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价值创造的本原性质、内在机理与治理要义
——基于利益相关者治理视角

2010-09-14 03:00王世权
外国经济与管理 2010年8期
关键词:相关者利益资本

王世权

(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辽宁沈阳 110004)

试论价值创造的本原性质、内在机理与治理要义
——基于利益相关者治理视角

王世权

(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辽宁沈阳 110004)

本文针对理论上对价值创造相关问题仍存在分歧的现实,基于利益相关者治理视角对价值创造进行了解构。本文认为,价值创造的本原性质是以有效履约为目标的“创造知识”与“知识创造”的过程,也是以价值创造网络为平台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互补性“创出”的结果;其逻辑起点是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剩余及分配;价值创造的治理要义在于资本承诺、组织整合与内部人控制,关键利益相关者治理观更能促进价值创造的实现。

利益相关者视角;价值创造;知识创造;合作剩余

一、引 言

在完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处于封闭的市场环境之中,只要基于政府的“协调”做好“分内事”就不会遭遇生存问题。改革开放以后,在经济由计划向市场转型的过程中,我国打破了传统的商业模式,把企业推向了市场;巨大的市场需求、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使得我国企业实现了二十多年的快速成长。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我国包括具有垄断性质的、由国家支持的大型企业集团在内的企业成长速度明显放缓,甚至有少数企业走向了衰亡,2008年的金融危机更加加剧了我国企业的这种境况。无独有偶,据统计,1970年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到1983年已有1/3销声匿迹,1990~2000年超过50%的500强企业退出了500强的行列。2009年4月19日公布的《财富》500强企业的营收总额为989亿美元,比2007年的6 452亿美元缩水85%。截至2009年5月,一些国际知名企业(如通用汽车、麦德龙、摩托罗拉、微软、AMD)受经济衰退的影响或宣布裁员或濒临破产。可见,如何实现可持续成长,确保基业长青,已成为国内、外企业共同面临的一大难题。

对此,大量的研究得出了趋同的结论:企业可持续成长的关键在于创造价值,于是就提出了“企业如何创造价值?”这一命题。综观相关研究,我们不难发现,学术界先是基于单纯的物质资本概念关注财务资本对企业价值创造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又开始从更加广泛的利益相关者视角来探讨价值创造的驱动因素及实现路径。但是,长期以来在“股权至上”论的影响下,理论界一致认为,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互动性能外在地由战略计划和管理过程来处理,致使利益相关者沦落为既定战略下的价值创造过程的被动接受者,而非积极参与价值创造的主动行为者。已有相关研究没有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去探讨和总结价值创造的关键制约因素,因而难以发现影响价值创造的深层原因和它们的作用机理,也无法揭示企业可持续成长的客观规律。有鉴于此,本文从利益相关者治理的视角来探讨价值创造的本原性质,解析价值创造的内在机理与治理要义,以期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指导,对后续理论研究有所启示。

二、价值创造理论研究述评

价值创造研究源于学者们对企业价值及其管理问题的关注,其核心可以归结为价值创造的驱动因素与实现路径研究。深入分析相关文献不难发现,较早以“价值创造”为关键词的研究大多是一些财务学领域的研究,主要从资本结构、投融资、股利分配与盈余管理等角度来考察财务资本(或者物质资本)对价值创造的作用。[1-3]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从财务学视角深入探究价值创造途径的同时,学术界又把价值创造提升到了战略层面,相关的研究便主要围绕价值创造中的“价值链”和“能力”两个方面展开。

围绕“价值链”展开的相关研究主要以Porter(1985)提出的价值链模型[4]为基点进行拓展(如价值星系模型),主要关注价值创造方面各种非财务因素(利益相关者以及各种辅助活动)的影响。[5,6]与此同时,随着研究的深入与细化,陆续有学者基于顾客或消费者、智力资本等单一视角来探讨价值创造问题,[7,8]他们的研究为价值创造理论的进一步深化积累了大量的能量。可以说,价值链模型研究拓展了价值创造的财务观,而对非财务因素的关注有利于更加全面地揭示价值创造的驱动因素。但是,相关研究没有对利益相关者的价值创造行为予以足够的重视,因此,解释力明显不足。

