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当前航海教育中的几个突出问题

2010-08-15 00:51周国华
航海教育研究 2010年3期
关键词:大纲航海船员

周国华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南京 211170)

谈当前航海教育中的几个突出问题

周国华*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南京 211170)

分析我国现行海员考试和发证管理模式下航海教育中存在的重应试轻素质、考试大纲制约教学内容、适任考试模式鼓励死记硬背等问题,提出取消航海院校毕业生全国统考、加强航海教育过程监控、加强师资培训和行业交流等对策和建议。

船员;航海教育;考试模式;考试大纲;培训质量

一、引 言

1998年8月1日,STCW 78/95公约开始强制实施,公约要求各缔约国政府必须确保具备执行公约的必要行政管理、培训和发证机制和资源。为了全面履行该公约,我国于1997年制定颁布了《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简称“97规则”),替代1987年颁布实施的《海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则》;于2004年制定颁布了新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简称“04规则”),替代“97规则”;于2009年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上述文件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作了全面的规定。“97规则”实施之前,高等航海院校学生只要通过校内各科考试获得毕业证书,即被视为通过适任资格理论考试,经过一定期限的船上实习后可获得相应适任证书(二/三副、二/三管轮);而“97规则”和“04规则”均规定,所有航海院校毕业生须通过海事主管机关统一组织的适任考试和评估,方能获得相应适任资格。中国海事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全国海船船员和内河船员适任证书理论考试的考务工作及考试题库建设工作;各直属海事局的考试中心负责船员专业技能(俗称小证)考试和适任考试的实操评估工作。

实行海员全国统一考试、发证的管理模式,对全面有效地履行国际公约,促进航运人才培养与评估向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实践中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不可否认,在现行海员考试、发证管理模式下,我国航海教育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些问题甚至比较突出,应当引起关注和研究。

二、当前航海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适任考试大纲存在缺陷

为实施“97规则”和“04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于1998年和2006年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大纲》(以下简称“适任考试大纲”)。由于“97规则”实施后,所有航海院校毕业生必须通过海事主管机关统一组织的适任考试和评估才能获得相应适任证书,有些航海院校还把是否能通过海事局组织的适任考试作为能否毕业的标准,适任考试大纲成为航海教育的“指挥棒”。考试大纲存在的问题必然会影响航海院校的教学质量。

(1)适任考试大纲对操作级船员的专业知识的全面性缺乏充分考虑。比如,3000 kW及以上“船舶辅机”考试大纲中,二/三管轮考试内容不包括液压舵机系统[1];再比如“主推进动力装置”考试大纲中,二/三管轮考试内容不包括柴油机换向原理、换向方法等。而在远洋船舶上,液压舵机属于操纵船舶的关键设备,主推装置的换向属于柴油机的基本功能。

(2)课程考试大纲之间衔接不当,影响教学效果。3000 kW及以上船舶“轮机英语”考试大纲中,要求二/三管轮考生掌握液压泵、控制阀和油马达的结构特点,能分析起货机故障并排除故障;而在“船舶辅机”考试大纲中,却对液压控制阀、液压油马达结构原理、起货机系统组成原理不作要求。授课内容按照考试大纲执行后,“船舶辅机”教学中对该部分内容不予介绍,即使介绍,也只是蜻蜓点水。而“轮机英语”课程中该部分内容却是重要的考点,这就增加了轮机英语教师的讲授难度和学生的学习难度。更何况,这部分内容属于专业教学中的难点之一,即使在“船舶辅机”课上用中文讲授,学生理解都很困难。

(3)适任考试大纲与船舶设备管理实际不符,难以做到学以致用。比如“船舶辅机”考试大纲中,锅炉水质化验要求学生掌握滴定法[2],这种属于陆地化验室采用的方法,在摇晃颠簸的实船上并不实用,实践中也不使用。但由于考试大纲要求,航海院校只能被动接受,培训教材和参考书对此也未作说明。最终造成的结果是,学难以致用,用却没有学到。

(4)适任考试大纲不能与时俱进,束缚了专业教材的建设。航海院校和培训机构基于对考证通过率的追求,都以适任考试大纲为标准来编写和选用教材,这就导致船舶新技术和新型设备不能及时编入教材。比如,目前使用的《主推进动力装置》培训教材普遍缺少对智能柴油机的介绍,而智能柴油机已经得到广泛使用,且是今后的发展方向。以适任考试大纲为标准来组织教材建设,还使得教材不能及时跟踪国际公约和法规的要求。比如,根据MARPOL 73/78公约要求,在SOx控制区船用燃油的含硫量不超过1.5%,或采用主管机关认可的废气过滤系统。但不久前出版的《主推进动力装置》或《船舶管理》培训教材中,对船舶进入硫氧化物SOx控制区(SECA)如何换油或如何使用废气过滤系统,都没有做专门介绍。总之,在适任考试大纲的“指挥”下,航海院校对教材内容的删除、修改和更新均持谨慎态度,唯恐失去教材对适任考试的实用性和权威性。

2.培养模式重应试教育,轻素质教育

我国的理工科教育本来就存在重专业轻基础、重成绩轻素质、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而这一现象在航海教育中更加突出。有的本科院校为了保证考证通过率,减少了基础课程的教学课时,压缩了诸如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基础英语等课程的教学内容。有些院校和培训机构,专业英语的考证通过率普遍低于其他课程。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学校采取了压缩基础课程(如“轮机工程基础”)甚至于专业课程(如“船舶辅机”等)的教学课时来增加专业英语课时的办法。很显然,这些以应试为目的的改革措施,破坏了学生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同时,由于学生基础薄弱,对专业知识的认识比较肤浅,将来很难在专业领域有所突破或创新。

