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漫玫瑰的乐章
——《一朵红红的玫瑰》之文体学解读

2010-08-15 00:52周亚琼
关键词:文体学音韵彭斯

周亚琼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人文学院,陕西 西安 710071;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外语系,安徽 芜湖 241003)

浪漫玫瑰的乐章
——《一朵红红的玫瑰》之文体学解读

周亚琼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人文学院,陕西 西安 710071;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外语系,安徽 芜湖 241003)

《一朵红红的玫瑰》是英国18世纪末著名浪漫主义诗人罗伯特·彭斯的代表作之一,文学史上其影响经久不衰。本文从文体学角度解读这首诗歌在音韵、节律、修辞手法上的独到之处,对彭斯的诗歌艺术进行分析,阐明《玫瑰》之诗的“音乐性”所在。

一朵红红的玫瑰;浪漫;音乐

一、诗作

为更好地分析诗作的文体学特征,阐明其独特音乐性所在,现将诗作展示如下:

A Red,Red Rose

Robert Burns

O My luve's like a red,red rose,That's newly sprung in June;

O my luve's like the melodie,

That's sweetly play'd in tune.

As fair art thou,my bonnie lass,

So deep in luve am I;

And I will luve thee still,my dear,

Till a'the seas gang dry.

Till a'the seas gang dry,my dear,

And the rocks melt wi'the sun;

I will luve thee still,my dear,

While the sands o'life shall run.

And fare thee weel,my only luve,

And fare thee weel a while!

And I will come again,my luve,

Tho'it were ten thousand mile!

二、创作背景

罗伯特·彭斯1759年出生于苏格兰的一个贫困农民家庭。由于家境贫寒,他只接受了两年半的正规教育。所幸,他的父亲深知教育的重要性,想方设法为他聘请了家庭教师。在劳作之余,父亲每晚念《圣经》给他听,这使得罗伯特·彭斯对《圣经》了如指掌并成为一个虔诚的基督徒。他的母亲,曾经是一个苏格兰民歌手,在他很小的时候便告诉他许多苏格兰民歌和传说,这为他日后的文学创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786年罗伯特·彭斯和Jean Armour相爱,但遭到了当地教区和她父亲的反对,罗伯特·彭斯只能逃往西印度群岛,为了筹措路费,他将自己平日所写诗歌集册出版,这就是1787在苏格兰文坛引起巨大轰动的Poems,Chiefly in the Scottish Dialect(《苏格兰方言诗集》)。此后,在创作诗歌的同时,罗伯特·彭斯长期从事苏格兰民谣的搜集整理工作,其中就有我们所熟悉的 Auld Lang Syne(《友谊地久天长》)和 A Red,Red,Rose(《一朵红红的玫瑰》)。遗憾的是,罗伯特·彭斯于1796年一月在贫病交加中辞世,年仅37岁。

《一朵红红的玫瑰》作于1794年,诗人写这首诗的目的是送给他的恋人,发表于1796年。

三、外在音美分析

一首好诗如一支优美的乐曲,会使人感到声韵呼应萦回,节奏跌拓起伏。诗歌语言是富有音乐性的语言,因此,古今中外,诗歌都刻意追求音韵美和节律美。音韵和节律是诗歌语言音乐美的主要来源,也是诗歌表意寄情的特殊手段。音韵部分包括押韵、拟声,节律部分包括格律、节奏。《一朵红红的玫瑰》在短短的四个诗节中通过巧妙的融合头韵、腹韵等多种押韵法及运用元音、辅音不同的发音特征,使得该诗行文流畅、优美、韵味深长,表达出了诗人对爱人浓烈隽永的爱意,在读完整首诗歌之后,读者也会为诗歌所表现的真挚情感所动容。

