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学实验班”透析我国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及发展趋势

2010-08-15 00:48:47刘晓霞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0年5期
关键词:实验班法学法律

刘晓霞

(兰州大学法学院,兰州 730070)

从“法学实验班”透析我国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及发展趋势

刘晓霞

(兰州大学法学院,兰州 730070)

“法学实验班”是我国高校法学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传统与改革碰撞的产物,“法学实验班”在各高校的开设也反映出我国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发展趋势。在对目前存在的各种“法学实验班”进行归类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总结,以期找出我国今后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发展趋势。

人才培养模式;法学实验班;改革

《2009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法学大类毕业生就业率排名倒数第二,仅法学一个专业失业人数在全部本科专业小类中排名第一。同时,法学教育的“大众化”与法律职业“精英化”的要求之间也发生着强烈的碰撞和矛盾。为了改善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传统问题和弊病,同时响应教育部关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的精神,一些高校纷纷设立了自己的法学本科创新实验班,通过对传统僵化、单一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模式的改革,以“法学实验班”为创新改革平台,对法学本科教育各自进行了探索性的改革。目前国内各高校的法学本科实验班还处于“试水”阶段,各有其特点及优点,成果初见端倪。及时做好法学实验班的总结会对我国法学教育改革提供宝贵的一手资料。

一、我国目前法学实验班的模式

根据相关资料进行的归纳,我国目前法学实验班的模式可以做如下分类。

(一)六年制法学实验班

1.中国政法大学。从 2007年开始,中国政法大学先后有三个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班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人才模式培养创新实验区。实验班基准学制六年,分为基础学习和应用学习两个阶段。基础学习阶段为期四年,应用学习阶段为期二年(第 5学年全年为专业实习时间)。实验班实施双导师制。基础学习阶段由专业课教师担任学生的专业导师,应用学习阶段增加法律实务界人士担任学生的实务导师。圆满完成两个阶段学习并通过答辩的同学,将获得学校授予的法律硕士学位。

2.山东大学。法学实验班实行“六年一贯、本硕融通”的模式系统培养,达到要求者可获硕士学位。法学实验班进行“4+2”的培养模式,前两年学一些基础课,后两年根据学生自己的一些特点,然后学一些专业基础课。最后两年主要是法律实践。

(二)复合型

1.武汉大学。武汉大学WTO双学位班是武汉大学跨学科人才培养的重要项目,它是按照国际国内开放办学的模式和高效管理机制运行的。1999年WTO实验班开始在武汉大学教务部试点开办,当时开设有WTO法学和WTO商学两个班,课程按照专业类别开设,各有 11门。2002年开始实验班进行了重大改革,按照法商交叉的原则将课程体系调整增加,并设置可选修课程。新的方案不但更加系统,而且实现了“用多个学科集中培养一种高素质人才的目的”。

2.南开大学。经管法实验班成立于 2001年,是教育部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加入WTO后国家对复合型高级经济管理人才的需求,选取该校为试点成立的“经济、管理、法学复合型人才培养实验班”。2007年该实验班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区。目前已经有四届毕业生,50%以上的学生被免试推荐为研究生,部分已就业的毕业生也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体现出了复合型知识结构的巨大优势。

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商学院于 2009年开始合作组建“工商管理—法学”实验班,旨在培养通晓法学、管理学知识,以通过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为目标的复合型人才。实验班单独编班,按独立培养方案授课,毕业时授予法学学士学位兼工商管理专业辅修证书。由法学本科新生中对法学、管理学有兴趣、数学基础较好、外语能力突出、善于沟通、身体健康的同学为遴选对象。

(三)双语双法型

1.清华大学。法学专业新设“国际型法学人才培养项目”,实行“双语双法”教育,即中英文双语教学,既有中国法课程,又讲授西方主要国家和国际法的法律制度与理论。实验班本科学制四年,一、二年级实行不分专业的通识教育,三、四年级实行宽口径专业教育。对完成并符合本科培养要求的学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哲学、史学、法学、经济学)。

2.烟台大学。自 2005年开始,烟台大学法学院开始开设英美法试验班,为本科三年级学生中英语基础好的学生开设英美法专业方向课程,使用双语教学,为试验班学生开设了英美法概论、英美侵权法和英美契约法课程,使学生在现有的大陆法系知识体系的基础上,掌握英美法系的法学基本原理,力图将学生培养成兼具两大法系知识体系的法律人才。

(四)分阶段培养型

1.贵州大学。实验班实行“2+2+3”分段培养模式,即学生在本科学习前两年不分专业,统一学习文、史、哲、法的主干基础知识,后两年分流转入中文、哲学、法学等专业,学习专业知识及应用性知识。每学年对实验班学生进行考核淘汰,淘汰的学生将进入同年级文、史、哲、法非实验班学习。四年本科毕业后,发给学生最终分流专业的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

