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德礼
(淮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
我国高等教育起点公平的问题及对策
鄂德礼
(淮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
教育公平的核心是教育机会起点上的公平。追求教育公平是社会和人发展的本质要求。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快,我国高等教育起点公平问题越来越突出。本文列举了我国高等教育起点公平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促进我国高等教育起点公平的对策。
高等教育;起点公平;对策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世界首次高等教育大会上通过的《世纪的高等教育展望与行动》中提出“高等教育应是根据个人成绩对一切人平等开放,使更多的人接受高等教育。”伯顿
·克拉克在《高等教育系统》一书中关于“入学机会均等”的内涵做了两种不同的解释。一是认为只有三分之一或者更少的青年“有资格受高等教育”,即使这些国家的入学人数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已经比原先的百分之几高出了好几倍。第二种解释则被赋予这样的意义,“不管是什么人,凡是达到了高等学府所规定的标准的,都能入学。”[1]273我们认为高等教育起点公平是指每个人不受性别、种族、出身、经济地位、居住环境等自然或社会条件的影响,均有开始其某一阶段学习生涯的机会,即入学机会的平等。“这是一种最低纲领的公平诉求,在实践中尤其指保障儿童接受初等教育(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2]8如果一个教育系统连起点公平都不能保障,都受到侵犯,那么其他类型的教育公平如过程公平、结果公平就根本谈不上。
当前中国的高等教育已经发展到大众化阶段,通过缴纳学费接受高等教育的观念已经得到了普遍认可。但是,在强调任何人都拥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的同时,我们也意识到这种权利却因为种种的客观和主观的原因存在而最终难以实现。各个阶层间由于自身地位、经济和文化资本等诸多差异,造成了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不均等。
1.高等教育资源布局不合理
我国高等教育的资源配置存在着巨大的地区差异,东部、中部与西部、沿海与内地之间,高等教育资源分布严重不均。同时,“985”、“211”等重点大学大多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和大城市,其数量大大超过西部地区和中小城市。而且,随着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行,一批原中央部委管辖的院校下放给地方政府管理。地方政府在取得高等院校管理权的同时,却无力加大对高等院校的办学经费投入,使得经济不发达地区高等院校无论是硬件条件还是软件环境都得不到应有的改善,办学资源相对紧张,导致了办学规模的日益萎缩。而在经济发达地区,高等学校的办学经费和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发展步伐加快。这种情况造成了高等学校发展的两极化趋势,地区之间的不平衡和社会成员个体受高等教育教育机会的不公平程度随之加剧。
2.现行的高考招生制度导致了高等教育起点的不公平
我国的高校招生以高考分数作为入学的标准,实行分省定额统一录取。面向全国招生的高校一般由各省根据所分配的招生指标,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依据高考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招生指标的分配不是依据考生数量或当地常驻户口按比例划分,而是依据“高校向其所在地省市录取较多名额”和“优先照顾城市考生”的原则。高校数量较多的省市,考生入学机会多,录取比例相对较高,录取分数相对较低。高校的招生指标分配制度加剧了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不公平,考生因其出生地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就决定了其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大小,这是教育政策所导致的严重不公平。
3.高等教育收费制度造成的不公平
近几年,高校学费不断攀升,从而导致高等教育机会越来越向高收入家庭倾斜,降低了高等教育机会公平化的程度。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受教育者个人分担一定比例的教育成本已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趋势。但是高额学费会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面临着很大的压力,尽管他们也非常想接受高等教育,借此改变自己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但还是有少部分学生因为经济原因而放弃入学。相反,一些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学生,却可以通过用金钱弥补考试成绩较差的缺陷,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这反映出,许多不同经济条件的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机会方面存在着不平等。
4.不同阶层子女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上存在明显差别
社会不同阶层对入学机会和学校质量差距造成的不公平感受正在增加,不同阶层社会成员的子女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上存在明显差别。“优异的学习成绩可以一个人获得就学于一名伟大的学者的特权。相比之下,高等教育作为上层社会垄断的特权则是一种由出身决定的偶然的事,其他许多人,在获得高等教育机会方面就处于一种不利地位。”[3]68优势阶层的子女集中在优势高校的热门学科,而劣势阶层的子女则偏向劣势学校的冷门学科。“在不同类型的国家,拥有更多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的优势阶层子女在享受教育和接受高等教育上占有优势;而低社会阶层的子女则处于劣势。”[4]19现实存在的社会分层与阶层差异在潜移默化中制约着高等教育的起点公平。
5.教育腐败所产生的高等教育起点不公平
