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扬波
(上海金融学院国际经贸学院,上海201204)
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与劳动利益关系的研究
周扬波
(上海金融学院国际经贸学院,上海201204)
劳资利益关系是指劳动者与资本所有者之间的经济关系。影响劳资利益关系的主要因素有产权要素、工会要素和政府要素。在我国现时期劳资利益关系是最基本的利益关系,劳资利益关系的和谐发展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较好地协调我国现时期劳资利益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这其中,协调私营企业的劳资利益关系要注重在劳资政三方博弈中的政府作用,在协调股份制企业的劳资利益关系中要注意到劳动者持股对企业劳资利益关系协调的作用。
劳资利益关系;基本利益关系;影响因素
任何经济关系,从本质上讲是利益关系。“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1](p537)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利益关系,即指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为了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而在劳动过程中所结成的一种社会经济关系。资本与劳动的关系是市场经济社会中最重要的关系之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交换、分配与消费的过程就是资本与劳动相互发生关系的过程。从生产的角度看,资本和劳动作为两种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只有通过有效结合才能不断生产出劳动产品、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从交换的角度看,资本与劳动之间的交换是生产劳动产品的前提,也是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基本条件。从分配的角度看,劳动者创造出的新价值V+M在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分配是整个社会分配关系中的最核心部分,这种价值的分配量是根据他们所拥有的产权来确定的。从消费的角度来看,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消费不仅直接决定了生产产品价值的实现程度,而且还会不断地再生产出新的生产关系。可见,从市场经济中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这四个基本生产环节看,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关系是市场经济社会中最基础性的关系,也是研究现代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利益关系的最基本出发点。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是我们现代全部社会体系依以旋转的轴心”。[1](p269)
由于我国新时期的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劳资利益关系必然是最基本的利益关系。劳资利益关系对我国的投资与消费、公平与效率、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等都会产生重要影响。美国著名的劳动经济学家摩尔根(1984)认为:“劳资利益关系是工业国家的典型问题之一,国家经济的稳定与增长,大半取决于在处理劳资利益关系时取得成为成功的程度。”[2](p28)我国现时期资本与劳动的关系总体上是好的,但在工会维权能力不足,政府的介入不力和调节制度不到位的情况下,资本与劳动的力量对比和博弈状况明显有利于资方,而劳动者则处于弱势地位,资本与劳动在利益分配则出现了收入与贡献的逆向偏离,劳动收入占GDP的比重出现持续下降,而资本收入所占的比重不断上升的变化趋势。从1996~2006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从54.04%下降到40.5%,下降了13.54个百分点(见图1)。尤其是从2002年之后,劳动报酬占GDP比重加快下降,短短5年之内,劳动报酬占GDP比重下降了接近10个百分点,下降幅度达到18.5%。
图1:1990年以来我国劳动报酬占GDP比例的变动
