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莉
(淮南师范学院 政法系,安徽 淮南 232001)
儒家“德治”思想的利弊得失
闫莉
(淮南师范学院 政法系,安徽 淮南 232001)
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加强对儒家传统“德治”思想研究,深入探究其理论特征、历史作用及其时代价值,汲取其中的优秀道德传统,以更好地指导和服务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儒家;“德治”;历史价值;优秀道德传统;“人治”;封建伦常
儒家思想是我国传统政治思想文化中十分宝贵的遗产。儒家伦理政治观所宣扬的“以德治国”、“以民为本”、“贤者治国”和“以德化民”等“德治”思想,不仅深刻影响我国封建时代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及其特征,而且对后世乃至当今社会都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在当今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加强对儒家传统“德治”思想研究,深入探究其理论特征、历史作用及其时代价值,汲取其中的优秀道德传统,以更好地指导和服务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儒家重视伦理道德的作用,尤其注重治国者的道德品质与政治素质,主张为政以德、修德律己,倡导贤者在位、能者在职。这种思想认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相当深刻的,并对后世几千年社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与影响。
1.强调施政以德,确立了治国理政的基本原则与价值取向
儒家“德治”思想宣扬仁义道德,主张为政以德,以礼治国。儒家创始人孔子便把道德的良善视为政治的目的,认为统治者应在政治上实行 “德治”,正如《论语·为政》篇所言:“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1]9“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1]10,强调只有统治者本身道德高尚,才能政令通行,才能 “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1]179,以实现其统治目的。孟子更认为能不能行仁政是决定一个国家成败得失的关键,“天子不仁,不得四海;诸侯不仁,不得社稷”,而“以德行仁者,可以王天下”。汉儒董仲舒也提出“任德教而不任刑”的德治主张,认为人君统治者应推行仁政,除“专杀之威”,要“薄赋敛,省徭役,以宽民力”。两宋理学诸子同样把德治作为一个重要的政治原则,二程、朱熹等人政治思想的核心便是“为政以德”的思想。
儒家“德治”与仁政思想的重要内涵是所谓的“爱人”,强调统治者应重视德行,推己及人,推恩于民,从而树立了后世几千年在我国封建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后世统治者不管其是否在实践上加以践行,莫不从理论上、舆论上遵循和推行这一思想,所以说“德治”思想成为了那个时代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
而从历史上看,汉朝之后儒家“以德治国”的理论得以贯彻,其思想主张及其贯彻执行确实孕育和催生了我国封建社会的清明政治与封建盛世,促进了中华文明的进步与发展。如汉唐盛世的出现就与当时统治者大力倡导和推行“以德治国”密不可分:汉武帝就充分认识到德治是引导人民安分守己稳固统治秩序的最好良方,说“扶世导民,莫善于德”(《汉书·武帝纪建元元年诏》)。唐太宗及其贞观集团更是把儒家的仁义道德视为最高的治国原则,并在政治实践中推行与民休息,刑罚宽平,轻徭薄赋,少兴土木兵戈等政策与措施。
儒家“德治”思想还主张贤者治国,任贤选能,十分注重治国者的道德与素质,认为统治者的道德品格与政治文化素质是治国的关键所在。孔子说:“所谓平天下在治其国者,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弟,上恤孤而民不倍”[2];孟子、荀子也认为尊贤使能、贤者在职是治国的关键,强调君臣的自身修养与率先垂范、身体力行;理学诸子更是主张君主应“德修于己而人自感化”(朱子语类卷二十三)。
可见儒家思想主张“德治”,尤其把治国者的素质视为国家兴衰成败的重要因素,并为其规定了统治的政治纲领和努力方向,强调统治者自身应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并依据其优良道德品质来治理国家;进而要求统治者加强自己的道德修养,恪守封建道德规范,身体力行,以身作则,以自己的言行举止为臣民做榜样,以达到政治安定的目的。
