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凯音
(云南师范大学 哲学与政法学院,云南 昆明 650052)
社会歧视研究的回顾与前瞻
曲凯音
(云南师范大学 哲学与政法学院,云南 昆明 650052)
通过对社会岐视研究的回顾与前瞻,认为社会歧视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偏见到歧视的过程;从最初的经济学对社会歧视的研究,到今天社会学、妇女问题等研究领域,都开展了对社会歧视的研究;研究社会歧视问题,最终目标是要缩减歧视现象的产生。提出建立反歧视的社会制度和构建反歧视的社会网络是缩减社会歧视现象的两种主要手段。
社会岐视;反岐视制度;反岐视网络
在人类文明发展的进程中,社会歧视作为一种不和谐的社会现象一直以不同的表现形式产生和存在着。社会歧视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发和导致了一系列心理问题以及社会矛盾、社会冲突等问题。正确对待和解决社会歧视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歧视即区别对待,《现代汉语词典》对歧视的定义为:“所谓歧视,简言之,指不平等地看待。”《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对歧视的解释为“对一种差异、一种区别或不同待遇的感受”[1]286。
国际劳工大会第42届会议通过的《歧视(就业与职业)公约》(第111号公约)指出,歧视是指“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其效果是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戴维·波普诺在《社会学》中把歧视定义为“由于某些人是某一群体或类属的成员而对他们施以不公平或不平等的待遇。”[2]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在其所著的《经济学》中认为,“通常歧视可以有两种涵义:一是对不同的人依据个人特征给予不同的待遇;二是对某一个特定的群体设置不利的规则(如考试)。”在2005年为北京世界妇女大会的召开而编写的《英汉妇女与法律词汇释义》中,将歧视解释为:由于某些人具有的某些天生的特征,或强烈的信仰,或个人身份,诸如人种、种族、性别、年龄、宗教或性倾向等,而予以不公平的待遇或剥夺其权益[3]。吴忠民把歧视定义为“不是以能力、贡献、合作等为依据,而是以诸如身份、性别、种族或社会经济资源拥有状况为依据,对社会成员进行‘有所区别的对待’,以实现‘不合理’的目的,其结果是对某些社会群体、某些社会成员形成一种剥夺,造成一种不公正的社会现象。”[1]277
谢嗣胜从古希腊的哲学、伦理学思想中总结了歧视思想的理论渊源。他认为首先在自然属性上,“万物皆有定分”的自然秩序论,就把社会不平等赋予了自然的色彩。其次在民族关系上,民族与国家间也缺乏起码的认同意识。柏拉图认为雅典人不准奴役雅典人,不准使对方成为自己的奴隶。亚里士多德从生物有机学说来论证奴隶制的合理性,认为天赋理性高的人能够发号施令,而天赋理性低的人只能服从。
王庆淑在《中国传统习俗中的性别歧视》中讲到,人类一旦进入父权制社会,在不同群体之间,就有了歧视和压迫的现象。其原因在于,在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和对生产资料关系的不同而形成的阶级对立,以及由此产生的阶级歧视和阶级压迫,是所有阶级社会的基本矛盾。在此基础上,在所有的阶级社会的矛盾中,性别歧视和性别压迫,则是发生得最早,影响面最广泛,利益关系相对尖锐的一对社会矛盾。佟新、朱晓阳、胡瑜认为,在西方语境下,歧视研究的价值取向是以反歧视的立法建设和法律实践为基础的,它的思想渊源是西方的人权理念。中国对歧视的研究应当建立在对中国特定的社会现实和文化传统深入理解和把握的基础上。
姚先国、谢嗣胜总结了西方劳动力市场歧视理论。早在19世纪中期,针对女性经济社会地位的附属特征,就有了两性之间并非天然不平等关系的观点。关于性别歧视,前新古典理论主要研究工资差别,认为女性低收入的原因是劳动生产率低下,缺乏工会支持,受教育程度低,生活标准较低,就业面窄,就业的从属特征等。福西特对女性劳动生产率低的观点提出质疑,她认为女性总体低收入是由于她们被排挤在更广泛的产业部门之外,这些部门被工会控制。她提出“同工同酬”概念。埃奇沃思和福西特提出拥挤假说,认为女性收入低于男性,在于她们就业被限制在狭窄的职业领域。
经济学对种族歧视问题的研究,则主要源于19世纪90年代,早期美国经济学家的思想受到人种优生学、种族差别论思潮的影响,他们在经济人口统计学基础上建立假说。华尔德·威尔考克斯在1900年选定美国经济协会的委员来调查黑人问题,组织发表了一系列关于种族问题的研究报告。沃克从人口统计角度提出黑人消失假说;霍夫曼认为黑人消失的原因在于黑人先天遗传的劣等体质,易感染某些疾病,死亡率高;内科医生鲍尔持反对观点,认为有色人种死亡率高是由于物质条件、社会条件不同,而非先天体质劣势。
在早期种族问题的研究中,冈纳·缪尔达尔的研究最为瞩目,他提出累积因果原理。在《美国的困境》一书中,他说:“举例来说,如果我们假定由于某种原因白人偏见减少,歧视减轻,这可能导致黑人生活水平上升,哪怕是白人偏见稍许减少,通过内在的相互作用,黑人的生活水平也会提高。相反,如果白人歧视程度增加,我们会看到趋于加重的恶性循环。”
