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麦道夫骗局谈证券市场监管问题

2010-08-15 00:50董博张彪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0年19期
关键词:麦道道德风险骗局

□文/董博 张彪

2007年爆发的次贷危机让华尔街颜面扫地,而涉及500亿美元的麦道夫骗局更是给了日显颓废的华尔街当头一棒。一个拥有近半个世纪完美无瑕的从业历史的投资专家,一种并不高明的欺骗手段,波及半个地球的受害者,形象地诠释了证券市场的不确定性。

一、麦道夫骗局分析

1919~1920年查尔斯·庞齐利用他的旁氏骗局欺骗了美国众多投资者。此后,各种各样的“庞齐骗局”在世界范围内层出不穷。近100年后的伯纳德·麦道夫更是将“庞齐骗局”演绎得淋漓尽致。

曾任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公司前董事会主席的麦道夫声称依靠“内部消息”,通过购买蓝筹股票,再购买相应的期权合同,即可转换价差套利,他可使投资者获得18%~20%的年回报率。而套利的核心技术便是用许诺的高额投资回报率来引诱投资者,同时用后续投资者的资金偿付前期投资者的投资分红。在重利的驱使下,包括汇丰银行、瑞士银行、法国巴黎银行、日本野村证券在内的世界知名投资机构纷纷受骗。

二、麦道夫骗局的影响及其反映的问题

(一)麦道夫骗局对世界的影响。麦道夫骗局不仅对美国本土造成严重影响,更波及了近半个世界。位于欧洲的英国、瑞士、西班牙分别损失10亿美元、50亿瑞士法郎和30亿美元;亚洲的韩国和日本分别损失1亿美元和275亿韩元;作为国际机构的国际奥委会也因此遭受了4.8亿美元的损失,美国证券市场则更是损失惨重。

究其原因:首先,麦道夫以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公司董事会主席的光环和完美无瑕的从业记录伪装着自己,将资金交给他来运作,你就会得到每月1%~2%的稳定回报。麦道夫本人声称追求完美无瑕的从业记录,致力于公平交易,保有高尚的道德标准,为自己的骗局营造了极好的个人魅力光晕;其次,麦道夫运用“精湛”的投资技术和“内部消息”产生的神秘感包裹自己,以至于很多精明无比的对冲基金管理者、专业投资人士,也被“内部消息”这几个字轻而易举地征服了。

(二)麦道夫骗局反映的美国证券市场监管问题

1、实体经济中空化,迫使资金流向资本市场,这是使得美国证券市场存在问题的宏观因素。实际上美国实体经济对国外资金的吸引力越来越小,而且美国的海外投资回报率远比外国对美国投资的回报率要高。但是,由于美元是国际贸易中的主要储备货币,为了减少投资收益的波动性,大量国外资金就只能投向虚拟经济领域,这也是麦道夫骗局波及全世界众多知名金融机构的重要原因。

2、金融道德风险失控。狭义的金融道德风险是指金融从业者由于违反道德规范和法纪约束的行为而造成的风险;广义的金融道德风险是指从事金融活动的人在不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后果时变得不太谨慎的行为倾向。在资源利用和分配过程中,往往由于市场的信息不对称而导致道德风险的产生,在掌握他人财富并进行投资再分配的金融体制中,道德风险是金融机构及内控机制中重点监控的方面。

3、证券市场监管不力。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曾在1992年、2005年和2007年分别对麦道夫的公司进行审查,但只是发现了三起违反规则的小案例,都根本没有采取司法行动,更没有查出麦道夫欺诈方面的问题。可见,美国监管体制远远跟不上金融投机的步伐,金融创新更是给各种诈骗案件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很多注册的对冲基金没能受到证交会审查是因为证交会在人力、技术手段上均无能力进行及时、有力地监管。

三、麦道夫骗局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警示

(一)加强监管,提高监管效率。麦道夫骗局暴露了美国证券市场监管漏洞,同时也为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敲响了警钟。因此,我国应加强各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以便提高监管效率,避免出现监管漏洞;更应加强对投资理财产品,尤其是金融创新产品的市场评价与监管,以便投资者能够核实投资策略、获利渠道或交易方式;此外,还需加强专业审计机构对投资理财产品运作情况的审计管理,确保向监管机构和投资者提供公正的审计报告。

(二)完善法律体制,增加惩罚力度。我国对证券市场监管的相关法律并不完善,监管实施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证券法》虽然已经出台并生效,但其中还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与《证券法》相关的《公司法》也存在着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事实上,在国外相对成熟的证券市场上,无论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还是中介机构违规违法,都会遭到监管机构的严重处罚,投资者还可控告他们要求赔偿损失。而在我国,上市公司、中介机构违规违法后,大多只受到行政处罚,投资者的损失无法挽回,成为最大的受害者。这就反映出,我国现有的法律在保护被欺诈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利益方面还相当薄弱。

(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麦道夫庞氏骗术的得逞,证明了信息披露制度虽然日趋完善,却未得到投资者和监管层的充分重视。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强制性,信息披露能在相当程度上解决证券市场中的逆向选择问题,从而纠正证券偏差,最终促进资本的有效配置。真实、充分、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是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决策的先决条件。麦道夫欺诈案启示人们,坚持信息披露制度,并非仅仅是立法者的职责,更应深入投资者之心,并应建立相应的制度,使之得到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评级机构等中间力量的配合与支持。

(四)完善证券机构内部治理机制。内部治理机制是否完善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十分关键。以基金公司为例,内部治理机制总体处于缺失状态,便无法确保基金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无法保障投资者的利益。这就要求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和各种专门委员会;在投资管理方面要遵循交易和汇报分离的基本原则,充分保证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同时要选择与自身规模相匹配的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另外,要完善证券机构的内部控制管理,加强证券机构自身的监管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从根源上杜绝欺诈事件的发生。

(五)改进金融机构投资者的投资模式。虽然美国的金融机构有严格的监管程序和专业知识,但也有不少知名金融机构陷入了麦道夫案件之中。原因在于这些大的金融机构具体怎样投资是由个人决定的,这其中也存在着个人偏见。金融机构应该有一套投资调查程序,对每项投资行为进行尽职调查,而且相关责任人要对出现的损失承担责任。

[1]辛乔利,张潇匀.麦道夫骗局[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

[2]陈丽.浅析证券市场监管的必要性[J].时代金融,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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