这便是儒家“德治”思想“修身以治人”、“修身以治国”、“修身以平天下”的治国安邦政治理念;而这一思想理念的提出者往往打着历史上圣贤的旗号,并以之为标准对治国者提出道德与政治上的某些要求,这至少在理论上和舆论上对统治者起着一定的劝戒与制约作用。孔子就推崇传说中的先周时期不肯做周天子而逃亡于吴的泰伯,认为克己辞让是最高尚的道德,“泰伯,其可谓至德也已矣!三以天下让,民无得而称焉”[3]100。孟子则把尧舜之道和周天子推恩于民的治国之道,视为政治上的表率。荀子把尚贤使能看作是君王的第一要务,并确定了贤能的标准:一是道德标准,上能忠于君,下能安百姓;二是个人才能,熟知国家内外政务,足堪重任。
与此同时这一思想还为世人,特别是那些文人士大夫对统治者进行监督与提出批评提供了一种理论武器。
2.倡导道德教化,促进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儒家“德治”思想重视德行的培养与性情的陶冶,注重树立榜样的力量与作用,强调只有己正,才能正人。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4],“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3]2。孔子便把政治的实施看作是道德感化过程,主张通过统治者树立的道德榜样,启发民众的心理自觉,在律己、内省、自戒中修养、完善个人品行,以防止和消除犯罪动机和行为。孔子十分注重每个人的品性修养与道德完善,宣扬“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1]190。 孟子也主张统治者在推行仁政的基础上,广办学校,对民众进行道德教化,使社会养成尊老爱幼之风。由此可见,“德治”思想注重礼治、仁义,强调仁爱是孝悌之本,提倡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从而形成中国特有的一种浓厚的家族亲情和敬老爱幼、团结和睦的家庭伦理关系,并日渐积淀为“仁、义、孝、悌”这一中华民族特有的传统美德,进而形成“四海之内皆兄弟”[3]152的情怀和理想,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3]262的道德准则与社会风尚。在当时社会条件下,这些道德准则从伦理和道德层面上起着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并在一定程度上确实也起到了敦风化俗的作用;这些美好品德有利于家庭的稳定和睦,由家推及国有利于国家的稳定与人际间的和谐;同时也增强了小农经济的内聚力和民族的凝聚力,保证了封建经济的稳定发展。
纵观儒家“德治”观,对国家,主张实施德教;对民众,倡导以道德教化为根本;对家族,教以人伦,明以孝亲;对师友他人,敬重亲和,讲信修睦;对自己,强调自教自律,严格律己,等等,这些思想观念和行为取向成为我国漫长封建社会的价值体系,反映了中华民族践履道德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也影响了汉民族精神文化生活的方向和大势,同时造就了自强不息、诚实守信、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敬老爱幼、团结和睦等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这些传统美德还世代相传,对中国人的道德人格、家庭关系及社会伦理规范等,有着积极而又广泛、深远的影响,尤其影响了后世士人们的立志与事业追求,同时造就了许多具有高尚品质和坚定节操的君子人格。从孔子的“杀身成仁”到荀子的“舍生取义”,从孟子的“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3]458,到荀子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5]1334,再从孔子的“匹夫不可夺志”到荀子的“从道不从君”[3]716……这些道德观念和理想信仰流传千古、深入人心 ,在中华民族历史上塑造了无数的英雄俊杰,鼓舞和激励着人们为了理想和正义而赴汤蹈火,奋不顾身,并成为后世志士仁人自觉遵循和选择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儒家的道德修养包括不畏强权、不计得失、不怕牺牲、为正义而献身的道德要求。可以说,修身为本、以身作则、善其身至于兼济天下等思想,时至今日仍是颠扑不破的真理,对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及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一定的影响和借鉴作用。
3.强调以民为本,形成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
民本思想是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精华,它不仅是一种统治权术,而且上升为一种治国安邦的根本理论和指导思想。而儒家的“德治”思想与民本思想是密不可分的;“德治”思想主张治国应以民为本,强调统治者应惜民之力,察民之情,恤民之苦,得民之心,取民之信;以“爱民”、“重民”、“安民”、“富民”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以实现民心和社会的稳定,达到群体的和谐有序、国家的长治久安。
