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超英,汤漫江
(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外语系,湖南长沙 410205;2.贵州大学外国语学院,贵州贵阳 550025)
《红字》两种汉译本句法层面的对比研究
周超英1,汤漫江2
(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外语系,湖南长沙 410205;2.贵州大学外国语学院,贵州贵阳 550025)
由于中西方语言、文化、思维方式和英汉语基本造句手法的不同,英语句子的主语和汉语句子的主题往往不能直接对应;同时,两种语言对词序的处理也存在差异。从上述角度在句法层面上对比分析《红字》两种汉译本,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语言水平和交际能力。
主语;主题;词序;思维方式
许余龙将对比研究的语料分为两类:翻译对等形式语料和语域对应形式语料,其中翻译对等实例语料主要是建立在语用翻译对等而又在语义、形式上尽可能接近这一标准基础上的、着重反映两种语言在实际使用的上下文中语言形式的对应情况[1]。本文对基于翻译对等形式的语料进行了对比研究,源文本为美国十九世纪杰出的浪漫主义作家纳撒尼尔·霍桑的代表作品《红字》[2],目标文本为相应的两种中文译本,贾宗谊所译[3]和王惠君、王惠玲所译[4],其翻译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读者学习英语,其译本均尽可能忠实于源文本。翻译是一种双语转换过程,只有兼顾原语和目的语的句法结构和表达习惯,才能忠实地体现原语的精神。汉英语的句法结构差异很大。英语是重主语的语言(subject一prominent language),汉语是重主题的语言 (topic一prominent language),前者着眼的是形式,即句法结构关系,而后者着眼的是语义,即表达和被表达的关系[5]。同时,英汉语词序的处理也存在差异[6]。因此,本文从上述两个角度在句法层面上展开了对比分析,旨在帮助学生提高语言水平和交际能力。
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两位语言学者CharlesN.Li和Sandra A.Thompson在其合著的SubjectandTopic一书中提出了一套新的语言类型学。他们按照语言所注重的主题概念还是主语概念,构成句子的方式可能各不相同,而把英语定位为注重主语的语言,把汉语定位为注重主题的语言。然而两者并非截然没有关联。Li和Thompson就认为,主语实质上是语法化了的主题,主题在纳入动词的格框架(这时我们称之为主语)的过程中,某些主题的主题性虽然被削弱了,但仍然依稀可辨[7]。总体上来讲,目前在英汉对比学界基本上已经形成了共识:英语是“主语突出”的语言,英语句子适合用“主语——谓语”框架去说明;汉语是“主题突出”的语言,汉语句子适合用“主题-述题”的框架去说明。虽然英语也有话题——评论语结构,但总的说来,英语句子比较严格地遵循句法结构,词序受到许多条条框框的限制,大多数话题都隐藏在句子中。这样,我们在翻译时就应该考虑到汉语的特点,把话题——评论结构恰当地表现在汉语中。
主语和主题是两个不同层面上概念。主语对谓语而言,是句法学(syntax)的概念,是从词语与词语之间的语法结构关系角度的分析解释;主题对述题而言,是语用学(pragmatics)的概念,是从表达的角度来进行的分析[8]。主题是谈论的中心,它是确定的,总是位于句首,以引起人们的注意。述题是提供关于主题的新的信息,是不确定的。主语则不一定处于句首位置,也不必是确定的。在注重主语的英语里,几乎每一个句子中都要出现主语,而注重主题的汉语里,主语常常可以省略。特别是英语中不起语义作用的“虚位”或“假位”主语(it,there),汉语里则没有。
(一)物称与人称
例 1:The age had not somuch refinement,thatany sense of impropriety restrained thewearers of petticoatand farthingale from stepping forth into the public ways,and wedging their not unsubstantial persons,if occasion were,into the throng nearest to the scaffold atan execution.(P5)
在那不很文明的时代,穿着衬裙和撑裙的妇女在大街小巷上招摇过市,一有机会便要扭动她们结实的身躯向绞刑架旁的围观人群挤去,这在当时并不认为是什么不得体的事。(P5王译)
那个年头不大讲究礼仪,穿着衬裙和撑裙的女人居然也出现在大庭广众之中,只要有可能,她们那肥胖的身躯便挤到离行刑处最近的人群中。(P4贾译)
