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超,张 建,徐晓飞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 710055)
科技时代下的生死观探析
杨 超,张 建,徐晓飞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 710055)
生死是人类无法回避的问题之一。随着现代生物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器官移植、基因技术的出现对人类的生死观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科技发展改变了人们的传统生死观,给死亡定义、死亡标准等方面带来了深刻影响。因此,现代生死观有其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和它的伦理价值。
生死观;科技发展;伦理价值
(一)中国的传统生死观
中国传统生死观是由儒、道、佛三家各执己见的生死观构成的,追求现世今生是中国传统生死观的主要思想。孔子在“生命”和“死亡”问题上最基本的态度和观点,体现在“未知生,焉知死?”(《论语·先进》)即生的道理都弄不明白,哪里懂得死呢?孔子回避谈死。在他看来,“死生有命”(《论语·颜渊 》),“亡之 ,命矣失 ”(《论语 ·雍也 》)。孟子说:“莫非命也,顺受其正。”可见,儒家的生死观通过一种对死亡的自然主义的解释,消除人们对死亡的恐惧和焦虑,从而使人们以平静和坦然的心境来接受死亡。道家倡导一种“无为”的思想,这一思想与“顺其自然”的思想是一以贯之的。“无为为之之谓天,无为言之之谓德。”(《庄子·天地》)老子《道德经》第五十章中指出:“生之徒,十有三;死亡徒,十有三;人之生,运之于死地,亦十有三。夫何故?以其生生之厚。”[1]因此,必须将死的变化纳入生死大化之中,纳入“万物将自化”的规律之中,才能够真正地解决死的危机。越是放弃自身的生死忧虑,越是使自身接近于道,接近于生命的本质,从而超越生死的烦恼和局限。佛教生死观的核心是三世、六道轮回。“佛教认为,死亡只是暂别人生,并不是人生的终结,因为人的生死是轮回的。今日的生,是上一世 (前世)死后的再生,今世的死到来世还会生,人死后会在六道中的某一道转生,人的生生死死就是在这样的三世、六道中不断地轮回。佛教从轮回报应说,给了人生以生死问题的一个解脱。”[2]
(二)西方的传统生死观
在漫长的人类思想发展史中,西方对生死观的探讨是从古希腊时代开始的。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研究了“理念”——灵魂的恒久性及其和肉体生命的关系,认为死亡是“灵魂离开肉体的监狱而获得释放”。西方传统上认为,人是有灵魂的,灵魂与尘世的肉体相脱离即为死亡,这种看法在人类历史上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存在主义的代表学者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一书中集中论述了存在与死亡的问题。“他认为,人的‘生’与‘死’并非人生的两个端点,而是交织在一起密不可分的。”[3]人只有真正把死作为一种特殊的可能性来把握,直面死亡,才能获得真正人的存在,获得自由。因为死是真正属于个人的,别人决不可代替。基督文化认为死亡只是现世生活的结束,是生命的一种转变,是一个短暂的分别。死亡是一个新生命的开始,这种新生命将摆脱痛苦,充满希望。基督文化使人们面对死亡时,并未过度悲伤,而是充满希望。
中国的传统生死观注重乐生,强调生命的意义在于现在,而对未知的世界持回避态度,西方的传统生死观主要是从终极 (即死亡)的角度来看待生命。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的传统生死观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人们要以全方位的新视野构建现代生死观。
(一)科技发展对死亡定义的影响
在原始社会到 20世纪 50年代初期的数千年时间里,在人们的观念中,生命结束的死亡就是心脏停止跳动、呼吸终止。长期以来,医学界也一直把呼吸和心跳停止看成死亡的唯一定义。中国 2000多年前的《黄帝内经》称:“脉短、气绝,死。”《中国大百科全书》的死亡定义是:“自然人生命的终止,人体生理机能逐渐衰减以至完全停止的过程。”1951年,世界著名的《布莱克法律词典》的死亡定义为:“血液循环完全停止,呼吸、脉搏停止。”仍是以传统的心肺死亡标准作为死亡的定义。
自 20世纪 50年代以来,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首先,人们在长期的医学实践中发现人的死亡是分层次进行的复杂过程。心肺死亡作为死亡的一个层次并不是绝对预示或者标志整个个体的死亡。其次,医学技术在抢救心跳、呼吸骤停方面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人工心脏救护设备和人工呼吸机可以使心跳、呼吸停止数小时甚至十余小时的病人复苏,使其“死而复生”。再次,现代医学技术能够很有效地维持病人的心肺功能,以往由于心跳停止和呼吸终止而必然死亡的人,今天可以在器官移植技术等措施的作用下维持生命。这些医学技术冲击着人的传统观念和死亡观念。从根本上动摇了心肺死亡标准,而逐渐由脑死亡标准取代。
1959年,法国学者Mollaret和 Goulon首次提出脑死亡的概念。脑死亡的概念,是指全脑 (包括小脑、脑干)功能不可逆中止所引起的死亡。目前,脑死亡标准已经有几十种方案。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哈佛标准”[4],即 1968年由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提出的脑死亡标准。这个标准提出,全脑功能丧失的诊断应当根据四条反应不同水平脑功能损害的征象来做出,包括:不可逆的深度昏迷;自主呼吸停止;脑干反射消失;脑电波消失 (平坦)。试验在 24小时后还要重复一次,而且必须排除低温 (32.2℃以下)、中枢神经抑制剂 (如巴比妥酸盐)中毒等情况后,以上结果才有意义。