儒家“德治”思想中重视“仁”,倡导施仁政,要求统治者要亲民、爱民、恤民,还要推恩于民;要以仁爱之心待民,以“公天下”之心示民。孔子批判君主暴政,主张君王应“宽惠使民,轻徭薄赋,省法轻刑”、“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1]197;孟子提出“民贵君轻”[5]1751,认为民、社稷、君主三者的关系中,民最为重要;荀子则提出著名的君民“舟水论”,“君者,舟也;民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5]1755;李世民提出“君依于国,国依于民”的思想,主张治国必须以民为本;程颐 、程灏主张“为政之道,以顺民心为本,以厚民生为本,以安而不扰为本”[6]249;王夫之提出宽以养民,慈以爱民,等等,这些都贯穿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民本思想,成为治国安邦的核心内容。
民本思想认为治理国家要注重民心问题,强调民心向背对于天下得失和社稷安危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要求统治者要遵从“天道”,即要顺从民心,合乎民意。孟子言:“顺天者存,逆天者亡”,“得乎丘民为天子”[3]482;而“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3]364告诫统治者要敬德行德,顺乎民心,爱护人民,推行仁政,以达到固本安邦的政治目的。
儒家的德治思想大力宣扬治国应以民为本,从而形成了中国传统思想——民本文化。尽管在封建时代不可能完全实施,但毕竟它是对统治者的严刑酷法和强权暴政的否定和批判,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统治阶级对人民普施仁政和德政,从而减轻了劳动人民的负担,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儒家“德治”思想宣扬道德至上,把政治问题与道德问题混为一谈,从理论上说有其致命弱点,而从实践上看也有其保守落后性。总的说来妨碍了人们的独立自主性与创新精神,可以说是利于守成而难于进取,对我国封建社会的发展乃至当今时代都有一定的消极影响。
1.宣扬伦理纲常,带有强烈的愚民色彩
儒家主张“以德治国”,其根本所在是“以礼治国”,要求所有的人都应按礼制的规定,贵贱有等,上下有序,各安其位,各称其事,要求人们严格遵循“君君,臣臣,父父,子子”[1]137的封建等级秩序和伦理纲常,所谓“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1]150,强调被统治者必须在政治上服从统治者;尤其是董仲舒提出“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把“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思想视为一种“绝对统治和服从的秩序完全出于天意,就像天地的阴阳一样不可改变”[7]131,更成为维护封建统治的重要精神支柱。两宋时期的理学进而把封建伦理纲常宗教化、神秘化、绝对化,要求人们的思想与言行时时刻刻遵守封建伦理原则与道德规范,服从封建统治与等级秩序,使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伦理道德成为了封建时代严重束缚人们思想与行为的绳索。
儒家“德治”思想的核心在“仁”,其要义为“忠”与“孝”,要求人们在家尽孝,在国尽忠,提倡忠孝合一,移孝忠君,一味强调对人君统治者的忠顺和对家长父兄的孝敬。在封建君主专制和宗法制度下,强调任何臣民都不得违背君主的意志或有触犯其尊严的行为,同时还把儒家的孝道视作天经地义的绝对真理,任何人都不得违背;是否“忠孝”成为封建时代衡量评价一个人的最重要的原则与尺度,有时甚至成为国家取才的一个标准,即所谓“求忠臣于孝子之门”,而“不忠不孝”被列为封建时代所谓“十恶”之首,予以严惩不贷。尤其到封建统治的中后期,“仁义”、“忠孝”思想明显具有维护封建专制统治、更多带有愚民政策的强烈色彩,其实质在于引导人们钻进封建伦理道德的囚笼,充当封建专制下的良民、顺民,对封建统治者俯首贴耳,温恭服驯,对其苛政暴行也要麻木不仁、听之任之。
2.教人无争、守成,妨碍了创新与进取精神
儒家“德治”思想注重个人的内省与修身,驯导人们通过进修之术,以求达到精神上、道德上的最高境界;其修身之术强调的是中庸之道,要求人们在情感、言行上求其中,特别强调安于现状,因而缺乏一种创造精神,且是对人的个性、独立性和进取精神的极大束缚。
孔子曾说“君子无所争”[1]32,认为道德意义上的君子应该是与世无争的,也就是说真正的君子不仅在政治上不能犯上作乱,而且在经济上也应该安贫知足;孔子还把克己与忍让作为解决现实生活中各种矛盾的灵丹妙药,主张“邦有道则仕,邦无道则可卷而怀之”[1]199,“天下有道则见, 无道则隐”[3]106;对于现实社会的矛盾和政治统治的残暴,其解决之道不是倡导进行积极的改造、勇敢的抗争,而是采取一种逃避与回避的态度和方法。孔子独善其身的人生哲学观明显带有消极乃至遁世的色彩,对后世人们特别是文人士大夫产生了深刻而广泛的影响。