航海教育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高素质船员的重要环节。为此STCW78/95公约增加了实操评估项目考试,旨在提高船员的实操技能。素质教育也要求学生具有解决问题的分析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这也离不开实践教学。实践教学的正常开展,就需要航海院校加大投资,完成实训教学资源的有效配置,建立建设船员基本技能训练基地、航海和轮机专业实训基地,配备航海模拟器和轮机模拟器、适航的实习船舶等。

我国航海教育目前的状况是由于招生规模急剧扩张,许多院校的教学设备、设施和师资严重短缺,这使得实操教学和评估流于形式。比如,原来先由教师演示后由学生实操的每8~10人为一组的实操课程,现在演变成20~25人一组仅由教师演示的观摩课,学生少有动手实践的机会。又如,实操评估考试时,由于考生太多、时间有限、设备短缺,实操评估变成了口头提问或口头答题,基本失去了实训实操评估的意义。

目前,除了大连海事大学和上海海事大学有相对足够的资金投入之外,其他院校和培训机构很难满足实践教学的设备设施配备要求,设备陈旧、数量短缺是普遍现象。在这种教育环境下培养的船员,动手能力、分析能力及主动适应社会的能力不强,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综合素质不高,很难在激烈的国际航运人才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

3.考试模式不利于适任能力培养

2002年,国家海事局对航海类毕业生考核、发证进行了较大改革,由国家海事局组织航海类毕业生参加全国统一的理论考试,同时组织编写了各科目考试题库。理论考试全部采用选择题,虽然有利于计算机阅卷,但其副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部分院校在授课过程中,以考试题库为培训教材,以考点为授课重心,而不考虑专业知识的全面性和完整性,直接造成学生对专业课程不感兴趣,而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了“背题库”上。[3]

一些非学历教育的短训班,如大管轮、轮机长考前强化班,由于教学课时较少,为了提高考证通过率,采取突击方式灌输题库内容,而不以提高专业理论水平、提高适任能力为出发点开展教学。有些参加职务晋升考试的船员,不参加培训,不看规范教材,考前一两个月,挑灯夜战背题库记答案。这些船员,虽然通过考试获得职务晋升,但专业理论知识和岗位适任能力并没有得到真正提高。

三、切实提高航海教育质量的建议

1.取消全国统考,扩大航海院校办学自主权

考虑到航海院校学生参加全国统一适任考试带来的弊病,建议取消院校毕业生统考,改由各办学单位自行组织考试。为了提高航海教育质量,建议国家海事主管机关成立航海培训认证管理中心,将工作重心从组织考试转换成教育和培训过程的考核控制,而教学模式和教学内容则由院校自行制定。

对航海院校和培训机构检查的重点如下:

(1)教学实训场地和设备。要求各院校和培训机构,根据2009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配备教学实训场地和设备,并对场地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更新。根据检查情况,量化评分。

(2)专业师资。要求各院校和培训机构,根据2009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配备教师。双证教师,5年内必须上船进修至少6个月。根据检查情况,量化评分。

(3)教学质量。对教学过程的质量控制,由航海培训认证管理中心成立专业检查组进行异地飞行抽查。所谓异地,是指甲地院校或办学机构,由乙地专家进行检查评分,以保证评分的公正性;所谓飞行,是指事前保密,在办学院校或培训机构不知情的情况下检查,以保证评分的客观性。

(4)教学文件和记录。在进行教学质量检查的同时,还要检查教学文件,考查记录的相符性、规范性,并予以评分。

根据各项评分,对航海院校和办学机构划分等级或层次。对严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考虑停办整改。航海培训认证管理中心根据院校等级或层次,确定适认证书通过率比例。比如,对检查评分较高的院校,给予较高的通过率指标;对检查评分较低的院校,给予较低的通过率指标。对检查评分不合格的办学机构,取消适任证书考试资格。而哪些学生可以通过,则由各办学机构根据其制定的考核标准来确定,航海培训认证管理中心接受学生投诉并予以核查。这项改革可以使航海院校有较大的办学自主权。办学机构可以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家规定的规范下,根据航海技术发展的需要,对适任考试大纲作持续的、适当的修正和完善,及时更新教学和训练内容,更加注重对学生基本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并采用比较灵活的考评形式,考核学员的理论素质和实践能力。

2.加强师资培训和行业交流

只有一流的师资,才能培养出一流的航海人才。航海院校应要求持证教师定期上船工作以提高实践能力,还可委派专业教师到船公司、造船厂、船级社、船舶管理公司、船用设备制造厂进修。这样既可提高教师本人的航海实践能力,又可了解到最新的造船工艺、规范和标准,了解船厂对质量的控制检测程序、船级社的审核程序、船公司和船舶的质量运行体系,了解航运公司对航海人才知识结构的需求。同时,为提高我国航海院校整体教学水平,建议由航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建专业教师进修或培训机构,负责开展航海类教师培训和教学研讨。另一方面,建议船员培训主管机关和航海院校加大与航海教育发达国家船员培训机构的交流,学习和借鉴先进的教学理念与模式以及船员培训管理机制。

四、结 语

航海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归根结底在于教育领域的行政化干预过于深入,过于细致。只有去除部分行政干预或改革行政干预的方式、方法,才能恢复航海教育的活力,培养出符合STCW公约、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船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大纲[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6:156-166.

[2]费 千.船舶辅机[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9:296-299.

[3]邢 辉.我国航海类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航海教育研究,2010(1):20-22.

U676.2

A

1006-8724(2010)03-0018-03

2010-04-05

周国华(1971-),男,讲师,主要从事轮机工程、船舶防污染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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