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对华反倾销现状及对策

2010-08-15 00:50向冬红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0年9期
关键词:对华出口产品

□文/向冬红

反倾销是作为WTO允许的国际上保护公平竞争的手段存在的,在维护国内产业发展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WTO的国际贸易自由化的深入,各国的关税水平降低,各种非关税措施实施受到很大约束,反倾销措施越来越成为发达国家实施贸易保护的有效手段,即以反倾销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特别是从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演变成全球性的经济危机以来,保护贸易政策开始抬头,发达国家对我国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产品频繁实行反倾销政策。因此,有必要对反倾销的现状进行探析,寻找其成因,从而拟订出卓有成效的对策。

一、国外对华反倾销现状及特点

(一)国外对华反倾销数量多、频率高、金额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进出口贸易量也急剧增长。尤其是2001年加入WTO以后,我国经济逐步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经济全球化的程度越来越高。大量的中国产品销往国外,“中国制造”越来越引起国外企业的关注。2008年全球性经济危机爆发以来,针对我国企业及其产品的反倾销越演越烈。根据商务部中国贸易救济网站所公布的最新资料,笔者初步统计了2009年欧美对我国的反倾销案件已过百,涉案总额超过116.8亿美元。美国2009年贸易保护措施的最大目标也是中国。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数据显示,2009年前11个月,美国实施的各类贸易救济案约50宗,其中一半以上针对中国。按照商务部的说法,美国对华贸易诉讼“立案频率之高在贸易救济史上都极为罕见”。据中国商务部的统计,2009年前11个月美国对中国实施的贸易救济案金额达58.4亿美元,同比增幅达639%。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还在2009年12月30日以6票全部通过就油井管反补贴案作出最终裁决,通过了美国商务部此前作出的加征10%~16%关税的初步裁定,涉及中国钢企90多家,金额27亿美元。

(二)涉案产品的范围不断扩大,对华反倾销国家越来越多。国外对华的反倾销产品从最初的几种产品扩大到目前几千种产品,涉及包括化工、五矿、轻工、钢铁、机电、机械、建材、食品土畜、医疗保健、纺织等在内的十多个行业,4,000多种商品。尤其是美国的特别301款和超级301款相继把保护的范围由一般商品扩展到劳务、投资、知识产权等,其可诉的范围还会有进一步扩大趋势。对华反倾销的国家除了美欧等发达经济体外,2009年9月份以来,阿根廷、印度、巴西、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也先后对中国产品发起了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四)在对华反倾销中呈现“双反、反规避、日落复审”的特点。“双反”就是对来自某一个(或几个)国家或地区的同一种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并进行裁决。自2004年加拿大首次对我国烧烤架产品发起“双反”调查以来,截至2009年11月,我国已先后遭受“双反”调查37起,连续4年成为全球遭受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其中,美国自2006年11月以来对我国发起“双反”调查共23起,特别是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仅2009年美国就对我国发起10起“双反”调查。这一措施已成为近两年来美国对付中国产品的主要贸易手段。反规避措施主要针对规避反倾销税令的行为。在2009年美国和欧盟分别对华发起了两起反规避案件。2009年欧美对华反倾销案中关于“日落复审”调查和终裁的案件几乎占到总数的20%,而终裁结果都是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根据各国的反倾销制度反倾销税应该在生效之日起的5年内终止,除非复审发现有继续实施反倾销税的合法理由,这就是所谓的“日落复审”规则。而2009年美国和欧盟对华采取的反倾销日落复审案件都是维持原反倾销措施。

(五)国外对华反倾销具有连锁效应。我国某一出口商品在一个国家遭到反倾销投诉后,其他国家因害怕我国的产品对其也造成损害而也采用反倾销进行预防。2009年我国的纺织品、钢材、冶金等行业的一些产品都遭受了这种厄运。

二、我国出口商品屡遭国外反倾销指控的原因

我国出口商品屡遭国外反倾销指控的原因很多,既有我国市场经济不够完善、企业经营运作不够规范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某些西方国家对中国的种种歧视和不合理的做法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以下分别从这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主观方面的原因

1、中国经济迅速崛起,出口量激增,引起进口国恐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迅速,出口产品种类多、数量大,保持对较多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贸易的顺差,并且我国出口的产品大多是我国的传统产业,大部分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附加值较低,而我国在劳动力原材料等生产要素上相比发达国家有着绝对优势,对国外的相关产业有着强烈的冲击,引起了进口国的恐慌,导致进口国纷纷提出反倾销的诉讼。