社会学立足于从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角度看问题[4],对社会歧视的研究涉及的领域较广,主要集中在地域歧视、就业歧视、户籍歧视、疾病歧视、学历歧视、身份歧视、文化歧视等方面。
聂洪辉把农民工歧视分为三类。一是制度歧视。主要表现在就业、政治权利和社会福利、社会保障问题上。二是经济歧视。农民工在城市中大多从事城市中最苦、最脏、最累的工作。但是,他们不能按《宪法》和《劳动法》获取与城市工人同等的报酬。三是文化歧视。对农民的各种称呼如“打工仔”、“打工妹”以及一些地方的俚语称谓等,无不显示对农民工的文化歧视。
另外,从社会学的角度,学者也对地域歧视和就业歧视进行了论述。地域歧视是由地域文化差异、经济发展不平衡、人类心理活动等因素引发的一种刻板的观念和错误倾向。地域歧视不利于建设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地域歧视也不利于建设诚信友爱的和谐社会。地域歧视还不利于形成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局面。
就业歧视是指用人单位没有合法依据,对未来潜在的就业人员自行作出各种限制性条款,从而排除了本该符合相关职位人员的平等就业权的一种现象。就业歧视目前主要表现为年龄方面的限制、性别的限制、工作经验及年限的限制、户口限制、学历限制、身高及长相的限制等。可以说,从目前对社会歧视研究的学科来看,社会学对社会歧视进行了较为全面和深入的论述。从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社会歧视现象和行为的存在,是诸多社会问题、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的导火索。
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研究领域,妇女研究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目前有学者认为,妇女学已经成为一门独立的新兴学科,西方流行的女性学定义为“从尊重女性人格的立场出发,跨学科地研究女性及女性问题,并以女性的观点重新审视已有的妇女理论。”目前,妇女学对社会歧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性别歧视的研究上。
性别歧视即一种性别成员对另一种性别成员的不平等对待,尤其是男性对女性的不平等对待又称性歧视。值得指出的是,性别歧视者不只限于男性,一部分女性由于受到社会性别歧视的影响,自己轻视自己,同时也轻视别的女性,她们也是性别歧视者。也存在女性歧视男性的现象。
1979年,第3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指出:“‘对妇女的歧视’一词是指基于性别而作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作用或其目的是要妨碍或否认妇女不论已婚未婚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认识、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权和基本自由。”[5]
性别歧视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影响,其中传统文化的影响占了重要地位。在中国儒家思想的经典著作《易经》中,已经体现了最初的性别观。儒家认为妇女必须遵守“三从四德”,“三纲六纪”等。老子的道家思想也对男尊女卑的性别歧视心理的形成起了一定的作用。这些性别上歧视女性的文化模式与封建等级制度、阶级压迫相互交织,形成了一个严密的文化体系。
此外,在教育领域也存在着性别歧视。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于2006年3月至7月在覆盖全国28个省市区的“社会和谐稳定问题全国抽样调查”的结果是:①目前女性平均受教育程度仍低于男性,男性中未受过正式教育的比例占16.32%,而女性则占32.2%。②城乡妇女受教育情况差异显著,农业户口女性居民中未受过正式教育的占 43.9%,非农业户口女性居民为9.98%。③地区差别显著。西部、中部女性居民中未受过正式教育的比例分别为 40.21%和34.28%,东部地区女性为26.12%。
在关于性别平等的政策研究上,李慧英主编的《社会性别与公共政策》一书,从教育政策、就业机会平等、资源分配、性别分工、退休政策和社会保障等角度讨论了公共政策与社会性别的关系。虽然在诸多方面存在着性别的差异,但作为“政府及立法机构制定的对公众利益和公众行为的规制和分配,包括法律在内”[6]的公共政策,却旨在打破传统的性别差异,并期待建立相互尊重、免除压迫、共同发展的新的性别关系。
研究社会歧视问题,最终目标是要缩减歧视现象的产生。社会歧视的减少重点是要在全社会构筑反歧视的社会网络。反歧视社会网络的建立,就是要通过在社会生活中建立起从政策、制度到家庭、社区的联系网络,从而达到消减歧视的目的。
国际社会不仅成立了致力于消除歧视现象的国际组织,还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歧视问题的国际公约。关于歧视的国际公约主要有:1948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966)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79)。这两项公约是专门针对《世界人权宣言》中关于不得歧视的某一种理由进行具体规定的主要公约。