劳资收入分配的差距扩大,会带来经济发展方式不合理以及还会引起不同程度的劳资冲突和劳资争议。自《劳动法》1995年实施以来,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的数量及涉及的人数发生了重大的变化。1994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9,098起,涉及劳动者人数77,794人,到2004年,受理案件数已达260,471件,涉及劳动者当事人数达477,992人。10年间劳动争议案件平均35.41%,涉及劳动者人数平均年增长率达31.27%。集体劳动争议也呈大规模上升趋势,平均年增长率达32.3%。
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利益关系实际上受多种因素影响,除了产权(所有制及其实现形式)这一最重要的因素外,工会协调、政府作用也是影响劳资利益关系的主要因素,它们共同决定了劳资利益的发展态势。为了研究产权结构、工会协调、政府作用这三个变量因素对劳资利益关系的影响,我们建立一个劳资利益关系理论模型LCIFM(Labor-Capital Interest Factors Model)来表达它们对劳资双方利益的影响作用程度和方式。其模型可简述如下:
O表示产权对劳资利益的影响;G表示政府的宏观调节对劳资利益的影响;U表示工会的协调对劳资利益的影响。
为进一步分析产权、工会、政府对劳资利益的影响程度和作用区间,我们将产权、工会的协调、政府的调节作用这三个变量作出具体的分析。
产权(property rights)亦称广义的财产所有权,是指存在于任何客体之中或之上的完全权利,它包括归属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以及其他与财产权相关的权利。产权归根到底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无论是所有产权还是经营产权,就其主体而言,都是为了获得相应的利益。不仅如此,产权关系作为一种利益关系,它又是整个利益关系的核心和基础,可以说,有什么产权关系就有什么利益关系,产权的不同性质及其实现形式直接影响劳资利益关系各主体的利益分配方式。在研究产权对于劳资利益关系的影响时,我们假定工会、政府对于企业的影响处于一种相对不变的状态,我们假设产权对劳方和资方利益的影响如下:
常量,是其他因素对劳资利益的影响。
为验证两种方法的可行性,在一台 12/8 结构的DSEM样机控制平台上进行实验。数字控制器采用基于TMS320F2812 型 DSP 为主控芯片的控制电路;功率系统采用基于三相全桥的功率变换器及驱动电路。无位置传感器算法均在 DSP 控制器中实现,无需增加额外的硬件资源。脉冲注入频率为4.16 kHz,负载转矩为1 N·m。
企业主要为股份制企业,股份制的产权主体呈现多元化,不仅有私有资本产权主体,公有资本产权主体,而且劳动者也成为一个重要的产权主体之一。多元化的产权主体使股份制的劳资利益关系日益复杂化。当,即私有资本产权主体占主导地位时,资方凭借其所有权优势占有大部分剩余价值,而这时由于劳动者通过职工持股计划持有企业部分股份,成为股份制企业中的产权主体之一,此时,劳动者不仅能够获得固定的工资收入,而且能分享一部分剩余。当,即公有产权主体在股份制企业中占主导地位时,劳动者是企业主要所有者,但是这种所有者权利并不是劳动者直接掌握,而是由国家代为行使,其利益分配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动者不仅能获得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v,而且劳动者还能间接分享企业的剩余。
工会组织也是影响劳资利益关系的重要变量,它主要是通过集体谈判来代表雇员在工作场所和社会中的利益,提高工会会员在货币及非货币方面的就业条件,工会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利益的实现程度。在研究工会对于劳资利益的影响时,我们假定产权、政府以及企业其他环境维持一个相对不变的状态。我们在原来模型的基本上,加上工会组织这一因素,这时,劳资双方利益则变为:
在上述模型中,可以看出,当工会的力量力U很小时,工会的利益维护功能是很微弱的,工会给劳动者带来的利益是很小的。在劳方力量弱小的情况下,资方则会侵犯劳动者的权益,进而获得更多的利益。当工会对劳方利益的影响力不断加强,成为一支有效的力量与资方进行相关的谈判。在利益一定的情况下,工会能够为劳动者争取更多的经济利益,资方获得的利益则相应减少。当工会的影响力达到一定程度时,它能够给劳动者带来最大的利益,此时,工会的作用达到一个最优的状态。
政府是现代劳资利益关系中重要主体,在对劳资利益关系的制约和影响的诸多变量中,政府始终是居于重要的地位,它是唯一能通过立法改变劳资利益关系制度规则的实体。政府对劳资利益关系的干预力和影响力,主要是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对劳资利益关系的确立和运行进行必要的指导、监督和调整。政府的宏观调节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劳资双方的利益格局。因此,我们在原来模型的基本上,加上政府调节这一因素,这时,劳资双方利益则变为:
在上述模型中,可以看出,当政府的宏观调节作用微弱时,即政府对劳资关系采取放任自由的政策或偏袒资方利益的政策时,政府给劳动者带来的利益比例是很小的。当政府的调节作用逐渐增大时,从制度上约束资方对劳动者利益的侵占,从而保证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实现,这时,政府宏观干预将有利于劳动者利益的增加,这一比例不断增大。当政府对劳资关系的宏观干预程度达到一定程度时,能够使劳动者的利益达到最大化,政府的干预达到一个最优的状态,达到一个最优的值。
在通过产权、工会、政府这三个变量对劳资利益的影响程度和变化趋势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产权直接决定了劳资双方利益分配的比例,而工会和政府对劳资利益的影响非常重要。在现实中,我们力求使产权的行使、工会的协调、政府的宏观干预靠近或达到一个最优的影响区间,从而使劳资双方的利益达到最大化的状态,形成一种相互均衡的利益状态。
根据上述的分析,企业的产权安排、工会协调、政府的调节等因素发挥作用的空间不同,使得不同企业类型的劳资利益关系呈现出不同的运动态势。为进一步说明产权、工会、政府对劳资利益的影响程度,我们将以私有制企业的样本数据为依据,对产权、工会、政府对劳动者利益的影响程度进行实证分析。在分析中,由于经济利益是劳资利益关系的核心问题,所以劳动者对其自身经济利益实现的满意程度,成为其利益实现程度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以劳动者对劳资利益关系的满意度作为因变量。劳动者工资、持股比例、工会协调、政府调节直接影响劳动者对劳资利益关系的满意度。变量的详细说明见表1:
表1:相关变量说明
在对企业的劳资利益关系的调查中,主要采取了定性调查和定量调查。在调查问卷中,大部分调查问题是模型分析中所应用的数据。我们抽样调查了我们对广东省100家私营企业.和上海9家股份制企业。对以上100家私营企业和9家股份制企业的劳动者进行调查时,采用了非全面的调查方法。在100家私营企业共发放600份问卷,回收了517份,回收率为87%。剔除无效问卷,有效问卷为469份,占回收问卷的90.3%。在上海9家股份制企业中,我们根据9家企业的职工总数,抽样调查了500名不同层次的对象,收回有效问卷446份。其中,高级技术人员40份,一般技术人员138份,普通劳动者268份。全部调查样本中有关模型变量的统计描述。表2是全部调查样本中有关模型变量的统计描述。
表2:私有制企业全部调查样本中有关模型变量的统计描述
从统计数据来看,对劳资关系的满意度的均值为61.43,表明私有制企业的劳资关系处于刚好“及格”的状态。劳动者持股所带来的剩余收益占总收益的比例平均为0.126,劳动者的股权收益明显少于工资奖金等其他收入,这表明劳动者持有企业的股权是比例很小并且非常分散的。对工会满意度的平均值为1.546,劳动者对政府部门在利益调节方面的满意度为1.744,以上说明劳动者对工会、政府部门在利益调节方面的满意度倾向于“较不满意的状态”。
表3:股份制企业全部调查样本中有关模型变量的统计描述
为了进一步说明以上因素对劳动者利益的影响程度,我们将采用分布估计的方法,
劳动者对劳资利益关系的满意程度主要取决于工资收入和持股所带来的收益。方程(1)主要描述上述两个变量的分析模型。
方程(2)是在方程(1)的基础上增加两个重要的虚拟变量,即劳动者对工会在维护其利益方面的满意度(LSU),劳动者对政府在调节其利益方面的满意度(ISG)。方程(2)主要用来检验这两个变量对劳资利益关系满意度的相关关系。
最后,我们利用SPSS9.0统计软件,对全部样本数据进行回归分析。表3是分步估计的结果,回归结果表明模型中所有自变量对劳资利益关系的满意度存在显著性的影响。此外,我们还采用Waldtest的方法对模型的整体拟和效果进行检验。结果显示,在给定0.05的显著性水平下,从方程(1)到方程(2),统计变量所对应的对数比检验的显著性指标P值都小于0.05,表明在引入劳动者对工会在维护其利益方面的满意度(LSU),劳动者对政府在调节其利益方面的满意度(LSG)后,方程(2)的解释力都有显著增加。
表4:私有制企业劳资利益影响因素回归分析结果
表5:股份制企业劳资利益影响因素回归分析结果
根据上述回归结果,我们可以得出如下重要结论:
1.劳动者对劳动关系的满意度与总的收益是正相关的。表明总收益越高,劳动者对企业劳动关系的满意度越高。
2.劳动者对劳动关系的满意度与劳动者持股收益之间呈现正相关关系,而且其影响是比较显著的。我们调查中发现,100家私营企业中的绝大多数职工认为持有企业股份的比例是很少的。劳动者的持股比例平均仅为1.5%。通过调查,我们还发现私营企业普通雇员持股的比例非常小,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股比例明显高于普通雇员。因此,在单一产权主导的利益分配方式下,私营企业劳资利益出现了严重的分化:私营企业主凭借其产权优势,占有绝大部分剩余收益。另外,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劳动者的基本工资是很低的,大约有67.2%的调查对象认为他们必须通过加班加点才能获得稍微多点的经济收益。大约有21.3%的劳动者的工资被企业拖欠过。在9家股份制企业中,我们通过调查还发现,绝大多数职工还是愿意购买股票的,74.38%的人表示有了股票会更加努力工作,另外有25.62%的人表示不会较原来更努力工作,不会努力工作的原因可能在于持股的数量太少,或者是职工的参与管理权利没有得到相应的保障。
