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职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中政府的责任

2010-08-15 00:55杨希武徐耀宏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年5期

杨希武,徐耀宏

(1.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创建办;2.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湖北十堰442000)

我国高职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中政府的责任

杨希武1,徐耀宏2

(1.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创建办;2.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湖北十堰442000)

目前我国高职教育事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学校数量发展过快,高职教育中职化倾向普遍存在;教育资源未得到有效整合,浪费严重;教育教学质量标准一片空白,无据可依;校企合作缺少立法,办学模式改革难以突破。解决的策略是提高认识,加大投入;统筹规划,强化宏观调控;加强研究,统一制定教育教学标准;加快校企合作立法,为高职教育保驾护航。

高职教育;政府责任;对策研究

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至今,我国高职教育事业得到蓬勃发展,取得了多方面的成就,但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主要是:学校数量发展过快,高职教育中职化的倾向普遍存在;教育资源未得到有效整合,浪费严重;教育教学质量标准一片空白,无据可依;校企合作缺少立法,办学模式改革难以突破。这些问题如不尽快解决,必然影响到高职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发展高职教育事业政府起着主导作用,从高职教育事业的宏观规划与调整到法律规章的制定与落实,从招生规模和专业设置的审批到财政拨款和人员编制的控制,从教育质量标准的设定到质量监控的实施,政府无处不在发挥着权利的掌控与制衡作用,因此,发展高职教育事业责任首在政府。

一、高职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

其一,地方政府对高职教育的认识仍然不到位,投入乏力,致使高职院校处于政府管又不管,不管又管的尴尬境地。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是实施党和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的一项重大而又紧迫的任务,努力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必然要求。但由于受传统观念和财政负担压力的影响,一些地方政府对高职教育的认识并为达到应有的高度,甚至还存在着一定的偏见,“高职教育无论在经费投入上还是政策上,均未得到应有的关照[1]”。有关资料表明,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府对高职院校实行差额拨款,每年拨付给高职院校的财政经费仅占学校全年经费支出的25~30%,学校的经费来源大部分靠学费收入,一些学校连生计都难以维持,拿不出更多的资金强化基础能力建设,也无法顾及核心竞争力的培育,院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受到极大限制。不少院校为了改善办学条件,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学校的生存存在极大的风险压力。

其二,各级政府对高职教育的规划布局和宏观调控处于放任状态,院校数量盲目增长,有悖教育规律。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还处在发轫阶段,高职院校寥寥无几,高职教育的发展与经济建设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极不适应。从1999年到2009年十年间,全国独立设置的普通高职高专院校猛增到1 209所,其中职业技术学院1 068所[2],此外,还有600余所举办高职高专教育的普通本科院校和2010年新批的高职高专院校未计算在内(2010年全国高职院校已达1 215所)。除了边远省(区)份高职院校数量较少外(如西藏仅有3所),内地省份高职院校数量普遍较多(如江苏、广东都在70多所),大大超出一个地市(州)举办一所高职院校的宏观布局。高职院校数量过多产生的弊端十分明显,最突出的有两点:一是多数高职院校是从中职合并升格而来,转型较慢,高职教育中职化倾向比较严重,谁都可以办高职,导致了高职不“高”,质量下滑。二是生源不足,院校之间造成恶性竞争。国家大力提倡发展中职教育,《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指出“要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大体相当”。事实上中职学校的数量远少于高中学校,教育部《2008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表明,本年度全国共有普通高中15 206所,在校生2 476.28万人,职业高中5 915所,在校生750.32万人,技工学校3 103所,在校生398.85万人,前者比后两者学校多了6 188所,在校生多了1327.11万人,超过一倍还多[3]。就在中职学校数量不足的情况下,大量的中职学校摇身一变,升格为高职,导致高职院校之间的生源竞争愈演愈烈,一些院校不惜花钱买生源,无端增加了办学成本。