2、国内出口企业各自为战,过度竞争,竞相压价,出口秩序混乱。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在国家外贸体制逐渐放松管制的情况下,竞争处于无序状态,企业与企业之间互相拆台、大打价格战的“窝里斗”现象层出不穷,导致我国出口商品价格大幅度下跌,对进口国企业构成一定的威胁也给国外企业和政府以反倾销的口实。

3、我国的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和地理方向结构存在缺陷。目前,我国出口的商品结构虽然有了很大改善,实现了以出口初级产品为主向以出口制成品为主的改变,但还存在很大的缺陷。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导的现状至今无法改变,产品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低,易给进口国造成低价倾销的印象。我国的贸易伙伴主要集中在少数发达国家,国际贸易地理方向比较集中,而反倾销措施是发达国家实行贸易保护冠冕堂皇的手段。

4、本国企业国际营销战略失误。我国出口企业大多缺乏对国际市场的深入调研和总体把握,单纯依赖低价战略打入国际市场的居多,对非价格竞争手段重视不够。一些出口企业由于急于成交,报价较低,易给进口方造成“低价”的印象,在产品上也缺乏创新,产品附加值低,往往使一些“好货”卖不出“好价钱”,再加上一些企业未能根据国际市场和进口国行情及时调整出口商品的价格和数量,致使某些商品大量涌入进口国,增大了对华反倾销的概率。我国对美输出的丝绸就是个典型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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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反倾销不应诉或应诉不力,企业内部没有建立起高效的反倾销机制。虽然最近几年中国企业应诉率上升,但是国外对华反倾销案调查后,仍然有许多企业害怕打“洋官司”,普遍存在“搭便车”的侥幸心理,一哄而散,不应诉。而且国内企业普遍缺乏应付国外反倾销的机制,缺乏专门的管理机制和训练有素的人才往往仓促上阵、心有余而力不足,兴师动众、付出很大成本,最后结果总是不佳。给那些对我国实施反倾销的国家造成了易于成功的错觉,助长了有些国家肆意对华反倾销的气焰。

(二)客观原因

1、经济低迷,各国的保护贸易政策抬头。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经济低迷,特别是2008年经济危机的爆发,各地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由于乌拉圭回合协议的生效,要求各国大幅度削减关税和取消进口数量限制,而对反倾销措施的约束就比较弱,因此反倾销措施成为各国贸易保护主义的首选方案。

2、西方发达国家在制度上对中国的歧视。

一些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对社会主义中国怀有偏见,在实践中,往往给予“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待遇,以替代国价格作为计算基础,而在替代国的选取上又别有用心和不负责任。如,国外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常以土耳其、韩国、新加坡作为替代国来确定正常价值作为中国彩电的正常价值。而中国产业工人的工资水平要远低于新加坡和韩国工资水平,也低于其工人工资水平,更有甚者,很多案件曾经屡屡采用欧美等发达国家作为中国的替代国。这样,必然得出中国企业存在严重倾销行为的结论。

三、中国企业应对国外反倾销的策略

我国应对国外反倾销的策略应从企业本身和政府发挥其职能两方面进行。以下笔者从两方面阐述我国应对国外反倾销的策略。

(一)企业自身采取的策略

1、建立有效的跨国经营战略。反倾销问题暴露了中国企业国际化经营层次不高的问题,只有建立有效的跨国经营战略,建立真正的中国跨国公司,才是解决反倾销根本有效的措施。因为企业成为名副其实的跨国公司后,企业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形成网络化生产、研发、销售体系,这样不仅提高了竞争档次,而且可以通过海外投资转移原产地,经营本土化以及内部转移价格方式等来规避反倾销问题。另外,还可以利用与投资国政府的良好关系,在万一遭到反倾销诉讼时,使得损失最小。海尔公司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20多个海尔公司在美国成立制造中心,大力推行本土化,当地州政府和居民都报以一种欢迎和认同的态度,南卡罗来纳州政府还以“海尔”来命名一条新建公路,从而也避免了国外对华产品的反倾销诉讼。当然,在进行国际化经营时不能急功近利,按照真正的跨国公司的经营哲学和行为模式,逐步形成与跨国公司相适应的经营机制和管理模式,进行持续的组织创新、管理创新和文化创新;要建设一个强大的品牌、实施国际名牌战略。