围绕“能力”展开的相关研究主要是从资源、能力等角度来探讨企业的可持续成长问题。虽然这方面的研究没有明确探讨价值创造问题,但其隐含的“战略性资源”、“核心竞争力”、“组织能力”等概念无疑间接给出了价值创造的驱动因素。[9,10]然而,从 Penrose(1959)到Langlois和 Robertson(1995)似乎都非常强调从外部获取有价值资源的重要意义,[11,12]即通过控制和利用内、外部独特的战略资源或战略要素来强化企业的战略环节以增强总体竞争能力,但却忽略了借助于利益相关者或者说通过与他们的合作来创造价值的重要性。

进入21世纪以来,平衡记分卡揭示了股东满意、顾客满意和雇员学习等价值驱动因素的作用,并且强调了愿景和战略指导下实现各驱动因素之间平衡的重要性,因而推动了上述两方面研究的彼此融合。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价值创造的驱动因素外在表现为基于各类资源的生产活动为不同利益相关者带来的利益或者利益相关者的满意度,而实质上则是匿藏在企业资源和能力背后并对企业能力产生决定作用的异质性知识。企业只有通过不断的组织学习,才能获得异质性知识,才能对它们进行更新。因此,有效配置、开发和保护已有知识才是价值创造的关键。[13,14]然而,我们虽然能够从理论上认识到这一点,但在如何构建有利于价值创造的长效机制这个问题上仍存在分歧。究其原因,关键还在于有关价值创造本原性质和过程的许多问题还没有得到澄清。

通过文献梳理可知,价值创造一直是管理学术界关注的重要问题。价值创造研究在从最初仅局限于财务学领域到今天拓展到经济管理乃至社会学领域的过程中呈现出三大趋势:一是由片面强调财务资本的重要性到更加关注组织资本的作用,二是由关注具体的业务活动到更加重视具体的行为主体,三是由注重价值管理发展到了注重通过制度设计来保证可持续的价值创造。但也应看到,对价值创造问题的探索大多仍停留在基于“股权至上”的“管理”层面,而没能拓展到基于“利益相关者”的“治理”层面。因此,本文旨在基于利益相关者治理的视角,从价值创造的本原性质出发,解析价值创造的内在机理,探讨价值创造的治理要义。

三、价值创造的本原性质:以有效履约为目标的“创造知识”与“知识创造”过程

从佳能、铃木、索尼、松下电器到SAS、宝马,再到华为等诸多世界知名公司的发展表明,价值创造表现为产生新技术、新方法的创新行为,而创新的更深层次的支持性要素则是企业掌握的知识①。基于知识的价值创造在现实中表现出契约性、生产性、累积性、不确定性等四种特征。

首先,价值创造的契约性。企业最初的产生靠的就是与不同利益相关者缔结各种不同的契约,如与股东订立股权契约,与员工(包括职业经理人)签订雇佣契约,与债权人订立债务契约,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契约,与经销商订立销售契约,与政府订立税收契约,与顾客订立服务契约,与其他利益相关者订立各种非正式的契约。企业的不同利益相关者为了使其自身的经济和社会欲求得到满足,会积极地参与到企业的价值创造过程中来,从而导致价值创造不再是单个主体的行为,而是不同利益相关者合作、集体学习与创新的结果,其基础正是利益相关者与企业之间的缔约行为,由此决定了价值创造具有一定的契约性。价值创造的契约性不但反映了各种价值创造主体之间合作的特性,同时也为分配价值创造所产生的合作剩余提供了依据。

其次,价值创造的生产性。企业自创立之日开始就通过缔约→生产→再缔约→再生产这一循环过程与各种利益相关者建立联系。在这个循环过程中,企业通过有效配置承载各类知识的资本(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把创新思想(如有关新产品、新的管理制度的想法)付诸实施,并转化为具有执行力的产品、技术等,最终实现企业可持续竞争优势的获取与维系。就此而言,价值创造具有一定的生产性,这一特性表明了价值创造的实现方式或手段。