汉语常用人称主语,英语可用人称主语来表达,也常用非人称主语表达,即不用人称来叙述,而让事物以客观的口气呈现出来。用非人称主语表达时,往往注重“什么事发生在什么人身上”。而汉语倾向从自我出发来叙述客观事物,因而汉语较常用人称主语表达,注重“什么人怎么样了”[9]。上文中,“refinement”和“impropriety”两个抽象名词是英语书面语句法中“名物化”的典型。例如,主句在非正式语体中可释义为“peoplewerenotsomuch refined in the age”。原英文长句以一个非人称主语“The age”统领全句,完全符合西方传统的思维方式,他们在使用英语语言方面较强调客观作用,注重物对人、人的思维或行为的影响。因此,往往突出主语,强调主语“物”的重要,让物以客观事实的形式表达出来。然而,根据中国人的传统思维方式,在语言使用中较注重主题。这种思维模式往往从自我出发来叙述客观事实,着重强调人对事、对物或对人本身的作用或影响,认为所有的行为或事情都是由人这个行为主体来完成的。汉语中人或物都可做主题。这两种译本作了不同的处理。王译中,“Theage”被处理为时间状语,主语是“妇女”,谓语部分为动词结集“招摇过市”“扭动”“挤去”。这很可能是出于要保持英语原文长句结构的目的。而贾译由三个小句组成,每个分句在汉语中都独立、完整,完全可以用三个句号来断句。而短小明快的流水句正是汉语的特点。
例 2:His eloquence and religious fervor had already given theearnestofhigh eminence in hisprofession.(P 31)
他那雄辩的口才和宗教的热情早已预示了他将在他的职业中得到显要的位置。(P31王译)
他善于词令,热心于宗教事业,从而保证了他可以在本行业中飞黄腾达。(P17贾译)
原句中的主语是非人称的“eloquence”和“fervor”。王的译文为直译,主语仍然是“口才”和“热情”,后跟谓语“预示”。而贾的译文则完全根据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使用了人称主语“他”,谓语为“善于”和“热心于”,读起来琅琅上口。
大金川叛军为了抵抗朝廷军队,在两军对阵的地区增垒设险,致使战火延续了两年,最终因众寡悬殊、大势已去而投降。《清实录》记载,乾隆四十年(1775年)七月,索诺木鸩杀僧格桑,献尸请降,朝廷不准[6]168。《徇促浸》以“顺天者生逆天死,贼尸未僵魂已禠”指责大小金川土司发动叛乱实属逆天行为,并化用古诗《有所思》中的“当风扬其灰”“拉杂摧烧之”,表达了对大小金川发动叛乱的激愤之情。“到头倔强将何为”一句则是管世铭发出的质问与叹息:对叛乱者无端叛乱的质问,以及对叛乱者垂死挣扎的叹息。“尔果悔罪,何不早生致”表明如果叛乱者果真有悔改之意,就应该及早投降,而当朝廷大军逼近时再请降,则不可能得到宽恕。
例 3:Be that as itmight,the scaffold of the pillory was a pointof view that revealed to Hester Prynne the entire track along which she had been treading,since her happy infancy.(P18)
姑且这么说吧,这个颈手枷刑台是一个观察点,它向海丝特·普琳展示了她从快乐的婴孩时代以来所走过的全部生活道路。(P18王译)
不管怎么说,反正这座刑台倒成了一个暸望台,赫丝特·普琳从这里看到了她自从幸福的童年时代以来的全部历程。(P10贾译)
原文主语是物称“scaffold”,谓语是系动词“was”。王译仍然承袭西方思维方式,主语为“刑台”,谓语为系动词“是”,违反了汉语的表达习惯。与此不同的是,贾译从人称的角度去处理,形成了两部分:“刑台成了……”,“赫丝特·普琳从这里看到了……”,完全符合中文思维。
(二)非人称代词“it”与抽象名词作主语
英语里有一种语法现象是汉语里所没有的。根据英语语言习惯,主语要尽量短,谓语部分可较长。为此,各种短语或从句做主语时常常要把它们后移,在主语的位置上放一个it作形式主语。非人称代词“it”这个先行词作形式主语来代替句中真正的主语,而将实义主语置于句尾,用它来表示重要性、可能性、情感反应及时间频度等不同的思想内容。此外,先行词“it”与或由一些抽象名词作主语经常用在被动语态句上也十分普遍,这主要是考虑到句法、文体、修辞的需要或用主动态表达不妥的情况。而汉语在遇到此种情况时,往往是将非人称改为人称主语,被动改为主动或采用泛称或隐称的表达法。下面将给出几个例子作对比分析。
例 4:Possibly,itwas an instructive device of her spirit,to relief itself,by the exhibition of these phantasmagoric forms,from the cruelweightand hardnessof the reality.(P18)
这可能是她心理上的一种本能反应,想通过这些变化莫测的幻象来减轻眼前残酷的重压。(P10贾译)