(二)科技发展中的现代生死观——安乐死
因为现代医学更倾向于采用脑死亡标准,人们从观念上更接受了现代生死观——安乐死。安乐死亦称安死术或者怜杀,是一种选择死亡的权利。是英文“eu-thanasia”一词的汉译,最早源于希腊文“euthanasia”一词,含义为“无痛苦地幸福地死亡”。具体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层,无痛苦地安然地去世;第二层,为结束患者的痛苦而采取的无痛致死术。医学伦理学对安乐死的定义是:患有不治之症且又极端痛苦的病人,在不违背其真实意愿的前提下,出于对其死亡权力和个人尊严的尊重,为解除病人痛苦而由医务人员实施的终止维持生命的措施,使其自行死亡或采取积极措施使其加速死亡的一种医疗行为。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能够正视人必死的客观事实。恩格斯在 19世纪曾经指出:“今天,不把死亡看做生命的重要因素,不了解生命的否定实质上包含在生命自身之中的生理学,已经不被认为是科学的了。因此,生命总是和它的必然结果,即始终作为种子存在于生命中的死亡联系起来考虑的。辩证的死亡观无非就是这样。”[5]现代生死观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
(一)维护生命尊严
人的生命分为生物学意义层面和社会学意义层面,自然人首先要求具备生物学基础,具有生物学的生命,才能成为人。但人的生命更重要的是具有社会价值。对于一个人来说,不仅要有宝贵的生命,更重要的是有生命的尊严。虽然那些濒临死亡的病人,处于永久性不可逆昏迷的“植物人”,先进的医学能用各种仪器设备维持其心跳,使之维持生命,但他们的精神和躯体都处于极端痛苦之中。对于这些病人来说,延长他们的生命实际上是延长他们的痛苦。现代生死观维护了生命的尊严,因为生命存在的意义并不仅仅是生物学意义上的活着,对生命价值的认同应该建立在生命神圣论和生命质量论相统一的基础上。当生命的意义丧失、生命的尊严受到践踏时,现代生死观能够以积极的态度成全人类维护生命尊严的信念。
(二)体现生命价值
生命的价值是人的价值的核心。只有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且具有自我意识的生命才有价值。人们的生命价值分为两个方面:生命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内在价值取决于生命的质量,外在价值取决于一个人对社会和他人的贡献。只有当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有机统一时,生命才有意义。那些身患绝症、濒临死亡的患者,有严重缺陷的新生儿,处于不可逆状态的“植物人”,他们只是具有生物学意义上的人,而不是社会学意义上的人。因而其生命质量处于“零”值或者是“负”值状态。所以,不惜一切代价维持这样的生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只是在拖延其死亡的时间和死亡的过程而已。现代生死观主张结束这种毫无生命价值的死亡过程,是提高自身生命质量的表现,是符合生命价值原则的。
(三)体现社会公益
为了能够延长患者的生命,家庭和社会往往需要使用昂贵的医疗设备,从而付出沉重的物质代价。对病人最终承担责任的是社会,社会有义务分配相应的资源去解决疾病问题。在中国有很多贫困地区缺医少药,常常有人因得不到良好的治疗而死亡或造成残疾。所以,在卫生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应节省医药卫生资源,并转而投放到对社会发展更有价值的环节或群体中。这对整个社会利益来说,无疑更合理、更公平、更人道。
人们对生死观念的改变从根本上说是由科学技术的发展引起的。科学技术在医学方面的应用改变了传统上的死亡定义,进而更新了人们传统意义上的生死观。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现代生死观逐渐被社会接受。
[1]邹成效,刘砚方.现代医学发展前沿的伦理问题——生死观的困窘与重建 [M].杭州: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22-24.
[2]徐宗良,高明俊.安乐死——中国的现状及趋势 [M].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1997:85.
[3]高桂云,郭琦.生命与社会 [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224-225.
[4]A definition of irreversible coma:report of the Ad Hoe com2 mittee of the HarvardMedical school to Examine the Defini2 tion ofBrain Death.JAMA,1968,205:337.
[5]恩格斯.自然辩证法[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271.
(责任编辑:孙大力)
B82-06
A
1001-7836(2010)11-0008-02
10.3969/j.issn.1001-7836.2010.11.004
2010-09-09
杨超 (1983-),女,河北邢台人,科学技术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从事科技伦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