(一)音韵

诗歌语言的音乐性首先来自押韵,依靠语流内同一音素(元音或辅音)的重复对比与和谐共鸣而形成一种萦回之美感。诗人在诗歌的题目和第1节的第1行和第3行采取了头韵,题目中“red”和“rose”的词首辅音“[r]”相同,第 1 行和第 3行“love”和“like”的词首辅音相同。头韵的使用,使诗歌读来音韵和谐,朗朗上口,诗人的爱情观自然而然地流露于字里行间,我们不经意间就能够感受到诗人心底的爱情。诗人在诗歌中采用了大量的腹韵,如:第 12 行的 While/life,sand/shall,第 13、14 行的 thee/weel,第 15 行的 come/luve,同一音节的不断重复强调了诗人心中强烈的爱意。此外,整首诗歌采取了民谣体,前两节为abcb的韵式,一、三句不押韵,二、四句押韵,后两段为abab的韵式,一、三句一个韵脚,二、四句一个韵,尾韵的变化,强调了诗人感情的变化。若说前两节是诗人爱情的表白,那后两节就是诗人对爱情坚贞不渝的誓言。诗行内也有行内韵。尾韵的使用形成了韵脚的共鸣和呼应,创造出诗歌独有的美感。

语音的组合不仅是构成诗歌语言音乐性的一个要素,同时也是诗歌表意寄情的一个有效手段。英语诗歌创作中对各种音素的音色效果的共同认可,为音韵的表意寄情功能提供了基础。 在整首诗中,诗人大量运用了[p]、[t]、[k]、[s]、[f]等清辅音和[ai]、[e]、[i:]等元音来勾画如玫瑰般娇美、如乐曲般缠绵的爱情,并在句末避免使用听来刺耳的爆破音,使得浪漫抒情的音乐节奏格外和谐。另外,在韵脚上选择了[n]、[ai]、[i]、[v]和[l],鼻音、双元音、唇音和侧音都是比较柔和的音,发音比较轻缓,表达了诗人心中的柔情蜜意。

(二)节律

诗歌语言的音乐性不仅表现为它的音韵美,同时也体现在它的节奏感中。节奏是通过语句中单词声调的抑扬顿挫而构成语流的跌宕起伏。在英语诗歌里,由重读音节与它相邻的非重读音节构成一个音步,同一音步中,按重度音节和非重度音节的排列和非重读音节的数目,英语诗歌形成了各种格。

整首诗的奇数行采取了四步抑扬格,偶数行采取了三步抑扬格。抑扬格的采用和变幻的音步数,使得诗歌富有抑扬顿挫之感,读者通过细读感受到诗人心中涌动的爱意。诗中大量运用了元音,比如,[ai]、[e]、[i:]、[u:],元音饱满的发音使诗歌处处洋溢着爱情温暖、滋润的气息。长元音和双元音发音时间持续较长,读者读来不禁会放慢语速,体会诗人悠长,隽永的爱情。

四、内在修辞分析

这首诗歌能够广为流传,除了杰出的音律美之外,诗人使用的明喻、夸张、重复、暗喻等修辞手法也给我们带来了强烈震撼的效果,读来使人欲罢不能。

(一)明喻

诗歌第一节就以两个明喻表达了诗人强烈的爱意:“O My luve’s like a red,red rose,O my luve’s like the melodie.”诗人先是将爱人比成六月盛开的玫瑰,读者眼前便浮现出阳光灿烂的六月,美丽的红玫瑰盛开在眼前的美景,一阵微风吹过,阵阵花香惹人沉醉。芬芳的玫瑰正如少女娇美的面容,让人一见倾心。将爱人比作玫瑰不是新鲜的比喻了,可贵的是,诗人在这里赋予其不同的形式。红红的玫瑰给人以鲜亮明快的色彩,宛如少女青春的生命力;红色也代表着奔放和热情,就像诗人对少女火热的爱情一般。紧接着,诗人又将恋人比作宛转悠扬的乐曲,随着优美的乐曲,读者也能听见少女甜美的声音,看见她如乐曲般优雅的举止,让人情不自禁地为她陶醉,着迷。通过这两个比喻,诗人在嗅觉、视觉、听觉上向我们展示了少女无尽的美好,成功塑造了少女的形象:我们能够生动地感受到少女娇美的容貌、芳香的气质、甜美的嗓音和优雅的举止。