汉译英文本中,指代不定式短语或名词性从句的“it”常因受原文句法的影响被处理为“这”,以使译文的顺序与原文基本保持一致。而如果以汉语以主题为主轴的造句模式来处理,本例中也可以将“it”指代的内容置于述位中。“这一幕幕幻象是缓解眼前残酷重压、油然而生的反应。”
例 5:But in thatearly severity of the Puritan character an inferenceof this kind could notindubitably be drawn.(P4)
但在早期清教徒的严酷的性格中,是难以断言会有哪一类的事情发生的。 (P4王译)
然而,在早期严厉的清教徒统治时期,这样的推论可能有点武断。(P3贾译)
原句是一个被动结构,由抽象名词“inference”作主语。王把它处理成主动句“是难以断言……”,省略了人称主语“我们”,是非常纯正的中文表达。而贾译为直译,主语为抽象名词“推论”,谓语为“有点武断”,不大符合中文表达习惯。由此看来,此处贾译更胜一筹。
由于英汉语基本造句手法的不同,其词序的处理也存在差异。英语是西方语言中最典型的分析性语言,词序的问题显得很重要。尽管英语的词序很灵活,但有最基本的原则,即必须严格安排句子的结构、严格确定句中各成分的相互关系。用比喻的说法,英语造句用的是一种营造学手法(architectural style),撇开了时间顺序而着重于空间搭架。具体点说,就是开门见山,首先搭起主语和主要动词两巨栋,然后运用各种关系词把有关的材料组成各种的关系词结集(conjunctive-nexus),向这两巨栋前后挂钩,直接间接地嵌扣[10]。
而汉语的词形缺乏变化,词在句子中的语法作用,主要须凭词序来决定。因此,词序在汉语中比较严格固定,不可轻易转移。可以说,汉语造句手法的基本倾向就是:偏重动词着眼,运用大量的动词结集,根据时间顺序,一一予以安排,甚至尽量省略关系词以达到动词集中、动词突出的效果。因此,英语复合句汉译的要点就在于:要把原句的空间钩搭的结构转化为汉语的时间顺序的句子。在必要时,把原句的关系词结集转化为动词结集。笔者选取了几个典型的例子作了一个对比分析。
例 6:Discerning the impractible state of the poor culprit's mind,the elder clergyman,who had carefully prepared the occasion,addressed to themultitude a discourse on sin,in all its branches,butwith continual reference to the ignominious letter.(P36)
那个年长的牧师看出这个可怜的罪人执迷不悟的心态,并对此早已有细致准备,便向公众发表了一篇论罪孽的演说,列举了孳生繁衍的种种罪孽,而且还一再提到那个可耻的红字。(P36王译)
老牧师为这个场合周到的做了两手准备。现在,他看到这个可怜的罪人一意孤行,不肯交代,便就犯罪问题及其形形色色的表现大发一通议论,并不时提到那个不光彩的红字。(P19贾译)
这两个译本都成功地把原句中的连接词结集转译成动词结集,然而它们对词序作了不同的处理。仔细审视原句连接词结集中所涉及到事件的时间,我们发现牧师有心理准备在先,而看出罪人心态在后。贾的译文按照正确的时间顺序安排,合情合理,顺其自然。而王的译文为直译,颠倒了两事件正常的时间顺序,不合乎中国人思维习惯。
例 7:Hester turned against towards Pearl,with a crimson blush upon her cheek,a conscious glance aside at the clergyman,and then aheavy sigh.(P268)
海丝特又转身面向珠儿,颊上现出一片红晕,有意识地瞟了牧师一眼,于是发出一声沉重的叹息。(P268王译)
赫丝特又转向珍珠儿,然后斜睨牧师一眼,脸上不由得泛起红潮,深深叹了一口气。(P148贾译)
原句很典型,具有英文“空间搭架”的结构和连接词结集。两译本都成功地处理为动词结集的句子,但时间顺序不一样。王译中“现出一片红晕”在“瞟了牧师一眼”之前,而汉语中不具备“空间搭架”的结构如因循英语的句子语序对汉语读者而言是不合逻辑的。贾译中,首先“斜睨牧师一眼”,然后“泛起红潮”,反映了汉语句法的象似性(iconicity)原则,即由于汉语句法缺乏“空间搭架”的结构和时态的表现手段,在空间的描述上往往“从大到小、从近到远”,时间顺序则往往“从先到后”,由此可见此处贾译胜于王译。
例 8:Ithad the effectofa spell,taking her outof the ordinary relationswith humanity,and enclosing her in a sphere by herself.(P11)
这红字产生了一种魔力,使她从通常的人际关系中脱离开来,并将她自我封闭起来。(P11王译)
这个红字的魔力使她超凡脱俗,自成一体。(P7贾译)