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一部关于反歧视的法律规范。设立反歧视法规的意义就在于,要消除民族、疾病、就业、家庭等等歧视行为以维护宪法的权威,使所有公民都可以享有真正的平等权利与福利。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建议制订中国的《平等权利法》或《反歧视法》,并起草了《平等权利法》(《反歧视法》)草案,其中详细列举了政治权利和法律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以及文化权利和教育权利。最近,华中师范大学周洪宇教授提出“关于尽快制定《反就业歧视法》的建议”,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反就业与职业歧视法》纳入“十二五”立法规划。
“迄今为止,人类社会经历了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和知识经济的文明发展阶段,文化经济的迅猛崛起,标志着人类社会新阶段的来临。在人类文明的不同发展阶段,起核心作用的生产力要素是不一样的:农业经济阶段是自然力,工业经济阶段是资本和机器,文化经济阶段则是人文精神和知识、技术的有机结合。”[7]
从文化发展的角度讲,发展优秀的传统文化是构建反歧视的社会网络基础。中华传统文化是我国人文精神、价值观念、民风民俗的集大成,是民族精神情感的载体,是民族凝聚力之所在。发展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精髓,可以在更高的层次上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另外,发展优秀的民族文化,也能为反歧视的建设提供精神上的支持与保证。民族文化的保护、继承和发展,无形中扩大了民族的知名度并且增加了民族影响力,这将在思想上奠定反歧视建设的基础。
[1] 吴忠民.社会公正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
[2] 戴维·波普诺.社会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306.
[3] 李傲.性别歧视的界定[J].河北法学,2007(1):68.
[4] 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M].3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8.
[5] 董云虎,张晓玲.妇女与人权[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8:128.
[6] 李慧英.社会性别与公共政策[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1.
[7] 丹增.文化力与文化生产力:文化经济发展的立足点[J].云南艺术,2007(5):101-102.
Reviewand Perspective on Social Discrimanation
QU Kaiyin
(School of Philosophy,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Yunnan Normal University,Kunming 650092,China)
Review and perspective on social discrimanation are made.It is considered that,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discrimination lasts from prejudice to discrimanation.The initial study of social discrimination is from economics,and today sociology,women’s issues,even carry out research on social discrimination.The ultimate goal of the study on social discrimination is to reduce discrimination.It is proposed that,establishing anti-discrimination social system and building anti-discrimination social networks is two means to reduce the social discrimination.
social discrimanation;sustem of counter-discrimination;network of counter-discrimination
C 91
A
1008-9225(2010)06-0021-04
2010-09-19
2009年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QN2009015)。
曲凯音(1977-),女,吉林农安人,云南师范大学讲师,博士。
【责任编辑 王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