2.北京师范大学。学校为所有学生设计了“4+X”人才培养模式,本科三年级后期开始分流培养,为本校学生升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提供培养规格上移、多样化的发展平台。“4 +3”、“4+5”模式为本硕、本硕博贯通培养模式,旨在培养高水平的科研与技术人才;“4+2”为高层次研究型教师教育模式;“4+0”模式为希望在本科学习后即进入社会各行业就业的学生提供机会。

(五)应用型

1.西北政法大学。该校以 2005年获准承担的教育部教改项目“地方政法院校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基础,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突出了实验、实训、实习、实践等教学环节的建设与实施要求,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与全面的职业素养,并实行导师制。从实务部门聘请了一部分高学历、实践经验丰富的“双师型”教师,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了师资保障。

2.甘肃政法学院。该校在 2008年获批的教育部第二类法学特色专业建设的基础上创建,其人才培养方案中强调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并从大三开始进行分流培养,根据法学专业设置和就业途径,分别从“入口”和“出口”两方面考虑确定了“民商经济法”、“刑事法”方向和“公共行政法制”、“司法方向”。在教学计划中增设实践教学课程如“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刑事案例分析”、“民事案例分析”等课程,并扩大三大诉讼法课内实践比例不低于 30%。同时也从实务部门聘请了一部分高学历、实践经验丰富的“双师型”教师。

二、对我国目前法学本科实验班模式的反思

(一)六年制法学实验班

六年制法学教育有利于培养厚基础、宽口径、基础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的学生这是毫无疑问的,六年培养后直接成为法律硕士也是许多学生和家长愿意的。六年培养出法律人才也是国外培养法律人才的基本年限。

目前大部分高校还不具备直接将法学本科与法律硕士直接接轨的办学条件,这也与我国当前的法学教育体系不符,作为一种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模式要广泛运用困难较大。

(二)复合型

前述的武汉大学、南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他们的人才培养模式主要是按照职业工作的需要,实现了“用多个学科集中培养一种高素质人才的目的”。调查表明,目前最受欢迎的是复合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学生学习目标明确,在极大满足学生自身发展要求的同时,也为社会输送了大批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加强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是市场经济和人才市场的呼唤和需求,然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诸多因素。培养复合型人才对教学资源的要求较高。

(三)双语双法型

当代社会对外语人才的要求标准越来越高,仅具有单一外语知识或单一专业知识的人才在择业和就业方面遭遇越来越大的困难。从用人单位提出的要求和反馈的信息看,法学院(系)培养出的单一外语知识或单一专业知识的人才似乎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用人单位的要求。我们的毕业生经常处于高不成、低不就的状况。外语人才培养的目标与社会现实的接轨已刻不容缓,而外语专业的毕业生普遍存在知识结构单一的弱点。

清华大学、烟台大学实施了双语双法型人才培养项目。双专业一体化培养了一批外语扎实,专业过硬,外语和专业都是强项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毕业时授予两个学位。但是在没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前提下进行双法学习容易顾此失彼,都难以形成扎实的理论体系。

(四)分阶段培养型

学校分阶段培养,因材施教,充分调动学生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强调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学习,注重思想方法、思维方式的训练,是学生早日成才的催化剂。

贵州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第一阶段不分专业进行学习,这样有利于加强学生的综合知识,扩展学生的知识面。后一阶段根据学生的爱好选择专业,学习专业知识。但是在注重了学生综合知识及知识面的提高的同时,似乎弱化了专业学习的时间和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

(五)应用型

社会在快速变化发展,应用性人才已成为时代发展的需求。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突出实践性、强化应用性,因材施教,更主要的是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因此,应用性人才的培养需要应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学校也应针对不同的市场需求,采取灵活的培养方式,在不影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授课内容、地点、方式等都可以根据学生需求进行自主创新,教学管理方式也作相应调整[1]、特别要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合作办学。应用性人才培养的基本特征就是具有较强的法律职业能力,岗位适应很快。

三、我国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发展趋势

1.缩小法学教育规模,将法学教育定位于培养具有优秀法律素养的“精英化”人才。近些年来,盲目的扩大招生,法学院系的快速膨胀,法学教育似乎成为“大众化”下的牺牲品。我国的法律职业中,除律师队伍仍需大量的人才外,法官、检察官的队伍已相对饱和。改革现有的法学教育结构迫在眉睫,应该适当提高法学教育的准入门槛,对现有的教育资源进行整合。同时,以大众为法学教育对象的培养模式,忽视了法学教育的专业性和职业性等特点,不利于整个国家法治的进步和发展。因此,法学教育应更新理念,培养职业素养和理论素养兼具的法学精英、学术精英和复合型人才,加强法学精英培养对社会法治进程的推动作用。前述复合型、双语双法型都体现了这种趋势。