(二)暗喻

在第3个诗节最后一行,诗人用了一个精彩的暗喻来加强自己对恋人的火热爱意:“While the sands o’life shall run.”“sands o’life”本意为在沙漏中的沙,也是古时计量时间的工具,这里指时间,世间的一切——财富、荣耀、权利等等,随着时间流逝总会消消涨涨。而微小细碎的沙子却始终如一的在沙漏中回转,就像诗人对恋人的爱,无论何时永远不会停止。因为时间永不停歇,这里的“sands o’life”也就暗喻着诗人对恋人永不停歇的爱。

(三)夸张

诗的第2节和第3节,诗人用了夸张手法,将对恋人炽热的爱恋表达得轰轰烈烈、淋漓尽致:“Till a'the seas gang dry And the rocks melt wi’the sun.”诗人向恋人起誓他将永远爱她,直到海枯石烂。我们能见到这个预言成真的那一天吗?显然不能,因为在我们有限的生命里,无法看见世界的末日。所以,这个誓言也就意味着:我将永远爱你,至死不渝。这个誓言,甚至比人们在婚礼上常用的“直到死亡将我们分开”来的更为执着,坚定,也更为长久。读着诗人如此热烈的誓言,我们很容易想到我国汉乐府诗《上邪》一文:“上邪!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我们可以看见,爱情的誓言超过了时间和空间的界限,两首诗都以非比寻常而又不可能出现的自然现象来表达自己对另一半忠贞不渝的爱情。

(四)重复

在诗的题目和第1节第1句都用了“a red,red rose”,这里“red”一词的重复,起到了强调的作用,突出了玫瑰的红色,诗人在两个直接反复的成分之间加上了一个逗号,这个逗号使语速慢了下来,一种对这种“红”色由衷喜爱的心情便表达得淋漓尽致,而读者也跟着诗人一起慢慢体会他对于少女的浓浓深情。第1节中除了“red”重复之外,第1行和第3行“my luve's like”也重复出现。这一反复增强了诗歌的韵律美,读起来朗朗上口,同时也对少女的甜美形象起到了突出强调的作用。第 2 节中“Till a'the seas gang dry,”和“I will luve thee still,my dear”在第3节中再次出现,增强了夸张效果,强调了诗人坚定不移的爱情誓言。“my dear”在第2、3节中三次出现,以对恋人甜蜜的呼唤直白地表达出了诗人对少女的无比眷恋。诗歌的第4节诗人为了表现依依不舍的离别之情,“fare thee weel”(farewell)出现了两次。这样的反复,读来满含伤感,即使只是短暂的分离,在恋人之间也是痛苦的折磨。“my luve”的反复出现听来像是诗人在向恋人一再表达自己定将归来的决心。读到这里,我们眼前不禁浮现出诗人和恋人即将分离的场景。对于他们的分开,我们都感到有些伤感,但是诗人对于恋人表达出来的无尽爱意,使我们确信,在不久的将来,他们一定会重聚,共享幸福。

五、结语

作为罗伯特·彭斯的代表作,《一朵红红的玫瑰》除了在音律和修辞上独具魅力,诗中体现出的强烈真挚情感也是其能流芳百世的重要原因。诗的字里行间无不浸透着诗人对少女的浓浓爱意,这份爱,比六月的红玫瑰更娇艳,更浓烈;比优美的乐曲更激昂;这份爱,无惧遥远距离,超越时空,生生世世。诗人高超的写作手法和真挚的情感使得这首诗歌成为了爱情诗的经典之作。

[1]侯维瑞.文学文体学[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8.257-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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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淑菊,申玉革.面似玫瑰红音如乐曲清[J].外国文学,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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