,世界500强在华投资的一些企业,使用母公司最先进技术的比重,20世纪90年代中期仅为14%,2001年达到43%,2002年已经接近45%。[12]这从另一方面充分证明,这些年,我国企业的技术水平总体上在迅速提高,“以市场换技术”取得了成效。总之,坚持将“换技术”与“消化吸收再创新”两方面密切结合、相互促进,不断提高我国的整体技术水平,我们才有可能不断换来更先进的技术,才能为我国的自主创新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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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佟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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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752.67
A
1001-4225(2010)03-0073-06
2010-01-27
赵佩华(1964-),男,福建建瓯人,管理学博士,汕头大学商学院副教授。
汕头大学博士科研启动经费项目(STF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