3.工会给劳动者带来的利益与劳动者对劳资利益关系的满意度也是密切相关的。目前,私营企业中工会的力量还很薄弱,工会的独立性和主体性不强,工会的集体谈判作用、集体协商制度难以发挥实际性的作用,导致劳动者对工会的满意程度不高。在本次调查中,劳动者对工会的“很不满意”的比例占13.4%,较不满意的比例为34.5%,一般为44.8%%,比较满意的比例为6.2%%,非常满意为1.1%。在关于对工会是否真正代表劳动者利益时,只有12.3%的职工认为工会真正代表了劳动者的利益,而87.7%的职工持有否定态度。另外,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大多数劳动者认为工会给其带来的利益只占总收益的1.3%左右。
同样,在股份制企业劳资利益关系的实证中,我们可以看到,由于工会给劳动者带来利益的比例是很小的,劳动者对工会的满意并不高。在关于对工会是否真正代表劳动者利益时,只有21.46%的职工认为工会真正代表了劳动者的利益,而78.54%的职工持有否定态度。此外,劳动者对工会的整体满意程度不高,在调查中,劳动者对工会的“很不满意”的比例占9.15%,较不满意的比例为16.47%,一般为53.86%,比较满意的比例为14.17%,非常满意为6.61%。可见,劳动者对工会在维护其利益方面的满意度不高,在这种情况下,提高工会的独立性和增强工会的利益维护功能是刻不容缓的。
4.劳动者比较重视政府对劳资利益关系的调节作用。在目前的情况下,尽管政府法律部门针对劳动者利益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法律法规,可是实施的效果不是很理想。在本次调查中,53.8%的劳动者认为政府颁发的劳动者法律政策能有效在私营企业落实,46.2%的劳动者则认为不能落实。劳动者认为政府的调节作用给你带来收益占总收益的比例大概2.1%,劳动者对政府的利益调节作用的整体满意度也不高,其中很不满意占3.5%、较不满意占15.4%、一般占44.2%比较满意占29.5%非常满意占7.4%。
在股份制企业中,劳动关系的满意度与劳动者对政府部门在利益调节方面的满意度呈现正相关关系。其相关系数为0.569。本次调查中,当问及劳动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将采取什么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时,只有23.48%的职工回答采取仲裁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20.68%的职工选择上诉的方式,大多数职工不愿意采取诉讼的方式,其原因在于诉讼的费用昂贵和等待的时间过长。此外,劳动者对政府的利益调节作用的整体满意度也不高,其中很不满意为6.34%,较不满意10.32%,一般为61.23%比较满意为16.45%,非常满意为5.66%。政府的利益调节作用与理论上所要求的最优区间还存在一定的距离。
在私有制企业中,要深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和维稳工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强化工资指导线的导向作用;加快推进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职工工资增长。目前,当务之急是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通过强有力的措施真正落实“工资倍增计划”,全面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实现同工同酬、公平分配,建立企业贯彻工资指导线的备案制度,同时还要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保机制。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对于某些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采用利益分享的机制,提高劳资双方的合作,加强劳资双方对共同利益的追求。在私有制企业中构建合作型劳资利益关系,也不是要否定劳资之间的矛盾和利益差别,而是在承认和尊重各自利益的前提下,寻找利益的均衡点,化解矛盾,实现发展中的利益共享和合作,真正把每个劳动者的劳动力资本回报与企业的稳定发展与利益最大化联系起来,使劳动者从作为资本收益的角度关心企业的长期发展,从而增加资本和劳动的收益。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是维护劳动者利益的组织力量。但目前,我国在不同类型企业中,工会的独立性不强,甚至有些被称为“豆腐”工会。因此,要发挥工会的维权作用,当务之急是确认工会的独立性,加强工会自身的力量,改变其附属于企业的被动地位。在工会取得其独立性的基础上,要继续加强工会的集体谈判功能,提升劳动者集体组织能力,使工会能够真正成为工人利益表达和争取利益的组织,这也是形成相对均衡的劳资利益关系的必要条件之一。