近年来高考加分项目呈现愈来愈滥之势,成为某些人营私舞弊的通道。利用加分政策营私是一种“合法性”腐败,也是比较便捷的腐败,在那些教育相对落后的偏远省份,虽然录取率并不高,但从内地迁移过去的学生比当地学生更具有竞争力。于是,有权势者将考生户口从竞争异常激烈的地区迁出,或者转到录取比例较高的城市,如北京、上海、重庆等地,或者转到教育质量相对较低的省份,如青海、海南、广西等。另外,点招”也叫“选择性计划”,也是一种教育腐败的形式。即给一些重点大学5%的自主招生名额,其中部分用“捐资助学”的方式录取学生,即低于该校录取线的学生可以缴纳几十万元费用而被录取。更有“冒名顶替”者,在2009年,最为轰动的招生腐败案当属“湖南省罗彩霞被顶替案”。目前,高校在扩大学校自主权的过程中滋生了腐败现象,集中表现为利用权钱交易破坏公平竞争的考试制度和换取优质的教育资源。例如在招生中实施的“保送生”制度、“特长生、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加分制度,从而导致了高等教育起点的严重不公平。
1.增加教育投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政府应加大对高等教育的经费投入。要构建现代公共教育财政制度,通过这一制度加大对薄弱地区、薄弱学校、弱势阶层的高等教育支持力度。在重点建设和发展“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大学的同时,应兼顾一般大学。支持和改善一般大学的办学条件,使高等教育的公平性尽可能在对大多数人的身上得到体现。在配置高等教育资源时,要基于公平与正义的原则,向西部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政府要着力改变当前高等教育投入中的“马太效应”趋势,尤其是在部属院校下放省属的背景下,对地方政府教育投资给予监督和激励。另外,政府在教育投资的过程中,还要有意识地在调整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对高等院校建设经费的公平性影响,注重对中西部高校的财政支持倾斜政策。
2.对高等教育录取制度进行改革,实现区际公平
一要调整高校招生计划的省际分布。部属高校应适当减少面向属地招生的人数,根据考生数量和考试成绩将部分招生计划分配给其它省份,尤其是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尝试按人口比例下达分省招生指标,并综合考虑国家开发西部的政策、生源质量、地域因素等确定本科招生分省计划。二要改革高考招生录取政策。应该对现行的统一高考招生政策进行改革,逐步建立起政府宏观调控、以高校为主体、社会专业性考试机构辅助的新型高校自主招生、独立录取的新体制。政府要把更多的招生录取权还给高校,由高校根据自身专业、学科发展状况及当地对人才的需求,确定考试的内容及形式,以多种方式、多个角度遴选人才,改变过去单一的根据高考分数来衡量学生的招生模式,建构多样化的招生新模式。
3.完善助学贷款制度
应进一步细化助学贷款制度的各项具体措施。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应大力推广和发展。应针对这一制度实施以来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各项措施,使助学贷款真正成为济困助学的主渠道。同时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并提高奖学金的额度,以扩大奖学金的覆盖面。另外,当前我国高校实施的勤工助学的岗位主要来源于校内,高校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鼓励企业参与,以达到“双赢”效果。“加强高校内部经济核算,提高教学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办学成本,大幅度降低高校收费;实行弹性学业制度,允许学生半工半读;改革高校学生管理模式,逐步取消集中住宿。”[5]13
4.鼓励高校多样化发展,满足不同层次教育需求
对于高等教育来讲,承认阶层存在客观性的同时,发展多元化的高等教育,满足不同层次的教育需求也是促进高等教育起点公平的重要途径。通过引导和鼓励高校多样化发展,满足社会多元的教育需求。当前我国的高等教育体系呈现出模式单一化的发展趋势,不同发展水平、不同发展基础、不同发展实力的各类高校都忽略自身的实际状况以及市场的实际需求加入了盲目扩张的“潮流”。这种高等院校建设中的盲目性在很大程度上会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多元化需求造成抑制,自觉不自觉地剥夺了公民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因此,国家应当鼓励和引导不同的高校从自身的实际出发,遵循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合理设计自己的发展战略,构建定位准确、特色突出的高等教育模式,以最大程度地满足社会对高等教育的多元化需求。
5.根治教育腐败
要建立决策监督机制,改革和健全不完善的政策规定和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和消除教育腐败和教育特权现象的发生。要落实高校招生自主权,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录取制度,避免发生腐败现象。具体到操作步骤,要做到全部、全程公开自主招生的信息,有效打消社会的疑虑;还要建立“问责制”,无论大学还是中学,发现弄虚作假的,要公开揭露,并承担相应责任。从而保障高等教育起点的公平。
[1] 伯顿·克拉克.高等教育系统[M].王承绪,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4.
[2] 杨东平.中国教育公平的理想与现实[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3] 约翰·S·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M].王承绪,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
[4] 杨东平.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扩大之中的阶层差距[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6(02).
[5] 刘成玉,蔡定昆.教育公平:内涵、标准与实现路径[J].教育与经济,2009(03).
责任编辑:海 蓝
G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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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8275(2010)06-0061-02
2010-09-17
鄂德礼(1976-),男,安徽萧县人,淮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08级高等教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