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 茵,蔡宜旦
(浙江省团校,浙江杭州310012)
为了辅助青少年解决在成长当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青少年工作领域强化社区服务的功能,引入香港成功的经验及有效的运作模式,中国青少年宫协会与香港青年协会达成了合作的意向,共同开展了一项名为“服务青少年需求,扶助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试点计划。“青少年空间”正是为青少年成长提供综合性社区服务的专设机构,旨在营造一个属于青少年、回应青少年需要、让青少年发挥无限创意并提供机会不断探索和锻炼的社区综合性青少年互动空间,真正成为社区青少年“闲暇时的活动组织者、困惑时的心理导航者、挫折时的精神鼓励者、发展时的有力支撑者”,并最终被青少年群体所依存与热爱。本文以杭州市下城区长庆街道“青少年空间”的试点为个案,来探讨在社会工作专业化与职业化背景下,对社区青少年服务机构的培育。
(一)有利于拓展社区服务功能,促进和谐社会的实现。从人口结构性变动上看,社区已成为青少年汇集的重点区域,有辖区居民、辖区外来务工者、辖区经营户的子女等多个社区青少年群体。从活动面来看,社区也已成为青少年除学校之外接触最多的社会场所。因此,社区理应把更多的目光投向青少年群体。加强“青少年空间”建设,不仅是社区服务新的增长点,也是社区工作发展的潜力所在。
(二)有利于青少年及家长亲近和接纳。与其他青少年活动场所相比,“青少年空间”更具有贴近家庭、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就近就便为青少年提供各类服务等优势。青少年学生的安全健康成长问题,一直以来都困扰着家长。青少年学生的被监护性使他们的日常活动范围局限于社区,甚至是家门口;或孩子去青少年宫每次都要有家长陪伴。如果把设施和老师搬到社区,家长就不用再为交通安全发愁。而且由于“便利性趋近”、“日常性重复”与“综合性服务”的特点,也使得“青少年空间”更容易成为青少年愿意亲近和接纳的,进而为“青少年空间”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能。俗话说“一步近,两步远”便是这个道理。
(三)青少年及家长对社区青少年日常活动场所的需求是“青少年空间”得以存在、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和要素。在社区活动场所的硬件设施中,浙江省各城乡社区通过小区配套、街道自建、物业借用和辖区内单位租借等方式,基本配备了室内活动场所和室外活动场所,但青少年享受到的有针对性的社区设施很少,有针对性的服务也很少,体力劳动和经验性的服务远多于知识和技能含量高的专业化服务,诸如问题青少年的行为矫治与辅导、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权益保护、暴力家庭与单亲家庭的辅导和治疗、知识含量的专业化服务,至今则没有或很少开展起来。社区现有活动场所提供的服务,在项目、内容、深度、广度上都远不能满足青少年的需求。社区在活动项目安排上,大多是以完成任务为主,而不是以青少年需求为主,具体开设的项目主要包括延续教育、图书借阅等传统内容,且侧重技能训练而非能力培养;短期性、临时性项目多,长远性、可持续性项目少。社区中开展最多的活动形式就是清洁劳动等志愿服务活动,与青少年、家长的期望相去甚远,这是部分青少年和家长觉得社区活动没意义,进而找托词不愿参加活动的主要原因。
树人大学“状况、问题、定位——浙江省‘青少年空间’服务需求研究”调查组的调研结果为“青少年空间”提供了客观数据与现实依据。研究显示,青少年及家长对社区青少年服务的需求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因此,社会需求的快速增长和供给能力的相对不足是建设与发展“青少年空间”的直接动因。
(一)业务指导——融入香港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先进理念。“青少年空间”是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和香港青年协会共同注册成立的一个品牌。因此,尽管有些文件规定各个“青少年空间”都应按照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关于“青少年空间”的统一理念、统一形象设计、统一管理标准、统一评价体系、统一核心项目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但青少年空间的创建不可避免地融入了香港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先进理念,如邀请香港青年协会资深社工对即将成为“青少年空间”各级管理人员的学员,进行了包括青少年社会工作基础课程、“青少年空间”专项课程和社工实用技能的相关培训。特别聘请香港资深社工担任“青少年空间”执行主任,负责“青少年空间”的管理运转和日常工作,以保证“青少年空间”社会工作的专业方向。