2.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走多样化人才培养之路。随着以人才竞争为核心的国际竞争的日益激烈,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正发生着多元化的变化。党的十七大也提出建立多样化人才培养机制,发挥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培养储备一大批创新创业人才。同样,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也不可能是千篇一律,不加选择的。如果每个学校培养出的人才都如同一个生产线生产出的商品一样,那么可想而知,人才将不具备任何竞争力。我国各法学本科实验班各具特色的教学实践也正体现着人才培养多样化的趋势。因此,法学本科教育应该以市场需要的多样化出发,根据各自学校的类型、层次、办学传统与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各自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满足社会不同需求主体的不同需要。学校要从服务面向、办学特色、学校定位等方面进行整体考虑,在此基础上考虑学校自身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专业结构、培养模式,否则难以成功。

3.法学学士学位制度的多样性。社会需要多样化的法律人才,在法学学士学位的授予上也应该趋向多样性。对于不同的培养方式、培养目标制定出多样化的学位以代替统一的法学学士学位,从而改善千篇一律授予法学学士学位的现象。将法学学士学位制度细化,提高针对性,可以令法学教育模式的多样化以更加规范的方式确定下来,从而使培养目标,培养方法具体化、模式化。例如,上述复合型、双语双法型法学本科实验班,可以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效果,授予毕业生相应的复合型的法学学位或双语型的法学学位。

4.加强实践性、应用性法律人才的培养。理论与实践结合、理论与实践并重、培养实践性、应用型法律人才模式才是我国法学教育的最佳出路。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在教学方法上采用灵活多样的学习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能力素质。课堂教学要推行讲解式和案例教学、理论分析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问答式教学方法[2]。具体来说,在课程的设置上,除理论课程的讲授外,鼓励开设实践性、技术性强的法律运用课程。如律师诉讼技巧、法律实用技巧、非讼处理、谈判技巧等课程。其次在实践性教学环节,要保障实践场所的固定性和持续性。同时将法律诊所课程、模拟法庭、法院旁听审判、律师事务所见习、法律义务咨询、社会调查等实践课程形成科学的体系,在教学计划作出明确的规范,以保障其可操作性。

5.加强法律职业伦理道德教育。处于经济高度增长而社会生活剧变时期的中国,形形色色的“以权压法”、“以钱诱法”与“以情融法”的现象引致司法活动失却了其本身的公正本性。司法腐败成为我们难以启齿,却不得不面对的现象。或许我们会说司法腐败与位于象牙塔中的大学生并没有太大的干系和交集,其实不然。要从根源上解决司法腐败,应当从接触法学开始进行职业伦理道德教育。在学习法学的过程中,始终受到司法职业伦理道德价值观的约束和指引。在某种程度上,法律职业群体的伦理素质状况决定着司法现代化的成败,进而决定着司法改革的成败,甚至决定着法治国家宏伟目标的实现程度[3]。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是司法活动的永恒主题和价值准则。司法的公正,要求掌管裁判权力的法律职业人必须时刻保持中立性、正义感,有着更高的职业道德观[4]。

[1]张晓红.高校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讨[J].沈阳建筑大学学报,2005,(7).

[2]蔡炎斌.论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建构[J].湖南工业大学学报,2006,(1).

[3]王允武.法律职业伦理培养不应忽视的法学素质教育[J].法学家,2003,(6).

[4]潘高峰.试论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及其改革——以比较法学为视角[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3,(10).

(责任编辑:朱 岚)

D90-4

A

1001-7836(2010)05-0035-03

2010-01-04

甘肃政法学院 2009年校级重点教改项目“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研究与应用”的阶段性成果

刘晓霞 (1970-),女,甘肃天水人,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2001级法学硕士,从事民商法、法学教育研究。

猜你喜欢
实验班法学法律
山西农大乡村振兴“双创”实验班开班
今日农业(2021年6期)2021-11-27 08:05:59
《南大法学》征稿启事
南大法学(2021年3期)2021-08-13 09:22:44
《南大法学》征稿启事
南大法学(2021年4期)2021-03-23 07:55:52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法律方法(2021年3期)2021-03-16 05:57:02
行知实验班
实验班以情促教教学策略谈
甘肃教育(2020年2期)2020-09-11 08:01:08
卓越司法人才培养实验班的小样本考察(2014-2017)——以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13级实验班为样本
让人死亡的法律
山东青年(2016年1期)2016-02-28 14:25:30
法学
新校长(2016年5期)2016-02-26 09:28:49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
中国卫生(2015年1期)2015-11-16 01:0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