再者,价值创造的累积性。价值创造总是始于既有知识,然后再通过“干中学”和“用中学”来积累新的知识,然后再创造新的知识(既可以是隐性知识,也可以是显性知识)。新的知识以组织中各类资源为载体,继续参与到价值创造的活动中去,如此循环往复逐步走向更为复杂、高级的创造价值新阶段。竹内弘高和野中郁次郎(2006)的“知识螺旋”就是对这种价值创造特性的最好阐释。

最后,价值创造的不确定性。价值创造的核心是创新,创新必然要面对不确定性,[15]因此,价值创造活动并不一定都能够转化为现实的生产能力,也可能在投入了大量的资源之后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现实中,价值创造的不确定性不但表现为创造新知识的不确定性(即不一定能够创造新知识)和新知识对旧知识的颠覆可能引发的不确定性,而且还表现为竞争方面的不确定性②。

深入考量价值创造所具有的上述特性可知,这些特性所蕴含的契约、知识和创造三个范畴,正是价值创造最为本质的东西。在这些范畴之间建立联系并对它们进行拓展,就能够发现价值创造的本原性质。本文认为,价值创造在本质上是以有效履约为目标的“创造知识”与“知识创造”的过程。这里的“创造知识”是指在有效配置和利用相关资源的过程中创造新的知识,是价值创造的现实表现;而“知识创造”则指在组织内部消化、吸收和推广通过组织学习创造出来的新知识,是价值创造的基础。“创造知识”和“知识创造”两者构成了价值创造的循环,整个价值创造过程的终极目标就是为了有效履行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缔结的各类契约。

四、价值创造的内在机理:过程与逻辑起点

(一)价值创造的过程:以价值创造网络为平台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补性“创出”

如前所述,价值创造得以顺利实现的一个必要前提就是要掌握所需的知识。由于知识通常内隐于各类资源之中,资源的现实拥有者又是组织的利益相关者,因此,价值创造活动顺利进行的关键就在于拥有不同资源的利益相关者能够积极参与到价值创造活动中来。

根据不同利益相关者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利益相关者在价值创造过程中向企业提供它们所需的各种资源,具体可分为关系资本、人力资本、物质资本和社会资本。利益相关者通过向企业提供不同的资源参与到价值创造过程中来,与此同时构建起价值创造的组织内网络、组织间网络乃至社会网络③。利益相关者以价值创造网络为平台,依靠各类资源所承载的知识,互补性地创造新的知识,帮助企业创造价值并促进企业构建可持续竞争优势(参见图1)。

图1 价值创造的内在机理

(二)价值创造的逻辑起点: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剩余及其分配

利益相关者加入价值创造网络是有一定条件的,即作为不同知识载体拥有者的利益相关者有能力并有意愿合作。“有能力合作”意味着利益相关者具备价值创造所需的必要知识,而“有意愿合作”的深层次意义则在于价值创造成功后能够按照契约的约定获得自己应得的合作剩余份额,而且收益不能小于在不签订契约的情形下所能获得的最大期望效用。因此,要想让那些有能力的利益相关者有意愿加盟价值创造网络,就必须使利益相关者可得的合作剩余与其知识水平及努力相匹配,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各利益相关者在价值创造中的互补作用。所以说,合作剩余分配是价值创造的逻辑起点。

现实中,参与价值创造的利益相关者实力并不均衡,但都倾向于使自己的收益最大化。当某类或某几类利益相关者谈判实力占优时(这是一种常态),价值创造活动能否持续下去一方面取决于处于占优地位的利益相关者是否愿意让利,另一方面取决于价值创造网络成员是否有动力持续参与价值创造活动。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度设计来促使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快速达到均衡,减少博弈成本,并提供足够的激励,以确保有意愿加盟的利益相关者有动力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参与价值创造,并且获得他们应得的合作剩余份额。