集体谈判在西方国家被称为是工会的“生命线”。它是指雇主和劳动者各自的代表借助谈判达成覆盖某一雇员群体的协议,以决定就业条件与待遇的一种制度安排。它是劳动者运用集体和组织的力量抵制雇主过度专权的劳资关系平衡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资关系的一种有效手段,到目前为止,我国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主要是部分国有企业,在大批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改制企业中,缺乏这种制度。为此,一方面要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建设,积极培育协商主体;另一方面,政府还应大力推广区域性、行业性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此外,在股份制企业中,还要实现工会组织与治理机制的有效衔接,要根据企业的实际,不断丰富和充实职代会内容,创新职代会组织形式,特别要探索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实现民主管理的途径和方式,重点处理好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党委会、工会和职代会之间的关系。
工人、雇主和政府共同构成劳资利益关系的三方格局,三方必须维持一种平衡的状态,如果偏离了重心,形成一方单赢局面的话,就将导致破坏性的结果。然而,在我国目前劳资利益关系的格局中,重心产生了偏离,企业主在劳资利益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劳动者缺少对企业主进行有效制衡的力量和机制,地方政府在利益机制的驱动下,偏离公共管理目标的力量,在劳资利益关系中偏向企业主一方,结果导致雇工的权益严重受损。如果这种情况继续蔓延下去,将会极大地影响社会的稳定和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因此,政府必须提升调控力度:第一,劳动监察部门要建立长效的监督机制,建立严密的劳动监察体系,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对雇主拖欠工资等不遵守规则的行为予以严厉惩处,切实依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各级执法机关要严格依法办事,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各种案件要严厉查处。第二,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障制度,把更多的私营企业员工纳入到社会化保险体系中来,加快社会保障体制建设,探讨更加符合实际的社会保障措施,从根本上减轻私营企业负担,保障私营企业员工权益。第三,进一步改善各级政府和负责干部的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社会监督,端正下级政府的目标和行为,改变政府政绩考核办法,把各地劳动纠纷的发生比率和解决劳动纠纷的比例纳入地方政府和官员的考核体系,以提高政府提供制度安排的意愿和能力。此外,在股份制企业中,加强政府差别调节股份制劳资利益关系的制度创新:在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中,政府要履行好出资人的职责,通过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制约作用来减少劳资利益关系中的矛盾和冲突。在私人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中,政府主要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相关配套的法律体系,为劳资利益关系的调整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使劳资利益关系双方的正当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摩尔根.劳动经济学[M].北京:工人出版社,1984.
责任编辑 郁之行
F246
A
1003-8477(2010)06-0076-05
周扬波(1976—),女,上海金融学院国际经贸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
本文受到2009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基金资助,项目名称“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与劳动的利益关系研究”。项目编号:909YJC90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