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来,中央财政共投入199.7亿元,带动地方投入71.9亿元,直接拉动农民投入购机资金约690亿元,补贴购置各类农机具583万台 (套)。规模以上农机工业企业产值年均增长超过20%,产销率达98%以上,农机市场产销两旺。2010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2010年将进一步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扩大补贴种类。由2009年的12大类38个小类128个品目扩大到12大类45个小类180个品目,新增52个品目,其中包括食用菌生产机械、果蔬烘干机、粉碎机等,此外,各地还可以自行增加不超过20个品目的其他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45亿元。财政部已于3月1日提前预拨了2010年第一批补贴资金100亿元。第二批补贴资金预计将很快拨付。同时,各级地方财政也应增加农机补贴和农机化方面的投入。
2010年补贴政策在操作办法和程序等方面,也比以前更完善,主要体现在:一是改变补贴机具目录确定方式。制定补贴目录时,不再进行选型和淘汰,凡是补贴范围内且已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均可列入补贴目录。二是取消补贴产品最高销售限价。目录中不规定补贴产品最高销售限价,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但规定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价格。同一种类、同一档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三是自选品目使用中央补贴资金量由各省确定。为适应补贴机具种类增加需要,从2010年起,取消对各地自选补贴品目使用中央补贴资金不高于15%的规定。四是农民购买补贴产品数量由各地自定。农业部、财政部对农民和合作社购买补贴产品数量不再做全国统一规定,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五是放宽农民选择经销商限制。进一步明确生产企业自主推荐补贴产品经销商制度。同时,为保障农民购机自主权,允许农民在省域内跨县自主选择农机经销商。
补贴标准有2个方面:一是全国总体上继续执行不超过30%的补贴比例;二是单机补贴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万元。100匹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烘干机单机等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200匹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
农民可以通过各省区市公布的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和补贴目录,了解购买哪些种类机具能够享受补贴。农民实行差价购机,即购机农民只需缴纳扣除补贴的差价款,就可提货。同时,为了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农财两部要求各省高度重视与企业的资金结算工作,增加结算频次,至少保证每季度结算一次。这样做兼顾了农民和企业双方的利益,使补贴政策效益最大化。
购机补贴实施区内的农民购买补贴机具时,可根据所在县 (场)农机化主管部门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方面的公告、文件等要求,按程序通过乡镇农机化管理机构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依据优选条件和农民认可的方式确定补贴受益对象。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为保证公正、公平,农业部、财政部规定了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生产大户;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等。同时,对报废更新农业机械、购置主机并同时购置配套农具的要优先补贴。为方便农民,对价值较低的机具可采取购机和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