贾译和王译显然都注意到了由于英语往往通过代词或关系代词实现上下文语篇逻辑关系的衔接,都对代词“it”做了还原处理。而王译的句法上与英语原文的句法一致,更忠实于原文;贾译则只用了一次人称代词“她”,采用了汉语书面语中常用的“四字格”,简洁明快,充分体现了汉语的特色。
综上所述,对比上述两个译本中的例子,贾译的翻译更接近“归化”而王译更接近“异化”。而从语言教学的角度来看,贾译更具价值。因为贾译更生动反映了由于思维方式和文化的差异造成了英汉语句法层面的差异。本文集中讨论了英语句子的主语和汉语句子的主题往往不能直接对应及两种语言语序的处理存在差异两个方面。英汉语句法层面的差别远不止此,例如:主动和被动关系、英语长句、语态等等。掌握这些区别和特征将有助于学生防止和去除母语句法负迁移的影响、克服英语学习和使用中的盲目性。在中国的英语教学应主要定位为外语学习,不能过分强调所谓“浸入式”的二语习得教学模式,而应该将“感性的习得”与“理性的学习”相结合。因此,教师应该通过适当英汉对比及翻译练习,对学生外语学习中可能出现的困难作出预测,并尽可能多地给学生提供实践练习机会,最终帮助他们提高语言水平和交际能力,以取得好的教学效果。
[1]许余龙.对比语言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2:47-48.
[2]NathanielHaw thorne.TheScarletLetter[M].New York:Bantam books,1850.
[3]纳撒尼尔·霍桑.红字[M].贾宗谊译.北京: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1998.
[4]纳撒尼尔·霍桑.红字[M].王惠君,王惠玲译.伊梨:伊梨人民出版社,2001.
[5]方梦之.英译时汉语主题语的转换[J].外语研究,1995,(4):51-53。
[6][10]林同济.从汉语词序看长句翻译[J].现代英语研究,1980,(1):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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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李少儒.汉语主题——述题句及其英译[J].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3):45-48.
[9]胡青球.英汉“主语”差异对比与学生“主语”误用分析[J].大学英语,1999,(5):26-27.
A Contrastive Study of Two Chinese Versions ofScarletLetterat Syntactic Level
ZHOU Chao-ying1,TANGMan-jiang2
(1.Foreign Language Department,Hunan FirstNormalUniversity,Changsha,Hunan 410205;
2.Foreign Language College,Guizhou University,Guiyang,Guihou,550025)
The differences in language,culture and mode of thinking between Chinese and English are reflected in syntactic structuresof the two languages.Based on the contrastive study of two Chinese versionsofScarletLetterat syntactic level,thispaper discusses the dissim ilaritiesbetween them in light of the subject and word order at sentence level.The comparison study isof great help for studentsto improve their language proficiency and communicative competence.
subject;theme;word order;mode of thinking
315.9
A
1674-831X(2010)03-0129-04
2010-03-25
周超英(1974-),女,湖南常德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外语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应用语言学;汤漫江(1970-),男,贵州贵阳人,贵州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应用语言学。
[责任编辑:王佳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