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0日)
为进一步加快林业改革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为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支撑和重要保障,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生态兴省战略,大力推进生态省建设。
(一)重要意义。
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基础产业和具有特殊功能的公益事业。加快林业改革发展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首要任务,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经过全省人民的不懈努力,我省林业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森林资源大幅增加,生态环境有效改善,林业经济稳步发展。但全省生态环境依然十分脆弱,缺林少绿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在我省这样一个地处黄土高原的资源型地区加强生态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大力弘扬太行精神、纪兰精神、右玉精神和双良精神,树立现代生态观念,以执政为民的理念、求真务实的精神和“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真抓实干,奋力拼搏,大力实施生态兴省战略,着力推进生态省建设,不断破解生态建设中遇到的难题,用智慧和力量谱写造林绿化新篇章。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造林绿化与实现“三个发展”以及推进新型工业化、特色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结合起来,与实施“蓝天碧水工程”、汾河流域和太原西山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等工程结合起来,与落实我省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转变发展方式结合起来,坚持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相促进、工程带动与群众参与相统一、增绿与去污并举、建设与管护齐抓,全面提升林业发展的规模和效益,努力走出黄土高原和资源型地区发展现代林业的路子,构建山川秀美、生态宜人的新山西。
(三)战略目标。
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到201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18%;到201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3%;力争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6%以上,森林面积达到6 000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50亿立方米,生态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人与自然更加和谐。
每年完成营造林400万亩以上。围绕提高城镇品位和改善农村面貌推动造林绿化,见缝插绿、拆墙透绿、遇土播绿。积极创建“绿化模范城市”和“绿化模范县”,大力争创“林业生态市”、“林业生态县”、“林业生态乡(镇)”和“林业生态村”。
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促进二者互促互动、良性循环。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加大对林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多元开发林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实现修复生态与兴林富民同步推进。每年新发展干果经济林70万亩以上,力争到2015年达到1 800万亩,基本实现农民人均一亩干果经济林的目标。延伸林业产业,发展森林旅游和生态疗养,使之成为林业发展的增长极。形成一批区域特色明显、竞争力强的林业产业品牌,培育更多的“绿色银行”。
坚持依法治林,加大森林抚育管理和封山禁牧力度,加强新造林地管护,确保山封得住、牧禁得牢、树种得活。加强省直林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湿地资源、古树名木保护,增强林业资源的功能和效益。实行森林防火“一票否决”制,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紧紧围绕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这两大目标,不断完善政策,规范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流转,优化林业要素配置,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依法勘界确权,保证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林木的承包经营权,凡是能够承包到户的都要承包到户,做到“按户承包、按人分地、人人有份”。不宜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可依法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落实经营主体,均股、均利到户。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和依法办事的原则,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改革方案必须依法经村民会议同意,做到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四公开”。要处理好主体改革与配套改革的关系,在明晰产权、推进主体改革的同时,积极跟进配套改革,做到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处理好放活经营与加强管理的关系,既放活农民经营林业的自主权,又要在林木采伐、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管理,做到放而有序、管而不死;处理好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坚持把质量放在首位,进度服从质量,不赶进度、不留隐患、不走过场;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积极调处林权纠纷,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力争在经济林丰产、旱地造林和高寒冷凉地区造林等领域掌握一批核心技术,大幅度提升林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资源利用率和林业综合效益。加强林业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广泛开展林业科技下乡服务活动,最大限度地将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深入开展技术培训和综合素质锻炼,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林业人才队伍。
(一)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支持林业发展机制。