2、不打价格战,实行“以质取胜”,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出口市场应多元化。虽然近年我国出口的产品结构发生了变化,但还是以密集型产品为主,产品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低,而且出口企业之间恶性竞争,大打价格战,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国外对我国反倾销的诉讼,所以作为企业应该改变这种现状,实行“以质取胜”,不断创新,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并且企业出口的市场不能过于集中,应该积极地开辟新的市场。

3、加强企业内部建设,建立高效的应对反倾销的机制,积极有效地应诉。企业建立反倾销机制,需要培养熟悉国际反倾销法律的人才,配置应对反倾销的高效信息沟通体系,建立一套完善的应对反倾销的会计新机制,及时向外方提供“正常价值”资料,有利于保持主动。企业内部建立了一套符合国际标准的信息沟通系统,能够使企业在遭受反倾销时,迅速调用有关产品生产、营销的信息,以便于正确决策、迅速制定正确的应对措施。企业要学法、懂法、用法,学会用国际贸易法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勇于应诉。

4、与同行、政府以及非政府组织合作。国外对华的反倾销一般不是针对某一家企业,往往针对的是我国的所有企业,所以我们应与同行联合起来,这样既可以壮大声势,也可将诉讼费用分摊,同时可在信息资源等方面实现共享,提高我国企业的胜诉率。反倾销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进口国和出口国之间的博弈,因此企业只有与政府、行业协会以及其他非政府组织通力协作才能有效应对反倾销案件。在很多案件中,在中国政府和新闻媒体积极施加影响下才得以把损失降到最低。特别是近年来国外对我国民营企业实施的反倾销调查中,行业协会和商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我国大多数行业协会和商会的斗力不强、与业内企业的凝聚力不够,所以在未来的反倾销道路上,行业协会和商会必须从根本体制和管理机制上创新,才能充分发挥作用。

(二)政府在应对反倾销中应采取的策略

1、解决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不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是中国企业屡遭国外反倾销制裁的重要原因,要从根本上遏制国外对华反倾销的蔓延势头,必须解决中国在反倾销中的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我们应从两方面解决这个问题,第一,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尽快建立较为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避免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第二,利用外交政策,通过双边和多边谈判使国外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2、重建产品出口秩序。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外贸经营权的逐步放开,大部分企业获得了产品进出口权,造成了中国产品出口秩序混乱的状况。由于中国很多行业产业集中度较低,很多行业的出口呈现散乱的特点,表现在当一个企业打开某国的市场后,其他企业一哄而上,并进行恶性竞争,给国外造成倾销的印象,在国外企业对我国的企业提取反倾销诉讼时,我们的企业又一哄而散。因此,政府应该从制度层面上重构出口秩序、改善我国产品出口散乱差形象。在反倾销应诉中,建立规范的“谁应诉谁受益”机制、设立反倾销应诉基金、加快培养从事国际反倾销应诉的专门人才等等,都是政府以及行业协会的重要责任。随着贸易摩擦的增多,我国的很多对外经济政策迫切需要重新审视和调整,例如出口产品结构的调整、不单纯地追求贸易顺差等。

3、对跨国公司施加有效影响,用市场换市场。某一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的背后往往是跨国公司在作祟。中国产品遭受反倾销的实质是跨国公司为了维护其在某一国市场固有份额而对中国产品采取的一种排挤行为。在很多情况下,需要中国政府以及非政府组织出面做跨国公司的工作,中国政府和媒体的强大声势面前,跨国企业往往会做出让步,用国外市场换取我国很大的市场份额。例如,菲利普公司对我国彩电的反倾销案例就是很典型的例子,在中国政府和媒体对其恶劣行为披露的影响下,最后以菲利普公司的撤诉而告终。

4、积极参与WTO多边谈判,制定更加合理的反倾销国际法规。2001年中国已经成为WTO的正式成员国,我们应该充分行使成员国的权利,在未来的多边谈判中,参与修改WTO种种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发展的陈规陋习,例如在判定倾销案件中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方法、倾销行为认定、倾销危害的计算等各方面都需要加以完善和改进。

国外对华频繁的反倾销已经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应对国外反倾销问题已经刻不容缓,我们应该针对现在的现状认真的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找出原因,并在企业、政府、行业三方面找出对策,减少出口商品遭到反倾销,提高企业应对反倾销的能力,扭转被动局面,减少损失,保证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1]郭海.营销学苑.博锐管理在线杂志.

[2]史建朝.积极预防和应对反倾销策略研究.维普资讯网.

[3]刘力.中国如何应对反倾销.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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