其三,有效教育资源难以得到整合,造成严重浪费。首先,高职院校比比皆是就是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有些院校之间不是门对门,就是墙隔墙,百万人口的地级市可能有几所高职院校,千万人口的省会城市可能有几十所高职院校,这显然是一种重复建设,和十几年前本科院校的重复建设毫无差别。国家不能整合了本科院校,又泛滥了高职院校,老犯错误,犯老错误。其次,高职院校之间专业设置重合度极高。除了特殊行业(如殡葬)开办的个别专业以外,几乎所有高职院校的专业设置,都大同小异,千校一面。再次,高职教育是一种高投资、高风险的教育事业,为了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发展潜力,许多院校对校内实训基地花费大量资金予以建设,专业越多建设的实训基地项目也就越多。众所周知,高职的专业设置是以产业和市场为导向的,随着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市场的转移,专业结构就会发生一定的变化,那么前期的投资就会成为风险。还有,中央财政花巨资在一些高职院校建成了一批共享型实训基地,这些基地应该发挥其辐射和覆盖作用,可事实上只对本校发挥了作用,其他院校相同的专业不得不自掏腰包自行建设,造成教育资源的严重浪费。

其四,教育质量标准一片空白,无据可依。2002年教育部颁发了《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2号),2006年颁发了《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两个《意见》对高职教育的质量问题提出了不少原则性要求,但在“质量工程”方面却缺乏统一的、操作性强的执行标准。内涵建设是高职教育的重点,内涵建设中的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教学标准、合格人才测评标准,至今没有统一要求,而这些都关乎高职教育的活动及其结果。现在大部分高职院校认识到了质量标准在教育教学中的重要地位,出于自身对质量控制的需要,开始制定有关标准,以供自己所需,执行情况如何,不得而知,据笔者了解,纸上谈兵现象不在少数。标准应当具有权威性、严肃性和广泛的指导意义,否则其价值就会大打折扣。谁是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人才质量标准的制定者?无可置疑,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其五,校企合作缺少立法,办学模式难以获得实质性突破。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产学结合是我国高职教育的必由之路和基本特色。其中校企合作是关键,没有校企合作,就谈不上工学结合、也做不到产学结合。在校企合作方面,有些高职院校做得很好,但大多数院校很难迈出坚实的步伐,学校热情、企业冷淡,剃头担子一头热的现象普遍存在。有人认为问题的根源是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有人认为是校企没有找到“共赢”聚集点,有人认为是高职院校不能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服务。这些观点都对,又不全对。原因是没有弄清为什么中国的高职教育要走校企合作之路。我国的高职教育在起步阶段,基础薄弱,教育资源的不足是限制其良性发展的主要瓶颈,高职院校出于教育教学需求,想借助或整合企业资源弥补自身资源的不足,自发地寻找企业,进行合作,逐渐探索出了这样一条办学之路,并为所有高职院校学习和效法。当各个院校由于所处地区域社会环境不同,做法不同,合作的企业和合作的深度就大相径庭。处在经济社会欠发达,工业企业相对较少的区域性高职院校,要做到与企业的深度合作,其难度可想而知。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是提高认识,打心里真正重视高职教育。各级政府,尤其是政府主要领导要加强对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指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综合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新形势下,各级人民政府要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强有力措施,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三条指出:“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这些文件和法规都明确指出了职业教育在我国的重要地位。对此如果认识不深刻,必然忽视职业教育而漠然处之。重视职业教育不能挂在口头上,而要落实在行动上。在高等职业教育方面,首先要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且要浓墨重彩地放在突出战略地位,不能蜻蜓点水,一划而过。其次,要给予高职院校足额的经费支持。捉襟见肘,经费拮据是高职院校存在的普遍现象,保工资尚且困难重重,谈何发展。因之,各级政府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并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①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七条。。东部沿海发达省市已做到了这一点,内地大部分省市基本是按在编教职工人数差额拨款,两者的差距只会越来越大,对高职教育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再次,各级政府对高职教育应实行倾斜政策。高职院校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困难,有些困难已成为制约院校发展的瓶颈,如院校发展规划涉及的土地使用问题、院校为了基础能力建设而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等问题,政府应给予政策上倾斜性扶持,靠院校自身既无法、也无力解决。

