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一颗仍在跳动的心脏被医生取出。它的主人叶劲,是一名21岁的广西小伙,被医生判定为脑死亡。这颗心脏被植入北京12歲男孩小包的体内,延续另一条生命。4天后,“千里送心救活男孩”引发法学争议。一位法学博士提出了质疑:法律并无明文规定,脑死亡就是人体死亡。医学界根据“脑死亡”标准,做心脏移植,是否侵犯了生命权?
对此,解放军第181医院器官移植中心的工作人员回应道,从传统观念来看,我国历来比较承认“心死亡”,因此,很多老百姓不理解不接受“脑死亡”,但是,从科学角度来讲,“脑死亡”,已是无法自主呼吸的死亡,是不可逆转的。
“脑死亡不论是从医学还是生物学角度来看,都意味着不可逆转的死亡。”309医院全军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长石炳毅说,目前全世界已经有89个国家和地区承认“脑死亡”,即以脑死亡作为死亡的判定标准。他介绍,医学界已为脑死亡制定了一套诊断标准,比如脑干反射全部消失、自主呼吸停止等。“很容易鉴定,临床医生都能够识别。”他表示,脑死亡患者即使抢救,也是无谓的抢救。临床上脑死亡之后又“复活”的情况只有两种可能性:一是脑死亡判定错误;二是故意杀人。“这两种情况都很少,脑死亡是不太容易‘错判的。”
有些公众将脑死亡与“植物人”画等号,觉得患者日后还能被“唤醒”。对此,石炳毅解释,脑死亡同植物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脑死亡指的是脑干死亡,不用呼吸机的话,在几分钟之内就会心跳停止;植物人只是大脑皮层不行,不用呼吸机仍然可以存活。
医学专家指出,“脑死亡”在医学上的效力已经无争议。国家卫生部门相关文件也载明,脑死亡患者可在家属同意等前提下捐献器官。不过,由于脑死亡在中国未立法,专家亦指出其存在伦理和司法等多重问题。“脑死亡”患者面临“医学上已死亡,但法律上或未死亡”的尴尬境地。(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