五、价值创造的治理要义:资本承诺、组织整合与内部人控制

由基于价值创造的本原性质及其内在机理可知,在运用既有知识创造新知识的过程中,一方面企业必须不断投入各类作为知识载体的资源,另一方面利益相关者会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相互学习和共同学习④。然而,由于把资源投入某方面的价值创造意味着放弃其他交换机会,加之相互学习和共同学习可以进一步提高价值创造的可能性,因此,在一次价值创造活动未完成之前,任何一类利益相关者的退出都有可能危及价值创造任务的完成。于是,价值创造成功与否不仅取决于利益相关者的能力和意愿,而且还取决于利益相关者投入资源所持续的时间。基于此,持续创造价值的关键在于:公司治理的制度安排必须能够保证企业在价值创造网络内部持续获得不同利益相关者所掌握的知识(也即获得不可逆转且回报不确定的资源,强调各利益相关者做出资本承诺),并对他们的知识进行有效配置和整合。对此,借鉴O’Sullivan(2000)关于公司治理与创新问题的阐述,[15]本文认为,为促进价值创造过程的持续进行,公司治理制度至少应该能够在让利益相关者将他们拥有的各类资源或资本投入收益不确定且不能中途反悔的价值创造活动、将各类资本整合到“知识创造”与“创造知识”的组织过程和由内部人控制价值创造关键流程这三个方面发挥作用。换言之,价值创造的治理要义在于:资本承诺、组织整合与内部人控制(参见图2)。

图2 价值创造的治理要义

(一)资本承诺:价值创造的基础

资本承诺是指一种能使企业持续获得“知识创造”与“创造知识”所需的资本直至产生收益的制度支持。在价值创造网络中,关系资本既能提供必要的财务支持(如债权人提供资金),也能提供一些关于价值创造的有益建议;人力资本提供专有性或专用性技术与手段;物质资本提供价值创造所必需的物质手段;社会资本为价值创造活动提供其他辅助支持,如媒体造势、中介机构协调整合等。整体而言,正是依靠各类资本的共同作用,价值创造活动才得以顺利进行。在不同的价值创造活动条件下,四种资本的地位与作用不尽相同,一般而言,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通常起主导作用。但是,必须注意的是,“资本的逐利天性”必然会导致各种资本不会一成不变地附着于某一价值创造网络,这就要求企业做出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促使各类资本做出长期承诺。

(二)组织整合:价值创造的关键

组织整合是指企业将各类资本所蕴含的知识整合到开发和利用技术的组织过程中。企业应该设法让各类利益相关者“心甘情愿”地放弃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其知识的打算,而是把他们的知识和精力专一、长期地用来实现企业的目标。组织整合意味着由企业而不是市场来安排激励利益相关者把其知识配置于企业价值创造活动的制度。价值创造网络内部的分工和合作方式决定各类利益相关者参与价值创造活动的互动方式以及彼此之间的关系,也直接影响知识创造的方式和效果,更决定价值创造的成败。因此,如何有效整合各类利益相关者的知识,已经成为公司治理制度建设必须正视的重要问题。

(三)内部人控制:价值创造的必要前提

内部人控制是指把战略控制权赋予既有动力又有能力的利益相关者,使他们能够把自身或他人拥有的知识配置于价值创造过程。一般而言,价值创造不仅是在某个时点上根据一些特定条件做出的一次性决策,而且又是一个决策过程。在这个决策过程中,如果价值创造的决策者要根据自己对问题和其他学习战略可能性的估计把知识投入到某个开发过程,那么就必须控制已经或尚未投入价值创造战略的知识,这种行为内生于价值创造的不确定性。由价值创造过程的决策者来控制资源,这样既有利于激发具有创新能力的利益相关者的创新动力,也有利于通过组织整合把人力与物质资本整合在一起加以开发利用。经验表明,控制权是一种与决策权直接相关的权力,掌握了控制权也就意味着拥有了价值创造的决策权。因此,通过制度设计把控制权安排转移到价值创造的决策者手中(即提高控制权与决策权的匹配度),可以降低价值创造的代理成本。