宋代理学更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核心命题,朱熹便教导人们:“须是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朱子语类》卷十三);而封建统治阶级所奉行的“三纲五常”自然被他们说成是天理的体现,凡是违反封建伦常的思想和行为皆为“人欲”,均是要加以灭绝的;“天理”即封建的道德观念,“其张之三纲,其纪之为无常”[7]275,人们除了追求所谓的天理外,不应再有其他希冀。要求人们严格遵守封建君主政治制度和不平等的社会等级制,时时处处以所谓的圣贤之道约束自己,在内省和修身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使之符合封建伦理纲常,以求在道德上做圣人之徒,在政治上做君主的顺民。
可见,“德治”思想所强调的修行过程,其修身之道实为一种禁欲主义的道德修养,实际上是要引导人门自觉遵循道德规范,服从君主政治秩序,做封建专制统治的驯服百姓,因而完全是对自我的否定和个性的泯灭,其结果必然扼杀了人们的独立与创造精神,极大地束缚了人们的个性、独立性与进取性,也因此养成整个民族内敛、保守和安于现状的民族性格和精神。在儒家传统思想和修身之道的培养和熏陶下,温良谦恭、忍让顺从、忠心耿耿、循规蹈矩成为美好品德之所在。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上,虽有古代航海史上郑和七下西洋的壮举,但缺乏西方航海家们的探险与开拓精神;虽有苏武牧羊、岳飞精忠报国式的忠诚,但缺乏西方历史上苏格拉底、伽利略式的献身精神——为捍卫真理、追求正义和坚持自己的学说而不惜以自己的自由与生命为代价;虽有古代四大发明的光辉成就,却没有像后世其传入西方那样,成为普及知识、复兴文化、启蒙思想和开辟新航路、发现新世界和新兴资产阶级战胜封建制度的有效途径和锐利武器。
3.彰显“人治”精神,忽视法律与法治的权威
在封建专制时代,实行“德治”的关键要靠人;为政由人,这是儒家“德治”思想的一重要内容与特征,正所谓“其人在,其政存;其人亡,其政息”,因而“德治”思想“人治”精神的延伸与外化。正是在儒家“德治”与“人治”思想和精神之下,我国封建时代出现了“以德代法”,以“人治代法治”的倾向。
儒家强调 “德治”,必然首先把治平天下的希望完全寄托于君主端正君心之上,完善君主个人的道德品行遂成为全部政治活动过程的根本出发点。“德治”思想所重视的只是统治者及其统治集团的道德修养,而忽视了对其所掌握的权力及其权力的行使进行有效的监督与制约。而在历史上,真正能够做到施仁政、行民本的明君贤臣却是屈指可数,由于缺乏法律的权威与法制的保障,封建时代时常出现政治权力的滥用与腐败,政治现象的黑暗与倾轧。
而在 “人治”时代,为维护和巩固封建专制统治,统治者往往外饰德化,内施刑暴,使用“德刑(法)并用”的统治手段。所谓的“法”只能是统治者随心所欲的个人主观意志,统治阶级往往将其意志视作是高于一切的,将其利益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并凌驾于法律和民众利益之上,其行为更是很少受到法律的约束与限制,从而极大地影响了法律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客观标准性;同时也助长了特权思想、专制思想、家长制独断专行等封建思想与作风,严重阻碍了封建社会的法律发展与法制建设。中国古代并不缺乏法律条文,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成文法便已出现,汉章唐律完善发达更成为封建法的杰出代表,并形成影响深远的世界著名五大法系之一的中华法系,但在“人治”精神统治之下,缺乏的是依法治国的观念,缺乏的是法律与法制的权威,缺乏的是法治的制度保障,缺乏的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意识。
综上可见,儒家伦理政治中的“德治”思想是我们中华民族宝贵的思想文化传统和精神文化资源,其“以德治国”、“以民为本”等思想,以及整体主义、重义轻利等美德,曾为中华民族几千年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并为人类文明的发展做出卓越贡献提供了巨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障,不仅对我国的封建社会和人格道德等产生了很大的作用,而且至今在我国现代社会生活和道德生活中仍有一定的影响。我们应继承儒家德治思想中的传统美德,深入探寻儒家道德中的优良传统及其现代价值,挖掘其对当代我国社会政治和民主建设的启示与借鉴作用,并将这一优秀传统道德与时代精神结合起来,以弘扬传统文化,为当今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供传统思想之根和文化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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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9530(2010)06-0036-04
2010-06-21
闫莉(1964-),女,安徽淮南人,淮南师范学院政法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