二是统筹规划,做好宏观布局调控。高职院校数量不能盲目增加,各级政府应当按照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高职院校的数量进行统筹规划和宏观调控。《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使经济建设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可见,高等职业教育规划与管理是各级的政府重要职责。把高职院校的数量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就是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的重要任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高等职业教育规划是:在校生2009年达到1 280万人,2015年达到1 390万人,2020年达到1 480万人。在高职院校数量不再增加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算一笔账,基数为独立设置的1209所普通高职高专院校和600所本科学校举办的高职高专教育院校,那么各校平均招生数2009年为2 358人,2015年为2 561人,2020年为2 727人,从总量来看,每个阶段增加数量不算少,从细分来看,每所院校的增量却微乎其微。数据表明,2008年高职院校招生比例占到了51%,第一次超过了本科院校,一年之后又降到了49%,这一细微的变化意味着“从2009年开始,中国的高职教育已经出现拐点。”数据显示,未来十年中国18岁到22岁的人口将减少约4 000万,2010年,高考学生数锐减65万人,生源的急剧减少,将导致部分高校面临破产,而高职院校首当其冲[4]。笔者认为,近十年中职学校大量升格为高职,个中原因就是部分学校已办不下去濒临破产,政府为了减负而采取的不得已措施。那么,与其让已做出巨大投资的部分高职院校今后破产,不如立即停止批复成立新的高职院校,并对现有高职教育资源进行重组整合,以防出现更大的浪费,再走弯路。

三要加强研究,制定教育教学标准。2000年3月15日教育部曾颁布过《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2004年1月4日教育部又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同年4月12日接着颁布了《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这三者都是国家层面颁布的普通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的宏观标准和中观标准。从当前高职教育发展的新形势看,在微观标准方面,尤其是涉及专业教学层面的标准却不多见而这些标准又是必须的、常用的。如何制定专业教学、课程教学、教学过程、人才培养质量等标准,这是摆在高职教育面前非常急迫的任务。教育行政部门大到国家教育部、小到各省教育厅,应当组织专家进行系统的规划、设计、开发、试点和推广。放任各个院校自行制定这些标准,就等于各个企业按照自己制定的标准加工产品一样,既缺乏普适性,也难于同世界接轨。

四应尽快为校企合作立法,为高职教育保驾护航。职业教育是“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②参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高职教育首要解决的是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体制机制建设,增强办学活力问题。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的要求,“地方政府与行业企业共建高职院校,探索建立高职院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③参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这当然是高职院校拍手称快的好事。要克服校企合作过程中学校热、企业冷,难以进行深度合作的弊端,国家不能仅仅停留在文件和领导讲话的层面上,而应该像德国“双元制”那样对职业教育中企业的社会教育责任进行立法,并对与高职院校开展紧密型深度合作的企业在税费方面实行优惠政策,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合作办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只有立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老大难问题,为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订单培养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供肥沃的土壤和良好的环境,真实有效地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综合质量。

[1]代 丽.浅谈高等职业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J].理论研究,2007(02):16.

[2]教育部发展规划司.2009年6月统计的高等学校名单[EB/OL].http://www.moe.edu.cn/edoas/website18/12/info1245740273339612.htm

[3]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教育统计公报[EB/OL].http://www.moe.edu.cn/edoas/website18/28/info12622444585 13828.htm

[4]梁国胜.高职面临重组,实话还是危言.中国青年报[EB/OL].http://edu.cyol.com/content/2010-04/12/content_3178403.htm

On Government’s Responsibility in China’s Vocational Education Reform and Development

YANG Xi-w u1,XU Yao-hong2
(1.Construction Office of Shiyan Technical Institute;2.Administration Office of Shiyan Technical Institute,Shiyan 442000,China)

Some major p roblem s existed in China’s vocational education w hich can be cited as follow s:the number of schools are quickly increasing w ith the tendency of degrading into intermediate vocational education;the educational resources have not been effectivelymade useof and led to seriouswastes;It lacks education and teaching quality criteria;there is no legislation fo r school-enterp rise cooperation and it is difficult to refo rm the mode of running schools.Solutions to the p roblem s include raising awareness,increasing investment,strengthening macro-control and imp lementing comp rehensive arrangement,strengthening research,formulating unifo rm standardsof education and teaching,and speeding up legislation fo r the mode of school-enterp rise cooperation,thus to ensure sound development fo r vocational education.

vocational education;government responsibility;strategy

G710

A

1008-4738(2010)05-0004-03

2010-09-12

杨希武(1954-),男,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创建办主任,副教授;徐耀宏(1973-),男,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