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法制化道路 加强城市规划管理

2010-09-07 11:35
中国建设信息化 2010年1期
关键词:法制化法制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任务,就是根据一定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要求,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及空间资源,综合部署各项建设任务,以实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城市规划管理作为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政府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加强规划管理对于建设现代化城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规划管理范围日趋广泛,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也越来越复杂。为实现城市建设管理的任务,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推进城市管理的法制化建设。

一、走法制化道路,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必要性

(一)城市规划法制化管理是实行“依法治国”的迫切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国家如此,城市亦然。“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同样是管理一个城市的基本方略,就城市建设而言,首要的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就是要依法治“规划”,即要求城市建设发展必须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必须纳入法制轨道。没有城市规划的法制管理,城市建设和发展必将陷入盲目无序的混乱状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也就是一句空话。

(二)城市规划法制化管理是推进城市各项改革、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城市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城市产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城市流通中心的职能进一步强化,城市各项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关系日益加强,城市化水平将不断提高。从城市建设角度看,城市建设资金和开发建设活动更加多样化、多元化。因此,那种主要凭借经验,依靠行政手段进行管理,没有城市规划或不按城市规划进行建设的状况,已根本无法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这就要求通过实施法制管理来提高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并确立其法律地位和法制效力,强化城市规划的综合、协调职能,将城市的土地、空间资源的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都纳入统一的规划,实施统一的管理,遵循统一的行为规范,确保城市合理协调运转和健康持续发展。

(三)城市规划法制化管理是确保城市规划实施、维护城市规划权威性的需要。法制是城市管理的基本手段,又是城市规划能够得以顺利实施的法律保障。没有这个法律保障,那么,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阻力就无法排除,规划管理的主观随意性就无法克服;城市规划就只会是“纸上画画,墙上挂挂”,无法付诸实施。实行法制管理,就可以避免或减少有关部门之间出现的“政出多门”、“各自为政”、“各行其是”、“能量内耗”、“互相扯皮”的局面,就可以依法进行分工管理、协调配合,并充分发挥城市的“龙头”作用。实行法制管理,按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办事,就可以避免或减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的争执,保证城市建设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进行。实行法制管理,依法对违法违章占地和违法违章建设进行处理,就可以有效地制止一切违法活动,保证城市规划实施。

(四)城市规划法制化管理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需要。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有效地防止城市盲目无序的建设和发展,使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到科学合理,各得其所,相互协调,形成一个安全、高效的大系统。使城市获得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最佳综合效益。具有前瞻性和可持续性,因此城市规划管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作,必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城市规划的实施上升到法律的调整和支配下,更能保证被严格的遵守和实施,城市规划法制化管理更能保证城市规划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五)城市规划法制化管理是《城乡规划法》所赋予的基本任务。对城市规划实行法制管理,即要求从事城市规划管理必须以法律为准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运用法律武器对城市规划进行严格把关。

二、走法制化道路,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加大城市规划法制宣传和教育的力度。要增强全民城市规划法制观念,一要宣传《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二要宣传城市规划本身;三是向社会公布有关技术规范。要通过全方位、多形式、经常化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一种认真了解规划、自觉执行规划、严格实施规划的良好氛围。特别是随着城市的扩大,城市周边许多乡镇逐步划为城市控制区,村民转为市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储备用地,对他们进行规划宣传尤为必要。

(二)全面提高城市规划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加强和完善各级规划管理机构的职能和队伍建设,要对规划管理和执法人员经常开展政治思想教育、规划业务培训和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采取各项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规划执法队伍的管理,不断提高其政治思想素质、规划业务素质和政策法律素质,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三)要不断完善城市管理的规章制度。目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虽然有了一定数量,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有的需要修改或补充,有的方面还是“空白”。除了要加大城市规划管理立法进度外,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我们应结合实际,抓紧出台一些目前城市规划管理中急需的配套性规范性文件。以此来规范人们的日常行为,强化城市管理调控功能。

(四)坚持审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健全法制必须与发展民主紧密结合,要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城市规划项目的审批也必须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决策前,一方面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对该报建项目的意见,充分发挥规划的综合功能;另一方面,要认真听取与建设项目相邻的单位和住户的意见。决策中,要实行专家集中论证和红线集体会审,防止个人滥用审批权力。

(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规划管理机制。实行城市规划法制管理,关键要把规划管理的过程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为此,应当建立健全三个机制:一是运行机制,即把报建程序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使规划审批既不违背法定程序,同时做到繁而不乱,提高效率。二是约束机制,应建立项目承办责任制和执法违法追究制度,同时建立设计、施工单位的约束机制,规范其设计、施工行为,确保规划严格实施。三是监督机制,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将规划条件、审批政策、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增强城市规划审批管理透明度。要把法律监督、群众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结合起来,防止执法者滥用权力,徇私枉法。

(六)加强城市规划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法用地和建设。要对审批了的报建项目进行跟踪监察,及时制止违法“苗头”,依法拆除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要勤于执法,定期对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违法违章建设进行全面清查;要严于执法,从严查处,秉公处理;要善于执法,坚持法律的原则性与执法方法的灵活性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进行处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执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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