(二)“空间”人员的构成状况——以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为主。“青少年空间”专职员工招聘公告明确表示:“根据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和香港青年协会提出的规范管理、持续发展、提供专业服务,培育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的要求,特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青少年空间”专职社会工作者若干名。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青少年事务社工”)将以“助人自助”为宗旨,以“青少年空间”为工作平台,运用专业的社会工作知识、技能和方法,围绕社区青少年成长发展需求开展相关工作。因此,长庆街道“青少年空间”在起步阶段就很注意这个机构的定位以及社工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程度,如今长庆街道“青少年空间”经过公开招聘,配有工作人员10人,其中7人具有社工专业教育及职业背景,绝大多数都是从社工专业毕业的本科生。以职业社会工作人员为主导开展青少年服务,使服务工作更具有权威性、人文性和科学性。“职业化”要求“青少年空间”录用的专职社工必须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助理社工师或社会工作师),作为“青少年空间”下一年续聘的准入条件,以规范其职业准入制度,有利于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发展。
(三)采用专业化的工作方法开展社区青少年服务。长庆街道“青少年空间”除了上述具备专业能力的社会工作人员以外,还因地制宜,实施了丰富多彩的项目,这些项目的设计和实施很大程度上都体现了社工的专业理念,运用了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如,为双职工家庭、三班倒家庭设置的“快乐四点半”学习课业辅导,招募志愿者,“青少年空间”无偿提供放学后的学习空间,并进行课业辅导;“我的游戏我设计”游戏娱乐是为孩子们量身打造的,“青少年空间”每期给孩子们一个主题,让他们围绕主题动手动脑。再比如环保主题,社工会分发给孩子们若干报纸,让他们尽情去体验和分享可以利用报纸做的游戏;又如室内拓展,“青少年空间”利用室内将流动历奇元素和户外拓展元素有机结合,在室内结合孩子们的年龄特征开展行之有效的拓展活动,打造他们的团队合作精神。
综观这些活动,和以往传统的青少年教育活动相比,其凸显了社会工作“助人自助”、“以人为本”、“人在情境中”、“以生命影响生命”的众多重要理念;从方法上讲,运用了社会工作中小组工作与社区工作的结合,特别是小组工作的有效运用。
(一)管理权的归属成为博弈的焦点。由于“青少年空间”尚处在“摸着石头过河”试点摸索阶段,一定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制度性缺失,其组织运作模式、操作运行标准、考核评估标准等尚未出台,使“青少年空间”似乎陷入了所有权和控制权博弈的“囚徒困境”,由于没有真正明确当事各方共同参与的博弈机制,尚未找到“双赢”原则下的合作模式。
中国青少年宫协会作为项目的引进方和合作方,掌握着“青少年空间”的加盟审批权,而且在动态博弈中,由于参与人的行动有先后顺序,而参与人行动顺序直接影响博弈的结果,因此,中国青少年宫协会率先提出由其负责“青少年空间”的指导管理工作,并责成其授权成立的“青少年空间”项目办公室负责标准制定、业务指导、考核评估等。下城区将“青少年空间”试点工作列入2008年度下城区政府工作报告,并按照区财政和省财政1∶1配套原则,保障建设经费,实质上成为“青少年空间”的投资方,依据现代经济理论——管理权和所有权密不可分,所有权决定管理权,要求街道建立“青少年空间”试点领导小组,由街道分管副书记任组长,加强对“青少年空间”的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服务项目的设计有待于市场与时间的检验,公众信任度有待提高。尽管对“青少年空间”作了前期市场的可行性研究,但社区青少年希望“青少年空间”提供的公益服务内容众多、范围广泛,不可能一步到位全面实施,需要分阶段分步骤分情况分重点进行。况且,作为一项试点工作,其特点在于立“新”,这种探索不仅需要理论上的探讨,更需要实践应用上的研究。因此,本着“边实践、边研究”的原则,将规定的核心项目和青少年的实际需求有机结合,形成有地方特色又有共性的“青少年空间”的服务内容,且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吸引青少年及其家长的广泛参与,也是试点工作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目前,“青少年空间”在长庆街道虽然已经运行,但街道社区的公众知名度还很弱,有一些青少年群体对“青少年空间”这个新生事物持观望态度,这实际上体现了社区公众对“青少年空间”的一种不信任。
(三)公益性原则与盈利性需求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稳定的资金来源,是“青少年空间”创建与开展各项服务活动的基础与保障,而经费缺乏正是目前阻碍“青少年空间”发展最普遍存在的问题。另由于没有建立公共财政体系,因而“青少年空间”即使在初创时期获得某些临时性的财政补助和政府购买,也往往是因人而为,缺乏制度化的保证。
在“青少年空间”创建之初,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和下城区都明确:“青少年空间”作为为青少年提供社区综合服务的机构,是社会公共服务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公益服务的性质和方向,不以盈利为目的,要克服和防止走市场化的发展路子。“青少年空间”的许多服务项目,尤其是为弱势青少年群体和困难家庭及外来务工青年的服务,必须是低偿的,甚至是免费的。但下城区作为“青少年空间”的投资方,在投入初建经费(装修、购置设备)后,又面临着“青少年空间”工作人员工资的支付压力。这也迫使街道与“青少年空间”逐步去考虑自我生血的造血机制,并日益认识到开展盈利性活动是实现“青少年空间”自强自立很好的手段。但盈利目标又给服务能力和服务项目还非常有限的“青少年空间”提出了新的课题。
