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明 四川省绵阳市西南科技大学文学与艺术学院
方舟子遇袭事件说明了什么
刘海明 四川省绵阳市西南科技大学文学与艺术学院
编者按:“方舟子遇袭”事件在第一时间被报道后,舆论一片哗然,人们在关注这一已成为案件的事件进展本身的同时,更在思考让“暴力”猖獗的病源。我们认为近年来,接二连三出现的以暴力袭击方式对公民包括公众人物的公然报复行为愈演愈烈,已然脱不了社会黑势力干系,这是亟待司法机关警觉和重视的。
距离方舟子遇袭事件已有时日。北京警方目前正在排查所有可能的嫌疑,方舟子透露,警方不希望他披露有关案件的任何进度。此前,曾有杂志将其住所地址公开。舆论包括方舟子本人都认为,这为歹徒行凶提供了便利条件。
中庸传统在我们这里正经受严峻考验,许多传统的价值观被人为颠覆,价值界限变得模糊,是非概念缺乏明朗的边界。以方舟子遇袭事件为例,有人怀疑是苦肉计。这种可能性当然存在,怎奈一旦真相大白之日,也就是方舟子为千夫所指之时。作为民间科学斗士的方舟子,敢拿法律当儿戏,除非他脑子进水,否则以此拙劣手段蒙骗世人的可能性不大。倘若遇袭事件确系其自导自演,北京警方的眼睛焉能被蒙蔽到今日?报道中称,方舟子和此前《财经》杂志编辑方玄昌先后被袭击事件,已提升由北京市公安局侦查,两案有望并案处理,表明警方排除了方舟子遇袭事件是“逗咱玩”的可能性。
围绕遇袭事件的议论很多。其中,某媒体曾披露过方舟子住址,有记者一度跟踪其入户,在方舟子看来与他遭袭有关联。更有网友谴责“天底下竟然有如此丧尽天良的人和媒体!”迄今为止,没见当事媒体和记者站出来解释,更遑论致歉的表态了。如果方舟子所说属实,不管其遇袭和媒体披露其住址有无关联,媒体及其从业者都负有间接责任。同时,这也应引起所有媒体及其从业者引以为鉴,避免因自己的采访报道不当而损害受访者的利益。
媒体不是法院,事件也不会自己跑到媒体办公楼门前。新闻是记者采访来的东西。媒体没有未卜先知的特异功能,记者们无法知晓天底下刚刚或正在发生的事,大多数事情还得靠新闻爆料人来提供。按照国际上通行的惯例以及相应的新闻伦理准则,对于那些涉及利益纷争的新闻素材,媒体和记者有义务保护爆料人的相关信息。以美国为例,有的媒体被法院要求公布新闻源,媒体宁肯受罚也按照约定拒绝提供新闻来源。这样,媒体才可以赢得公众的信赖,人们在掌握新闻素材时才敢于并乐于透露给媒体。这是大众传媒及其从业者最起码的素质。在这方面,我们的某些媒体做得不尽如人意。以郭德纲打记者事件为例,前往郭德纲家采访的北京台记者,在回答郭家人是如何知道他们家的住址时,随口一句业主的举报,就把站在旁边的几个业主给出卖了。受访者的住址属于公民隐私,媒体不得轻易披露。缺乏这样的保密意识,媒体的公信力必然受到损害,新闻从业者受到的社会尊重随之下降。如果媒体不注意这些“琐事”,媒体在社会上的“知心朋友”少了,媒体所能获得有价值新闻线索的机会少了,最终遭殃的既是媒体自身也是社会大众。泄露受访者隐秘信息,有故意和无意两种情况。有人怀疑“媒体可能就有内鬼”,还有人呼吁“应该调查泄露住址的媒体,这显然是故意的”。我不赞同这个观点。假设真有内鬼,记者何必要把方舟子的住址公开,直接透露给其仇家即可。刊登这些信息,反而暴露了媒体和记者,这等于自杀式报复,显然不符合常规。无意识泄露受访者的隐私信息,因为无意识所以缺乏内疚感,即便别人受害了泄密者仍不以为然,这才是当下媒体及其从业者最需要内省的地方。缺乏专业精神,缺乏伦理精神,是当下我们的媒体最需要补的课。
魏文彪 《信息日报》编辑
8月30日下午,知名打假人士方舟子召开临时新闻发布会,回应被打情况。方舟子称他遇袭事件与6月24日《财经》杂志编辑方玄昌被打一事有联系,他认为二人遇袭可能都与2004年揭露号称抗癌物的“天仙液”有关,“这个是涉及到经济利益的”。
方舟子被打一案究竟谁才是事件的幕后主使,尚待公安机关侦查。但综合各种因素分析,体的力量之微直面各种威胁、恐吓与报复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方舟子因为打假而遇袭,应让有关政府部门感到尴尬。
近些年来,方舟子揭露了许多造假事件,其中有许多造假事件在随后的调查中得到证实;其他一些民间打假人士与媒体记者等也揭露了众多最终得到证实的造假行为。而这些原本应是由有关政府部门揭露与查处的,但是有关政府部门却在一些打假事件上缺位,并由此而导致不少民间打假人士与媒体记者遭受利益受触及者的威胁、恐吓乃至暴力袭击。可以说,如果有关政府部门打假不力的现状不能得到有效改变,就仍然会有民间打假人士不断涌现,与此同时,类似方舟子这样的民间打假人士遭受恐吓与袭击的现象,也就依然可能继续出现。正如有论者所指出的,方舟子善于打假,且具有令人钦佩的专业打假精神,他“对真相要有洁癖”,坚持“科学问题,应该不问动机,不问态度,只问事实”。而这正是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优秀公民素质的体现,所以歹徒袭击方舟子报复的实际上是社会良知与公共道德,公安机关理当尽快破案揪出元凶,以维护社会道德良心,并给社会与民众一个交代。与此同时,政府职能部门也应进一步强化自身职责意识,加大对于各类造假现象的打击力度,更加积极地履责,如此才能既减少类似方舟子这样的民间人士因为打假遭受报复现象发生,又能在更大程度上铲除各类造假现象,使民众利益与公共利益得到更为有力的维护,并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提升社会文明道德水准。