各级政府要稳定增加林业投资,每年对林业生态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要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建立省、市、县三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对重点公益林进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省直林区、林场的生态公益林,由省级基金进行补偿;市县国有林场的生态公益林由市县基金进行补偿;集体和农民家庭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生态公益林要根据财力状况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由市县基金进行补偿。补偿标准参照国家标准确定。随着省级财力的增长,对造林绿化面积大、任务重、成绩突出的县(市、区),省财政要给予一定支持。对农民发展干果经济林,各级财政要给予一定支持。加大对林业公益事业的支持力度,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湿地保护、林业行政执法等要纳入各级基本建设规划,列入财政预算,由基本建设资金安排解决。继续加大对省直林区的扶持力度,加强林区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管护站建设、棚户区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加大对地方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区的扶持力度。煤炭可持续发展“跨区域生态治理”资金要继续向林业建设倾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主要由市县财政承担,省财政给予一定支持。
(二)建立健全金融服务林业发展机制。
探索建立林权抵押贷款贴息办法,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贴息试点,合理确定各级财政补贴比例。林权抵押贷款、林农信用贷款、林农联保贷款等小额贷款期限最长可为10年,借款人实际利率负担原则上不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提高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三)建立健全林木采伐管理制度。
简化林木采伐审批程序,开展林木采伐管理试点,实行采伐限额公示制,做到简便易行、公开透明。实行林木采伐分类管理,非林业用地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由经营者自主经营、自主采伐;商品林采伐指标5年内可结转使用。探索采伐指标公正合理的分配办法,确保经营者的林木处置权和收益权,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造林护林的积极性。
(四)建立健全集体林权流转制度。
在不改变林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损害农民林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农民可以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以转包、出租、转让,可以互换、入股、抵押,也可以作为出资、合资的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限制农民自主流转,也不得强迫农民流转林权。健全林权流转市场,加快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建设,依法规范林权流转登记管理。省、市、县三级都要成立林权服务中心,负责林权管理、林地流转评估、纠纷调处及资产抵押等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乡(镇)林业站建设。
大力推广“一矿一企绿化一山一沟”、“挖一吨煤栽一棵树”等以煤(矿)补林经验,引导和组织资源型企业特别是煤炭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参与林业建设。煤炭企业要从吨煤10元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中,划出20%~30%用于本企业矿区造林绿化。其他资源型企业以及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要从经营利润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造林绿化。鼓励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社会团体投资造林绿化。大力发展碳汇林业。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通过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军营、绿色企业、绿色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鼓励和引导公众和社会团体参与生态建设。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18岁以上公民和没有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要按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绿化费。
鼓励社会各界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个体承包等形式参与林业建设。鼓励农民建立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合作林场、股份制林场等林业合作组织,开展自我服务,降低生产和流通成本,提高林业经营效益。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承担林业建设项目。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出现“四荒”资源闲置的地方要积极发展生态庄园经济,推进以造林绿化为主的规模化生态治理,加快以干果经济林为主的市场化产业开发。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农村基层干部的生态意识,使基层党组织成为建设绿色家园的坚强战斗堡垒。
加快推进种苗、造林、封山育林和森林经营标准化建设。推行林业工程招投标制、监理制和报账制,对工程布局集中、投资有保障的林业工程,按照工程管理办法,全面推行工程招投标,加强全过程监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林业专业队人员素质高、技术力量强、施工设备好、能打硬仗的优势,使之成为林业工程建设的主力军。探索农户参与林业重点工程的管理机制,做到实施有规划、验收有标准、质量有保障。另外,要建立健全生态建设的考核和激励、问责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像重视农业生产一样重视林业发展,像关注粮食安全一样关注生态安全,把实施生态兴省战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做到领导力量到位、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政策保障到位,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格局。党政主要领导要把实施生态兴省战略作为“一把手”工程,亲自部署、具体组织、实地督导、一线指挥。林业部门要搞好牵头和组织实施,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抓紧完善林业扶持政策。金融部门要细化林业投融资各项措施。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党的兴林富民政策,宣传我省实施生态兴省战略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美好前景,发挥好舆论导向作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组织和社区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生态团体和生态志愿者的积极性,拓宽公众生态参与渠道,保障公众生态权益,营造全省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全面推进生态建设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