(四)促进价值创造的治理观:关键利益相关者治理

由价值创造的治理要义引申而来的一个重要理论命题,就是什么样的治理制度能够保证资本承诺、组织整合与内部人控制收到预期的效果。如果我们把注意力投向公司治理实践,那么就不难发现:当前,基于“股权至上”的股东治理观在各国大行其道。股东治理观显然是基于“资本雇用劳动”的逻辑,强调股东是唯一的公司治理者,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是对股东发挥的关键经济作用的奖赏和对他们所承担的风险的补偿。但是,把股东作为唯一专用性资产拥有者的前提假设,就是专用性资产早在其拥有者与企业缔结交易契约之前就已经形成或存在,这一前提假设显然忽略了专用性资产在价值创造过程中在企业内部育成的情形,并且把专用性资产作为价值创造过程的外生因素。而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和人力资本重要性的与日俱增,企业越来越依靠连续的内部投资或流量积聚来积累和构造专用性资产,也就是企业越来越倾向于在价值创造过程中内生地构造专用性资产。从控制权配置的激励效应来看,如果认同上述有关专用性资产的假设,那么就有可能导致企业内部人力资本专用性投资的边缘化,也无法激励企业内部构造专用性资产,这当然不利于企业可持续竞争力的提升。可以说,股东治理观仍然没有超越古典企业发展时期盛行的“物质资本或财务资本逻辑”,因此必然不利于除了物质资本以外的其他资本为创造价值做出长期承诺。

有鉴于此,有学者提出了另外两种不同的治理观,即“员工治理观”和“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观”。其中,员工治理观源于“劳动管理型企业理论”,本着“劳动雇用资本”的思路主张员工作为一个整体应该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享有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16,17]这种治理观强调员工参与治理,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由于劳动和控制权的一体性导致每个集体成员对集体财产的占有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又由于监督过程中某些成员会采取“搭便车”行为,集体决策“利益多样性”会导致成本高涨,因此,在社会自然选择过程中不会出现“劳动雇用资本”的社会经济体系(李维安和王世权,2007)。

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观可以弥补上述各种治理观的不足,认为各类利益相关者都应该参与公司治理。[18,19]关于各类利益相关者均有权参与公司治理的观点,确实为保障利益相关者权益提供了理论依据。但是,当我们重新回到严格的公司治理框架中时,以“利益相关者全体”为基础的治理机制不但会由于控制权分散而导致决策拖沓,从而严重影响企业的运作效率,而且还存在导致企业公共化的危险,使之陷入谁也不能真正发挥治理作用的困境。因此,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观虽然超越了股权至上的局限性,却又容易陷入泛利益相关者治理的困境,从而不利于组织整合与内部人控制。

正是由于既有治理观的固有弊端,理论界提出了关键利益相关者治理观。该治理观认为,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在多方面显示了它的合理性,而且还反映了社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但是,理想的治理模式应该定位于股东中心模式和利益相关者模式所界定的范畴之内。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对这两个模式进行整合。整合的思路主要是:借助已有的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对参与公司治理的利益相关者进行筛选(Rajan和Zingales,1998;伊丹敬之,2000;王辉,2005;王竹泉,2006)。换言之,就是让关键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本文认为,关键利益相关者治理观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资本承诺、组织整合与内部人控制三者收到预期的效果⑤。因为,把控制权赋予那些能够为企业创造价值持续提供知识的利益相关者,不但有利于激励他们向企业做出一定的资本承诺,而且还有利于使那些有价值创造能力和意愿的利益相关者做出价值创造决策,并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提高他们关注组织协调与组织控制过程的程度,从而降低企业内部分工与合作的交易成本,创造支撑企业持续成长的价值,为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持续创造价值提供长期稳定的制度保证。

六、结论与讨论

本文基于利益相关者治理视角对价值创造进行了解构,并且认为价值创造本质上是以有效履约为目的的“创造知识”与“知识创造”过程,也是利益相关者以价值创造网络为平台进行互补性“创出”的结果,其逻辑起点是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剩余及其分配。在此基础上,本文又指出了价值创造的治理要义在于资本承诺、组织整合与内部人控制,关键利益相关者治理观更加有利于价值创造的实现。基于以上结论,以下两个关键问题仍需要讨论:

问题一:哪些利益相关者应该参与公司治理?伊丹敬之(2000)的回答是:只有企业的主权者才能参与公司治理。伊丹敬之(2000)认为,在企业的众多利益相关者中,只有股东和核心员工才能作为企业的主权者,拥有参与公司治理的资格⑥。Rajan和Zingales(1998)则认为,无生命资产的所有权已经不再是权力的主要来源,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相互依赖与专业化分工的特点决定了关键资源使用权拥有者应该享有企业控制权,这样的制度安排才能发挥激励作用⑦。[20]王辉(2005)亦认为应该由关键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从资源依赖视角来理解企业的本质:谁掌握了对企业生存发展至关重要的关键性资源,谁就应该掌握企业的控制权⑧。