“青少年空间”项目不仅在浙江是一个新生事物,在全国也尚处起步探索阶段。我们既要学习消化吸收香港在“青少年空间”项目上的先进理念、服务方式、管理模式和成功经验,又必须符合中国国情、体现地方特色,这样才能确保“青少年空间”成为有生命力的可持续发展的青少年公益性服务品牌项目。
(一)“青少年空间”必须坚持自主运营的管理原则。要想让“青少年空间”充分焕发活力和发挥作用,最突出和迫切的问题就是让“青少年空间”担当责任,独立运营。只有坚持自主运营的管理机制,才能真正保障“青少年空间”既不受各方面的干预而得以正常运转,又不仅仅依赖政府而得以生存。因此,要逐步推动政府、社会力量(合作方)与“青少年空间”的“六个分开”,即主体、机构、职能、人员、资产、住所分开。具体而言,主体分开就是“青少年空间”为独立法人主体;机构分开指前后者之间无行政隶属关系;职能分开指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合作方)与“青少年空间”准确定位,明确各自职责;人员分开指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不兼任“青少年空间”的领导职务,“青少年空间”有自主用人权;资产分开指“青少年空间”建立独立财务核算制度,资产自主运营管理;住所分开指“青少年空间”有独立、固定的场所。
(二)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体,社会参与的投入机制。社区服务和青少年事务的内容相当大的部分都属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体系,属于政府的责任范围。政府的经济支持及宏观调控对青少年社区服务事业起决定因素。以香港东华三院为例,政府每年拨款5亿多给东华三院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对最基本的运作给予了经费上的保障;香港政府给予“青少年空间”运营经费的60%,确保日常的经费需要。在政府的拨款资助下,民间服务机构得到了最基本的生存基础和运作资金。因此,社区青少年日常活动场所作为公益性设施,首先,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和以青少年为本、公益为本的方向,所需建设投资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其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青少年享用”的方式和途径对社区青少年日常活动场所的发展实施扶持。学习香港模式,设立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共财政会计科目,每年从本级财政预算中拨出一定比例用于向社区青少年活动场所购买服务,为各类社区日常活动场所的正常运行提供基本的资金保障,实现以项目养人、养场所。社区青少年日常活动场所通过申报服务内容和经费预算来取得政府的资金投入。政府也可通过“购买”的行为和资金的指向,把社会服务更多地引导到向社区的弱势青少年群体倾斜,向解决社会矛盾集中的领域倾斜。再次,针对社区青少年日常活动场所建设投入资金不足、资金来源单一的情况,各级政府要按照“不求所有、只求所用”的工作理念,引导社会力量走进社区,服务青少年。并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如减免土地出让金、免征配套费等,鼓励、支持社会各方力量对“青少年空间”的捐赠,形成建设资源的多渠道和大整合。
(三)完善从业人员的培训与职业管理机制,增强青少年空间造血功能。组织的人力资源状况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一个组织的发展。因此,一要实行专门的职业管理。应从“青少年空间”从业人员的职业特点出发,建立职业准入、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形象、职业保障、职业监督等一系列制度。要重点解决: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制定社工的职称、职务晋升等政策;建立完善的激励制度。二要加强技能型、专业型培训,培养专业化的社工思维模式。
(四)强化“青少年空间”的服务功能,以服务吸引青少年。“青少年空间”不仅仅停留在有“一个活动场所”这样一个层面上。有一个活动场所只能说明“青少年空间”的基础,而实质却是要以人为本,围绕青少年的需求与权益开展一系列实实在在的服务。一要以青少年需求为导向,丰富空间活动项目体系。以青少年熟悉的、能够真正愉悦身心的儿童化活动,如长庆街“青少年空间”目前开发的“快乐星期四”、“我的游戏我设计”等来“解放孩子”,满足青少年的生活需要、精神需要和成长需要是“青少年空间”建设的责任。“青少年空间”也只有被青少年共同感兴趣的服务项目所充实时,才能成为发展和培育青少年归属和认同意识的“公共领域”,真正实现青少年“在社区中凝聚,在社区中成长”。二要以青少年参与为目的,优化社区青少年服务方式。青少空间应该侧重于为青少年的综合发展提供平台和空间,侧重于服务,少一些说教的内容。必须以青少年参与为目的,不断创新服务内容与优化服务方式,来吸引青少年对社区校外日常活动场所的长期关注,激发他们经常参与活动场所服务的欲望和热情,从而实现青少年参与社区校外日常活动场所的最大化。
(五)有效的社区融入,以获取资源与认同。社区是青少年生活、活动的基本场所,这就要求“青少年空间”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在社区内协调各方资源的能力。有效的社区融入有助于专职社工了解社区青少年的成长环境和社会价值的形成规律,促使他们和社区青少年之间更好地建立起沟通的桥梁,更容易获得社区青少年的认同。因此,社区融入势在必行。但从目前项目推广的状况来看,“青少年空间”总体上面临着社区融入难的问题。融入社区不是一个简单的口号,而是一个潜移默化的渐进过程。专职社工不但要认识社区的环境和发现可以利用的资源,还要具备认同这个社区和获取认同的双重能力。