尽管公民也具有通过打假揭露各种造假现象的权利,积极参与打假事宜维护公共利益是具有公民意识的体现,但是打假毕竟主要是有关政府部门与机构的工作与职责。但是我们看到,在包括方舟子在内民间人士揭露的一些造假事件上,负有打假职责的有关部门却保持着沉默,这就导致一些民间打假人士只能作为公民个体,直接面对与承受来自被揭露造假者的威胁与报复。如果有关部门能够更为积极地履行打假职责,也就用不着民间打假人士,以公民个与袭击的现象,也就依然可能继续出现。
正如有论者所指出的,方舟子善于打假,且具有令人钦佩的专业打假精神,他“对真相要有洁癖”,坚持“科学问题,应该不问动机,不问态度,只问事实”。而这正是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优秀公民素质的体现,所以歹徒袭击方舟子报复的实际上是社会良知与公共道德,公安机关理当尽快破案揪出元凶,以维护社会道德良心,并给社会与民众一个交代。与此同时,政府职能部门也应进一步强化自身职责意识,加大对于各类造假现象的打击力度,更加积极地履责,如此才能既减少类似方舟子这样的民间人士因为打假遭受报复现象发生,又能在更大程度上铲除各类造假现象,使民众利益与公共利益得到更为有力的维护,并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提升社会文明道德水准。
叶雷 华中师范大学 教师
泼辣椒水、砸铁锤,著名“打假斗士”方舟子日前遭遇不法分子袭击的新闻报道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讨论。有人说,方舟子以“打假”为事业,打死了那么多“蟒蛇”,被“小咬”一口也在情理之中;有人怀疑,最近方舟子出了新书,“被袭”会不会是自我炒作的“苦肉计”;大多数人呼吁,说真话者不应付出鲜血的代价,法律应该给打假者“防弹衣”。但无论如何,大家有一个共识:暴力是应该谴责的,应该尽快用真相来给社会止痛。
充满暴力的社会,是一个噩梦般的社会。可怕的是,暴力倾向、暴力崇拜,或者说暴力信仰,正在加速侵蚀我们社会的健康肌体。依靠暴力解决问题,说不过就打,打赢了的就是老大;依靠暴力谋生,不分是非曲直,没有价值判断,别人给了钱就打;依靠暴力引起社会关注,无辜的幼儿园小朋友死在了屠刀之下,就连充当裁判的法官也难逃被袭的命运;依靠暴力维护社会稳定,厅官家属在省委门口也被当成上访者打……
暴力,是解决问题的最原始手段。暴力是人的自然属性,一个人越喜欢使用暴力,说明一个人的文明程度越低,“人性”越少。暴力是社会的原始机制,一个社会暴力越多,说明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越低,“幸福指数”越低。
文明社会,暴力应该成为解决问题的最后手段,面对分歧,首先是忍让、互相谅解,然后是谈判、协商,再后是仲裁、审判,最后才是暴力。暴力的流行,说明社会道德机制已经苍白无力,是社会文明之耻;说明常规的渠道已经无法弥合分歧,是法治社会之耻。而且,暴力从来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分歧,暴力一时的胜利,只是加深了彼此的仇恨,只会让暴力在下一次来得更猛一些,破坏力更大一些,从而最终导向毁灭之路。
在社会运行中,分歧的产生,在所难免。在传统社会,人们的活动半径有限,经济社会生活方式相对单一,大家都是“熟人”,内心道德和公认权威在弥合分歧中发挥着主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活动半径不断加大,生活节奏不断加快,社会经济成分、组织方式、就业方式日益多样化,社会文化、价值观日益多元化,我们的社会也由“熟人社会”变成了“陌生人社会”,共识难以形成,讲理也越来越难。这个时候本应该发挥作用的法律,在司法腐败和各种丑闻之下,反而不能得到公正的裁决,或者让人对通过法律得到公正裁决失去了信心,于是暴力心态的蔓延便有了最好的社会土壤。
社会暴力心态的蔓延,政府责任无可推卸。在现代社会,每个人都有免于恐惧的权利,但社会治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实,已经让每个人都暴露在了暴力的威胁之下。在法治社会,只有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确立法律的威信,才能引导人们树立法律信仰。但现实中的有法不依、知法犯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情绪执法、以权免罪、以情逃罪、以钱赎罪等现象的普遍存在,让人们的法律信仰难以确立。在文明社会,社会的文化建设应该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但在我们影视、游戏、文学里,到处充满了暴力,充满了血腥,更有不少“专家”大肆宣扬暴力的美学,慢慢解构、消弭、颠倒了人们“以讲理为荣、以暴力为耻”的价值观。就连我们的工作,也往往被描绘成“战线”,体现和平友谊意味的同学关系、同事关系,在很多人嘴里也变成了“战友关系”,而且是理直气壮,没有丝毫的愧意。
暴力是一个“潘多拉魔盒”,千万打开不得。确实,在社会改革和转型期间,社会失序、暴力的增多是一定程度的普遍现象,但我们不希望我们所走的路是一条“杀出来的血路”。面对暴力,我们每一个公民,除了强迫自己不使用暴力之外,所能做的也就只有呐喊了。那么,让我们一起呐喊吧!
编辑:靳伟华 jinweihua1014@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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