可见,虽然同样是关键利益相关者治理,但关于谁应该参与治理,理论上一直存在较大的分歧。按照本文的逻辑,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关键在于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资本承诺、组织整合与内部人控制收到预期的效果,但是,哪些利益相关者具备所需的特质这还需要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大样本的调研。但必须指出的是,对于治理主体的界定不能单纯考虑经济合理性,还要考虑一定的正当性,即一定时期社会公众的认同程度,只有两者相结合才能科学、合理地界定应该参与公司治理的利益相关者。

问题二:关键利益相关者治理是否会趋同?任何一种治理制度都会变化,制度变革有可能是对与价值创造的动态过程无关的社会压力做出的反应,也可能是对不同公司治理制度下企业为应对竞争挑战而做出的回应。它可能发端于政治,也可能由应对挑战的企业共同发起。[15]我们不能期望在一种价值创造活动中或者一个时期内支持价值创造的治理制度,能够在另一种活动和另一时期发挥同样的效能。换言之,公司治理制度设计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要与动态变化的环境相适应。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不同社会经济体系间的相互渗透不断加剧。在公司治理制度安排方面,不同国家或地区可能会基于对效率等的考虑而相互学习、相互借鉴,从而导致不同公司治理模式呈现出一定程度的趋同倾向。但是,各国制度的初始禀赋存在差异,不同国家的民众深受本国历史、社会和文化的影响,因此,他们的“共有信念”也存在差异性,公司治理创新必然不能完全脱离其既有路径而完全趋同。即使结构趋同,运行机制也必然存在差异,未来的公司治理走向更应该是“求同存异”。

注释:

①之所以这样说,原因在于企业内部的各类物质资源、人力资源等只是知识的载体。

②即使企业取得价值创造方面的成功,也不一定就能获得竞争优势和收益,因为竞争对手有可能做得更好。

③各网络类型的划分取决于利益相关者自身的属性及其对企业的影响。现实中,由于各类利益相关者之间互相影响,因此并没有明确的区分。

④这里的相互学习是指价值创造主体之间的知识融合与借鉴,这里的共同学习是指对新知识的学习。

⑤本文并不否认秉承股东治理观、员工治理观与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观,可能取得阶段性或者个别意义上的价值创造方面的成功。但从长远来看,关键利益相关者治理更有利于价值创造。

⑥伊丹敬之的治理观在经济合理性与社会亲和性方面弥补了股东治理观和员工治理观的不足,在制度有效性方面可避免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观所主张的全员参与治理有可能导致的混乱。但是,总体上看,伊丹敬之的论述还缺乏严密的逻辑演绎论证,对于哪些资源属于“不可替代的资源”,何种风险可被认定为“重大风险”,并未给出明确的界定标准,同时也没有交待它们是外生的还是内生的。

⑦可以说,Rajan和Zingales基于进入权视角探讨了谁应该参与公司治理的问题,为进一步深入研究利益相关者治理问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研究范式。但是,由于Rajan和Zingales所关注的对象是那些新型企业(如金融类企业),并且所探讨的关键资源拥有者主要是指人力资本所有者,因此,在理论上与伊丹敬之(2000)存在相似的问题。

⑧但是,该理论在实践中面临如何衡量和测定资源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相对重要性的问题。同时,实践早已证明,企业固有资源本身并不构成竞争优势,若想通过现有资源提升企业的能力,必须“有效利用资源”。正如他本人所说的那样,资源结构观由于缺乏有力的实际案例和实证数据支持,加之对“资源”本身的界定和理解存在着诸多争论,在总体上还只是一种“理论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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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谷 化)

F270

A

1001-4950(2010)08-0010-07

2010-06-15

教育部博士点基金(新教师)项目《基于价值创造的利益相关者治理问题研究》(编号:20070145072);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监事会的本原性质、作用机理与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创新》(编号:08JC63001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基于利益相关者治理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优化研究》(编号:N090406001)

王世权(1977-),男,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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